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局部通风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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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局部通风管理规定
一、项目部要明确局部通风机的“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安装、维护、试验、检修的责任单位,建立健全局部通风管理责任制。
1.局部通风机的“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安装、维护、检修由掘进队负责,机电科负责监督此过程;
2.局部通风机的“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试验由通风队负责,技术经理督办此项工作;
3.“三专”的试验由通风队同机电科至少每1天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两闭锁”的试验由通风队同机电科至少每7天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
4.“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试验必须由通风队每天进行一次上报通风值班调度并做好记录。
二、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编制相应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使用地点所需风量按相关规定进行计算,根据所需风量进行局部通风机的选型,明确局部通风机的通风方式、安装地点、风筒直径、风筒至工作面的距离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并上报处有关部门批准,没有经处有关部门审核的不得随意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
三、局部通风机必须由项目部通风队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持局部通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并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管理牌板要说明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时间、型号、功率、局部通风机处的瓦
斯浓度、全风压风量、入口风量、测风时间、风筒直径、风筒长度、供风距离、管理人员等。
四、局部通风机下井前必须经机电、通风队)与使用单位共同进行认真检查,部件要齐全牢固、集流器的保护完好、不失爆、规格型号符合要求,并经运转试验保证叶轮旋转方向正确、运转灵活、声音正常、吸风量达到作业规程的规定方可下井使用。局部通风机运输由使用单位会同运搬进行,通风队进行监督。
五、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少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局部通风机的风量必须大于其吸入风量,防止出现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确保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量。
六、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大于0.3M,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不准放置或悬挂物品,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装有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外)。
七、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和电气设备必须装“三专两闭锁”,每天项目部掘进队应有专人检查1次,项目部机电科每旬必须有专人进行检查,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浓度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时,能自动立即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的一切电源。
八、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域的所有煤巷与半煤岩掘进工作面,以及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2m3/min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应装备同等能力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做到主风机因故停止时,副风机能够自动启动。
九、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十、局部通风机在井下连续运转时间达到一个月由机电科的电工至少全面检修一次,检修前必须办理停电停风手续,局部通风机累计运转时间达到六个月时,必须上井由机电科进行检修。
十一、凡是事先未经批准的,随意停止局部通风机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局部通风机本身电器事故及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停风,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风,均要进行登记并上报,恢复供风后,由处派安监站组织有关单位迅速进行事故追查处理,并将追查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报至有关领导、部门、科(队)。通风队要每月及时统计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次数,并将统计结果上报处领导及相关部门。
十二、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后,局部通风机管理工要立即向项目部调度室汇报处理,撤出停风区的人员后,由跟班队干安排专人进行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停风区,当不能及时送风时,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同时先对封闭区域实行“三断”(断管、断道、断电)及挂牌管理。
十三、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如因检修等原因要停局部通风时,必须提前办理批准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且报处总工程师审批,并备案。
十四、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该区域内的一切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由项目部通风队的瓦检员现场检查,只有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十五、对旋式局部通风机在500m以内通风时,在保证瓦斯不超限又满足需要风量的情况下,可以仅开一级进行通风,通风距离超过500M时必须使用两级对旋运行。
十六、项目部机电科要加强对井下高、低压电缆的专责维护的分区、分片、分责管理,要求使用单位严格按规定进行敷设、吊挂。使用单位对高压电缆必须每7天巡检一次,低压电缆必须每天进行检查,机电科必须每旬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项目部施工的单位工程、部分工程的掘进工作面开口时,必须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科(队)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
十八、矿井用风筒管理规定:
1.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的安设和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
为煤巷、半煤岩巷不大于5m;全岩巷不大于8m。
2.风筒的吊挂必须做到平、直、紧、稳。风筒的吊挂必须逢环必挂、缺环必补,使风筒达到平、直、齐、稳、不花接、不插接,选择正确、合理、圆滑的变径节、弯度节,从而减少通风阻力,确保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量。
3.为保证井下作业的顺利、连续进行,掘进工作面应备有2个整节,2个半节风筒,备用风筒且必须码放折叠整齐,置放于成巷处的安全部位并设置风筒管理牌板,防止刮破伤损。风筒的更换要及时、快速以确保掘进工作面作业正常。
4.必须采用双反边或活三环多层反边风筒接头形式,要经常注意对风筒进行检查,发现漏风、破损、脱节等及时进行修复处理。报废风筒要及时进行回收处理。
5.明确风筒管理的区域。耙矸机前的风筒由掘进队负责吊挂、接换管理,耙矸机后的风筒由通风队负责吊挂、检查管理,风筒的全面管理由项目部通风队进行。
6.每一入井作业人员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发现损坏及时汇报和处理,对不爱护风筒的个人或集体一经查处从严进行处理。
7.施工作业时(打锚杆、刷帮、喷砼)应逐环解下后作业,结束后再重新吊挂好,并在各自管理的区域内要及时清除风筒上的灰尘及喷浆料保持清洁卫生,搞好文明施工。
8.成巷段的风筒吊挂高度和具体断面位置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且布置要合理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