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进出口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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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进口篇

一、进口废物类别(三大类)。

1.禁止进口类固体废物:详见《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2.自动许可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详见《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3.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

2.《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3.《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4.《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5.《广东省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污染控制规范》。

三、审批流程。

1.自动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由利用企业或者其代理进口商直接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须自动许可类进口固体废物申请表和利用企业备案表、进口商备案表和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

2.限制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利用企业或者其代理进口商须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利用企业所在地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经逐级核查签署意见后,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须提供限制类进口固体废物申请书和利用企业备案表、进口商备案表和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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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口废物的相关制度及条件。

1.国家对进口废物实行总量控制,目录管理制度。

2.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加工利用单位必须是国家环境保护部批准的定点加工单位。

3.目前,国家环境部还没有对进口废塑料实行定点管理。申请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的程序详见《申请进口废塑料办事指南》4.进口废物实行境外企业注册和国内收货人登记制度。境外企业需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经批准取得注册证书后才可向中国企业提供废物原料进口。

5.进口废物对进口废物原料的国内收货人实行登记制度。详见《关于对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实施登记的通告》(2007年52号公告)。

6.进口废物的企业必须具备《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到商检局、海关备案注册,去当地的外贸局办理)和《入境货物通关单》(到商检局办理)。

五、海关验放。

对进口的固体废物,海关一律凭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等有关单证验放。

废物加工篇

一、废电线电缆

3

销售

、《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

110号),编写本办事指南。

;不接受代理公司或进口单位

1、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生产加工废塑料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人民币,税务登记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来料加工企业除外)。

2、企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污染防治设施经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和验收。

3、废塑料加工产生的废气(臭气)治理必须经过具有资质的公司设计处理,治理必须有治理方案及图纸,并与有资质的公司签订协议。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须经县级以上环保部门验收通过。废气监测验收项目视具体情况确定,但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为必测项目。

4、厂区面积大于4000平方米,厂房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厂房建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建筑标准。厂区功能布局合理,厂容厂貌整洁,整齐有序,所有车间必须分为原料车间、生产车间、成品与半成品车间和不可利用废物车间。

5、生产工艺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有正常运行的加工利用废塑料的破碎设备和造粒设备或其它加工利用废塑料的机械。现场检查时实际运行的设备总生产能力不低于10吨/天(根据生产设备标明的加工能力核定),并有相配套的辅助生产设备。

7、直接利用废塑料生产产品的,必须提供生产产品添加废塑料的比例和往年产品的销售记录或税收单据,添加的废塑料生产量不低于10吨/天。

8、企业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现场操作工人不少于10人(应提供上个月社保征收核定单来核定)。

9、有效的工商、税务、环保证件原件,并整齐有序在办公室悬挂。

10、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生产责任制度、财务制度、工作守则、操作规程、考勤制度、安全制度等,并整齐在办公室或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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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眼处悬挂。

11、企业应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技术工人必须有劳动等部门培训的上岗证。

1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

13、厂区与厂房设计图、平面布置图等。

14、废物加工机械和装卸机械设备情况明细表。

15、厂房必须经消防部门验收。

16、厂界与居民文教区等敏感地区距离大于200米。

17、不可利用废塑料和铁丝过滤网必须建专门仓库贮存并将其交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收集处理,仓库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18、厂区无露天焚烧或土法焚烧迹象。

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一)进口的废塑料必须达到国家《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GB 16487.12-2005)。

(二)进口废物及其加工利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三)进口废塑料原料、产品整齐分类堆放,有清晰标示牌。不可利用废物进仓库堆放。

(四)现场库存原料、产品和不可利用废物必须与进口废塑料单据、产品销售凭证及不可利用废物去向记录情况相符合。

(五)废物加工作业不得露天进行。现场检查进口废物,没有发现达不到国家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废塑料。

(六)已经申请到进口废塑料批准证书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限制进口类废物审批管理的通知(环办[2006])89号)》规定,每季度向当地市级环保局报送《进口可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利用状况备案表(试行》一式三份,不按时报送者不得再次申请。

(七)企业近三年进口废塑料、产品和不可利用废物每批次进、出厂原始记录台帐,按时间先后顺序归类整理。单据齐全,数据完整。企业近三年与国外供货单位签订的购货合同,按时间先后顺序汇总。企业近三年每批进口废塑料向海关报关单据等资料,按时间先后顺序汇总。单据齐全,数据完整。企业近三年每批进口废塑料检验检疫通关单据等资料,按时间先后顺序汇总。单据齐全,数据完整。

(八)做好废物档案管理。建立档案库,分类装订成册,专人保管。包括企业建设和经营的各类基础材料及行政部门审批材料。生产的产品与不可利用废物总量应当等于进口废塑料总量。档案资料单据齐全,数据完整。妥善保存近三年的档案资料。

建议分别建立9个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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