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理责任的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理责任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是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它的

安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监理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其责任和义务由法律法规进行明确规定。本文将对目前我国相

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理责任进行阐述。

1.建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

应当有安全施工方案,实行安全监理,充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按照该法规定,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共同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哪怕是施工单位自己的问题,其他两个单位也有追法律责任的义务。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合理

性进行监督。

2.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对建设

工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监理单位或者其所在单位应当建立文件材料管理制度,做好监督检

查的了解、审核工作。监理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岗

位责任制、安全作业规程等制度,对建造、安装、拆除、运输、使用、排放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3.建筑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建筑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监理机构应当建立独立的项目文件管理制度,及时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保障工程审查和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质量性。同时,监理机构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规程等制度,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随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

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记录,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控。监理单位穿戴明显的监理服装、标志,在工程进度管理的同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制止危及工程质量、安全的施工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进行劝导和整改,必要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总的来说,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需要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互相配合和协调实现。相关法律法规对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监理单位有权在施工单位中开展安全管理检查和监督检查工作,有权监督合理性方案的制定、审批及整改,必要时有权要求建造单位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施工,为建设工程的安全保障提供重要支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