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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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

建筑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

建筑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建筑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是指在建筑施工项目中,委托外部企业进行劳务分包时的招标管理规定。

为了合理、公正、顺利地进行建设项目,必须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招标管理办法。

以下针对建筑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阐述。

一、招标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标程序应公开,招标标准、评标办法和合同条款应公平公正,遵循市场原则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横向比较原则:以不同供应商之间的质量、价格和服务进行横向比较,选取最优供应商。

(三)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项目需求和预算限制,选择经济合理的分包商。

二、招标步骤(一)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技术规范、合同条款、评标标准等。

标书应明确要求分包商具备的资质、经验和技能要求。

(二)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应在合适的媒体上发布,并设定截止日期。

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模、招标内容等。

(三)资格预审: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预审条件,对报名的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如有不符合条件者淘汰。

(四)报名投标:合格的分包商需提供相关资料进行投标,并缴纳保证金。

(五)评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确定中标分包商。

(六)签订合同:与中标分包商签订详细的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进度、付款方式等。

三、评标标准(一)技术能力:评估分包商的专业能力、资质、经验、技术人员配置等。

相关证书和资质应齐全,工程项目经验应充分。

(二)价格合理性:评估分包商的报价是否合理、透明,与市场价格相符合。

(三)施工方案:评估分包商的施工计划、安全措施、质量保障方案等,是否能满足项目需求。

(四)服务水平:评估分包商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工程质保期、维护、保养等服务内容。

四、管理要求(一)公示:评标结果应进行公示,包括中标单位、合同金额等。

同时应公布中标单位的资质等信息。

(二)管理监督:建立专门的招标管理部门,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并对不符合法规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规范各单位劳务分包行为,防范工程劳务分包中的安全生产、质量、履约等风险,确保所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满足企业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实施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负责监督、考核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负责部门为工程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二)负责劳务分包队伍的资格审查,准入备案,定期对合作队伍实施资信等级评定、动态考核,建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数据库;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职责:(一)安全、生产、质量等业务科室:负责对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生产组织、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根据检查情况对合作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业务考评;(二)法务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备案、管理,处理劳务分包合同争议和法律诉讼事务;(三)核算中心:负责劳务分包的资金结算及税务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是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职责:(一)明确本单位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负责机构和负责人,并报相关科室备案,不得随意改变,相关业务必须由项目部统一办理,严禁让分包队伍自行办理;(二)严格落实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劳务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管理的基础工作;(三)制定本单位劳务用工计划,对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四)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规定,先签合同后施工,并协助法律事务科处理本单位劳务分包的争议、诉讼事务。

第三章劳务分包队伍管理第六条对劳务分包队伍实行准入备案制管理。

劳务分包队伍通过准入备案后才能在公司承接相应劳务分包任务,非准入劳务分包队伍不得在公司内承接劳务分包工程。

第七条劳务分包队伍准入评审的主要内容:(一)资格审查:劳务分包队伍主体资格必须合法、有效,具备与劳务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劳务及专业分包招(议)标管理办法

劳务及专业分包招(议)标管理办法

劳务及专业分包招(议)标管理办法为规范XX公司劳务及专业分包的招(议)标工作,缩短招标流程时间,加快合同的签订,XX公司出台劳务及专业分包招(议)标管理办法,XX公司所有项目分包招(议)标工作均按此办法执行。

一、招标管理1. 所需资料:分公司启动招标时需项目提供以下资料:《工程分包计划表》《项目分包采购需求表》、《项目三价对比表》、《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

2. 资料要求:《工程量清单》按照清单模板编写,需分公司商务审核,设备类清单需分公司科技部审核后的方案一致,《工程量清单》、《工程分包计划表》、《项目分包采购需求表》、《项目三价对比表》均需签字完善,上述资料扫描件及电子版均报送至分公司。

3. 时间要求:招标计划发送至分公司劳务管理员处时间不得晚于分包需求进场前一个月。

4. 推荐单位:项目报送招标计划时可同时推荐参与投标单位,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均需在有效期内,被委托人取得《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5. 分公司工程部劳务管理员在收到招标计划7天内完成资源引入、投标单位拟选并建立云筑网招标任务。

6. 分公司商务部招(议)标负责人在收到招标计划、投标单位拟选名单以及云筑网招标任务建立后一天内启动招标流程。

十天内完成招标流程(招标金额大于500万的十五天内完成招标流程),并将各投标单位最终报价移交工程部劳务管理员。

7. 分公司劳务管理员收到投标单位最终报价,填写定标报告并在三天内向项目、各部门及主管领导征求意见,确定中标单位。

二、议标管理1. 议标范围:区域性较强的分包工程及分包金额在200万以下的分包工程。

2. 所需资料:分公司启动议标时需项目提供以下资料:《工程分包计划表》、《项目分包采购需求表》、《项目三价对比表》、《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议标申请》及批示。

3. 资料要求:《工程量清单》按照清单模板编写,需分公司商务审核,《议标申请》必须将项目议标结果(综合单价清单)作为附件后附,方能上报平台审批,否则不予受理。

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三篇

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三篇

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三篇篇一: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XXX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活动,保证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2.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由公司承揽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的招投标工作。

2.2本办法所称招投标是指在公司发出招标文件日期开始至中标分包商接收到中标通知书为止的有效时间期限内为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选取合格分承包商的过程。

2.3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定义及划分2.3.1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通用化工程项目:桩基础及护坡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及预应力工程、幕墙及金属门窗工程、改造加固特种专业工程、塔吊及外用电梯及爬升架(砼泵及布料杆)安装租赁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临建房工程、直螺纹工程纳入通用化专业分包管理范畴;专业分包属地化工程项目:土石方工程、商品混凝土工程;人防门工程、检验试验合同、保安服务合同纳入属地化专业分包管理范畴;2.3.2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工程分为主体结构劳务工程、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劳务分包工程、临时设施(临水临电)及零星作业劳务分包工程、脚手架单项劳务分包工程、机电劳务分包工程等。

3基本准则3.1对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的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

3.2对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的招标应按承揽的单项工程统一进行招标,不得分批、分部位肢解分包工程。

3.3对于业主推荐分承包商,应采用招投标的方式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专业工程劳务分包采购管理办法

专业工程劳务分包采购管理办法

专业工程劳务分包采购管理办法专业工程、劳务分包采购管理办法河南省第二水利工程局专业工程和劳务采购管理办法按照局《项目经营管理制度》“第九条(六)”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工程局项目资源采购管理工作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般规定第一条局自营项目所需要的专业工程和劳务协作项目,涉及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选择。

第二条项目管理中心在组织专业工程招标和劳务采购过程中,应充分听取项目部的意见。

第二章工作流程第三条项目经理部成立后,应尽快开展专业工程和劳务的协同采购,分解招标项目,制定工作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形成专业工程和劳务采购工作计划,报项目管理中心审批。

第四条项目管理中心在收到项目部提交的工作方案后。

必须在5天内完成审核、意见反馈和方案完善工作。

第五条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项目管理中心可以通过在工程局内部办公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或向有限数量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招标通知的方式传达招标信息。

公告或通知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合同金额、主要工程量、主要合同条件及其他要求。

第六条项目管理中心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然后接受其报名,发售招标文件,并在招标公告接受招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开标。

第七条专业工程和劳务投标人可以和项目经理部联系,进行现场考察,项目部应安排专人向其介绍工程一般情况和具体要求。

第八条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局项目管理中心可以在开标截止期2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改。

第九条潜在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研究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可在开标截止时间的4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局项目管理中心,答疑后的文件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第十条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应袋装密封,并在密封袋注明投标人的名称。

密封应能有效保证投标文件的内容不被泄露,未密封或密封不完好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劳务及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办法

劳务及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办法

劳务及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公司经营风险,规范公司分包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劳务及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目的为加强公司对本司已承建的建设工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保障各种劳务及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降低造价,保证并缩短工期,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承揽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的招投标工作。

第四条分包工程招标流程图(见附图一)第二章分包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第五条选择分包工程项目应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或经营业绩的需要,其管理模式可根据项目合同额大小划分三类:1.项目合同额《500万面向分包队发包,公开竞标(以专业分包为主)(1)分包队的选择:分包队应与我司有过不少于3次的项目合作;履约评价良好;发包备选分包队不少于3家;(2)发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最低价中标,分包队施工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少于50万;(3)管理方式:现场仅派驻项目经理,负责上传下达,维护公司形象。

2.500万<项目合同额《2000万面向公司内项目经理发包,公开竞标(1)项目经理的竞聘:公司内项目经理优选,公开竞聘,一般不少于5人;(2)发包方式:经营管理部核算确定竞标拦标价,项目经理自主报价,最低价中标;(3)管理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项目经理自主采购劳务及材料,项目部成员、资金垫付可与公司协商,有偿使用。

(4)注意:材料及分包采购需符合公司采购流程,满足采购规定;项目经理部应维护公司形象。

3.2000万<项目合同额公司直管项目(以劳务分包为主)(1)项目经理的确定:项目经理通过全院公司竞聘产生,竞聘人数一般不小于5人;竞聘评价标准综合考虑既往工程经验、履约能力、项目管理水平、专业技术水平等,标准量化可考量。

(2)管理方式:成本核算集中、采购集中、资金管理集中、项目资源统一调配;公司核算确定目标利润,公司对项目实施全过程成本管控,并向项目部派驻现场商务人员。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招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招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及部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节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我公司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公司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分包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是指在我公司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公司(发包方)将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一部分或是其中的劳力作业,依法发包给本公司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此部分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组织施工。

主要指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第四条公司履约项目的工程分包,不论公司对履约项目的管理模式,均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

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公司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公司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全公司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

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八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

对此,公司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规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

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的控制。

对此在发包方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发包方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青岛市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青岛市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实施对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将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依法将建筑工程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的行为。

第四条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遵守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依法进行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生产、建筑队伍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承发包第七条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应当遵循公开、平等、互利的原则,严禁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第八条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将施工图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一并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企业,并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九条专业工程原则上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

一个单位工程的一项专业工程原则上只能分包给一个专业承包企业,群体工程应科学合理划分标段。

武汉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武汉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武汉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违法分包和层层转包;规范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总承包建筑企业(下称总承包企业)和分包建筑企业(下称分包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是指总承包企业将已承包的工程项目中非主体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的行为。

其中,总承包企业将专业工程施工发包给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企业,为专业分包,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空调系统、线路、管道、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为劳务分包。

第四条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第五条本市对分包活动实行依法监督、统一管理。

第六条武汉市建设委员会(下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委托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招标办)和市建筑市场管理站(下称市市场站),负责具体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招标办监管的内容是:(一)对按规定可直接分包的工程进行核准;(二)对按规定实行招标分包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三)办理分包合同备案。

市市场站监管的内容是:(一)核发《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施工核准书》;(二)对分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违法分包、转包及规避招标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下称市交易中心)对分包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服务。

第二章分包原则和具体要求第七条在建设工程施工分包中,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劳务〈专业〉分包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劳务〈专业〉分包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劳务〈专业〉分包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一、招投标管理1.招标文件准备: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背景、工程范围、技术要求、工期、资质要求、投标文件要求等内容,明确具体标准和要求,确保公平公正。

3.评标和中标:招标单位应按照事先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并选定中标单位。

评标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并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二、合同管理1.合同签订:中标单位应与招标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项目范围、工期、质量要求、报酬等事项,并确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保证金,并按时履约保证金,保证工程能正常进行,并在出现问题时承担相应的处罚和赔偿责任。

3.变更管理:如遇到项目变更,中标单位应在与招标单位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并签订变更合同,明确变更的内容、费用和影响范围。

三、工程管理1.施工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工程进度和施工过程,协调好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和施工顺序。

2.质量管理: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质量管理,建立相应的质量管控体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3.安全管理: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分包商和施工人员的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四、验收和结算1.工程验收: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分包工程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2.结算支付:招标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结算支付,确保中标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就是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这些细则可以有效规范劳务分包项目的招标、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劳务分包项目能够按照要求高效完成。

劳务招标管理办法(营改增版)

劳务招标管理办法(营改增版)

劳务招标管理办法(营改增版)中铁⼗⼋局集团第五⼯程有限公司劳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章总则1.1为贯彻“法⼈管项⽬”的管理理念,推⾏施⼯项⽬劳务招投标⼯作,提⾼劳务分包队伍的整体⽔平,有效控制劳务费⽤,特制订本办法。

1.2实⾏劳务招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的原则,科学合理的选择劳务队伍,防⽌私招滥雇和利⽤职务之便私定劳务队伍,杜绝不正当⾏为,保证企业的利益。

1.3项⽬部劳务分包,应依照本办法实⾏劳务招投标,需要时还可在招投标的基础上进⾏议标,劳务招标可采⽤邀请招标的⽅式进⾏。

1.4所有参与投标对象原则上必须是公司劳务信息库中备案的施⼯单位,未在信息库备案的单位必须以专题报告形式,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使⽤。

1.5本办法适⽤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进⾏⼯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外部施⼯队伍。

项⽬部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在劳务招投标上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章管理组织体系及⼯作职责2.1公司成⽴劳务招标领导⼩组,由公司总经理(法⼈代表)任组长;分管领导和公司分管在建的领导、发展规划部、⼯程部、科技部、纪委监察科、财务部、安质部、经济管理部负责⼈为组员,统⼀管理和解决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劳务招标⼯作中的重⼤问题、过程监控、审定合同单价以及劳务队伍的审定等,根据评标办法,客观公正的对劳务招标队伍进⾏评审,劳务招标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经济管理部,领导⼩组办公室主任由公司经济管理部部长担任。

2.2公司经济管理部作为劳务招标⼯作的具体管控机构,具体负责招投标的⽇常⼯作。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司劳务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公司所属单位的劳务招投标机构进⾏规范运作、审定标底价格,控制分包单价。

组织劳务招标⼩组⼈员定期对所属各单位劳务招标⼯作进⾏检查监督。

2.3项⽬部应认真协助上级单位实施项⽬劳务招标⼯作。

向上⼀级单位申报劳务招标申请、准备招标资料、编制标底、配合其他招标⼯作以及中标劳务队伍的管理、评价⼯作。

2.4发展规划部主要负责《劳务招标申请报告》中拟参加劳务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确认以及合同条款的审核,确保所有参与投标单位符合公司要求。

工程投标管理办法、劳务、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投标管理办法、劳务、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投标管理办法(1)为加强工程投标管理,增强企业在建筑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中标率,特制定本办法。

(2)工程投标工作应围绕市场和用户,建立广泛的信息网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和上下结合、奖罚明确的原则。

(3)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三总师和投标、经营、技术、物资、工程、财会和企管部负责人组成的“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公司的投标工作。

(4)公司相关的职能部室和基层单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确保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5)投标管理部应做好社会公关工作,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密封正确、送达及时。

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分别由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审核,标书由主管领导审定,重大或重要项目的投标书经领导小组或组长决定。

(6)为适应市场,多渠道承揽任务,公司实行投标专项经费制度。

(7)为鼓励和调动多方面积极因素,凡为公司投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司内外部单位或个人(公司领导、投标小组成员和投标管理部人员除外),按一定标准给予奖励。

(8)中标工程的奖励或中介费用一律列入中标项目成本,未中标的从公司投标经费中支付。

正常奖励由公司分管投标工程的领导批准后,属于特殊性奖励或奖励额超过10万元以上时,由领导小组或公司经理批准,财会管理部统一支付。

有关财务费用或税金等按规定执行。

奖励金额在工程中标或参加投标而未中标的一个月内兑现,并由承接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列入该项目成本。

(9)项目经理部经努力承接到工程施工任务时,除按本办法给予奖励外,还可获得一定的优惠条件。

(10)公司机关有关职能部门,除按职责分工实行考核奖罚责任制外,凡中标的工程按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

具体由投标管理部提出意见报请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公司投标领导小组和投标管理部人员,如对投标工作做出重要贡献时,由公司经理视情况给予奖励。

(11)项目经理部、公司机关部室及相关人员在投标工作中,因工作严重失误造成投标失利时,应视情况对责任人减、免工资奖金,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其他处分,具体由领导小组决定。

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公开招标管理办法(总承包实施要求)

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公开招标管理办法(总承包实施要求)

项目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公开招标实施办法—总承包实施细则为规范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甄选工程分包单位,培养长期合作伙伴,提高工程分包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编制本办法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和细化分项工程及劳务分包招标的管理,建立市场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分项工程专业及劳务分包招标管理体系。

通过科学有效的分项工程分包投标竞争,达到选择和培育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参与施工的目的,不断提高工程履约水平,降低工程成本,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一、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直营项目的分项工程专业及劳务分包公开招标工作。

(各公司自行决定标底范围)专业分包指土建工程中基础处理、土方、钢结构、防水、保温、安装等工程专业性较强的分包,装饰中双包工程不属于改专业工程范围。

标底价低于20万元的小型零星工程,不适用该办法,仍按原制度执行。

2、集团授权子公司对具体项目实施管理,由子公司按照本文件的原则并按其自行制订的符合本文件精神的实施细则进行分项工程专业及劳务分包招标管理。

二、招投标地点及招标人员要求1、招投标地点:在施工项目当地的项目部进行招投标会议及招投标工作的开展,要求所有投标的分包商法人或法定委托人到现场投标。

2、分项工程招标小组成员公司的主管经理、项目经理、技术部主管、经营部经理或主管、财务部经理或主管。

招标小组组长由经营部主管担任,并全程主持招投标工作.每个部门参会的人员,每人一票,合计五票。

集团监察部与法务部派驻监察专员,以监察员身份进行现场监察。

三、招投标文件的制定1、招标前,由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组织项目部编制项目深化成本;(2)提出招标方案:包括标段(或专业)划分、分包数量、及标段(或专业)工作范围、各部门要求、发包成本、发包顺序表;(3)按发包顺序,提名投标候选人(符合合格承包商制度),并报公司总工、生产副总、经营副总、总经理批准.(4)组建招标工作小组,并确定申请招投标会议的时间及招标会议安排,起草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2、各相关部门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制定出各部门对招标的要求和标准;3、项目预算员汇总,经营部主管汇总,并将制定好的招标书交经营主管,由经营主管交集团法务部审核后方可公布.四、投标人的信息收集1、采取公开招标的原则,不得少于三家,多于六家同等级、同类型的在合格供应商名录里的投标单位。

青岛市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规定完整版

青岛市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规定完整版

青岛市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实施对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将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依法将建筑工程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的行为。

第四条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遵守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依法进行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生产、建筑队伍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承发包第七条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应当遵循公开、平等、互利的原则,严禁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第八条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将施工图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一并发包给一个施工总承包企业,并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明确。

劳务〈专业〉分包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劳务〈专业〉分包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劳务〈专业〉分包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公司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司市场化、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制度,提高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7年)等文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专业)分包,必须依照本细则实行劳务(专业)分包招投标。

严禁未完成招标、未签订合同,分包单位就进场施工。

第三条公司实行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科学合理的选择施工队伍;严禁私招滥雇和利用职务之便私定协作队伍。

第二章招投标管理组织机构、工作流程、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劳务(专业)分包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班子成员组成。

公司分管技术的副总经理主持日常程序运行工作。

组长:董事长、总经理副组长:分管(技术、安全、物资、经营、财务、后勤)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招标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集团公司有关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对公司劳务(专业)分包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3.劳务(专业)分包标段中标价超过500万元(含)以上的,由领导小组集中研究、批准;标段中标价小于500万元(不含)的,由领导小组中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

4.协调解决公司劳务(专业)分包招投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司组建劳务(专业)招标平台;各项目部作为招标人,在平台上完成招标、评标工作。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下设劳务(专业)招标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科。

劳务(专业)招标办主任:工程技术科科长,成员:技术科、经营科、物资科、审计部、财务科、劳人科、安质科、公司职工代表、相关项目部。

第六条招投标工作流程(见附图表1)第七条劳务(专业)招标办公室(工程技术科)工作内容及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集团公司有关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落实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对劳务(专业)分包工作的决定和要求,研究、制定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

施工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及相关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施工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及相关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施工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及相关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施工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及相关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承包单位时在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施工相关物资采购方面的采购管理,规范相关分包与采购行为,保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 0016-2019)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公司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被确定为施工承包单位时,所涉及的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施工相关物资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一)依法通过公开招投标被确定为施工承包单位的;(二)经县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作为施工承包单位的;(三)通过其他总承包单位分包被确定为专业工程分包单位的;(四)依法通过其他方式被确定为施工承包单位的。

第三条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施工承包范围内且达到国家规定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专业工程、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采购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二)负责指导、管理公司及下属单位采购管理委员会的采购管理工作,必要时参与采购活动中的评审工作;(三)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提交公司决策会议审议。

第五条公司成立采购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的采购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并进行审计后评价;(二)负责对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了解有关情况,提出建议,各相关采购管理单位和部门应予以配合;(三)负责对采购活动中存在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落实,并视情况提出相应处罚建议。

第四章采购方式及采购流程第六条本办法规定的采购方式主要有:(一)公开招标;(二)比选采购;(三)单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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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活动,保证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2.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由公司承揽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的招投标工作。

2.2本办法所称招投标是指在公司发出招标文件日期开始至中标分包商接收到中标通知书为止的有效时间期限内为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选取合格分承包商的过程。

2.3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定义及划分2.3.1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通用化工程项目:桩基础及护坡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及预应力工程、幕墙及金属门窗工程、改造加固特种专业工程、塔吊及外用电梯及爬升架(砼泵及布料杆)安装租赁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临建房工程、直螺纹工程纳入通用化专业分包管理范畴;专业分包属地化工程项目:土石方工程、商品混凝土工程;人防门工程、检验试验合同、保安服务合同纳入属地化专业分包管理范畴;2.3.2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工程分为主体结构劳务工程、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劳务分包工程、临时设施(临水临电)及零星作业劳务分包工程、脚手架单项劳务分包工程、机电劳务分包工程等。

3基本准则3.1对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的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

3.2对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的招标应按承揽的单项工程统一进行招标,不得分批、分部位肢解分包工程。

3.3对于业主推荐分承包商,应采用招投标的方式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3.4公司成立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评标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总部相关部门及项目经理部业务负责人组成,评标小组下设立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业分包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合约报价部)及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劳务分包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项目管理部)。

3.4.1对于公司承揽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达到以下规模的,原则上由“专业分包管理办公室”(或“劳务分包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招标:公司承揽的建设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专业分包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劳务分包;3.4.2对于公司承揽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在以下规模范围内的,原则上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必要时“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评标小组”参与)组织招投标工作:公司承揽的建设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专业分包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劳务分包。

3.5武汉分公司等区域分公司、水电分公司、大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工程原则上由分公司按本管理办法自行(必要时“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评标小组”参与)组织招投标工作。

4管理职责4.1合约报价部职责:4.1.2负责专业分包分承包商的归口管理工作, 负责专业分包分承包商资格的评审等工作;并负责“专业分包管理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及专业分承包商名册的管理。

每半年(或一年)发布结构劳务及装修劳务实物量单价参考价格。

4.1.3负责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过程中的报价评审、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工程中标通知书的签发工作。

4.1.4按权限范围组织或协助项目经理部进行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报价事宜的谈判协商工作。

4.1.5负责对武汉分公司等区域分公司、水电分公司、大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在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工程自行 (必要时“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评标小组”参与) 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审核。

4.2项目管理部职责:4.2.1负责劳务分包分承包商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劳务分包分承包商资格的评审等工作;并负责“劳务分包管理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及合格劳务分承包商名册的管理;4.2.2按权限范围组织或协助项目经理部在进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报价事宜的谈判协商工作;4.2.3负责招投标过程中政府要求的劳务分包工程的所有招投标手续;4.2.4负责对武汉分公司等区域分公司、水电分公司、大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在劳务分包工程自行(必要时“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评标小组”参与)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审核。

4.3法律事务部职责:4.3.1负责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工程招投标过程效能监督及分包商资格的评审工作;4.3.2负责宣传贯彻在工程分包招投标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工作。

4.4技术管理部职责:负责桩基及护坡工程、钢结构等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工程分承包商资质能力审查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评审工作。

4.5项目经理部职责:4.5.1负责制订年度专业分包工程计划(附件一),并报公司合约报价部备案;4.5.2负责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4.5.3负责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招投标过程中谈判并负责开标记录及谈判记录的整理归档工作;4.5.4负责对本项目经理部分承包商资信履约能力进行审查。

5分承包商名册管理5.1专业分承包商名册管理5.1.1公司分承包商名册实行动态管理, 项目经理部填写专业分包工程分承包商资格审订表(附件二)并报送至“专业分包管理办公室”,经办公室核实、主管领导审批后,合约报价部每半年(或一年)将审定合格分承包商列入合格专业分承包商名册,并进行更新公布。

列入分承包商名册中的分承包商需满足公司统一招标的参考价格及付款条件;5.1.2对于通用项目中常用的防水、直螺纹、临建房及京内属地化中的商品混凝土分包项目,“专业分包管理办公室”每半年(或一年)随合格分承包商名册发布其参考价格及参考付款条件;5.1.3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专业分包商,应视为不合格专业分包商,并将其列为不合格分承包商名并禁止使用:出具不实资质证明、提供假发票或者发票与开票单位不符的、在其履约过程中违规或造成不良影响给我方带来连带责任并严重影响履约的。

5.2劳务分承包商名册管理劳务分承包商名册管理见项目管理部下发的具体管理办法。

5.3本办法所述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工程外的物资采购招标具体管理规定见公司物资管理部相关管理办法。

5.4武汉分公司等区域分公司、水电分公司、大项目经理部适时建立专业化、属地化的分承包商名册并参照本办法自行管理。

6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流程:6.1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估算)在 500万元以上专业分包及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估算)在500万元以上劳务分包的招标:6.1.1项目经理部按批准的年度分包计划提前14天向评标小组提交工程拟选投标人申请(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经“专业分包管理办公室”(或“劳务分包管理办公室”)核实、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拟选投标人原则上应在相应工程分承包商名册中选择,且不少于三个单位;当相应工程分承包商名册中分承包商单位数量不够或拟新增专业工程分承包商及劳务工程分承包商时,项目经理部提交拟新增分承包商资格审定资料,经公司评标小组资审通过方可参加投标。

6.1.2“专业分包管理办公室”(或“劳务分包管理办公室”)向批准的建议分承包商发出招标文件;6.1.3“专业分包管理办公室”(或“劳务分包管理办公室”)在项目实施前7日内在公司组织开标会;6.1.4评标小组对分承包商的报价、施工方案、环保能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能力等进行评审,并推荐1~2家分承包商为备选中标单位;6.1.5经“专业分包管理办公室”(或“劳务分包管理办公室”)确认中标分承包商后,合约报价部核实完毕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6.2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估算)在500万元以下专业工程分包及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估算)在500万元以下劳务工程分包的招标:6.2.1项目经理部按批准的年度分包计划提前14天向评标小组提交工程拟选投标人申请(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经“专业分包管理办公室”(或“劳务分包管理办公室”)核实、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拟选投标人原则上应在相应工程分承包商名册中选择,且不少于三个单位;当相应工程分承包商名册中分承包商单位数量不够或拟新增专业工程分承包商及劳务工程分承包商时,项目经理部提交拟新增分承包商资格审定资料,经公司评标小组资审通过方可参加投标。

6.2.2项目经理部向批准的建议分承包商发出招标文件;6.2.3项目经理部在项目实施前7日内在项目经理部组织开标会;6.2.4由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组成项目经理部评标小组,项目经理部评标小组对分承包商的报价、施工方案、环保能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6.2.5项目经理部把所有开、评标资料(评标报告格式见附件七)报送“专业分包管理办公室”(或“劳务分包管理办公室”),经“专业分包管理办公室”(或“劳务分包管理办公室”)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向中标分承包商发出工程中标通知书。

7简化招标程序的特殊情况及底线管理7.1项目经理部对专业工程施工分包进行自行招标时,拟选分包商如符合以下情况时,将所选取合格分包商报送经办公室并经审核同意后,可简化程序直接选取合格分承包商为中标单位:7.1.1拟选分承包商均在公司合格名录内;7.1.2拟选合格分包承包商确定同意进行工程分包合同签订时,所确定价格不高于公司合约报价部最新发布的《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合格专业分承包商名册》参考价格及付款条件进行签订的;7.1.3拟选合格分承包商同意在合同签订时严格采用公司制式合同文本的。

7.2特殊情况下招投标行为的处理:7.2.1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部拟选用公司合格专业分承包商名册以外的分包单位等情况)下专业分包商单位选取时,可简化程序选取具有履约能力的专业分包单位,但其价格及付款条件原则上须优于公司分承包名册中分包单位的相应价格及付款条件,经“专业分包管理办公室”核实,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确定中标专业分包商;7.2.2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进场时间紧急、工程难度大及选劳务分包商数量有限等情况)下劳务分包单位选取时,可简化程序直接与潜在具有履约能力的劳务分包单位谈判并进行筛选,但分包洽谈记录表(附件六)中必须明确主要价格、付款比例、劳动力人数、工期、质量标准,经办“劳务分包管理办公室”核实,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确定中标劳务分包商。

8附则8.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建一局三公司专业工程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建一三合字(2005)第116号文件同时废止。

8.2本办法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投标基本管理办法,公司相关文件若有与本办法相关内容有实质性抵触时,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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