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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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XXXX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明确各单位干部职工应履行的森林防火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森林防火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项目部安全责任目标管理体系,使森林防火安全工作与项目部的安全保障体系相适应。
第三条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项目部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项目部领导下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项目部管理的各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森林防火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防火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行为,预防森林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项目部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森林防火安全。
第二章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森林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X
副组长:XXXXX
成员: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安质部,由安质部负责管理。日常工作由安质部掌握,在出现火情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由组长和全体成员赶赴现场负责组织、协调、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指挥现场的灭火扑救工作。
各单位相应成立义务森林火灾扑救突击队,负责各自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健全森林火灾扑救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灭火器、铁锹等灭火消防工具。
与佳木斯林业公安局消防队取得联系,利用消防队的专业队伍及消防设备,在发生火情时及时沟通,迅速扑救。
第三章防火职责
第七条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和修改防火责任制,并督促实施;
2、加强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活动;
3、领导专(兼)职、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保证;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研究隐患整改方案的实施,做到“预防为主”;
5、指导对防火设备的配备、维修、更换、管理;
6、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负责迅速上报、组织扑救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规,保障项目部森林防火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项目部的防火安全情况;
2、将防火工作与本项目部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防火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防火安全责任,批准实施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防火
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森林防火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项目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九条森林防火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1、在项目部防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检查、管理
工区的防火工作;
2、定期向项目部防火领导小组汇报本架子队的防火工作情况,提
出防火工作实施计划;
3、加强对职工〈包括新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知识
教育与普及;
4、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情况负责复查验收,对重点禁火部位动火实施监护;
5、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报告,并督促本架子队有关人员釆取临时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调查情况,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7、对防火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提出表扬和奖励。对违反防火安全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按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森林防火专兼职管理人员职责
1、在架子队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项目部的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
3、钻研防火业务知识,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在职工中普及防火知
识;
4、组织开展本项目检查、宣传、整改等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器材建卡、立帐、资料归档工作;
5、切实管好电源、火源和化学危险物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6、负责管理本项目义务消防队和义务安全员的工作,指导业务训练和灭火演练,提高自救能力;
7、定期与不定期的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8、发生火灾事故及时上报,査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做到“三不放过”。
第四章相关职责
第十一条办公场所防火安全职责
1、办公室内不准使用火、电炉和其它电器加热取暖,特殊情况须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2、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室;
3、办公室内不得燃烧纸屑等物品;
4、吸烟时烟头应丢入烟缸内,严禁乱丢;
5、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火种,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6、办公室人员有义务和责任配合监督管理项目部、架子队的防火
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配电室防火安全职责
1、项目部、架子队从事配电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无
关人员不准入内,设立出入登记;
3、配电室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存放易燃品和食物,设备上不悬挂或
覆盖衣物;
4、配电室纱门窗进出关闭,预防小动物进入而发生设备火灾事故;
5、经常检查配电设备及电气线路,发现故障及时查明原因,予以排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遇有特殊情况如火灾,水灾等灾害事故,配电室工作人员可根据领导决定而停止供电或恢复供电;
7、工作人员必须懂得电气火灾的扑救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第十三条锅炉房防火安全职责
1、锅炉检验等必须符合《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热水锅
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不具备者,不得进锅炉房操作,严禁无证上岗。值班人员应必须尽职尽责, 遵守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
3、操作人员应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 懂得扑救方法,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险情,会报警;
4、经常检查锅炉水质表,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在检测周期内使用,确保安全、可靠、运行正常;
5、禁止在锅炉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锅炉本体和蒸气管道上烘烤任何物品;
6、禁止在锅炉内焚烧废纸、废木材、废油毡等,以防造成烟囱飞火,引燃周围可燃物。
第十四条汽车库防火安全职责
1、汽车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汽车进入库区应服从管理,按序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