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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为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开辟注册、纳税、融资绿色服务通道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宁创建办[2014]2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6.09
【实施日期】2014.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为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开辟注册、纳税、
融资绿色服务通道的通知
(宁创建办〔2014〕2号)
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高校、南京银行、各区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要求,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大专院校、创业园区、金融机构多方促进创业的服务优势和积极作用,现就开辟大学生创业更加便捷的服务通道,提出以下措施,请遵照落实。
一、便捷大学生创业工商注册服务
(一)降低大学生创业门槛,对大学生自主创业成立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非禁即入”。
(二)将高校校园内的房屋作为创业场地的大学生创业实体,可凭高校负责创业工作的部门出具同意其在校内创业场地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三)支持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按照自身经营要求及时转向经营,可以突破企业名称一年内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的规定限制。
(四)按照《南京市工商局关于工商注册登记“1元注册、1天审批”的实施意见》(宁工商[2013]35号),为工商注册登记提供便利。
(五)对以个人名义从事家政服务、照料服务、病患陪护、家庭教育等内容的创业,可以不办理工商登记。
(六)加强工商宣传辅导服务,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为大学校区、创业园区内创业实体提供市场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