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重熔用铝锭》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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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196《重熔用铝锭》(审定稿)
编制说明
1 任务来源
GB/T 1196-2002《重熔用铝锭》参考欧盟标准EN 576-1995及国际标准ISO/CD115(2001-07-09)的牌号设定,结合当时我国铝冶炼生产实际情况及资源状况,按照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制定编写的,至今已实施5年时间。
GB 12768-1991《重熔用电工铝锭》在采用前苏联原生铝质量标准гост11069-74及日本JISH 2110-77的基础上,根据GB 1.1-87和GB 1.3-87的要求制定编写,从1991年开始至今已实施16年时间。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有色金属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铝冶炼技术的发展和用户对重熔用铝锭质量要求的变化,需要对这两个标准进行修订,使其更能满足生产及国内、外贸易的需要。2004年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中,要求将GB/T 1196-2002《重熔用铝锭》与GB 12768-1991《重熔用电工铝锭》及GB/T 8644-2000《重熔用精铝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合修订。
根据有色标委(2006)第13号[关于下达2006~2008年有色金属国家标准修订计划的通知]的安排,中国有色金属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归口的国家标准GB/T 1196-2002《重熔用铝锭》与GB 12768-1991《重熔用电工铝锭》及GB/T 8644-2000《重熔用精铝锭》由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和广西分公司负责整合修订,任务完成时间为2007-2008年。
2主要工作过程和工作内容
接到任务后,贵州分公司迅速组建了由技术开发部、电解生产厂、销售部、分析测试中心等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起草小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确立标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申报中国铝业公司标准制、修订计划;
3)征集主要生产厂家生产数据;
4)查阅相关的ISO国标标准、欧盟标准;
5)确定产品主要技术内容;
6)编写征求意见稿。
2007年3月在轻金属标准化委员会组织下,在湖北武当召开了《重熔用铝锭》落实起草任务会,确定了该标准的修订思路与工作进度计划(详见中国有色金属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网站《3月湖北—轻标委(产品组)—会议纪要》。
2007年共征集到7家国内主要生产厂产品数据,2008年2月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挂网广泛征求各生产厂家及用户意见,同时发函 57 家。反馈意见的厂家有16家。
3 标准的制定原则
a) 实事求是原则
制、修订标准应结合我国自然资源条件、生产、使用、流通、法规等实际情况。
b) 用户为主原则
根据不同的需要作出合理的质量分级。
c) 科学、先进性原则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做到技术先进,分级经济、适用。
d) 和谐一致原则
相互关联的标准要协调一致,衔接配套,并符合我国标准体系的需要。
4主要技术内容
4.1 牌号划分的说明
本次修订主要参照国际标准ISO115:2003(E)、欧盟标准EN 576:2003牌号的设定和表示方法,接合我国铝冶炼生产的实际情况、用户的需要和与国际接轨的原则,增加了Al99.6E 牌号,删去了原Al99.70、Al99.65E牌号。原标准中Al含量不小于99.70%的重熔用铝锭划分了两个牌号Al99.70A、Al99.70,经5年时间的过渡,目前几乎所有的生产厂都是按照Al99.70A以上来组织生产及销售,因此此次修订中将原来标准中对应的Al99.70牌号删除,保留Al99.70A牌号的成分,考虑到牌号的协调性,将“A”字样取消,实现这一牌号的产品真正与国际接轨。GB 12768-1991《重熔用电工铝锭》中Al99.65E牌号是参照日本JISH 2110-77标准,而ISO115:2003(E)、欧盟标准EN 576:2003牌号中无相应牌号,因此本次修订中将该牌号取消,为与国际标准、欧盟标准接轨,增加Al99.6E牌号。
4.2 杂质含量调整说明
GB 12768-1991《重熔用电工铝锭》参照前苏联原生铝质量标准гост11069-74及日本JISH 2110-77标准,只对Si、Fe、Cu三个杂质元素及Mn+ Ti+ Cr+ V总含量进行了规定,该标准已不能满足目前对外贸易的需要,因此在本次修订中,电工铝锭的两个牌号全部按照ISO标准进行了规定。即:Al99.7E中Si由0.08%调到0.07%、Fe不变、 Cu由0.005%调到0.01%、增加了Mg、Zn、Mn三个杂质元素,并规定Mg≤0.02%、Zn≤0.04%、Mn≤0.005%;Al99.6E中Si≤ 0.10%、Fe≤ 0.30%、 Cu ≤0.01%、Mg≤0.02%、Zn≤0.04%、Mn≤0.007%。
4.3 对杂质元素Zn的说明
在我国西南发现的特大型独特铝土矿床—岩溶堆积型铝土矿1995年开始大规模用于生产铝冶炼用氧化铝,由于其矿体内含Zn组分高于国内其他类型矿,因此生产出来的冶炼用原料氧化铝中Zn含量相对偏高并带入重熔用铝锭中,使原铝中Zn含量稳定、持续地高于0.010%。此外进口氧化铝,也不排除含Zn较高的现象,所以为了切实保证各牌号铝的纯度,原标准将Zn列入了杂质元素考核表中,分为0.025%、0.030%、0.03%、0.05%四档。
我国其他氧化铝生产厂生产的Al2O3中Zn含量普遍较低,大多数低于0.010%,考虑到Zn含量小于0.010%而不计入杂质总和的厂家,若将Zn作为常规分析项目实际意义不大且增加分析费用,因此原标准对Zn元素的考核在表中作了更进一步的合理规定,即:“若铝锭中杂质Zn含量不小于0.010%时,供方应将其作为常规分析元素,并纳入杂质总和;若铝锭中杂质Zn含量小于0.010%时,供方可不作常规分析,但应每季度分析一次,监控其含量。”
目前以上情况仍然存在,因此在本次修订中保留原标准中对杂质元素Zn的规定。但将“每季度分析一次”取消,只规定“应监控其含量”。供需双方可根据需要自行规定时间。
4.4 对重金属杂质元素及其他元素的规定
为满足用户对重熔用铝锭的各种需求(包括用于食品、药品包装等),原标准中规定:用于食品、卫生的重熔用铝锭,其杂质Pb、As、Cd含量均不大于0.01%。本次修订采用国际标准ISO115:2003(E)、欧盟标准EN 576:2003中对重金属元素的规定,表1中增加注b,明确规定: Cd+Hg+Pb不大于0.0095%、As不大于0.009%。对重熔用电工铝锭为保证其导电率等性能,增加了注c、注d,明确规定:Al99.7E中B≤0.04%;Cr≤0.004%;Mn+ Ti+ 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