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与分包单位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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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总包方: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北辰三角洲D2区1-7#栋商住楼建安工程项目经理部
分包方: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北辰三角洲D2区1-7#栋商住楼建安工程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的落实,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与安全,总包方与分包方特签订以下协议书.
A.总包方的权利与义务与责任
1.安排分包方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指导和支持各班组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定期(包括每月4次安全专项检查和项目每月一次综合考评)和不定期对分包方日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和抽查并签发安全整改通知单.
3.向分包方传达国家,行业及地方安全法规,标准并监督,指导实施.
4.分包方应组织新工人(新进场,变换工种,变换工地的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级),安全技术交底.
5.有权对分包方违章者进行处罚.
B.分包方的权利与义务与责任
1.派专人在现场负责班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C 类证,并上交项目部备案.
2.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每周星期五下午3点召开的安全例会分包项目经理与现场专职安全员应及时参加,并向甲方报告本班组近一周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
3.严格执行《项目部制定的对工地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及有关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与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安全管理”、
“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施工机械”、“现场施工用电”、“文明施工”等方面保证达标,并做到:
(1)、安全生产目标:杜绝人员死亡事故、重大机械事故及重伤,轻伤年负伤歇工频率控制在0‰之内(合同工期以内)。
(2)、负责组织本班组全体参战人员学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抓好本班组员工安全培训教育(班组教育),做到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交底率100%。分包方必须自觉自行安排班组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时通知总包方安全工程师参加,总包方安全工程师有权检查分包方人员的班组教育情况。
(3)、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班组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技术交底,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保障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每个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组织班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交底,交底内容总包方随时进行检查.
(3.1)、开工前准备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现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C类证,并将以上证件交甲方安全部备案。进场后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按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配置。
(3.2)、人货电梯防护门被拆除时,必须经相应栋号的施工员同意,报安全部验收,严禁私自拆除,否则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贵公司承担。
(3.3)、分包必须配备具有特殊工种上岗证的专业电工或焊工,现场配备的三级开关箱以及临时用电必须符合JGJ46-2005规范要求。
(3.4)、分包在使用现场塔吊或人货电梯进行材料吊运必须遵守塔吊的十不吊和现场人货电梯乘座载运要求。
(3.5)、分包单位须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有我方开具的动火证方可进行施工。
(3.6)、进入施工现场后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穿高跟鞋、硬底鞋、打赤布进入施工现场,在现场内严禁打架嘻闹。
(3.7)、分包必须对作业工人进行施工现场内存在的危险源进行交底,每天对其进行提示。
(4)、积极支持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工作,组织好记录,随时监督检查班组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组织班组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班组任何人都必须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并把学习的内容、记录交总包方安全员备案。
(5)、接受总包方对其承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参加总包方定期的安全检查(每周),并对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具体组织实施整改。
(6)、分包方必须按甲方规划制定的施工现场堆放材料,材料堆放要求整洁,堆放高度要符合安全管理要求,保证道路的畅通无阻。
(7)、分包方必须保证施工区域做到工完场地清,每天派专人检查。总包方每周至少对分包方检查一次,总包方在检查后提出的整改措施分包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组织整改,并接受复查。
(8)、分包方进场后在甲方的协调下加强治安管理,包括组织办理暂住证、进行婚姻及计划生育情况的登记,对于国家相关政策及地方法规所规定的行为加强控制。
(9)、分包方在施工现场的物资工具用具(自行采购的)自行保管,分包方指定人员参加甲方的治安小组,确保现场财产和人员不受场外人员的侵害或场内人员的侵害。
(10)、分包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施工用电,机械设备的管理,严禁不经甲方同意就自行拉接电源和开动机械。
(11)、分包方不得擅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确属于施工需要时,要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事前经甲方安全员同意。并由分包方施工完毕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恢复。
C.奖罚约定:
工程施工中,分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给予处罚:
1、分包方对施工作业班组存在安全管理不严,玩忽职守,严重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机械事故除追究事故责任外,所有发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按以下标准进行一次性处罚。
①、重伤1人罚款10000元,以此类推;
②、死亡1人罚款20000元,以此类推;
③、重大机械责任事故一台次罚款 10000元,以此类推。
2、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造成对企业影响的,罚款500-2000元;
3、对业主,监理或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项目部下达通知后更改不力的或拒不整改,罚款2000元;
4、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穿高跟鞋、拖鞋、硬底易滑鞋上高处的,罚款 100元/人次;重复出现加倍处罚.
5、在项目部管理人员通知无安全措施和防护条件的地方,私自进行高处作业的,罚款100元/人次;
6、高处作业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带的,项目部一经指出,拒不执行的罚款200元/人次;
7、随意挪动和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安全标志、标牌等,罚款20元/人次;
8、酒后上班者,罚款50元/人次;特别是高处作业的罚款100元/人次;
9、无证操作的或没有遵守相关操作规程规定乱动机械、电器设备的罚款20元/人次;
10、违章指挥的罚款20元/人次;
11、施工现场私自乱接拉电线的罚款当事人30元/人次;所属班组5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