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专项专项整治方案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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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专项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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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沁源梗阳煤业有限公司文件

沁梗煤发〔2017〕29号

山西沁源梗阳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下发《专项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司各处(科)室、队组:

为贯彻太原市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矿业管理分公司《专项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梗矿字〔2017〕3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近期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汲取太原市清徐县东于煤业5·22日透水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的落实,有效遏制事故。结合我公司实际,经矿务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开展水害防治、一通三防、顶板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我公司关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山西沁源梗阳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附件2:山西沁源梗阳煤业有限公司顶板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附件3:山西沁源梗阳煤业有限公司水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山西沁源梗阳煤业有限公司

2017年6月7日

抄送:集团公司。

山西沁源梗阳煤业有限公司综合办 2017年6月7日印发附件1:

山西沁源梗阳煤业有限公司

“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太原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矿业管理分公司的《专项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梗矿字(2017)3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安全自检自改表的内容,为了进一步强化矿井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强化我矿“一通三防”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树立“低瓦斯矿高瓦斯管理,高瓦斯矿高标准管理”的安全理念,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结合我矿“一通三防”方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执行。

一、成立整治方案活动领导组

为全面完成我矿“一通三防”专项整治方案,特成立“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如下:

组长:焉波

副组长:山峰

组员:张庆生、来守国、蒋兴龙、王光辉、杜宝俊、闫太宇、陈龙珣、及各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处,由矿长助理山峰具体负责“一通三防”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

各部门要按照公司文件的要求配合我处“一通三防”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

二、管理职责

组长:对“一通三防”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负全面责任,负责全面工作的协调指挥。

副组长:一通三防”专项自查的具体责任人,负责通风系统、各作业地点通风系统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组员:是“一通三防”专项自查工作的执行者,直接负责具体工作的操作。

各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是各作业地点“一通三防”专项自查的第一责任人,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及整改时限,逐条逐项分解,彻底整改落实到位。

三、活动目的

进一步搞好我处标准化责任区域的“一通三防”工作,坚决杜绝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发生,减少风筒漏风,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进一步降低工作面和

各个转载点粉尘浓度,对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要做到定期维护,实现“三专两闭锁”,对爆破的管理要符合相关规定。

四、开展时间

我公司“一通三防”专项治理行动6月份实施。

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及总结在6月25日前上报集团总公司专项整治办公室

五、专项整治方案的主要内容

按照太原梗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矿业管理分公司的《专项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梗矿字(2017)3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安全自检自改表的内容,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立健全煤矿一通三防责任体系情况

1、建立总工程师为首的一通三防管理体系。

2、设置“一通三防”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二)矿井通风

1、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供风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2、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串联通风必须符合规定,严禁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3、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和具有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等硐室实现独立通风,井巷中的风速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

5、通风报表、记录齐全完善,通风检测仪表齐全、检验、调校,符合要求。

6、主要通风机有反风设施,在10min内改变巷道风流方向;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进行反风演习。

7、矿井每3年至少进行1次通风阻力测定。生产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改变一翼或者全矿井通风系统后,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通风阻力符合要求。

8、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所有设施编号建档。

9、通风机房周围20m以内不得布置有烟火作业的建筑和设施;低瓦斯矿井通风机房与进风井、压缩空气站的距离不小于

30m;高瓦斯矿井通风机房与进风井、压缩空气站的距离不小于50m;通风机房与提升机房、变电所、矿办公楼的距离不小于

30m。

(三)瓦斯防治

1、根据瓦斯地质图,做好下一步新水平开采瓦斯防治工作。

2、低瓦斯矿井必须每2年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做好2017年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3、建立甲烷、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配备足够专职瓦斯检查工和瓦斯检测仪器等,矿(井)长、矿(井)技术负责人通风瓦斯日报审阅情况。落实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4、矿井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者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者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停风或者瓦斯超限区域内作业。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者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任一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任一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下列条件的:大于或者等于40m3/min;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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