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工程保险制度及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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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制度及现状
摘要:工程保险是指工程的参与方为避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遭遇各种风险及损失而办理的专项保险。作为防范工程风除的重要手段之一,工程保险制度已经成为发达国家以及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项制度.关键工程保险制度对规范建设市场行为、加强工程风险防范、强化守信遵约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工程保险制度、作用、发展现状
一、工程保险机制及其作用
建立健全建设市场法律体系,营造良好的建设工程市场氛围,创造公平竞争的行业环境,是根治建设市场瑕疵的根本途径。目前,如何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模式,通过利益制约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来构筑对建设市场的规范管理,应该是对建设市场管理模式研究的一种尝试。比较而言,工程保险制度应是一种较理想的模式选择。工程保险制度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它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主要是对在自然或意外灾害事故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进行补偿;另一方面,保险是一种法律制度,是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产生的保险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设立保险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保险行为和保险方法,调整保险法律关系,减少经济活动中的不安全因索,增强信用风险观念,保障救济实现,从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在建设市场中,工程保险制度通常是指:在保险法律规定范围内,建设工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自愿或要求对方或具有合格资信的第三方,为承担的合同义务、风险和承诺提供保险,在风险事故发生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具有合格资信的第三方,为承担的合同义务、风险和承诺提供保险,在风险事故发生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工程保险制度现状
1、国外工程保险制度现状
工程保险起源于英国,英国对泰晤士河上兴建的拉姆贝斯大桥提供了建筑工程一切保险,二战以后,欧洲进行大规模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活动,工程保险业务迅速发展。在西方一些保险体系发达的国家里,工程保险是迄今应用得最普遍的,也是最有效的工程风险管理手段之一。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工程保险主要涉及以下种类:承包商险(涉及建筑工程方面一切保险);安装工程险;工人赔偿险;即工伤险和意外的伤害险;以及承包商设备险;机动车辆险;一般责任险;职业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和综合险等。无论承包商、分包商,还是咨询设计商,如果没有购买相应的工程保险,或者没有取得相应的保证担保,就无法取得工程合同。建筑工程社会保险不仅成为强制推行的法律制度,同时也是制度,《建筑职责与保险》规定,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包括业主、建筑师、总承包商、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承包商、建筑产品制造商、质量检查公司等,均须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保险的内容包括新建、改建或维修工程的结构失
效,以及建筑所在场地的破坏。通过实行强制工程保险制度,迫使各方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积极参与工程质量的监督控制,力争创造优质的建筑工程,客观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国家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地促进了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良性循环。英国未投保工程险的建设项目将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英国的具有完备的保险监管体制,建立了中央赔款基金,其保险中介组织发达,设立了保险经纪人制度。工程保险是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项目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之一被引入我国的。改革开放大量的国外投资者到中国投资,国外的投资者从自身风险分散的角度出发需要工程保险的保障。在对外开放的形势下我国的一些工程企业开始涉足海外工程市场,而这些工程企业在海外工程的投标过程中作为履约的条件需要办理工程保险。国内的一些建设项目由于业主单位的企业化和承包单位推行项目经理制,客观上需要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也为工程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机会。某年,上海、浙江、山东一市两省开始进行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的试点工作,某年,上海天安保险公司推出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深圳市率先建立针对工程设计的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的地方性强制规定,某年建设部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某年建设部、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的工作意见》。另外,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建管局向太平洋产险等HL 家保险公司投保工程保险,总保险金额达多少亿元。
2、我国工程保险制度
工程保险制度在我国已推行20 多年,然而开展并不普及,与发达国家投资率高达90%以上的比例相差甚远。经过分析,阻碍工程保险推行的障碍主要是体制障碍、环境障碍、技术障碍三大类,而最根本的障碍在于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相应的制度、运行机制障碍。令人遗憾的是:目前,除涉外工程和部分国家重点工程外,我国其他的工程项目大多数都未投保。建设部的一份官方文件称:全国每年的建筑工程保险费大约仅为建安工程投资量的0.2‰;国内办理工程保险的工程项目不足10‰。建筑施工是一个风险频发的领域,而面对商业保险这种能够有效转移风险的市场化方式,为什么建筑业在推进的这么长时间里,处处显露出“步履蹒跚”的境尽管建设部的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文件中对业主和施工单名
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有明确规定,但毕竟是非强制性的商业保险;尽管有关文件中也明确了工程保险费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直接费范畴,可纳入工程项目成本,但并没有解决究竟谁为保险买单的问题。《保险法》中更没有针对工程特点的具体规定。实际情况是,保险费通常会在承包商们的第一轮自我压价中“出局”。很多承包商“买不买保险无所谓”心态形成已久。这种心态是长期计划经济建设体制培养出来的――建设单位存有经验主义和侥幸心理,认为投保是浪费建设资金。继而对保险手段也不重视,迫不得已时也尽量少投,造成大量的风险自留。除了投资体制、政策支持上的问题,保险业内的恶性竞争也是影响工程保险
进程的重要因素。国内保险业为了抢业务,竞相压价,有些保险公司根本不考虑。
随着建筑市场的日臻完善投资主体资金来源投资方式都旦现出多元化多层次的发展趋势投资主体由政府投入为主转变为国有集体个人外商等多元化投入投资来源由靠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转变为投资单位自筹银行贷款财政拨款和利用外资等多渠道投资方式由政府独家投资转变为联合投资中外合资合作建设等多种形式并存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损失业主和承包商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