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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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改革
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制定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63号),确立了政府会计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具体内容、配套措施、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根据《改革方案》中确立的实施步骤,《财政总预算会制度》(财库[2015]192号)、《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5年财政部令第78号)相继发布。
第一章政府会计准则
本章重点内容:政府会计与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基本准则》制定的背景和意义基本准则内容详细解析
一、政府会计发展历程
政府会计是反映和监督政府组织掌握和使用公共经济资源及其活动情况的会计。它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政府财政资金和非财政资金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完整、连续、系统的反映和监督,借以加强政府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提供公共经济资源使用效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战略部署,新《预算法》也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制定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63号,以下称《改革方案》),确立了政府会计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具体内容、配套措施、实施步骤和组织保障。
2018~2020年:
(1)制定发布政府会计相关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2)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
(3)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进行评估,适时修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4)全面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5)研究推行政府成本会计。
(6)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
(7)制定发布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公开制度
第二节《基本准则》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预算会计标准体系难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主要表现为:一是不能如实反映政府“家底”,不利于政府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二是不能客观反映政府运行成本,不利于科学评价政府的运营绩效;三是缺乏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不能提供信息准确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有关专家等纷纷呼吁,要求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能够真实反映政府“家底”、绩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政府会计体系,审计署也提出了相关建议。与此同时,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三节基本准则内容详细解析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共6章62条。
第一章为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和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政府会计体系与核算基础、基本准则定位、报告目标和使用者、会计基本假设和记账方法等。
第二章为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明确了政府会计信息应当满足的7个方面质量要求,即可靠性、全面性、相关性、及时性、可比性、可理解性和实质重于形式。
第二节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内容概述
第二十六条总会计核算的负债具体包括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暂收及应付款项、应付政府债券、借入款项、应付转贷款、其他负债、应付代管资金等。
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是指国库集中支付中,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当年未支而需结转下一年度支付的款项采用权责发生制列支后形成的债务。
暂收及应付款项是指政府财政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务,包括与上级往来和其他应付款等。暂收及应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
应付政府债券是指政府财政采用发行政府债券方式筹集资金而形成的负债,包括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和应付长期政府债券。
七、第七章支出
第三十六条支出是指政府财政为实现政府职能,对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总会计核算的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专用基金支出、转移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转贷支出等。
第三节资产的核算
一、资产概述
(一)资产的概念和特征
《制度》第十九条规定:“资产是指政府财政占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