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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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制度

为适应集团化管理的需要,有效控制运行费用,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完善本制度。

一、出差审批及费用报销:

(一)报销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国内出差的报销及异地工作的人员。(二)出差审批办法:

1、出差申请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无论是否借款,出差前均应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件)。明确出差任务、出差线路、逗留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出差申请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若同次出差任务涉及多部门员工,应按部门分别填制《出差申请单》。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

2、如需借款,应填写《借款单》,根据出差任务、线路、时间确定借款金额,凭出差申请单由借款审批权限人签批。同时由财务部监督执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3、差旅费报销程序:经批准出差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见附件),连同《出差审批单》一并履行报账审批流程。超出规定标准或出差申请单内容以外的费用,应单独说明事由,并经过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走报账流程,否则不予报销。

(三)出差费用报销标准:

1.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a.省内出差住宿,每天补助240元(包干);伙食补贴40元;公交费20元。

b.省外出差住宿,每天补助280元(包干);伙食补贴60元;公交费

30元。

2.各子公司总经理、副总:

a.省内出差住宿,每天补助220元(包干);伙食费补贴30元;公交费15元。

b.省外出差住宿,每天补助260元(包干);伙食费补贴50元;公交费20元。

3.各子公司部门经理:

a.省内出差住宿,每天补助200元(包干);伙食费补贴30元;公交费10元。

b.省外出差住宿,每天补助240元(包干);伙食费补贴40元;公交费20元。

5.主管级以下工作人员:

a.省内出差住宿,每天补助160元(包干);伙食费补贴30元;公交费10元。

b.省外出差住宿,每天补助180元(包干);伙食费补贴30元;

公交费15元。

6.专职驾驶员出长途补助以百公里计算,一次出差里程超过100公里的,按30元/天计算出长途专项补助;低于100公里的,不享受驾驶员出长途专项补贴。

(四)差旅费报销相关原则:

1.凡带车出差人员,不再享受公交费补贴,驾驶员随带车人员标准。如果驾驶员单独出差,按主管级以下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2.出差人员一般情况不乘坐飞机、动车商务座,却因时间紧、路途远、

特殊情况下购票困难等原因,应事先申请按审批权限审批。出差途中遇以上情况也应电话请示,经批准后方可乘坐,但回公司报销时应补充说明,经分管领导签字认可。

3.对于长途乘坐车船过夜的,购硬席卧铺或软席坐位的,不享受夜间补贴。乘坐普通座位过夜的,可享受其票价40%的补贴,但必须是22点以后,连续四小时以上的行驶时间。

4.当天市区以外出差可以返回的,不享受住宿包干费用,因处理公务中午不能返回,按省内出差标准享受当日出差伙食或交通补贴;若公司统一组织外出考查、学习者,按管理权限经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按计划开支费用,不受此标准之限。

5、员工出差行程路线必须与出差申请单上标明的线路相符,不得因私就近绕行,否则不予报销因改变行程产生一切交通、补贴等费用。因绕行超出的出差时间视为矿工处理。

6、员工经批准出差参加培训、会议的,如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且食宿费已包含在培训、会议费用中,不再报销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贴。受公司指派外出考察的,对方单位已安排食宿接待的,不再享受出差住宿及伙食补贴。

7、员工出差因工作需要在出差地发生业务招待的,预先在出差申请单填报的,按实际预算凭票报销;无预先申请批准的业务接待,需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回公司报销时应单独说明随报销单据一并审签。

8、员工到外地子公司或外地子公司之间出差的,所到地公司自有酒店、宿舍、食堂具备条件安排住宿,不得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贴(在集团下属酒店内住,非公务接待,一律在员工食堂用餐);不具备条件安排住宿、用餐的,

仍按出差报销标准报销。

9、员工两人以上同行出差,除董事长、总经理外,无合理原因多人开房应入住标准间,不足两人的按规定标准可入住单人间。如一般员工随同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出差,入住标准间时不得超出两人标准的总和。

10、在规定的出差费用报销标准内,发生的住宿费应凭发票报销,如实际发生住宿费用低于报销标准的,节约部分按70%返还给出差人员。伙食补助、公交费按定额直接核算。除以上明确的出差定额费用,其他出差发生的费用必须凭正规发票报销。

11、因公出差自驾个人车辆,应预先经过批准,并在《出差申请单》注明。油耗标准原则上控制在8升/100公里以内。未经预先程序批准的不报销车辆加油费用。

二、市内交通费用报销:

(一)员工市区内外出办事,配备公务车辆的子公司或业务部门,需要派车外出的,应事先按照规定流程及项目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行政部门负责人签批后,由驾驶员执行出车任务。

(二)用车申请单由车辆管理部门留存,作为核算、报销车辆费用的依据,并由财务审计部门定期进行审计,具体核算依据参照“公司车辆管理办法”。(三)无法统一派车的,公司提倡乘坐公共汽车。确需乘坐出租车的,应经过部门负责人同意,报销时应逐次说明事由、时间、起止点。公司配备公务用车的部门,不再报销出租车费用。

三、员工异地工作休假费用报销:

(一)集团公司或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原则上两个星期休假一次,每次2天(不含路途);其他员工原则上每月一次休假,每次4天(不含路途)。

(二)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如期休假的,单次累计休假时间:中层以上管理层不得超过4天(不含路途),其他员工不得超过5天(不含路途)。(三)享受公司“车补、油补”的高层管理人员,按每月规定休假次数报销往返高速路通行费,不再报销油费,如乘坐汽车或火车休假的按实际乘车票据报销。

(四)其他员工按乘火车、大巴所产生的票据,据实按规定报销。

(五)报销时须填写出差费用报销单,并在备注栏注明“休假交通费用”。休假交通费用需在两个月内报销,超规定期限的费用不予报销。

(六)一般员工因工作需要或个人自愿放弃休假的,按每次休假实际发生交通费用的70%(乘汽车)给予补贴。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之前下发与本制度相关的规定同时废止,各子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如需补充或改变本制度条款的,应书面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五、本制度由集团综合办负责解释。

附件一:《出差申请单》

附件二:《差旅费用报销单》

二0一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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