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爆破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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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爆破承包合同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矿山开采劳务内部管理责任书
管理方(甲方):
施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就白银中伟天成工矿工程有限公司井峡子沟长石矿爆破施工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
1、
四、工程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风险保证金
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万元,于乙方正式进场时缴纳。
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款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及时补足;当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伤亡或乙方人员伤亡,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入场满三个月,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不得以其他理由推诿、拖延拒绝退还风险保证金,否则,甲方按照风险保证金的 5‰/天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享有该矿山的管理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等事项进行监督。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明确的施工要求和准确的施工计划,以便乙方按计划进行施工;
2.甲方必须找准、划定爆破地方、范围,未经甲方或甲方施工队同意,视为无效工作,甲方不予以认可和计量结算。
3.甲方应为乙方的爆破作业提供方便的运输路线及其他必备的条件,在爆破作业时乙方负责清理所有施工人员及机具,施工人员未能清理完毕的,甲方应配合及时处理。
4.乙方在每次爆破前必须将爆破现场周围500米内的爆破时可能涉及或侵害到的人,财产和物资提前告知甲方,如甲方不配合清理,否则造成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5、甲方必须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务款;
6、甲方需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协调地方关系,保证施工现场周围良好的人文环境,如因甲方矿山手续不
全、现场设备及人员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乙方窝工,甲方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向乙方进行赔偿。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享有该工程的承包劳务经营收益,承担承包劳务经营亏损;
2、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劳务款;
四、乙方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开采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2、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零配件等)的购置、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水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等。
3、按甲方的要求合理组织人员进行施工,确保按期完工。
4、负责爆破时的安全工作,在甲方的协助下做好撤离和警戒
工作,负责现场周围的巡视,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和甲方的目标做好爆破作业工作。
第四条、工程质量
乙方应按照制定的开采方案进行作业,合理、有效提高原矿利用率和原矿质量。如有夹层、夹石、应先行剔除;无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的,废石应予清理。其它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第五条、工程造价和付款方式
1、方价:税后价:。(包括钻孔、爆破等费用,包括装车)。
2、付款方式:
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每月25日向甲方上报工程量,甲方于次月7日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全部工程劳务款。如未按时支付,或未全额支付,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未付劳务款 5‰/天的违约金。如甲方迟延 7 天未给乙方支付劳务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的窝工损失及其他应付费用,由甲方承担。
3、计量方式及验收标准:
矿石开采工程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
第四条、民爆物品的计价与管理:
油料(油罐乙方自备)、炸药、导爆管等由甲方提供,费用(按市场价计算)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如因甲方提供的上述物品引发安全责任事故,后果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安全责任
根据作业岗位设置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另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报、未
报,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安全管理负责,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种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有关特种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劳务合同。
如属乙方违约,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优先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并由乙方及时补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资源枯竭或开采价值低下、地质结构条件变化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协议解除、终止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双方都
有权解除合同)
1、承包期届满;
2、双方一致同意;
3、工程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第九条、合同的延展
本协议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矿山所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承包单价为税后价。
2、乙方负有现场保管矿料的责任,如有失窃、盗采,应承担全部贴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