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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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解读》课件

《社会保险法解读》课件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基金来源
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等 。
基金管理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 管理制度,确保基金的安 全和保值增值。
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基金 监督机制,对基金的收支 、管理和投资运营进行全 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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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社会保险法的发展和展望
社会保险法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满足一定 的缴费年限,即可领取养老保
险金。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的概念
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公民在患病时能够得到医 疗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的缴纳方式
个人和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缴纳方式因地区而异。
医疗保险的种类
医疗保险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等不同类型。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 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的概念
生育保险是为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合法权 益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的种类
生育保险分为基本生育保险和补充生育保险 等不同类型。
生育保险的缴纳方式
个人和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缴纳方式因地区而异。
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门诊、住院、慢性病 等方面的医疗费用。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的概念
失业保险是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和促进再就业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
失业保险的种类
失业保险分为基本失业保险和补充失 业保险等不同类型。
失业保险的缴纳方式
个人和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 险费用,缴纳方式因地区而异。
社会保险法的起源

社会保险法与基本养老保险-PPT课件

社会保险法与基本养老保险-PPT课件
十七大报告: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 十七届五中全会《十二五规划建议》:推动机关事 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社保法第10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表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需要改革 改革应在社会保险法的框架下进行 改革应统筹考虑并体现特点 改革应积极稳妥地推进 中组部部长李源朝: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配套法规, 就今后10年配套法规作出规划,如公务员社会保险 制度要进行前瞻性制度设计和试点。
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进一步明确退休费用社会 统筹制度。省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 度改革决定的通知》(浙政〔1992〕13号。
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
问题的决定》提出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 制度。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的试行意见》(浙政〔1993〕227号。
亮点四:取消了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的规定

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起不到养老保障的作用, 也不能体现社会公平 。 可以交费至满15年,也可以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 民社会养老保险。

亮点五:社保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 步实行全国统筹


社保法第64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 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十七届五中全会《十二五规划建议》:“十二五” 期间,基础养老金实行全国统筹。 社保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国统筹。

待遇水平:1755元(2019年调160元)
一、社保法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 新亮点和新提法
亮点一:确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框架

特点:覆盖全民、统筹城乡、老遗残一体化 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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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对社会保险的财政保障 (1)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的筹资主渠道包括:社会 保险费、财政补助、投资收益、滞纳金和其他渠道。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县级以上 政府在社保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应给予补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 府承担;社保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和 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3)税收优惠:一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缴费部分在所得税税前列 支;二是个人账户资金免收利息税;三是社会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2、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年老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 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老有所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三部分组成, 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 老保险制度。 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 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医 疗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病有所医”。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由三部分组成,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第一节 社会保险概述
• 一、社会保险的定义和特点
• (一)定义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
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
• (二)特点
• 1、社会性。
保险范围的社会性
保险目的的社会性
保险组织和管理的社会性
2、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社会保险范围和种类。

社会保险知识讲座PPT

社会保险知识讲座PPT

(5)年度本人负担医药费超过2万元的人员。
二、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救助 2、救助年限:一般为1-6年。 3、救助金的偿还 根据《泰州市养老保险断保救助办法》规定,救
助金在领取退休金的当月起按月在退休金中扣还。每 月扣还金额不低于本人养老金的40%。救助金不收取 利息,到期只需偿还本金。
社会保险有关常识
大纲:
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一、社会保险的基本概念
➢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特质帮助的制度。
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直最高缴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规定逐年缴纳保费,多缴
多得。
二、养老、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支付终身;
2、202X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100元; 3、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1年,
二、养老保险
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
工龄
退休养老金 退职养老金
(基础工资占比) (基础工资占比)
不满10年 10年至19年 20年至29年 30年至34年 35年以上
50% 70% 80% 85% 90%
50% 60% 70%
80%
注:以上数据依据2002年文件规定。 如退休人员育有独生子女,养老金可核加5%。
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障法》PPT课件

《社会保障法》PPT课件
❖ 1.劳动者退出社会劳动生活之后享有的保险。 ❖ 2.基本养老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求。 ❖ 3.基本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
保障的目的。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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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
❖ 主要有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丧葬补助金、 抚恤金、病残津贴等。
❖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领取基本养老 保险金一般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达到 这两个条件的,按月领取养老金 。
❖ 显著特征: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职工不负 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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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应当认定为工伤: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 受到事故伤害的;
❖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 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各种工作受到事 故伤害的;
❖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 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二)社会保障法的含义
❖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社会保障法的特征:
❖ 1.强制性 ❖ 2.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的统一性 ❖ 3.广泛的社会性
a
4
❖ 三、社会保障法的宗旨和原则 ❖ (一)社会保障法的宗旨 ❖ 1.保障基本人权 ❖ 2.保障社会公平 ❖ 3.保障社会安全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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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3:社会保险法之二
❖ 四、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 (一)失业保险概述 ❖ 失业保险是指对非自愿失业的劳动者在失业
期间,由国家和社会给予一定物质帮助,以 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再就业的社会保险 制度。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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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业保险的特征:
❖ 1.失业保险的事故仅限于职工的非自愿失业;

社会保障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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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
•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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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形成社会共 济,防范风险,令履行了缴费义务的保障 对象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等情况下, 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保障
•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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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社会保险的特征 •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
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 2、社会保险的主体特定,包括劳动者(包
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
业的差别费率
•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 享受伤残待遇(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 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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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工伤费用: •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 2)住院伙食补助费; •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 至20世纪50年代末,西方国家基本完成了
有关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设立了相应的 管理机构,实行了一套完整的以高福利为 主要内涵的社会保障体系
• 近年来,为实施社会保障筹措资金的社会
保障税已成为这些国家仅次于所得税的第 二大税类;而社会保障支出则成为最大的 财政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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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社会保障的具体内容 • 1、社会保险(略) • 2、社会救济 • 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低
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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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患职业病的; •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件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双方未约定工作终止日期,除非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合同 一直有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定合同期限,任务完成合同即终 止。
集体合同
劳动者集体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关于劳动条件、劳动报酬 等事项的协议。
试用期合同
用人单位与新员工签订的,用于考察员工是否符合岗位要 求的短期合同。
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01
02
03
用人单位违约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 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 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 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劳动者违约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或者 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承 担违约责任。
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解除合 同时,符合法定条件的,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Part
03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工资法
工资法的基本原则
仲裁的特点
仲裁具有专业性、保密性和裁决的强制执行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
调解与仲裁的关系
调解和仲裁是两种相互补充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进行处理。在仲裁过程中,调解也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通过调解能够促使双方当事人 达成和解协议,化解争议。
THANKS
医疗保险的管理与运营
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标准和待遇水平根据不 同地区和保险种类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 ,缴费越高,待遇越好。
医疗保险基金由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和运 营,以确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制度概 述
工伤保险制度旨在保障 因工作遭受事故或患职 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 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 复的权利。
中国劳动法的发展

《社会保障和劳动法》课件

《社会保障和劳动法》课件

3 促进社会和谐
4 推动经济发展
缓解社会压力,提高市民的幸福感和社会 认同感。
为劳动力提供稳定收入和医疗保障,从而 促进经济发展。
劳动法的定义和作用
保障劳工权益
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享有基本 权利,如工资、休假和工作保 护。
管理用工关系
规范和优化员工和雇主之间的 合作关系,保证劳动力的充分 利用和发展。
维护企业利益
为企业提供法律保护和法律咨 询,使企业更加规范、稳定、 可持续发展。
社会保障与劳动法的关系
保护劳动者
社会保障制度是劳动法落实的具体手段,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和福利。
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用工环境
劳动法规范并保护用工关系,确保公平的薪资体系、公平的职业晋升和公正的解雇程序。
推进经济稳定发展
为劳动者提供一定 范围内的工伤医疗、 伤残赔偿等保障。
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和规定
1
工作时间规定
规定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法定假期。
2
劳动报酬规定
规定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保障工人的权益。
3
劳动合同规定
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程序,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用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障和劳动法的改革和发展
社会保障和劳动法的有效执行有助于维护稳定的劳动力市场和健康的经济发展。
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和制度
医疗保险
为参保者提供基本 医疗保障,支付医 疗费用和补偿。
养老保险
为参保者提供退休 金或其他形式的养 老金,保障老年人 的生活。
失业保险
为劳动者提供一定 期限内的失业救济 金,保护劳动者的 使用权益。
工伤保险
数字化社保政策
性别平等

《社会保险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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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方式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 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 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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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 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 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 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 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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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 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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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 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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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 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 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 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 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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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 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 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PPT课件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PPT课件

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 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这一规 定,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一)合法原则 所谓合法,就是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该原则必须
符合三项要求:
1.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主体资格。 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 3.劳动合同形式合法。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四、劳动法律事实 1、概念。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
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2、种类。劳动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六、特殊劳动者的就业保障
(一)妇女就业保障 1、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2、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男女同工同酬 4、根据妇女特点安排工作 5、获得物质资助权。
七、残疾人就业保障 八、退役军人就业保障 九、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保障
第四章 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
思考题
1、什么是劳动法律关系?它与劳动关系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2、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第三章 劳动就业
一、劳动就业概述 劳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宪法》4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 改善劳动条件,并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提高劳动者报酬和福利。 (一)劳动就业的定义 广义: 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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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 付范围: •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 (四)在境外就医的。 •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 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 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 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 疗保险费。 •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 度。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 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 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 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 •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 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 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 险基金的监督。
•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 基金中支付: •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 费; •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 贴; •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 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 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 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 的一项。 •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 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 记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 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 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 法由国务院规定。 •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 结合。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 贴等组成。
•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 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 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 疗服务。 •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 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章
工伤保险
•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 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 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 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 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 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 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 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 工作。 •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 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 工作。 •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 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 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 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 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 享受伤残待遇。 •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 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 (一)故意犯罪; • (二)醉酒或者吸毒; • (三)自残或者自杀;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 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 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 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 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 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 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 统筹基金。 •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 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 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 府承担。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 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 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 力的,可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 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 险待遇水平。 •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 国务院规定。
•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 伤残津贴; •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 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 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 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 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 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 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 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 追偿。
•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 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 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 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 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 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 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 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 度。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 府补贴相结合。 •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 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 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制度。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 实施。
•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 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 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 保险基金中支付。 •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 算。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 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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