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审计厅关于调配人员参加审计项目等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审计局抽调人员管理制度

审计局抽调人员管理制度

审计局抽调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审计局抽调人员管理工作,保障抽调人员合法权益,增强抽调人员执行任务的效率和规范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审计局下属各单位抽调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抽调范围1. 审计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本局内部人员或者从外部招聘人员进行抽调;2. 抽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参加特殊项目的执行、临时工作需求等。

四、抽调程序与条件1. 抽调程序(1) 工作需求确定:审计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抽调人员的范围及数量;(2) 确定抽调人员:人事部门按照工作需求确定抽调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3) 确认抽调:通过公示后,确定抽调人员名单及期限并颁发相应的抽调通知。

2. 抽调条件(1) 人员基本条件:被抽调人员必须符合担任相应岗位的条件,包括学历、工作经验等;(2) 人员意愿与征求意见:被抽调人员需签署书面意愿,且相关部门负责人需提出意见;(3) 人员培训:被抽调人员需接受相关岗位培训,确保对抽调任务有充分的了解。

五、抽调成果绩效考核1. 抽调成果考核(1) 考核指标:抽调人员的工作成果将按照相关指标进行考核,包括工作积极性、工作完成度、工作质量等;(2) 考核周期:每年进行一次抽调人员的考核,由相关部门领导进行评定。

2. 抽调绩效考核(1) 考核标准:根据抽调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以及工作成果,对抽调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核;(2) 考核结果: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抽调人员的奖惩措施,包括晋升、奖金、表彰等。

六、抽调人员权益保障1. 薪酬待遇:抽调人员在执行任务期间,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2. 保险福利:抽调人员在工作期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3. 工作条件:抽调人员在执行任务期间,应当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工作保障;4. 人身安全:审计局负责提供相应的人身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抽调人员的人身安全;5. 其他权益:其他抽调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保障。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机关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考核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机关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考核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机关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考核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18.12.05•【字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机关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考核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审计局,贵安新区审计局,仁怀市、威宁县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贵州省审计机关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考核问责办法(试行)》经中共贵州省审计厅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2018年12月5日贵州省审计机关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考核问责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章职责划分第四章数据填报程序和要求第五章统计分析第六章统计资料第七章监督考核第六章追责问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审计机关统计工作,全面提升审计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署审计机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贵州省统计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审计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计数据质量是指在开展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成果统计过程中,提供统计数据、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三条统计数据质量标准以审计署制定的审计情况统计报告制度明确的统计指标、统计标准、统计方法等为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审计机关。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审计机关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省审计厅在审计署的业务指导下,主管全省审计机关的统计工作;市(州)审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审计机关和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县(市、区、特区)审计局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第六条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应当设置统计岗位,明确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承担本单位的统计管理工作,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因工作需要调整专(兼)职统计管理人员的,须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将调整人员情况报上一级审计机关统计管理部门备案。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审计工作方案编制的审定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审计工作方案编制的审定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审计工作方案编制的审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审计工作方案编制的审定办法》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中心):《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审计工作方案编制的审定办法》已经厅党组扩大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审计工作方案编制的审定办法2018年4月18日附件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审计工作方案编制的审定办法第一条为保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全面把握审计工作的整体部署,督促现场审计按指令进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效果,规范审计权利运行,促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多个审计组共同实施一个审计项目或者分别实施同一类审计项目的,审计机关业务部门需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第三条审计工作方案由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牵头组织实施审计项目的业务部门负责编制。

第四条审计工作方案由编制部门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形成过程中调查到的审计需求、进行可行性研究的情况,开展进一步调查,对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工作组织安排和审计工作要求等进行确定。

对于以前未审计或者长期未审计且业务比较复杂的项目,经审计机关批准,可以开展试审。

试审由牵头的业务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抽调项目实施单位人员参加。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审计专业领军人才、骨干人才、相关专家以及法律顾问等对审计工作方案草案进行论证。

第五条审计工作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审计目标,即实施审计项目预期要完成的任务和结果。

贵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审计质量巩固提升年”行动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审计质量巩固提升年”行动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审计质量巩固提升年”行动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审计局•【公布日期】2023.04.10•【字号】筑审审理〔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贵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审计质量巩固提升年”行动意见》的通知市评审中心、各区(市、县)审计局、局机关各处(室):《贵阳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审计质量巩固提升年”行动意见》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4月10日贵阳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审计质量巩固提升年”行动意见为巩固拓展“审计质量提升年”行动成果,持续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近日省审计厅印发了《审计质量巩固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厅方案,扎实开展好“审计质量巩固提升年”行动,结合贵阳市审计系统实际,制定《贵阳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审计质量巩固提升年”行动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准把握新时代审计工作定位,增强审计质量“生命线”意识,大力推进研究型审计,扎实开展“审计质量巩固提升年”行动,确保审计质量巩固提升取得实效。

全市审计干部要认真贯彻省厅行动方案,不断提升审计监督质效,以高质量审计积极服务“强省会”行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贵阳审计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到位。

二、强化执行举措(一)强化审计现场管理。

抓实审计现场质量控制,夯实审计质量基础。

审计组长是审计现场业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审计取证,把好审计证据事实关、定性关、法规关。

要细化审计实施方案,落实定期调度机制,做到依法审计,证据充分,结论准确。

(二)严格审计质量管控。

围绕业务部门复核、审理机构审理、审计业务会等审计质量管控关键环节抓实审计质量。

补齐短板弱项,进一步强化部门复核职责,切实发挥业务处室牵头把关作用。

继续探索完善现场审理机制,审理人员对重大疑难问题提前介入,帮助审计组理清审计思路,完善审计证据。

贵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后总结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后总结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后总结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审计局•【公布日期】2023.11.06•【字号】筑审审理〔2023〕40号•【施行日期】2023.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贵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后总结办法》的通知市评审中心、局机关各处室:《贵阳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后总结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贵阳市审计局2023年11月6日贵阳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后总结办法第一条为全面总结审计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做深做实研究型审计,通过开展审计项目“回头看”,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质效,更好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规定,参照《贵州省审计厅审计项目审后总结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阳市审计局组织实施的各类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以下统称审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后总结,是指审计项目实施完成提交审计报告后,通过组织参审人员对审计全过程进行回顾、分析和思考,系统地梳理取得的成绩、成功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今后开展类似项目提供借鉴或指南,达到提升审计能力、深化审计成果、改进方式方法、提高审计质量、推进审计实践的目的。

第四条审后总结坚持总结经验和查找问题并举的原则,主要围绕审前准备、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审计质量、审计成果及运用等方面开展。

第五条审前准备方面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被审计对象相关情况、行业领域政策法规及执行等调查研究的充分性、准确性。

(二)集中数据收集和分析的思路和方法,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三)审计工作方案是否科学合理、重点突出、具有指导性,明确的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与审计目标的契合度。

(四)人力资源配置与审计项目匹配度。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09]126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11.16【实施日期】2009.1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26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贵州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2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设立省审计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省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

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我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草案。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对开展的审计、调查和核查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审计工作发
展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审计厅
•【公布日期】2017.03.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计
正文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
的通知
各市(州)审计局,仁怀市、威宁县审计局,厅各处(室、中心):现将《贵州省“十三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全体审计人员认真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推动审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我省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战脱贫攻坚,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2017年3月6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黔府函〔2016〕10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黔府函〔2016〕10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黔府函〔2016〕10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因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和撤销部分议事协调机构。

具体名单如下:一、调整的议事协调机构(65个)1.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孙志刚常务副组长:秦如培副组长:XXX、慕德贵、谢晓尧2.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孙志刚副主任:秦如培、慕德贵、孙立成3.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召集人:孙志刚副召集人:秦如培、慕德贵4.贵州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黄家培5.贵州省大健康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秦如培副组长:慕德贵、刘远坤、陈鸣明、何力6.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秦如培副组长:慕德贵、黄家培7.贵州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秦如培副组长:慕德贵、陈鸣明、唐德智8.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秦如培副组长:慕德贵9.贵州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秦如培副召集人:慕德贵10.贵州省工业“百千万”工程联席会议召集人:秦如培副召集人:慕德贵11.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秦如培副组长:黄家培12.贵州省草海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秦如培常务副组长:黄家培13.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秦如培副组长:黄家培14.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15.贵州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慕德贵、陈鸣明16.贵州省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慕德贵、孙立成17.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慕德贵、孙立成18.贵州省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慕德贵、黄家培19.省油气化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秦如培副组长:慕德贵20.贵州省白酒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慕德贵21贵州省医药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慕德贵22.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慕德贵23.省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慕德贵24.贵州省人民政府南方电网公司落实国发〔2012〕2号文件协调工作小组组长:慕德贵25.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慕德贵26.贵州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慕德贵27.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慕德贵28.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召集人:慕德贵29.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慕德贵30.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小康路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召集人:慕德贵31.贵州省北斗卫星导航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慕德贵32.贵州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慕德贵33.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小康电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召集人:慕德贵34.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小康讯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召集人:慕德贵35.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慕德贵36.贵州省铁路建设和运输领导小组组长:慕德贵37.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刘远坤38.贵州农经网联席会议召集人:刘远坤39.省“锦绣计划”实施联席会议召集人:陈鸣明40.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建设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立成41.贵州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卢雍政42.贵州旅游创新产业发展基金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卢雍政43.省开放型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召集人:卢雍政44.省加快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召集人:卢雍政45.全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联席会议召集人:卢雍政46.贵州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卢雍政47.贵州省口岸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卢雍政48.贵州省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卢雍政49.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黄家培50.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黄家培51.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黄家培52.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家培53.省促进100个城市综合体健康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黄家培54.贵州省100个示范小城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黄家培55.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小康房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召集人:黄家培56.贵州省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黄家培57.贵州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主任:黄家培58.省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家培59.贵州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家培60.贵州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家培61.贵州省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组长:黄家培62.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黄家培63.贵州省湄潭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家培64.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召集人:黄家培65.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黄家培上述议事协调机构其他副组长或成员调整,由各议事协调机构结合工作需要和相关人员工作变动情况,与有关方面沟通后自行行文。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平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平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平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17.03.06•【字号】•【施行日期】2017.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平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审计局,仁怀市审计局、威宁县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贵州省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平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全省审计机关贯彻执行。

若在贯彻执行过程中有好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到厅人事处进行修订完善。

附件:贵州省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平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2017年3月6日附件贵州省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平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完善干部职工平时管理考核制度,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审计机关干部职工平时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贵州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黔委〔2016〕53号)等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构建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审计队伍为出发点,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发扬敢于担当、敢于创新、真抓实干、奋发有为的精神,着力解决干部职工在“三严三实”和“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打造一支“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铁军。

二、基本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以品格为核心、能力为重点、作风为基础、业绩为导向,坚持从严管理、从细管理、精准管理,实行自评与领导评鉴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厅审计业务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厅审计业务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厅审计业务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17.09.26•【字号】•【施行日期】2017.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厅审计业务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厅各处、室、中心:《贵州省审计厅审计业务会议制度(试行)》已经研究同意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26日贵州省审计厅审计业务会议制度(试行)第一条为保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规范审计权利运行,促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审计业务会议,是指在制订审计工作方案,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处罚决定书和审计公告之前,对审计业务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审定的会议。

第三条审计业务会议分为:重要审计业务会议和一般审计业务会议。

重要审计业务会议研究审定本制度第六条所规定的重要审计项目和审计事项;一般审计业务会议审定重要审计业务会议以外的审计项目和审计事项。

第四条一般审计业务会议,在审计项目完成审理程序后,由法规处或审计项目实施的业务部门呈报分管厅领导提请厅长同意经授权后召开。

会议由分管法制审理工作的厅领导主持,参加人员为分管审计项目的厅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审计组组长、主审、法规处负责人、审理人员等;会议主要内容:汇报审计项目情况、审计项目审理情况以及对审理意见采纳情况、审定审计结果类文书。

第五条重要审计业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审计项目、审计事项的重要性,由分管厅领导提请厅长同意后召开。

原则上由厅长主持召开并审定,但经授权,可由其他厅领导主持并审定。

法规处和实施审计项目的业务部门负责做好会议材料的准备工作,并于审计业务会议召开3日前将分管厅领导审核把关的材料分送各参会人员(涉密资料需按规定处理)。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13.11.21•【字号】浙审办〔2013〕93号•【施行日期】2013.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审办〔2013〕93号省厅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审计厅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0月29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审计厅2013年11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外部人员的聘请第三章外聘人员的管理第四章外聘人员的纪律要求和责任追究第五章外聘经费的管理第六章附则浙江省审计厅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履行审计职责,规范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厅遇有审计力量不足、相关专业知识不能满足审计工作需要时,可以从外部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含专项审计调查,下同)工作,主要包括:(一)从社会中介机构、计算机技术服务机构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二)从地方审计机关、省内审协会会员单位借调人员参与审计。

第三条省厅除不可以聘请非国家公务人员参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和对党政机关的审计项目现场实施工作外,可以聘请外部人员参与下列审计:(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财务收支及其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四)资源环境项目审计;(五)社会保障项目审计;(六)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七)运用计算机技术开展重点审计;(八)其他需要聘请外部人员参与的审计。

第二章外部人员的聘请第四条聘请外部人员实行计划管理。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31•【字号】黔府办发[2010]102号•【施行日期】2010.10.3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102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贵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王晓东(常务副省长)辛维光(副省长)副组长:吴跃(省政府副秘书长)唐德智(省政府副秘书长)刘远坤(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成员:班程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韩先平(省监察厅厅长)李岷(省财政厅厅长)朱立军(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郭猛(省环境保护厅厅长)李光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程孟仁(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刘福成(省农委主任)黎平(省水利厅厅长)申晓庆(省商务厅厅长)徐圻(省文化厅厅长)王建富(省卫生厅厅长)张如飞(省审计厅厅长)金小麒(省林业厅厅长)卢守祥(省国资委主任)陶谋立(省统计局局长)傅迎春(省旅游局局长)付京(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王应政(省移民局局长)XXX(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行长)王岩岫(贵州银监局局长)梁盛红(贵州证监局局长)李翰辉(贵州保监局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从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事务,由刘远坤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杰(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先耕(省财政厅副厅长)、王赤兵(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徐恒(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审计局,贵安新区审计局,仁怀市、威宁县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贵州省审计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经省审计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18日贵州省审计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目录总则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五章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第六章科目分类和财务报表第七章电算化和会计档案管理第八章监督检查第九章附则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审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审计机关财务管理行为,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黔委〔2016〕53号)及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审计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各单位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经费预算由省级统一管理,省审计厅是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全省审计系统的财务管理指导工作及厅本级财务管理工作。

各市(州)审计局是二级预算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及所辖县(市、区、特区)审计局的指导工作。

各县(市、区、特区)审计局是三级预算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设置财务管理机构,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原则,配备财务人员。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任务(一)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18.12.14•【字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厅机关各处(室、中心):我厅2014年制定的《贵州省审计厅法律顾问制度(试行)》经修订形成《贵州省审计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已经厅党组扩大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审计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2018年12月14日附件贵州省审计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积极推进我厅依法行政、依法审计,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合理防范审计风险,促进重大项目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厅设立法律顾问室,与厅法规处合署办公,根据工作需要,吸收律师参加法律顾问队伍。

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协调工作由厅法规处承担。

第三条厅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一)对我厅行政管理、重大决策、履行职责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审计项目有关疑难事项等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二)对审计案件线索移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三)对我厅起草或者拟发布的地方性审计法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四)受委托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具体法律事务;(五)就我厅合同的起草、修改、审查、履行等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准备所需要的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六)对审计干部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七)承办审计厅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法律顾问的工作程序(一)对一般性的法律事务,由厅相关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咨询的事项或需解决的问题,并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厅法律顾问室,由厅法律顾问室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由法律顾问出具书面意见;(二)对情况较为复杂的法律事务,相关处室应提供相关资料,由厅法律顾问室组织法律顾问阅研,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三)对重大、疑难的法律事务,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厅领导组织厅法律顾问室成员及相关处室人员等集体讨论研究,形成书面意见;(四)对我厅草拟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由厅法律顾问室组织法律顾问进行研究并出具书面意见。

贵阳市审计局关于转发《贵州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关于开展内部审计普查和调研的通知》的通知

贵阳市审计局关于转发《贵州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关于开展内部审计普查和调研的通知》的通知

贵阳市审计局关于转发《贵州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关于开展内部审计普查和调研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审计局
•【公布日期】2008.08.29
•【字号】筑审内协〔2008〕55号
•【施行日期】2008.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计
正文
贵阳市审计局关于转发《贵州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关于开展内部审计普查和调研的通知》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审计局:
现将贵州省审计厅黔审内协《贵州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关于开展内部审计普查和调研的通知》[2008]1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并请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填写好分类问卷调查表,民营企业的问卷,由各县(市、区)审计局负责发放和收集,确保这次内部审计普查和调研工作的完成。

问卷调查表于2008年9月20日前报送贵阳市内部审计协会(筹备领导小组)。

地址:金阳行政中心B区—535室邮政编码:520018
联系电话:7987869 联系人:葛廉明钟国秀
附:金融机构、政府机构、民营企业的内部审计调查问卷(略)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厅全面推行“五步工作法”工作规则》的通知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厅全面推行“五步工作法”工作规则》的通知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厅全面推行“五步工作法”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18.08.30•【字号】•【施行日期】2018.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审计厅全面推行“五步工作法”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市(州)审计局,贵安新区审计局,仁怀市、威宁县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贵州省审计厅全面推行“五步工作法”工作规则》经省审计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30日贵州省审计厅全面推行五步工作法工作规则目录第一章领导小组职责及工作规则第二章“五步工作法”办公室职责及工作规则第三章追责问责为全面推行政策设计、工作部署、干部培训、监督检查、追责问责“五步工作法”,扎实推进各项审计工作落地落实,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领导小组职责及工作规则第一条厅党组成立省审计厅推进“五步工作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各市(州)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处长(主任)或主持工作副处长(副主任),贵安新区审计局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厅办公室(以下简称“五步工作法办公室”)。

第二条领导小组是省审计厅全面推进“五步工作法”的领导机构,对政策设计、工作部署、干部培训、监督检查、追责问责全面领导、全面负责。

第三条领导小组组长对全面推行“五步工作法”负总责,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

领导小组会议主要是审定各处(室、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的工作方案、工作措施等政策设计方案,听取各成员工作安排部署和工作情况汇报,听取“五步工作法”办公室跟踪督办情况汇报,研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出现的应追责问责情形作出追责问责决定。

第四条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全面推行“五步工作法”、推动抓实所分管的工作负主体责任,紧紧聚焦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落地见效和结果运用,按照“一项工作、一套方案”的要求,牵头对所分管的工作做好政策设计、安排部署、跟踪督办等,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抓好所分管工作。

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2020年修正)

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2020年修正)

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0第13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贵州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2015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资金、政府按税收政策减免并指定专项用途等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建设项目;(三)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未超过50%,但项目建设单位为政府、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项目,或者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审计机关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信息化管理平台,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行“五步工作法”扎实抓好审计工作落地落实的通知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行“五步工作法”扎实抓好审计工作落地落实的通知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行“五步工作法”扎实抓好审计工作落地落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18.05.09•【字号】•【施行日期】2018.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行“五步工作法”扎实抓好审计工作落地落实的通知各市、州审计局,贵安新区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孙志刚关于“五步工作法”要求,全面推行政策设计、工作部署、干部培训、监督检查、追责问责“五步工作法”,把问题搞透,把政策搞准,把措施搞实,扎实推进各项审计工作落地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五步工作法”是我省的又一个创造,是一个系统的思维方式和抓工作有效的科学方法,各市、州审计局,贵安新区审计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及全省审计干部职工要将思想统一到省委的要求部署上来,大力弘扬真抓实干的精神,树立“马上就办、办要办成”的作风,以时不待我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推行“五步工作法”,切实提升审计监督的质量,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厅党组决定成立厅推进“五步工作法”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卢伟担任组长,厅领导严贵林、孙福强、李凌、胡立平、朱平、谢俊、陈其富任副组长,各市(州、贵安新区)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处长(主任)或主持工作副处长(副主任)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厅办公室,负责“五步工作法”的协调推进工作,朱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厅办公室、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办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强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内容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度工作要点、计划项目任务安排,全面推行清单式、项目化、精准化管理,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用钉钉子精神将各项目标任务抓细抓实。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调整金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三期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调整金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三期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调整金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三期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18.04.11•【字号】•【施行日期】201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审计厅关于调整金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三期各市(州)审计局、省厅各处(室、中心)、贵安新区审计局:为加强金审工程三期项目建设的领导,贯彻审计署关于全国审计信息化工作“一盘棋”以及“统一规划、两级部署、以用为本”的要求,确保我省金审工程三期项目建设顺利完成,经我厅研究决定,结合我省实际,调整贵州省金审工程三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如下:组长:卢伟(厅党组书记、厅长);副组长:谢俊(厅总审计师);成员:张橹(厅信息中心副主任)朱利强(数据分析审计处处长)舒华(办公室副主任)杨斌(财政审计处处长)夏奕(行政事业审计处处长)张燕(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处长)香萍(企业审计处处长)蔡琼(社会保障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赵毅(金融审计处处长)陈波(资源环境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周毅(贵阳市审计局局长)翁永厚(遵义市审计局局长)代云盘(六盘水市审计局局长)郑玉和(安顺市审计局局长)陈志勇(毕节市审计局副局长)任廷跃(铜仁市审计局局长)李昌钦(黔东南州审计局局长)李先文(黔南州审计局局长)雷宪春(黔西南州审计局局长)潘建云(贵安新区审计局副局长)卢伟同志负责领导全省金审工程三期项目建设全面工作,谢俊同志负责牵头主抓全省金审工程三期项目建设,各市(州)审计局及贵安新区审计局主要领导为本地区金审工程三期项目建设的总协调责任人。

领导小组在信息中心设办公室,负责金审三期项目建设的具体工作,主要成员为信息中心张橹、袁烨以及数据分析审计处金伟、张丰旺。

2018年4月11日。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开展清理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开展清理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开展清理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审计厅
•【公布日期】2016.03.15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开展清理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审计局,仁怀市审计局,威宁县审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关于审计机关“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的要求,切实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按照审计署工作要求,贵州省审计厅决定在全省审计系统开展清理退出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州审计局,仁怀市审计局,威宁县审计局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进行全面清理,对其中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或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请在2016年4月底前退出,并填写《清理退出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汇总表》(见附件),5月4日前将清理情况上报厅办公室。

审计厅将结合2016年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工作,对各单位清理情况进行检查。

本通知所称议事协调机构,是指各级党委政府为了完成某项特殊性或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跨部门协调机构,包括各类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委员会、指挥部、办
公室、联合工作组等。

联系电话:0851—86617753
贵州省审计厅
2016年3月15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调配人员参加审计项目等工作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审计厅
•【公布日期】2018.12.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8.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计
正文
贵州省审计厅关于调配人员参加审计项目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审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和省厅工作安排,为统筹全省审计力量实施好相关审计项目,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按要求执行。

一、2018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
按照审计署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国审计机关将于2018年12月下旬起组织开展“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

经省厅研究决定,从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审计机关调配274名审计人员参审,所调配审计人员需熟悉社保、财政财务、金融、计算机审计等相关专业(各市(州)本级分管社保审计的副局长将担任审计组长,本组主审人员为本地区审计人员)。

相关具体要求详见附表1:2018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调配人员计划表;参审人员所需填列基本信息情况详见附表2。

参审人员信息表请以市(州)为单位汇总上报省厅,于2018年12月20日下午17:00时前通过快传发送至社保处蔡琼(联系电话:180****5276;0851-********)。

二、2019年一季度扶贫审计
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财政年度审计工作总体安排及各项目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厅领导研究决定,于2019年1月初至3月底,实施5个县扶贫审计,从各市(州)和县(市、区)审计局调配72人参审,其中组长和主审各4人、组员64人,具体调配人员情况详见附表3:2019年一季度扶贫审计调配人员计划表。

请各市(州)审计局于2018年12月20日下午17:00时前将抽审人员名单(格式参照附表2)通过快传发送至农业处袁飞邮箱(联系电话:
177****0613)。

三、2018年审计业务质量检查
为促进我省审计机关更好地履行审计职责,提高审计质量,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由省厅统一组织开展2018年度审计业务质量检查,本次检查拟从全省审计机关调配业务骨干组成9个检查组,拟于2018年12月24日分赴9个市(州)开展检查,为期一周,其中从各市(州)、县(市、区)审计机关调配36名同志参加。

相关具体要求详见附表4:2018年调配人员参加审计业务质量检查计划表。

请各地按市(州)为单位统一报送参审人员信息表,于2018年12月20日下午17:00时前将抽审人员名单(格式参照附表2)通过快传发送至法规处黄立立(联系电话:180****5296;*************)。

四、请各市(州)审计局从本局及所辖县(市、区)审计局中,按照要求配齐选好参加上述省厅统一组织项目的审计人员,按时将调配人员名单报送相关联系人。

2019年第二季度扶贫审计等审计项目调配人员计划将另行通知。

执行中如有调整,省厅将及时告知各市(州)审计局。

附表1.2018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调配人员计划表;
2.2018年全省保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参审人员基本信息表;
3.2019年一季度扶贫审计调配人员计划表;(略)
4.2018年审计业务质量检查调配人员计划表。

2018年12月19日附表1
2018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调配人员计划表
附表2
2018年全省保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参审人员基本信息表
附表4
2018年审计业务质量检查调配人员计划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