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分散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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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分散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附件1:
重庆市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采购人的分散采购行为,加强对分散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渝财采购〔2011〕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按照《通知》规定,实施单次采购金额1-20万元(含20万元)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不含定点采购)。
第三条分散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原则。
第四条采购人应当建立分散采购管理机制和制度,成立由单位财务、审计、纪检、后勤等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组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可在同级财政部门管理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临时参与工作组。
未成立采购工作组的单位不得开展分散采购活动。
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分散采购有统一管理要求的,可以成立系统采购工作组,负责本系统的分散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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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供应商的质疑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对不按本规定组织分散采购活动的,财政部门将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分散采购资格,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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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单位)分散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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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单位)分散采购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单位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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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政府采购网分散采购公告操作手则
1操作流程图
打开政府采购网
使用证书登录系统
选择分散采购菜单
分散采购公告分散采购结果公告
新建分散采购公告新建分散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分散采购公告发布分散采购结果公告
2如何发布分散采购公告、分散采购结果公告
1.打开政府采购网(网址:/);
2.点击“请使用证书登录”,用采购单位用户的证书登录政府采购网业务系统,
如图:
3.登录系统后,在左边导航栏中,展开信息发布,点击“分散采购”菜单,如
图:
4.系统弹出文件列表界面,点击“新建文件”操作,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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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系统弹出文件目录选择界面,如图:
6.在文件目录选择界面,点击“分散采购”数据行【注意:发布分散采购公告,
请选择“分散采购”数据行;发布分散采购结果公告,请选择“分散采购
结果公告”数据行】的“继续”操作,如图:
7.系统弹出分散采购公告编辑界面【注意:前一步骤选择的是发布分散采购公
告,则弹出分散采购公告编辑界面;前一步骤选择的是发布分散采购结果
公告,则弹出分散采购结果公告编辑界面】,录入公告的相关信息,如图:
(1)标题:用于表示当前分散采购公告(或分散采购结果公告)的主题,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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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后,将在政府采购网首页的分散采购公告栏目中,显示分散采购公告的标题信息;标题为必填项;
(2)内容区域:用于编辑当前分散采购公告的具体公告内容,当详细查看此公告时,将显示当前内容区域的内容;
(3)附件:可上传当前分散采购公告的附件。
8.录入公告的相关信息后,点击“发布”按钮,如图:
9.系统提示“一旦发布无法修改,你确定发布吗?”,如图:
(1)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发布公告至政府采购网,并提示如图:
(2)点击“取消”按钮,系统将返回之前所讲到的公告编辑界面。
3如需删除已经发布的公告,请通知网站管理员操作。
4如何查看发布的分散采购公告、分散采购结果公告
1.打开政府采购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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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首页的中段位置,将显示出所有采购单位发布的分散采购公告、分散采购结果公告,如图: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