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旅游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实施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州市旅游企业发展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州市旅游企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1.01•【字号】穗府[2002]33号•【施行日期】200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州市旅游企业发展的意见(穗府[2002]33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旅游企业发展的意见》(粤府〔2002〕46号),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建设旅游经济强市,促进广州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科学规划,营造旅游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一)高标准做好旅游规划编制工作。
结合本地特点,依据《广州市旅游业“十五”发展计划》,科学地编制各区(市)的旅游规划。
近期要根据城市发展和旅游发展的需要,做好新建广州北部为主的生态旅游景区规划、建设和发展工作。
(二)实施可持续发展。
各区(市)的旅游规划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绿化系统、环境保护、文化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单位、传统岭南风貌商业区和特色商业街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协调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
(三)强化规划审批程序。
各区(市)旅游规划要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并报市旅游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规划的指导,并配合上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编制旅游规划的设计单位进行资格认证。
开发旅游景区(点)、建设旅游度假区等大型旅游项目,开发单位在上报计划部门审批立项时,应事先征求市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旅游规划。
二、加强宣传促销,大力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
(一)实施整体推进宣传促销战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旅游宣传作为对内、对外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州市旅游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实施办法
广州市旅游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穗府函〔2017〕79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旅游扶持政策的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发展奖励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批以及实施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按照《意见》明确的范围和标准,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旅游发展奖励扶持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的资金。
扶持期限为自《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第三条旅游发展奖励扶持资金的绩效目标是:培育发展优质旅游项目,优化我市旅游业发展环境,健全优质旅游产品体系,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建设世界旅游名城和国际旅游目的地集散地。
第四条旅游发展奖励扶持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及市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第五条市、区两级旅游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旅游发展奖励扶持资金管理监督工作。
市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申请、预算申报、编制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等。
市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资金预算编制、办理资金拨付等。
各区旅游主管部门配合做好资金的申报、审核、管理、拨付、监督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奖励扶持范围和标准第六条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资金。
第七条对成功创建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中国红色旅游国际化示范基地、国家级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资金补助。
第八条对成功创建的市级旅游文化特色村和新评定的5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补助。
第九条对成功申办主会场落地广州的大型国际性会议和展览,根据《广州市商务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商务会〔2017〕18号)明确的标准和要求,给予申办单位(政府单位除外)相应的资金扶持。
(2023版)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新版)
某某县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加快某某县旅游业发展,促进某某旅游企业、旅游项目进一步发展壮大,根据《某某市旅游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结合本县旅游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采取项目补贴、专项奖励等方式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进行扶持和奖励。
按中共某某市委某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昆发〔2022〕 17 号),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本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与各地旅游产业发展状况、旅游项目建设实绩及景区达标升级挂钩,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鼓励各地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做大做强,最大限度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
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省、市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突出扶持重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各方面监督,并切实强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高效、安全和规范。
第二章扶持奖励对象- 1 -——主要扶持对象1.在某某县注册、纳税,且对某某县社会经济建设有贡献的旅游企业,包括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乡村旅游经营户等;2.列入省、市、县年度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或者被评为国家 2A 级以上旅游景区;3.列入省、市、县年度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获得旅游示范点及相应称号,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分别达到 1 亿元、 5000 万元、 200 万元以上(省级重点项目年度投资额为 1 亿元以上、市级重点项目年度投资额为 5000 万元以上、县级重点项目年度投资额为 200 万元以上);4.按照省、市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明确需要支持的旅游项目,赋予适当倾斜;5.具有良好的资源、环境基础和市场前景,项目完成后,使我县(景区)的旅游吸引力明显提高;6.项目建设程序合法合规,手续完整。
严格履行项目建议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程序,土地、环评、拆迁安置等手续完备,项目建设已验收合格;7.申请单位具有完备的项目法人资格及组织机构。
文旅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
文旅产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我市制定了一系列的奖励扶持政策,以激励文旅企业积极投入,推动文旅产业的蓬勃发展。
以下是相关政策梳理:一、奖励创新项目:对于在文旅领域开展创新项目的企业,市财政将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
对于新颖、独特、具有市场潜力的文旅产品或服务,可获得创新奖金。
二、扶持旅游景区建设:对于投资额度较大、影响力较广的旅游景区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鼓励企业投资兴建或改造升级文化旅游设施,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文旅人才培育奖励:对在文旅产业领域取得显著业绩的从业人员,给予奖励或提供职称评定的便利。
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文旅企业合作,设立文旅产业研究基地,给予相关研究项目的资金支持。
四、文旅活动资金支持:对于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文旅活动,可申请市文化旅游局的专项资金支持。
支持举办文化节庆、艺术展览、旅游节等大型文旅活动,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
五、旅游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纳税良好、创造就业岗位的文旅企业,可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
鼓励企业进行文旅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适用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文旅产业贷款优惠:设立专项文旅产业发展基金,为有发展潜力的文旅企业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旅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融资的便利性。
以上政策将有力地促进我市文旅产业的发展,为推动地方经济的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同时,相关政策的具体执行将根据市政府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感谢各级政府对文旅产业的关心和支持,期待文旅产业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取得更大的成就。
[市政府名称] [日期]。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旅游景点发展专用资金征收使用暂行办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旅游景点发展专用资金征收使
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景点管理
【发文字号】粤府[1994]63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4.06.07
【实施日期】1994.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等18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2月12日实施日期:1999年2月12日)废止(原因:已不适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旅游景点发展专用资金征收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府[1994]6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旅游景点发展专用资金征收使用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六月七日
广东省旅游景点发展专用资金征收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以旅游养旅游”的方针,促进我省旅游景点和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做好旅游景点发展专用资金的征收使用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旅行社(公司)、旅游饭店、旅游定点商店、旅游车船公司、小汽车出租公司、旅游饭店管理公司、旅游开发公司、旅游贸易公司、免。
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可采取一系列扶持和奖励措施。
具体的办法包括:1. 提供财政支持:政府可以向旅游企业提供财政补贴,以减轻其运营成本。
此外,政府还可设立旅游业发展基金,为有发展潜力的旅游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2. 打造优质旅游环境:政府可以加大对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改善旅游交通、餐饮住宿、卫生健康等方面的配套设施,提高游客体验。
同时,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环境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确保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加强培训和人才支持:政府可组织培训机构,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此外,政府还可以设立旅游人才奖励和认定机制,吸引和激励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旅游行业。
4. 鼓励创新和升级:政府可以提供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旅游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推动旅游业向高质量发展。
此外,政府还可建立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融合的平台,鼓励旅游企业与其他行业进行合作,推动旅游业的跨界发展。
5. 提供市场推广支持:政府可以加大对旅游品牌宣传和市场推广的力度,提高旅游目的地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此外,政府还可以积极参与国内外旅游展会和交流活动,加强旅游业的国内外合作,推动旅游产业的国际化发展。
总之,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政府需要提供财政支持,打造优质旅游环境,加强培训和人才支持,鼓励创新和升级,以及提供市场推广支持。
通过这些扶持和奖励办法,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进入旅游行业,推动旅游业的快速发展。
继续写…6. 加强合作与交流:政府可鼓励旅游企业进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促进旅游业的开放和共赢发展。
政府可以组织旅游企业参加国际旅游展览会、论坛等活动,与国际旅游同行进行交流合作。
同时,政府还可促进旅游企业与本地和外地相关产业进行合作,如餐饮、酒店、交通等,形成完整的旅游产业链,提高整体竞争力。
7. 建立旅游统计与信息系统:政府可投资建立完善的旅游统计与信息系统,定期收集、分析和发布旅游业的各类数据和信息。
海珠区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海珠区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引导我区旅游业快速发展,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建设旅游强市的意见》(穗字〔2009〕第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旅游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珠区政府设立海珠区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作为扶持奖励旅游业发展的资金。
专项资金纳入区年度财政预算,区旅游局编制年度使用计划报区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局统一安排;因工作需要增加预算或追加经费时,区旅游局专题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增加预算或追加经费。
第三条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质量评定、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等方面,为海珠区旅游发展做出贡献的法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均可依照本办法享受奖励扶持。
第二章扶持奖励的范围和标准第四条扶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在我区内建设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游客导览系统、游客服务中心、旅游问询中心等旅游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视投入情况一次性给予投资建设单位不超过20万元资金补贴。
第五条奖励旅游质量评定工作。
(一)新评定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点),分别一次奖励100万、50万、10万元。
3A晋升为4A级景区,一次奖励40万元;4A晋升为5A级景区,一次奖励50万元。
(二)新评定为五星、四星和三星级饭店,分别一次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三星晋升为四星级酒店,一次奖励15万元;四星晋升为五星级酒店,一次奖励30万元。
(三)总部设在海珠区的旅游社,新评定年度广州地区诚信旅行社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六条支持举办大型旅游节庆活动。
鼓励旅游企业、街道、联社、村策划举办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容丰富、吸引力强的旅游节庆活动。
对社会影响大且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旅游节庆品牌活动视投入情况一次性给予主办单位补贴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海珠区旅游专项资金评审领导小组议定需要扶持的其他旅游项目,以当年公布的范围为准。
第三章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及评审程序第八条凡申请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实行独立核算,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控制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的组织。
旅游奖励补助政策方案
旅游奖励补助政策方案引言近年来,旅游业成为我国支柱产业之一,与此同时,各地政府也纷纷推出各种旅游奖励补助政策,以支持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本文旨在介绍一些旅游奖励补助政策,并提出一些方案,以期对旅游业的推动和促进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旅游奖励政策1. 城市旅游优惠券城市旅游优惠券是各地政府为促进旅游消费而推出的一项政策。
该政策的核心是为游客提供购物、餐饮、住宿等方面的优惠和折扣,以提高游客的消费能力和吸引力。
例如,北京市的“大众点评旅游优惠券”可以为游客提供价值百元的优惠券,用于购物餐饮等方面的消费。
类似的政策在各地也都有所推出。
2. 旅游经营者奖励补贴除了为游客提供优惠和折扣,各地政府也在为旅游经营者提供奖励和补贴。
这些奖励和补贴可以用于旅游资源的开发、旅游产品的创新、旅游服务的提升等方面,以促进旅游业的升级和发展。
例如,杭州市的“互联网+旅游奖励补贴”计划,为符合条件的旅游经营者提供从10万到50万元不等的补贴,用于支持旅游信息化建设和旅游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工作。
3. 旅游文化节庆支持旅游文化节庆是各地重要的旅游品牌活动之一,各地政府也纷纷加大对节庆活动的支持力度。
例如,广州市在2019年的花城广场灯光音乐节上,向旅游经营者提供了价值70万元的奖励补贴,并为游客提供了多个优惠和折扣活动。
通过这种方式,广州市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参与活动,提升了市场的竞争力。
方案建议在以上的政策基础上,本文提出一些旅游奖励补助方案,以提高旅游业的发展和竞争力。
1. 建立旅游信用体系为了促进旅游消费和保护游客权益,建立旅游信用体系是必不可少的。
该体系可以通过统计旅游者的信用得分和旅游经营者的服务质量和信誉度等维度,为每一个游客提供最便捷的旅游信息和服务保障。
同时,该体系还可以为部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提供奖励和补贴,激励他们树立良好的旅游形象和服务质量。
2. 打造旅游特色品牌各地政府在推动旅游业发展时,还应该注重打造自己独特的旅游特色品牌。
广州市越秀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广州市越秀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越府〔〕号),优化越秀区旅游产业发展环境,培育发展优质旅游项目,健全优质旅游产品体系,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本措施。
【扶持领域】第一条本措施所扶持的旅游产业以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为依据,重点扶持:(一)旅游饭店(二)公园景区及其他旅游游览(三)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四)旅游活动策划、旅游电子平台等旅游综合服务(说明:扶持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为依据。
)【鼓励申评旅游产业园区、基地】第二条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度假区、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万元、万元、万元资金补助。
(说明: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第三项第七条“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一次性给予万元资金补助;对成功创建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中国红色旅游国际化示范基地、国家级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万元资金补助”,制定本条。
)第三条对成功创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一次性资金补助万元、万元、万元。
(说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第七条“对成功创建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中国红色旅游国际化示范基地、国家级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万元资金补助”,制定本条。
)第四条引导消费类关联度高的企业跨界参与旅游景区、旅游剧场等旅游项目开发,及对此类企业的开发项目,或有旅游开发价值的城市更新和微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投入资金的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万。
(说明:依据《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第三点第小点“引导传统酒店业和旅行社业转型升级,引导消费类关联度高的企业跨界参与旅游开发”。
旅游奖励补助政策方案
旅游奖励补助政策方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之一。
为了进一步促进旅游业的繁荣发展,许多地方政府已经实施了旅游奖励补助政策,以鼓励更多投资和发展旅游业。
旅游奖励补助的定义旅游奖励补助是指各级政府为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旅游项目等发展,所给予的一种经济补助。
旅游奖励补助一般是针对投资额度或者创收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以提高旅游业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促进国内外旅游市场的发展。
旅游奖励补助的对象旅游奖励补助对象主要包括旅游企业、旅游项目、旅游扶贫项目等。
旅游企业旅游企业是旅游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旅行社、酒店、景区、旅游车队、导游等。
鼓励旅游企业发展是政府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方面,旅游企业是旅游奖励补助的主要对象之一。
旅游项目旅游项目是旅游业中产生旅游收益的具体实践,包括旅游景点、旅游活动等。
鼓励和支持旅游项目发展,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是政府推动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旅游扶贫项目旅游扶贫项目是指通过旅游方式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提升当地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项目。
旅游扶贫是社会扶贫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促进旅游发展和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旅游奖励补助的方式旅游奖励补助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财政直接补贴政府通过财政资金直接向旅游企业或旅游项目提供补贴,以支持和鼓励旅游业发展。
政府对旅游企业或旅游项目的补贴方式包括一次性资金拨款、财政专项补助、财政垫付等形式。
财政税收优惠政府通过减免或延迟征收部分税费,以降低旅游企业或旅游项目的经营成本,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政府对旅游企业或旅游项目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减免印花税等形式。
其他支持措施政府可以通过其他形式的支持措施,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比如优化旅游服务、加强旅游宣传、提供旅游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都是政府对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支持措施。
旅游奖励补助的功效旅游奖励补助能够带来以下几方面的功效:提升旅游业竞争力旅游奖励补助能够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发展,提高其竞争力和吸引力,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
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的扶持办法
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的扶持办法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市委第八期开门听建议座谈会要求,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市,大力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培育文化旅游新业态,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赶超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xx实际,市县财政每年安排文化旅游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二、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一)加大土地供应。
适当增加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用地,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开发旅游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文化旅游产业。
(二)加强政策扶持。
总投资达到x亿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提升文旅建设项目,在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基础上给予相应奖励。
所上交土地出让收益,应用于项目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三)给予金融支持。
文化旅游项目如需扩大经营规模,可享受相应贷款贴息扶持。
对当年新入规上的文化旅游企业,在享受相应奖补的基础上配套奖励xx万元;如为文创类企业,再奖励xx万元。
(四)落实招商奖励。
对各县(市、区)通过招商选资建设文旅项目的,按照投资形成固定资产额的x%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总奖励金额不超过xxx万元。
对引进的国内知名文旅企业和文创企业,项目落实三年内一次性再奖励xx万元。
三、促进四区创建工程(一)A级景区创建。
对创建国家xA级景区的文旅项目,通过国家xA级景区景观验收的,一次性奖励xxx万元。
对新评为国家xA级和x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xx万元和xx万元。
(二)旅游度假区创建。
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文旅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xxx万元和xx万元。
(三)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
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文旅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xxx万元和xxx万元。
(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
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县(市、区),分别一次性奖励xxx 万元和xx万元。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旅游景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旅游景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4.11.03•【字号】粤财外[2004]59号•【施行日期】2004.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旅游景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外[2004]59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旅游景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我省旅游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广东省旅游景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外经金融处)反馈。
二00四年十一月三日广东省旅游景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旅游景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我省旅游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旅游景点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景点资金”)是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我省(不含深圳市)旅游景点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走出去及假日经济”发展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景点资金分配原则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用于纳入符合省市旅游规划的旅游景区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兼顾自然旅游资源丰富、具有旅游开发价值的景区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府部门开展的“走出去及假日经济”活动等旅游宣传促销工作。
第四条景点资金申请条件(一)申请的项目符合省及地级以上市旅游统一规划并通过项目论证的要求,纳入省级旅游发展规划范围的项目优先安排;(二)项目申报程序符合要求,开发条件具备,配套建设资金落实;(三)基层申请单位具有完备的项目法人资格及其组织机构;(四)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走出去及假日经济”活动。
第五条景点资金申报程序(一)用款项目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及项目规划书,送主管部门加具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后逐级上报。
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旅游业是一种具有巨大潜力的经济增长点,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强地方经济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扶持和激励旅游业的发展,制定并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扶持奖励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应鼓励旅游项目的开发和建设。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土地、税收、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来吸引投资者开发旅游项目。
例如,可以给予旅游项目开发者一定期限的土地免费使用权,降低企业购地成本。
对于投资额度达到一定标准的旅游项目,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鼓励投资者增加投资力度。
此外,还可以设立专项贷款支持旅游项目的发展,减轻企业的融资压力。
其次,应鼓励旅游企业创新和提升服务质量。
政府可以设立旅游产业创新基金,用于资助旅游企业的科研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同时,还可以设立旅游人才培训基地,为旅游从业人员提供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政府可以对服务质量优秀的旅游企业给予奖励,例如评选出优秀旅游服务企业,给予奖金和荣誉称号,鼓励企业竞争和提升。
第三,应鼓励旅游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旅游业的发展需要依托于交通、餐饮、住宿、购物等一系列相关产业的支持。
政府可以推动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的联动发展,例如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的合作,提供交通便利和优质服务,提高游客的出行体验;与餐饮、住宿、购物等产业合作,提供优惠折扣、联合促销等措施,增加游客的消费欲望。
此外,还可以鼓励旅游景点与当地农户、手工艺品生产商等合作,推动农村旅游、文化旅游的发展,提升当地居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
最后,政府应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安全管理。
合理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和取缔非法旅行社和旅游活动,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景区和旅游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游客的安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
对于旅游企业在市场宣传、产品推广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惩罚,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形象。
总之,促进旅游业发展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
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修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修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布日期】2019.07.25•【字号】穗南文广旅体规字〔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修订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穗南文广旅体规字〔2019〕3号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广州市南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19年7月25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0号)、《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粤府函〔2017〕39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穗府函〔2017〕79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制化营商环境,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加快建设广州南沙新区城市副中心,创新旅游产业发展理念,着力将旅游业打造成南沙战略性支柱产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涉及扶持(包括奖励、补贴)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为扶持本区行政辖区内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做大做优做强,建设高端高质高新旅游业态,促进旅游产业蓬勃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第二条享受本办法的企业或组织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本区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在本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的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
(二)除参加旅游博览会、旅游推介会外,旅游企业、社会团体及行业协会进行的项目或者活动需在本区范围内进行。
旅游奖励补助政策方案
旅游奖励补助政策方案背景介绍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政府对于旅游行业的扶持力度也在不断增强。
制定旅游奖励补助政策方案,是吸引和鼓励更多的人参与旅游活动,推动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政策主要内容1. 对于旅游主题创意的奖励补助针对旅游企业、组织和个人在创意旅游产品设计方面的突出表现,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
奖励金额将根据创意程度和旅游影响力而有所不同,最高可达到50万元。
2. 对于旅游投资的奖励补助政府将对于参与旅游投资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
奖励金额将根据投资规模和发展前景而有所不同,最高可达到100万元。
3. 对于旅游扶贫的奖励补助政府将给予扶贫旅游重点县域、扶贫民宿等旅游企业奖励并补助一定金额。
奖励金额将根据农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情况而有所不同,最高可达到30万元。
4. 对于旅游人才的奖励补助政府将对于旅游人才的培养及其相关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较高的奖励和补助。
奖励金额将根据人才培训难度、培训规模和培训质量等而有所不同,最高可达到20万元。
5. 对于旅游营销的奖励补助政府将对于旅游市场营销作出突出成绩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
奖励金额将根据市场宣传效果和旅游消费提升情况而有所不同,最高可达到50万元。
补助政策执行方式和标准政府将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强政策宣传等多种形式,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旅游奖励补助政策。
同时,政府部门将严格审核补助申请,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落实旅游奖励补助政策需要注意的问题1.旅游企业、组织及个人需要根据政策要求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申请,完成相关文件材料的准备,以便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落实和开展各项补助工作。
2.充分了解旅游奖励补助政策的标准和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申请,以便于最大限度地享受补助政策的红利。
3.严格遵守政策规定,确保在资金使用和申请方面各项事项的合法合规,避免存在任何不当行为和违规操作。
结语旅游奖励补助政策方案是推动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支持和保障措施,这些政策为旅游从业者提供了很好的投资环境和发展条件。
旅游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市旅游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快旅游业发展,是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扩大就业、增加收入,促进我市经济复兴繁荣的必然要求,其意义重大.为规范***市旅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全市旅游业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旅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市旅游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共同监管,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仅用于旅游产业发展的财政扶持资金。
此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主要包括:旅游营销资金(以下简称“营销资金")、旅游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旅游产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发展基金”)三个部分。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以“突出重点、注重效益、扶持激励、透明公正"为原则。
集中财力,对国内各省市组团前十名的大型旅行社、会议展览、赛事节事、自驾自助等各大组团机构(以下简称“组团机构”)和对我市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及个人实行以资金奖励为主要形式的激励政策.尤其是对“引客入鄂”贡献大、拉动经济增长明显的大型组团机构要给予重赏,鼓励其招徕更多的游客来***市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加大《***市建设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规划纲要》中确定的旅游项目建设、营销活动、产品研发、专业人才招徕和培养;扶持其他具有发展潜力的起步型或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新兴旅游休闲项目.第四条专项资金是导向性、鼓励性、补贴性的资金,其目的是通过财政资金的投入、扶持和带动各类资金对旅游业的投入,改善我市整体旅游产业现状,扩大我市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的知名度与影响力,从而促进全市旅游经济及其它各类服务业的发展。
第二章营销资金第一条营销资金的使用范围营销资金财政预算总额为8000万元/年,由***市旅游委负责监管。
主要用于在国内各省市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长时间的播发***市综合性旅游营销广告;在国内外举办或参加的各类旅游促销活动;宣传品制作;记者接待;举办大型旅游宣传节庆活动;投资以鄂尔多斯为背景的影视剧制作等。
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随着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发展,广州市对于这一产业的投资也逐渐增加。
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资金,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背景介绍广州市是中国南方的一座大都市,也是中国著名的文化和旅游城市之一。
随着文化和旅游产业的不断发展,广州市不断加大对于这一产业的投资力度。
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资金,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1.资金来源《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市财政预算内安排、政府性基金、社会捐赠等。
2.资金用途《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用途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等。
3.资金管理《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管理主要包括资金申请、资金审批、资金使用、资金监管等。
4.资金监督《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监督主要包括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社会监督等。
三、意义与影响《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一方面,通过规范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以避免资金的浪费和滥用,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另一方面,通过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监管,可以避免资金的流失和损失,保证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四、建议与展望为了更好地推进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发展,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政策支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参与到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发展中来;2.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文化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为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3.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宣传广州市的文化和旅游资源,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旅行者来到广州市旅游,推动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发展。
广东5a景区奖补政策
广东5a景广告宣传、展览会等方式提升 景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 培训支持:广东省将为5A级景区提供相关培训支持,包括管理培训、服务培训等,提 升景区管理和服务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奖补政策可能会根据广东省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因 此,在具体申请和享受政策时,应及时了解最新的相关政策文件和通知。
广东5a景区奖补政策
广东省是中国的一个省份,拥有许多优秀的旅游景区。以下是关于广东省5A级景区奖补 政策的一般性介绍:
1. 奖励资金:广东省对于获得5A级景区评定的景区,将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奖励资金 的具体数额根据景区规模、影响力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2. 政策扶持:广东省对于5A级景区还提供一系列的政策扶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 、土地使用优惠等。这些政策旨在支持景区的发展和提升服务质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旅游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实施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穗府函〔2017〕79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旅游扶持政策的精神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发展奖励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批以及实施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按照《意见》明确的范围和标准,根据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旅游发展奖励扶持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的资金。
扶持期限为自《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第三条旅游发展奖励扶持资金的绩效目标是:培育发展优质旅游项目,优化我市旅游业发展环境,健全优质旅游产品体系,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建设世界旅游名城和国际旅游目的地集散地。
第四条旅游发展奖励扶持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及市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第五条市、区两级旅游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旅游发展奖励扶持资金管理监督工作。
市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申请、预算申报、编制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等。
市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资金预算编制、办理资金拨付等。
各区旅游主管部门配合做好资金的申报、审核、管理、拨付、监督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奖励扶持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资金。
第七条对成功创建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中国红色旅游国际化示范基地、国家级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资金补助。
第八条对成功创建的市级旅游文化特色村和新评定的5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补助。
第九条对成功申办主会场落地广州的大型国际性会议和
展览,根据《广州市商务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
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事项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商务会〔2017〕18号)明确的标准和要求,给予申办单位(政府单位除外)相应的资金扶持。
第十条对组织客源来穗的旅游机构,按照广州市组织接待游客来穗旅游奖励办法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对已经投入运营的广州市自驾车营地、旅游问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经相应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按项目建设经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二条对旅游集散中心新开旅游专线,参照公交线路补贴的相关标准,每条旅游专线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5万元。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第十三条申报单位为区及区以下各级政府或集体经济组
织的,其申报材料经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市级旅游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四条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的,应具有独立法人(营业主体)和一般纳税人资格,且税收解缴关系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申报材料经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市级旅游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五条旅游集散中心新开旅游专线承诺运营二年以上,新建旅游问询中心承诺运营三年以上。
第十六条申报旅游发展奖励扶持资金需提交下列纸质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版(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提交原件查验):(一)基本材料
1.申报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广州市旅游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审批表(见附件)。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4.获得相关等级、品牌或达标证书及批复文件。
5.申报项目建设现场照片及相关音像视频资料。
(二)专项资料
1.自驾车营地申报单位在基本材料的基础上还须补充提交:
(1)项目立项许可、核准或备案文件。
(2)申报建设项目建设经费投入支付凭证(包括租用场地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等)。
2.新建旅游集散中心在基本材料的基础上还须补充提交:
(1)建设费用相关凭证。
(2)运营旅游专线运输企业客运资质证明。
(3)与运输企业签订的旅游专线运营合同。
3.新建旅游问询中心在基本材料的基础上还须补充提供运营三年以上承诺书。
4.旅游集散中心新开旅游专线在基本材料的基础上还须补充提供运营二年以上承诺书。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申报。
在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三条明确的范围内成功创建的项目,均可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
申报单位根据本办法,向项目所在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区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广州旅游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审批表》,提供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第十八条审核。
区级旅游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广州旅游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连同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并提供电子文档。
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退回。
第十九条评审。
市级旅游主管部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奖励扶持资金的项目进行评审,形成专家意见提交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公示。
市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广州旅游政务网向社会公示项目申报情况、奖励扶持名单及金额,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级旅游主管部门编制奖励扶持资金计划,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核,经市人大批复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
第二十二条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在广州旅游政务网公布本
实施细则及项目申报情况、资金分配结果等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资金申报单位收到旅游奖励扶持资金后,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财务制度规定作相应的财务及会计处理,建立完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资金申报单位收到旅游奖励扶持资金后,应严格按照《意见》明确的要求,主要用于旅游国际化宣传营销体系构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资源品牌打造、旅游目的地项目建设、旅游人才引进和培育等方面,不得随意挪作它用。
第二十五条市级旅游主管部门按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绩效评价,资金受领单位应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并自觉接受市、区旅游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
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履行绩效管理职责。
第二十六条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检查,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需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和审计。
第二十七条申报单位在旅游创建奖励扶持资金申报和使
用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取消申报奖励扶持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严格审查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并签字确认申报项目的真实性。
第三十九条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按照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申报流程进行,不得越级申报。
第三十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和实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附件
广州旅游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审批表
注:预期目标需详细说明,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