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审计厅关于采集、整理和报送2018年上半年财政电子数据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采集、整理和报送2018年上半年财

政电子数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审计厅

•【公布日期】2018.07.16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计

正文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采集、整理和报送2018年上半年财政电子

数据的通知

各市(州)审计局:

按照审计署定期报送电子数据的规定,2015年12月我厅与省财政厅向各市(州)审计局、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定期报送审计电子数据的通知》(黔审财〔2015〕181号),要求自2016年起,各市(州)财政局每年1月和7月分别报送上年度全年和本年度上半年财政收支数据,并就采集、整理和报送财政电子数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审计署办公厅2018年1月10日下发的《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电子数据定期报送和数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审办数据发〔2018〕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8年上半年各市(州)、县(市、区)财政电子数据的采集、整理和报送工作,经请示厅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采集、整理和报送的财政电子数据。

(一)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包括预算指标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总预算会计核算、财政专户核算、非税收入管理等系统的原始数据,数据采集程序源代码(脚本)以及相关备份文件的数据恢复技术文档说明等辅助文件,时间范围为

2018年1月至6月底。

(二)业务报表数据。2018年1月至6月底财政收支月报和财政专户月报、本年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表、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数据。

二、数据采集和整理要求

一是按照《关于定期报送审计电子数据的通知》(黔审财〔2015〕181号)文件要求,以及《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电子数据定期报送和数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审办数据发〔2018〕7号)文件中对财政数据报送标准化的要求,由各市(州)财政局负责将所辖县(市、区、特区、开发区)上报的原始数据整理汇总,同时将所辖县(市、区、特区、开发区)上报的原始数据及报表、承诺书等一同上报。二是各市(州)审计局加强与市(州)财政局联系,协调市(州)财政局于2018年月8月5日前派专人将财政电子数据报送省审计厅数据分析审计处。

附件1:《关于定期报送审计电子数据的通知》(黔审财〔2015〕181号)(略)

2018年7月16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