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应急预案与响应措施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应急预

JUNE 2021案与响

应措施

应急预案响应措施

1.编制目的

为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急能力,控制、减少和消除重污染天气,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此预案。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

其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

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重度(含)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4.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4.1重度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吴树宝

副总指挥:于庆双

成员:关键及其技术部全体成员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协调解决本预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环保参数的调整、机组燃煤掺配、采购等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统一协调和调度企业内一切有效资源进行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根据大气污染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统一指挥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协调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

4.2各部门职责

4.2.1生产技术部

负责公司环保管理和环保设施运维的监督指导;

具体负责生产系统重污染天气下应急措施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

负责有关环保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负责本预案的修编、培训和组织演练工作。

负责本预案强制性应急措施的监督、检查、考核和指导工作。

负责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和监测的迎检配合工作。

4.2.2安全监察部

负责应急工作中的安全监督。

4.2.3运行管理部

负责应急措施执行过程中生产设备(含环保设施)的运行操作;

负责按照应急措施的要求执行限产操作并和河南省电力调度中心

进行汇报、沟通;

负责低硫煤、应急脱硫剂的操作调度工作。

4.2.4 维护分场

按照设备分工职责负责环保设施的检修维护和日常消缺,确保设备(设施)的健康状况。

4.2.5物资分公司

负责应急所需物资供应。

4.2.6煤检中心

负责煤场低硫煤合理存放和入炉煤掺配,按照指挥部调度命令正确上煤;

负责煤场抑尘设施的运行和检修维护,煤场喷淋、覆盖及煤场周边煤尘清扫、洒水工作;

负责汽车煤接卸和汽车煤运输扬尘防治工作。

4.2.7各部门共同职责

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等信息在本部门的传递,负责应急措施在本部门的执行和监督指导工作。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沈阳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划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预警颜色分别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1)Ⅳ级预警(蓝色):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持续3天以内重度污染,AQⅠ日均值大于200的天气时。

(2)Ⅲ级预警(黄色):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持续3天及以上重度污

染,AQⅠ日均值大于200的天气时。

(3)Ⅱ级预警(橙色):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持续3天及以上严重污染,AQⅠ日均值大于300的天气时。

(4)Ⅰ级预警(红色):当预测未来将出现持续1天及以上极重污染,AQⅠ日均值达到或大于500的天气时。

各级响应的启动条件为:

Ⅳ级响应:沈阳市启动Ⅳ级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Ⅲ级响应:沈阳市启动Ⅲ级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Ⅱ级响应:沈阳市启动Ⅱ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I级响应:沈阳市启动I级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5.2 响应程序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响应情况、措施的执行效果及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等情况进行会商,形成应急响应建议上报指挥部,指挥部根据建议下达应急响应等级调整或终止指令,并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

公司接环保部门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通过OA或蓝信发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应急预案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3 响应措施

5.3.1 Ⅳ级响应措施

①除正常接卸煤及上煤时,汽车卸煤沟区域堆煤加盖篷布;

②每天运煤道路清扫保洁二次,洒水保持路面湿润,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③调整环保设施运行方式,保证烟囱入口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按照

排放标准值下降10%控制,即二氧化硫≤190mg/m3、氮氧化物≤380mg/m3、烟尘≤20mg/m3。

5.3.2 Ⅲ级响应措施

①除正常接卸煤及上煤时,汽车卸煤沟区域堆煤加盖篷布;

②每天运煤道路清扫保洁二次,洒水保持路面湿润,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③在满足正常需求前提下,将负荷降低到80%以下;

④调整环保设施运行方式,保证烟囱入口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按照排放标准值下降20%控制,即二氧化硫≤160mg/m3、氮氧化物≤310mg/m3、烟尘≤18mg/m3。

5.3.3 Ⅱ级响应措施

①除正常接卸煤及上煤时,汽车卸煤沟区域堆煤加盖篷布,煤场周边卫生及时清扫,洒水保持煤场周边湿润;

②每天运煤道路清扫保洁二次,洒水保持路面湿润,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③在满足正常需求前提下,将负荷降低到70%以下;

④调整环保设施运行方式,保证烟囱入口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按照排放标准值下降30%控制,即二氧化硫≤140mg/m3、氮氧化物≤300mg/m3、烟尘≤16mg/m3。

5.3.4 Ⅰ级响应措施

①除正常接卸煤及上煤时,煤场及汽车卸煤沟区域堆煤加盖篷布,煤场周边卫生及时清扫,洒水保持煤场周边湿润;

②每天运煤道路清扫保洁四次,洒水保持路面湿润,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