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警察执法理念的转变与规范化执法(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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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警察执法理念的转变与规范化执法

洛龙交巡大队常亮

内容提要:执法观念和规范化执法是涉及公安执法和管理工作的根本性问题。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公安执法观念上存在的问题较多,已严重阻碍了公安规范化执法的进程。公安队伍转变执法理念,规范化执法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队伍与时俱进的重要表现。

关键词:转变执法理念警民关系执法为民规范化执法

近年来,党和国家将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一个战略任务大力倡导。并且明确提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我们公安队伍如何响应构建和谐社会这一重要思想,来打造一个“和谐”的执法团队,正是我们公安工作的当务之急。而一个“和谐”的执法团队无疑就是将执法人性化与执法规范化和谐兼容。

陈旧的执法理念是影响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原因。

提起和谐的警民关系,无论是警察还是普通百姓,都会想起六七十年代马天民时代那种鱼水情深的关系。而现在警民关系紧张,甚至频频发生普通群众袭警事件。不得不让我们反思,为何那种温馨和谐的警民关系离我们渐远呢?我认为影响警民和谐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社会矛盾凸显和警务职能粗化的不和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不断的加快,社会变革日新月异。许

多跟随时代变革的矛盾产物都不同程度的体现出来了,例如企业改制、农民工大量进城务工、征地拆迁等,在社会变革中也引发了一些前所未有的不稳定因素。而警察的社会职能注定了我们难以避免的处于矛盾的焦点。我们疲惫的奔波于种种事件现场,被置于群众的“对立面”。承载了无直接利益冲突下的迂回发泄,然而有时候我们并不能具备在某些突发矛盾中的处理能力,以及对事件本身的社会效应认识不够,然而处理中我们仍延用粗化的老经验,老方法,致使所有的矛盾都转嫁到了我们身上。可是我们又是处理事件的执法环节,已经产生的对立面不会消失,使得我们的执法丧失了公信力。

二、群众对警察执法的认知与警察执法方式的不和谐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立法、司法工作与国际迅速接轨,而现在许多警察的执法理念、素质却不能与之同步。在当前执法环境恶劣的客观现实面前,一些警察的执勤风貌、执法艺术、言行举止仍停留在过去,执法粗暴、简单、冷漠、不讲文明。致使在群众误会的将警察简单的认为是手中有权利的国家工具,对警察的种种执法不认同。其实,警察是一种高风险高付出的职业,但辛苦和操劳却不被群众所认知。使得群众的不认同与警察职业的辛苦永远走在两条平行线上,互相不理解,矛盾越来越深化。

三、人民群众越来越高的期望值与执法管理制度不完善的不和谐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人们对新时期的执法工作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以前群众对执法服务的认知和期待都不是很高,也不复杂。但是现在不一样了,我们的群众能够从各种

渠道了解到其他地区,其他国家的一些执法管理制度,有的人对国际上先进的执法机制甚至比我们警务人员还精通。但是我们的执法管理制度确实赶不上人民群众的思想认知先进。所以摆在我们面前的困难一重接一重,但是没有相应制度的规范,让我们也很难从根上解决日益严重的矛盾。

上面说的造成不和谐的警民关系的原因,有时代进步中不可避免的矛盾,也有我们警察队伍执法方式失当所带来的矛盾,当然也有我们的执法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不够先进所带来的矛盾。但是究其本质,都是我们执法队伍应对时代变革的准备不充分,所以让许多矛盾不经意的都无限放大了。这种准备不光是需要制度上的改革,更重要是我们观念上的转变。”

执法理念的转变堪称“一场革命”

在当代中国,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国家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如日中天,民主政治建设不断进步,社会各项事业蒸蒸日上。社会主义中国已进入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在告别了左倾思想统治和短缺经济时代、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自由、文明、民主、法治、秩序已成为社会和民众新的追求和向往。在过去到现在的几十年中,由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观念的偏差,给社会尤其是民众个人造成了切肤之痛。所以说执法理念的转变是一个富有激情的、有胆识的革命。说其“富有激情”和“胆识”是因为它不仅抓住了当前警察执法问题中深层次的根本环节,可以从思想上除弊兴利,而且对于重塑警察形象,赢得党和人民的信赖、支持起到基础性,长期性的效

用,这场“革命”所包涵的意义的多样性、现实性、历史性,必将令人为之振臂高呼。

所以我们应该转变思路,对于新时期警察执法为民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说的很明确。他提出:“公安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要真正体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真正做到执法为民。”警察执法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执法制度。而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一切制度皆源于人民,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由此可见,人民警察就是要全面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即符合我们营造和谐社会的要求,更是胡锦涛总书记要求新时期警察执法为民的精髓所在!当然现实中,我们的执法制度总是在不断修正中完善;当生硬的制度与现实生活产生某种程度的分岐,甚至局部地方与人民利益发生强烈冲突时,则需要我们转变执法理念,更人性地执行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一昧的附庸权力,以种种理由与借口去伤害群众的利益!我们新时期警察还应密切关注民生问题,为将群众的不认同与警察职业的辛苦这两条平行线转化为相交线,我们就需要和人民群众进行更广泛的交流,就是要通过激活和充实民众的表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群众与人民警察展开理性与和平的交流沟通。在日常执法中则表现为要摆正公仆与主人的关系,确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在服务群众、待人接物时要进行换位思考,坚持办案重程序、执法重艺术,将执法为民精神贯彻执法始终。同时不断创新管理、执法模式。并切实解决公安执法

活动中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破除那些不合时宜的旧思想旧观念,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

前面我们说了新时期警察必须转变执法理念,确实把执法为民的思想扎根于心底,我们需要和人民群众进行更广泛的交流,通过民众的表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群众与人民警察展开理性与和平的交流沟通。这些沟通又是为什么呢?我们换位思考一下,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对于我们新时期警察执法的最殷切要求是什么呢?我想这应该是执法的规范。

我在这里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浅谈一下交通警察队伍中的执法规范化情况。

一、当前交警执法不规范的表现形式

从目前所掌握和了解的民警不规范行为来看,我认为可以将交警执法不规范分为四种: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程序不规范、法律文书不规范、故意以权谋私。

执法行为不规范包括执法用语不规范、执法时着装及佩戴装备不规范、行为举止不规范,以及对群众方法简单、粗暴执法。

执法程序不规范方面表现为:一是缺乏告知程序;二是降格处理;三是不听取当事人陈述与申辩。

法律文书不规范表现为:法律文书的填写不规范、缺项漏项,适用法律错误,被处罚人签名不一致,书写字迹潦草不清以及一般程序法律案卷有瑕疵。

二、交警执法不规范存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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