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条款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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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分析题库(含分析)1.我公司与国外一家大公司签订一笔进口精密机床合同,该公司在欧盟区内共有3家工厂生产这种机床。

临近装运日期时,对方一工厂突然发生火灾,机床被烧毁,该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问:可否撤销?说明理由。

原则上不能撤销合同。

此案涉及到不可抗力的后果。

一般说来,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撤销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

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履行合同要看所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以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本案中,火灾虽然是当事人无法预料的,应该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但由于对方还有两家工厂可以生产合同项下的产品,因此,我方要求对方延期履行合同。

2.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CIF出口合同,我国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

货物发出后,银行议付了货款,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严重破损,而保险中没有投保破损险(因为买方没有指明),买方要求我国公司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问:我方应否办理?买方要求不合理。

此案涉及到CIF合同的性质。

①根据《2000年通则》,CIF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即卖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正确完整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所以不是到岸价。

②CIF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投保金额和险别必须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即按FOB货价×(1+10%)投保平安险。

③在CIF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处理索赔事宜。

如果买方要求卖方代替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担。

本案例,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

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要求。

3.某年11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公吨钢材的合同,价格条款为CIF温哥华。

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我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了租船定舱和保险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取得了全套合格单据并到议付行付货款,不料货物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啸,全部灭失。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1]有一份CIF合同在美国订立,由美国商人A出售一批IBM电脑给香港商人B,按CIF香港条件成交。

双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的形式及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

请分析解决此项纠纷应适用香港法律还是美国法律?[案例2] 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

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

[案例3]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

其中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

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定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

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磅。

我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为由不同意减价。

于是,德国公司请该国某检验公司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差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要求。

我方不服,提出该产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低7%。

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无法证明,最终只好赔付一笔品质差价。

[案例4]1997年10月,香港某商行向内地一企业按FOB条件订购5000吨铸铁井盖,合同总金额为305万美元(约人民币2534.5万元)。

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进行生产。

该合同品质条款规定:铸件表面应光洁;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

合同规定(1):订约后10天内卖方须向买方预付约人民币25万元的“反保证金”,交第一批货物后5天内退还保证金。

合同规定(2):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抽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若质量不符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贸易合同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贸易合同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贸易合同案例分析题及答案题目:贸易合同案例分析题一、基本信息:甲方:XX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地址:XXXXXX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乙方:XXXX生产厂家地址:XXXXXX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X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甲方的身份:作为进口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贸易合同的约定供货,履行付款义务。

甲方的责任是支付货款,按时支付货款和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2. 乙方的身份:作为生产厂家,乙方有义务按照贸易合同的约定供货,并保证产品质量。

乙方的权利是收取货款,按时收取货款和其他应收的款项。

3. 履行方式:甲方和乙方应当根据贸易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甲方按时支付货款,乙方按时供货。

4. 期限:供货期限为30天,货款付款期限为15天。

5. 违约责任:(1) 甲方如未按时支付货款,应承担违约责任,补偿乙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2) 乙方如未按时供货或提供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贸易合同的约定供货,履行付款义务。

2. 甲方的义务:支付货款,按时支付货款和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3. 乙方的权利:收取货款,按时收取货款和其他应收的款项。

4. 乙方的义务:按照贸易合同的约定供货,并保证产品质量。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贸易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各项条款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并且具有可执行性。

答案:1. 甲方的基本信息:中国XX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在XXXX,法定代表人是XXX,电话是XXXXX。

2. 乙方的基本信息:XXXX生产厂家,地址在XXXX,法定代表人是XXX,电话是XXXXX。

3. 贸易合同中,甲方的权利是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供货,履行付款义务;甲方的义务是支付货款,按时支付货款和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国际贸易合同条款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合同条款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第一部分(合同的标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1、如果甲国某A公司在乙国设立了一个分公司B;乙国C公司与A公司签定了一份来料加工合同,合同规定乙国C公司从A公司购买机器设备,从B公司购得原材料并加工为成品,由B公司负责将加工后的成品回购再转卖给A公司,由A公司在国际市场上销售。

此项交易是否为国际贸易?评析,C公司从B公司购买原材料,B公司从C公司回购产品的交易,两个公司的营业地均在同一国家,因而他们之间的贸易不具有国际性,不是国际贸易,属于国内贸易。

C公司从A公司购买机器设备,B公司将回购的产品再卖给A 公司的交易属于营业地不同国家的两个公司之间的贸易,具有国际性,属于国际贸易。

2、港商准备购买“华升”牌农产品转口中国台湾,但是要求包装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和“华升”牌商标,而改用他提供的“美育”商标。

我方可以接受吗?如果能接受,应注意什么问题?评析,这是一笔外商要求采用中性包装的交易,我方可以接受,但是应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即要注意对方所用的商标在国内外是否已有第三者注册,如果有,则不能接受。

如果我方一时无法查判明,则应在合同中写明“若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则应由买方负责”。

此外,还需要考虑我品牌在对方市场的销售情况,如果我方产品已在对方市场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很畅销,则不要接受中性包装条款,否则会影响我方产品的地位,造成市场混乱。

3、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AA级茶叶,交货期是2006年12月1日,但到了交货时,仓库没有AA级茶叶了,只有BB级的茶叶,但是BB级的茶叶质量比AA级的质量要好得多,且价格也比AA级的茶叶贵很多。

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后来用了质量比较好的BB级茶叶交给了乙公司,而价格还是和AA级的茶叶一样。

货物到达乙公司以后,遭受了乙公司的拒绝。

请问买方拒绝接收是否合理?评析,合理。

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和索赔。

(完整版)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含答案

(完整版)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含答案

•案例: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成交条件FOB上海.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米大半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卖方不应该赔偿差价损失。

采用FOB条款,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后,风险和责任在买方。

•案例: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

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

否则无法按期装船。

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试分析其中缘由。

•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

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

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案例:我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

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60天。

货物到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

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的40%赔偿其损失。

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不同意,此案例中的买卖是凭买方样品买卖,即由提供样品由买方依样承制。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含答案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含答案

•案例: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成交条件FOB上海.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米大半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卖方不应该赔偿差价损失。

采用FOB条款,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后,风险和责任在买方。

•案例: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

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

否则无法按期装船。

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试分析其中缘由。

•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

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

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案例:我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

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60天。

货物到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

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的40%赔偿其损失。

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不同意,此案例中的买卖是凭买方样品买卖,即由提供样品由买方依样承制。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复习案例分析题1、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向按欧洲某国进口商出口一批草编制品。

合同中规定由我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

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期限、指定的装运港装船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提单,然后在中国银行议付了款项。

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海轮在海上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毁。

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

问我方是否答应?、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同英国某进口商签定一份CIF合同,出口轻工业产品。

合同规定:1、装运期为1996年10月由上海港运往英国某港;2、卖方应保证载货船只不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如迟于此期限到达,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如届时货款已收妥,卖方应将所收货款如实退交买方。

合同签定后,出口公司就此合同性质展开争论。

一方认为,该合同仍属CIF合同,应按CIF术语性质履行。

另一方认为,合同中的特殊条款规定改变了CIF的性质,该合同不应认为是象征性交货的CIF合同。

问,这是真正的CIF合同吗?3、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FR中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

我开证银行也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

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达目的港,后来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是一家小公司,而且在船舶启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相互勾结进行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

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4、我某出口公司就钢材出口对外发盘,每公吨2500美元FOB广州黄浦,现外商要求将我方价格改为CIF伦敦。

问,1、我出口公司对外价格应如何调整?2、如果最后按CIF伦敦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何不同?5、我某出口企业按FCA Shanghai Airport 条件向印度某进口商出口手表一批,货价5万美元,交货期为8月份,自上海空运至孟买。

国际贸易合同描述货物的有关条款及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合同描述货物的有关条款及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合同描述货物的有关条款及案例分析--商品的品名,质量、数量、包装条款一、合同中的品名、品质条款品名:区别于其他商品的称呼或概念案例分析1、广东省新会县历来盛产桔子,并形成了一种优质品种,称为新会柑.新会柑品质上乘,一直享誉东南亚地区。

新会县出口公司曾与某港商订立了一项向香港出口大宗柑皮的合同,合同的品质条款仅规定:“新会种柑皮”,货物交收后,港商提出异议,称这柑皮不是新会县当地出产的,因为他已派人调查了全县所有产地,即使用全县生产的所有柑子也无法剥出这么多皮。

我方出口公司解释说,合同仅规定“新会种柑皮",只要是新会“品种”的柑皮就符合合同规定.对方认为,合同规定“新会种柑皮"必须是在新会县当地“种”植的柑皮才符合合同要求,双方各持己见,最终,中方为维持双方业务关系赔偿港商了结此案。

质疑:我方处理是否得当?分析:订立合同时的品质条款应尽量做到准确与严密,过分笼统造成对合同不同理解而引起纠纷。

按照长期的业务习惯来说“新会种柑皮”表示新会品质柑皮,一般泛指新会县及其附近县市一带生长的该风味的柑子,不一定是特指新会县种植的柑子。

品质条款1、品质的重要性及其对品质的要求2、表示品质的方法(1)以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看货成交凭样品买卖。

(Sale by Sample) 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

凭买方样品买卖(Sale by Buyer’s sample)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Confirming Sample)。

关于”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Quality shall be about equal to the Sample)”品质与样品近似"(Quality is nearly same the Sample). ”仅供参考(for reference only)"(2)以说明表示商品品质A、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B、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 Chinese Green Tea Special Chunmee Grade 1 Art。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试题及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试题及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1.某公司在拍卖行经竞买获得精美瓷器一批。

在商品拍卖时,拍卖条件中规定:“买方对货物的过目与不过目,卖方对商品的品质概不负责。

”该公司在将这批瓷器通过公司所属商行销售时,发现有部分瓷器出现网纹,严重影响这部分商品的销售。

卖方因此向拍卖行提出索赔,却遭到拍卖行的拒绝。

问:拍卖行的拒绝是否有道理?为什么?参考答案:拍卖行的拒绝是无道理的。

一般来说,在拍卖业务中,拍卖后,对于用通常的查验手段即可发现的货物缺陷,拍卖行是不负责任的,但对于凭借一般查验手段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拍卖行还是允许买主提出索赔的。

本案中,竞买得主在将竞得商品——精美瓷器通过公司所属商行销售时,发现有部分瓷器有网纹,这些网纹在拍卖时,竞买者是无法用一般查验手段发现的,因而,拍卖行不能拒绝理赔。

2.某机构拟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定工程队,为该机构建造办公大楼。

该机构在发出的招标书中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要提供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经筛选,A工程队中标,取得为该机构办公大楼的承建权。

取得承建权后,A工程队却因种种原因不履行合约,并向该机构提出,退回全部保证金的要求,遭到拒绝。

问:该机构的拒绝退款是否有理?为什么?参考答案:该机构的拒绝退款是有理的。

本案中,经筛选,A工程队中标,取得该机构办公大楼的承建权。

取得承建权后,A工程队却因种种原因不履行合约,A公司理应承担违约的责任。

所以,该机构的拒绝退款是有理的。

3.我国某公司和外商洽谈一笔补偿贸易,外商提出可以信贷方式向我提供一套设备,并表示愿意为我代销产品。

根据补偿贸易的要求,你认为这些条件我们能接受吗?为什么?参考答案:不能接受。

因为补偿贸易必须有两个条件,即对方要向我提供信贷,同时要承诺回购我方的产品或劳务。

本案例中,对方提出向我方提供信贷,并为我代销产品,实际并没有承诺购买我们的产品,只是作为被委托人代我们推销产品,也就是说不承担回购义务,所以我方不能接受。

4.某公司新研制出一种产品,为打开产品的销路,公司决定将产品运往俄罗斯,采用寄售方式出售商品。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1、我与美商达成的合同中采用的术语为FOB上海,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为2001年3-4月份,该船于5月2日到达并装运,由此为保存货物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谁负担?2、A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A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A 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消合同。

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3、某年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特种异型钢材200公吨,每公吨按90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成交,支付方式为即期信用证并应于2月28日前开达,装船期为3月份。

我方于2月20日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一张18万美元的信用证。

2月28日美商来电称:“信用证已收到,但金额不足,应增加1万美元备用。

否则,有关出口税捐及各种签证费用,由你方另行电汇。

”我方接电后认为这是美方无理要求,随即回电指出:“按FOBVessel条件成交,卖方应负责有关的出口税捐和签证费用”。

美方又回电称:“成交时并未明确规定按《Incoterms2000》办,根据我们的商业习惯和《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订本》的规定,前电所述的费用应由进口方承担。

”恰巧这时国际市场钢材价格上扬,我方又急需这批钢材投产,只好通过开证行将信用证金额增至19万美元。

请问,我方为何造成如此被动的局面?美方的要求合理吗?4、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面粉。

国外卖方按期租船将货物发往我方目的港。

货到目的港后,发现该批面粉严重霉变。

经调查,原因是运货船舶是艘超龄服役的船,设备老化,航行速度慢,且船方又沿途招揽货物,致使航期延长了一个多月。

由于是高温、潮湿季节,长时间在船舱中,面粉因此发生霉变。

对此损失,我方应向谁索赔?5、我某公司以CFR条件出口一批瓷器。

我方按期在装运港装船后,即将有关单据寄交买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

过后,业务人员才发现,忘记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此时,买方已来函向我方提出索赔,因为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海上风险而损毁。

国际贸易合同案例分析题(优秀14篇)

国际贸易合同案例分析题(优秀14篇)

国际贸易合同案例分析题(优秀14篇)贸易能够刺激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生产要素的流动和转移。

下面是一些贸易风险管理和合同履约的实践案例和指导手册。

国际贸易合同(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2)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合同或从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看不出,应不予考虑。

(3)在确定本公约的适用时,当事人的国籍和当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业性质,应不予考虑。

第二条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

第三条(1)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除非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2)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它服务的合同。

第四条本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特别是,本公约除非另有明文规定,与以下事项无关:(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b)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五条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

第六条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十二条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第二章总则第七条(1)在解释本公约时,应考虑到本公约的国际性质和促进其适用的统一以及在国际贸易上遵守诚信的需要。

(2)凡本公约未明确解决的属于本公约范围的问题,应按照本公约所依据的一般原则来解决,在没有一般原则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国际私法规定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第八条(1)为本公约的目的,一方当事人所作的声明和其它行为,应依照他的意旨解释,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已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此一意旨。

国际贸易及合同管理知识条款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及合同管理知识条款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及合同管理知识条款案例分析题背景:某公司与一家国外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贸易合同,合同涉及商品的采购和销售。

然而,在交货和货款支付阶段发生了纠纷。

本案例分析将围绕国际贸易及合同管理知识条款展开讨论。

一、交货问题根据合同条款,交货地点是卖方工厂的门口。

但是,在卖方准备交货时,买方提出要求将货物交付到其指定海港。

这导致了卖方与买方之间的不满,卖方拒绝改变交货地点。

分析:根据国际贸易惯例,交货地点应按照合同约定,而卖方是不应该随意改变交货地点的。

买方的要求属于变相修改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双方在合同中达成的协议。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交货地点,并在合同中做好明确的约定。

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首先参考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如果卖方不能满足买方的要求,应及时沟通并寻找解决方案。

二、货物质量问题在交货后,买方发现货物的质量存在问题,与合同规定的规格不符。

买方提出索赔要求,要求卖方退还货款或重新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

分析: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质量问题是常见的争议。

卖方在交付货物之前,应确保货物的质量与合同约定的一致。

如果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退款或重新交付。

建议:对于卖方来说,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生产和检验,以确保货物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对于买方来说,应在货物交付前进行质量检验,并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三、货款支付问题根据合同条款,货款应在交货后的一个月内支付。

然而,在卖方交货后,买方未按时支付货款,导致卖方对买方的违约行为提出索赔。

分析:货款支付问题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纠纷之一。

根据合同约定,买方应按时支付货款,否则将构成违约。

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或提起法律诉讼。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货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对于买方来说,应按时支付货款,并遵守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对于卖方来说,应及时催款,并在买方未按时支付货款时采取合适的法律手段。

结论:国际贸易及合同管理知识对于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非常重要。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含答案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含答案

(第七章)问题1:本案例是涉与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

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

然而,由于FOB 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

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

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与时派船接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

问题2: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

后来从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

如果行情发生了变化或其他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断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权。

[案例2]问题1:卖方完全有权利凭合同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而买方无权拒付。

问题2:〔1〕CIF条件成交,是象征性交货,卖方交单就完成了交货责任,而无需保证到货。

〔2〕CIF条件成交,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损害和灭失,越过船舷后的损坏和灭失属于买方的责任。

〔3〕CIF条件成交,是单据买卖,只要卖方提交了全套合格单据,买方就应该凭单付款。

所以,买方以货物已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据,拒付货款,是没有道理的。

第八章国际贸易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1.〔1〕仲裁应裁定卖方赔偿买方600英磅;虽然合同中规定的品质以具体规格来表示,但卖方后又向对方寄送样品,并且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这样的做法使得卖方的交货变成了既凭规格、又凭样品交货,卖方交货必须既符合合同的规定,又与样品一致。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含答案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含答案

•案例: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成交条件FOB上海.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米大半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卖方不应该赔偿差价损失。

采用FOB 条款,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后,风险和责任在买方。

•案例: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

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

否则无法按期装船。

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试分析其中缘由。

•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

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

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案例:我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

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60天。

货物到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

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的40%赔偿其损失。

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不同意,此案例中的买卖是凭买方样品买卖,即由提供样品由买方依样承制。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4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4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4篇篇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例及分析一、案例描述:小明是一家电器贸易公司的销售经理,公司主要经营国际贸易业务,与各国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最近,小明与一家来自德国的家电零售商签订了一份合同,内容为小明公司向对方销售1000台空调,并约定在合同生效后2周内发货。

然而,在合同生效后的第2周,由于国际运输受到新冠疫情影响,船运公司暂停了货运船只的航班,导致货物无法按时发货。

小明立即联系了对方客户并说明情况,但德国客户却坚持要求按时交货,否则将取消订单并索赔。

在考虑了各方利益及合同内容后,小明向公司律师寻求帮助,律师建议对方客户延期发货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以保留双方关系并尽力履行合同责任。

二、合同分析:1.合同有效性:根据国际贸易法规定,双方当事人签署的书面合同是有效的,其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小明与德国客户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2.不可抗力:根据国际贸易法的相关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可免除合同责任。

在本案中,疫情导致的运输中断符合不可抗力的标准,小明公司可以主张不可抗力免除合同责任。

3.违约责任:虽然小明公司可以主张不可抗力免除责任,但可以考虑向对方提出延期发货的请求,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以维护双方的商业关系。

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双方可协商调整发货时间或责任分配,以达成共识并避免进一步冲突。

三、解决方案:在经过公司律师的专业建议后,小明决定向德国客户提出延期发货的请求,并愿意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以表达诚意。

通过双方的协商和沟通,最终达成以下协议:1.双方同意延期发货至疫情结束后,具体发货时间另行商议确定。

2.小明公司愿意支付违约金作为延期发货的补偿,具体数额为订单总金额的10%。

3.双方保留对合同的解除权,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通过以上协议,小明公司成功解决了与德国客户的纠纷,保留了合作关系并减少了风险。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附答案)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附答案)

1.要看如果经过协调不成必须经过的法律机构在哪里? 那就是当地的法律为主!如果是美国签合同,在美国起诉就是美国法律,如果是香港公司在香港起诉就是香港法律,但是一般如果合同还没有签字也没有起诉的问题!2.美国公司无这种权利.独家代理是指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独家代理某项商品权利的方式.委托人在指定地区内,不得委托其他代理人.委托人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本案中,美国公司经改进后的商品与指定商品仍为同类商品,所以,美国公司应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香港A公司,而无权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A公司以外的另一家公司.3.在寄售方式下,商品寄售前的有关费用应由寄售人(即我方)承担.寄售方式的特点是:①寄售是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②寄售是一种先出运后成交的贸易方式;③寄售人与委托人之间属于委托代售关系;④货物出售以前的所有风险,由寄售人承担因而,寄售费用应由我方承担.4.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交易.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是期货交易者在购进(出售)现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出售(购进)同等数量的期货.卖期保值是指卖期保值者根据现货交易情况下,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同,然后再以多头进行平仓的做法.本案中某食品进出口公司于1997年8月以225美元/公吨的价格收购200公吨小麦,并存入仓库随时准备出售,根据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才可以避免商品价格变动的风险5.A公司应反省一下,为什么会造成如此被动局面?1.对客户的样品没有做仔细研究,就简单地认为自己可以生产或从其他地方购买,以致确认客户的定单。

2.对于客户特别重要的货物,应该给予重视。

因为客户将样品从国外带到中国交给A公司订做,S公司确认可以生产,最后却没有生产出来,客户当然感到十分失望。

要是换成其他产品不能完成,或许客户会勉强答应不至于取消合同。

3.根据《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重大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取消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国际外贸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国际外贸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位于中国的出口商,主要从事机械设备出口业务。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位于美国的进口商,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

2018年,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机械设备出口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美元。

合同约定,甲方负责将机械设备出口至乙方,乙方在收到货物后30日内支付货款。

合同中还明确了交货时间、质量标准、运输方式等条款。

二、案例经过1. 交货时间: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在2019年1月31日前将货物运至乙方指定的港口。

然而,由于生产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生产,导致交货时间推迟至2019年2月15日。

2. 质量问题:在货物到达乙方后,乙方发现部分机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经检验,不合格率达到10%。

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 货款支付:由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拒绝支付货款。

甲方与乙方多次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乙方遂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1. 违约认定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在2019年1月31日前将货物运至乙方指定的港口,但实际交货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构成违约。

关于质量问题,乙方提供的检验报告显示,不合格率达到10%,超过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因此,甲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也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1)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6条规定,卖方应保证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相符。

在本案中,甲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0条规定,买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检验货物,并在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时,及时通知卖方。

在本案中,乙方在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了检验,并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及时通知了甲方,履行了相应的义务。

3. 救济措施(1)甲方可以采取的措施① 修复货物:甲方可以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进行修复,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洽商部分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洽商部分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洽商部分案例分析题合同洽谈案例分析案例一:货物采购合同洽谈背景介绍:甲方是一家中国贸易公司,专门从海外采购工业原材料。

乙方是一家德国制造商,生产高品质的钢铁产品。

甲方希望与乙方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以确保稳定的货源和优质产品。

洽谈过程:1. 建立联系:甲方通过国际贸易展览会了解到乙方的产品,并通过展览会期间的面谈建立了初步联系。

2. 确定需求:甲方向乙方提供了详细的产品需求和采购数量,并表达了对产品质量和交货时间的要求。

乙方派遣了一位销售代表来中国进行洽谈。

3. 商务谈判:双方代表就合同条款进行了商务谈判。

甲方提出希望能在价格、交货时间和付款方式上得到一定的优惠。

乙方表示愿意在价格上进行一定程度的让步,但交货时间和付款方式是不能更改的。

4. 风险评估:甲方进行了对乙方信誉和生产能力的风险评估,以确保供应商的可靠性。

乙方提供了其公司的营业执照、质量认证和过去的供应记录供甲方审核。

5. 最终协议:经过多轮的商务谈判和风险评估,双方达成了一份最终的合同协议。

合同明确规定了产品规格、质量要求、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

结论: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合同洽谈是确保双方利益和关系顺利发展的重要环节。

通过建立联系、确定需求、商务谈判、风险评估和最终协议,乙方成功与甲方签订了长期供货合同。

这一案例表明了在洽谈过程中双方的相互让步、信任和风险评估的重要性。

案例二:服务合作合同洽谈背景介绍:甲方是一家中国旅游公司,专门提供旅游服务。

乙方是一家澳大利亚酒店集团,拥有多家豪华酒店。

甲方希望与乙方签订一份长期合作协议,以提供高质量的酒店服务给其客户。

洽谈过程:1. 建立联系:甲方通过互联网搜索和旅游展会了解到乙方的酒店品牌和服务,并通过电子邮件建立了初步联系。

2. 确定需求:甲方向乙方提供了旅游旺季的客户数量和需求,希望能够得到优惠的价格和额外的服务。

乙方表示对甲方的潜在客户有兴趣,并愿意提供定制化的服务。

国际贸易合同条款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合同条款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第一部分(合同的标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1、如果甲国某A公司在乙国设立了一个分公司B;乙国C公司与A公司签定了一份来料加工合同,合同规定乙国C公司从A公司购买机器设备,从B公司购得原材料并加工为成品,由B公司负责将加工后的成品回购再转卖给A公司,由A 公司在国际市场上销售。

此项交易是否为国际贸易?评析,C公司从B公司购买原材料,B公司从C公司回购产品的交易,两个公司的营业地均在同一国家,因而他们之间的贸易不具有国际性,不是国际贸易,属于国内贸易.C公司从A公司购买机器设备,B公司将回购的产品再卖给A公司的交易属于营业地不同国家的两个公司之间的贸易,具有国际性,属于国际贸易。

2、港商准备购买“华升”牌农产品转口中国台湾,但是要求包装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和“华升"牌商标,而改用他提供的“美育"商标。

我方可以接受吗?如果能接受,应注意什么问题?评析,这是一笔外商要求采用中性包装的交易,我方可以接受,但是应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即要注意对方所用的商标在国内外是否已有第三者注册,如果有,则不能接受。

如果我方一时无法查判明,则应在合同中写明“若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则应由买方负责”。

此外,还需要考虑我品牌在对方市场的销售情况,如果我方产品已在对方市场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很畅销,则不要接受中性包装条款,否则会影响我方产品的地位,造成市场混乱。

3、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AA级茶叶,交货期是2006年12月1日,但到了交货时,仓库没有AA级茶叶了,只有BB级的茶叶,但是BB级的茶叶质量比AA级的质量要好得多,且价格也比AA级的茶叶贵很多。

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后来用了质量比较好的BB级茶叶交给了乙公司,而价格还是和AA级的茶叶一样。

货物到达乙公司以后,遭受了乙公司的拒绝。

请问买方拒绝接收是否合理?评析,合理。

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和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洽商部分案例分析题

国际贸易实务合同洽商部分案例分析题
2、这个案例涉及到逾期接受问题,所谓逾期接受就是指受盘人在接受发盘人的发盘时超过发盘规定的有效期,若发盘没有规定有效期,则受盘人的接受超过了合理的期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①逾期接受原则上无效;②如果发盘人愿意按照逾期接受与对方达成交易,他必须迅速通知受盘人;③因邮递原因导致的逾期接受原则上有效;④若发盘人不愿意按照因邮递原因产生的逾期接受与对方达成交易,他也必须迅速通知受盘人;由此可见,逾期接受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在于发盘人的态度。
3、本案中,我出口企业对意商发盘,因邮递延误,导致意商逾期接受,逾期接受合同是否成立的关键在于我出口企业的态度,而当时,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急升,所以我出口企业应迅速通知意商其因邮递原因导致的逾期接受无效。按当时上升的国际市场价格重新发盘给意商。
第三题:
某星期二上午我方用书信电向德国某进口商发盘报供某种大众商品有效期定了本周星期五(我方时间),复到有效。但发电后两小时,我发现计算错误,报价过低,于是立即用加急电报通知客户撤回前电。然而到了星期五上午却又收到了客户复电,表示接受我星期二上午发盘。在这段时间内双方电讯联络一切情况正常。试问:应如何处理客户复电,为什么?
原则上不能撤销合同。此案涉及到不可抗力的后果。一般说来,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撤销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履行合同要看所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以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本案中,火灾虽然是当事人无法预料的,应该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但由于对方还有两家工厂可以生产合同项下的产品,因此,我方要求对方延期履行合同。
3月30日JR公司来电:“接受你28日电,仲裁地点新加坡。”
4月1日BC公司去电:“抱歉,难以接受仲裁地点新加坡,仲裁地点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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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第一部分(合同的标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1、如果甲国某A公司在乙国设立了一个分公司B;乙国C公司与A公司签定了一份来料加工合同,合同规定乙国C公司从A公司购买机器设备,从B公司购得原材料并加工为成品,由B公司负责将加工后的成品回购再转卖给A公司,由A 公司在国际市场上销售。

此项交易是否为国际贸易?评析,C公司从B公司购买原材料,B公司从C公司回购产品的交易,两个公司的营业地均在同一国家,因而他们之间的贸易不具有国际性,不是国际贸易,属于国贸易。

C公司从A公司购买机器设备,B公司将回购的产品再卖给A公司的交易属于营业地不同国家的两个公司之间的贸易,具有国际性,属于国际贸易。

2、港商准备购买“华升”牌农产品转口中国,但是要求包装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国制造”和“华升”牌商标,而改用他提供的“美育”商标。

我方可以接受吗?如果能接受,应注意什么问题?评析,这是一笔外商要求采用中性包装的交易,我方可以接受,但是应注意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即要注意对方所用的商标在国外是否已有第三者注册,如果有,则不能接受。

如果我方一时无法查判明,则应在合同中写明“若发生工业产权争议,则应由买方负责”。

此外,还需要考虑我品牌在对方市场的销售情况,如果我方产品已在对方市场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很畅销,则不要接受中性包装条款,否则会影响我方产品的地位,造成市场混乱。

3、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AA级茶叶,交货期是2006年12月1日,但到了交货时,仓库没有AA级茶叶了,只有BB级的茶叶,但是BB级的茶叶质量比AA级的质量要好得多,且价格也比AA级的茶叶贵很多。

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后来用了质量比较好的BB级茶叶交给了乙公司,而价格还是和AA级的茶叶一样。

货物到达乙公司以后,遭受了乙公司的拒绝。

请问买方拒绝接收是否合理?评析,合理。

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和索赔。

该公司以好顶次的做法,与合同不符合,买方仍有可能拒绝接受。

出现本题这种情况,我方应采取主动措施,将情况电告对方,与买方协商寻找双方均可以接受的解决办法。

但是需要注意无论采取何种解决措施,发货前要征得买方同意和确认,以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

4、我方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手套,合同上规定每箱60双,共100箱。

但货物运抵海关以后,经检验发现外商把它改为每箱50双,共计120箱。

请问我方若拒此提出拒绝接收或索赔是否合理?评析,合理。

在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提出拒收和索赔。

5、我公司出口罐头给美国商人,言明为降价品,美国商人看货后订货。

但货到三个月后,发现罐头变质,要求退货,我方是赔还是不赔?评析,不赔偿。

因为我方言明质量不好,但是合同中没有提,并且也没有其他指标,美国商人看货,所以是凭样品买卖,美国商人订货,表示他已经认可质量,所以我方可以不赔偿。

由此可见,能用文字说明的,尽量不要凭样品买卖。

6、某出口公司对中东出口电风扇1000台,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

但在装船时,发现有40台严重损坏,临时更换又来不及。

为保证质量起见,发货人认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即使合同未规定溢短装条款,数量上仍允许有5%的增减,所以决定少交40台风扇,即少交4%。

结果,遭到银行的拒绝付款。

为什么?评析,《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关于允许5%伸缩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整件计价的货物。

如大米100公吨,即使不规定可增减,也允许5%的增减。

但是,若写明,大米100公吨,麻袋包装,每包100千克,共1000包,则交货时不得有任何增减。

7、某公司从法国某化工公司进口一批液体化工原料,到货时小部分货物因包装不善有轻微渗漏。

公司发现后未采取任何措施,结果渗漏日益严重,最后导致火灾。

事后,公司以火灾是由于包装不善引起为由,向法国公司索取全部损失的赔偿,但是遭到法国公司的拒绝。

为什么?评析,本案的事故是由法国公司包装不善引起的,但是公司收到货物时已经发现渗漏,理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公约》第86条第1款规定,“如果买方已经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

”因此,法国公司仅应对到货时少数渗漏负责,而公司未采取合理措施,保全货物,造成损失扩大,应负主要责任。

法国公司拒绝公司的全部赔偿要合理的。

8、某化工出口公司出口某种化工原料,共500公吨,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使用麻袋包装货物。

但该公司到装船时才发现只剩下够装450公吨的麻袋,为了保证及时装船,于是决定改用塑料带包装剩下的50公吨货物。

结果,买方以卖方违反合同包装条款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并索赔,这种做法对吗?评析,卖方未按照合同规定包装货物,应视为违反合同。

买方以卖方违反合同包装条款为由拒绝接收货物并索赔是合理的。

但是,买方以此为理由拒绝接受货物是过分的要求,因为《公约》第50条第1款规定,“买方只有在卖方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按规定交付货物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宣告整个合同无效。

”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根本违反合同。

”然而,卖方在交货发生困难的情况下,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只要所用塑料包装不对货物质量造成影响,这种补救措施可看作是合理的,虽然仍属于违约行为,但是并不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买方只能对塑料包装造成的运输、储存、装卸等方面的不便而发生的损失提出索赔,而不能拒绝接受货物。

9、国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

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合,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方能否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评析,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从合同容上看,双方以商品的规格作为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并以此作为检验商品的依据,属于凭规格买卖,只要我方所交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我方就算已经履行了合同。

但是成交前我方向对方寄送样品时并未声明是参考样品,签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这样对方就有理由认为该笔交易既凭规格又凭样品。

而在国际贸易中,凡是属于凭样品买卖,卖方所交货物必须与样品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或提出索赔。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很难以该笔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为由不予理赔。

10、我出口公司与美商凭样成交一批高级瓷器,复验期为60天,货到国外经美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一年,买方来电称:瓷器全部出现“釉裂”,只能削处理销售,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赔偿60%,我接后立即查看留存的复样,发现其釉下也有裂纹。

我方因如何处理?评析:货物与样品关系:货物品质要与样品品质相符。

这批瓷器出现“釉裂”由配方本身与加工不当所导致。

买方收到货物时无法发现,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可显露出来;留存样品与交的货物出现同样情况,所以要赔偿。

11、某纺织厂向加拿大出口一批绣花被罩,国外要求花锈在被罩的横面。

但是合同签订后,该厂在加工时,认为花纹应锈在被罩的竖面才较明显,便自己决定改变改变了绣花部位。

货物出到国外后,买方以布局与合同不符为由,要求全部退货。

请问我方应如何处理较为妥当?评析:在进出口业务中,如果卖方所交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要求。

因此,在上述案件中我方不能拒绝对方的退货要求。

但是从我方利益看,由于货物已经生产出来并已运到国外,如果接受对方的退货要求,并将货物运回国,将使我出口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为了减少我方的损失,我方应该争取在我方提供一定经济补偿的条件下使买方接收货物,或者将出口改为由买方法代卖。

在买方拒绝上面两项建议的情况下,也要积极寻找其他的买方或代卖商。

12、我某出口公司以CIF条件与意大利客商签订了一份出口500吨大豆的合同,合同规定,双线新麻袋包装,每袋50千克,价格为每吨200美元CIF热那亚。

我方交单收款后,买方来电称,我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500吨,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

请问对方的要否合理?评析:对方的要合理的。

按照国际惯例,合同中未规定商品重量的计算方法时,应按净重计算。

因此,对于用重量计量的低值商品,可以在合同数量条款中规定“以毛作净”。

13、某公司与国外某客商达成一笔交易,合同中规定,数量为100吨,可有5%的伸缩,多交部分按合同价格计价。

商品的价格为1500美元/吨FOB。

现在该商品的市场行情上涨。

请问,1)卖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最多和最少可以交多少吨货物?2)此案例中,卖方应多交还是少交?为什么?评析:1)卖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多可以交105吨,最少可以交95吨。

2)此案中,卖方应少交5吨的货物。

因为当时该商品的市场行情上涨,卖方完全可以依据合同的规定少交货物,将少交的货物出售给出价较高的买者。

13、我某进口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批进口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的合同,结果买方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部分制造工序是机械制造,于是我某公司要求退货并要求损害赔偿,请问,我某公司的要否合理?评析:我某公司的要合理的,因为买方要进口的货物的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是一种以制作工艺命名的商品,而实际收到的货物经检验有部分制造工序是机械制造,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合,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并要求卖方赔偿。

14、我某公司与美国签订了一份出口合同,商品名称为“熊猫”,结果在出口报关时受阻,海关没有在报关单上盖放行章,因为熊猫是国家的珍稀动物,受到国家的管制。

然而,我方想出口的真正货物是“玩具熊猫”,后来,经过周转,买卖双方重新修改有关的单据,最后顺利通关。

请问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吸收什么教训?评析:我们可以吸收的教训有,第一、在买卖合同中,对商品的名称的约定要实事,要反映实际情况,第二、商品名称的选择要结合贸易管制的规定,考虑是否能够顺利通关。

15、我某出口公司出口比目鱼,合同商品名称为“HALIBUT”,但是实际货物的包装上却使用“FLOUNDER”(也是比目鱼)。

卖方按照“HALIBUT”作为商品名称制单,货物到达国外后遭到进口国海关扣留。

请问我方对此是否负责?评析:我方对此应该负一定责任。

理由是交货的实际名称一定要和单据中商品的名称完全一致,否则,买方无法顺利通关。

第二部分(国际贸易术语)1、有一批货物以CIF伦敦价格条件出口,由卖方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加罢工险。

船未到伦敦之前,船方获悉伦敦港口正在罢工,不能靠岸卸货,所以将货物卸到伦敦的另一个港口。

后来罢工结束,货物又从港口运往伦敦,增加运费2500英镑,请问这笔费用应由谁负责?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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