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关于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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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关于组织评审2006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建工[2006]38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
【发布日期】2006.09.12
【实施日期】2006.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关于组织评审2006年度江
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的通知
(苏建工(2006)389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建工(管)局、建筑行业协会,省交通厅、水利厅、通讯管理局、电力公司:
为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建设工程质量意识,根据省建设厅《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苏建办[2001]9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评审2006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程范围、数量和申报截止日期
申报2006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的工程为2004年10月1日至2005年9
月30日期间竣工并已投入使用的工程。
各地推荐申报工程数量不受评选名额的限制,凡符合条件的工程均可申报。
评选委员会报审工程总数为280个左右,审定委员会审定工程总数为250个左右。
申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 10月 15 日。
二、2006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申报规模标准
1、住宅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或组团。
建筑面积在350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多层或商住楼。
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层数10层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跨度24米以上单体工程,或总投资8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4、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500万元及其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对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应由主要承建单位以总工程申报,符合条件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可作为主要“参建单位”申报)。
二次装饰装修由装修承建单位作为“承建单位”申报。
5、市政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上的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隧道工程;10万吨/日以上给水厂,10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总储存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公共广场、垃圾处理及燃气管道工程。
6、园林和环境工程:总投资300万元以上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
7、交通工程:单独立项的高速公路;单孔跨径≥100米或多孔跨径总长≥500米的桥梁、单孔跨径≥40米或多孔跨径总长≥100米,且有技术创新的桥梁、五级以上连续里程≥10公里航道工程、船闸工程;
8、水利工程:单项建筑物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水利建设工程;
9、电力工程:单机容量12.5万千瓦以上发电工程, 220千伏以上送变电工程;
10、通讯工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单独立项的通讯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规模普遍较小的苏北和苏中地区申报房屋建筑工程可适当降低申报规模标准。
三、申报推荐与评选审定的组织和一般要求
1、交通、水利、电力、通讯工程由省有关厅、局、总公司组织推荐,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其他工程由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建工(管)局会同建筑行业协会组织推荐,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申报工程经省有关厅、局、总公司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择优推荐,统一上报。
2、申报工程不符合申报条件弄虚作假的,申报工程未取得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申报人不符合申报主体资格要求的,申报材料用印不规范的,申报材料隐瞒质量、安全事故的,申报企业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取消申报资格或评审资格。
3、申报材料由省有关专业部门和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建工(管)局统一报送到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省评选委员会对申报工程进行评选。
省建设厅组织审定委员会对推荐工程进行审定,并公布评审结果。
4、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进行复查时,应重点核查申报工程的质量管理、实体质量水平和申报条件并作出书面评价。
5、各地可选择信誉好业绩较好参与申报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作为参建单位申报“扬子杯”表彰。
申报“扬子杯”表彰的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单独填写申报表。
6、各地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思想,切实将代表本地区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工程质量水平的最好的工程推荐申报“扬子杯”,不得限制和排挤非本地企业承建的符
合评审条件的工程。
往年申报未评上“扬子杯’的工程不得申报。
7、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在组织评选工作前,按《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苏建办[2001]99号文)要求将2006年度“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备案。
8、获得2006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的申报单位应交纳评选费和公告费,具体标准和相关事宜经省物价部门备案后另行通知。
9、2006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评选委员会于11月底完成评选工作,上报审定委员会公示。
审定委员会于12月底前完成审定工作并公告审定结果。
有关评选和审定的结果在江苏建设信息网上公示、公告。
四、其他工作事项。
2006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工作除了本通知明确的要求外,其他均按《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苏建办[2001]99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 1:2006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申报表
2:申报2006年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材料要求
江苏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