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安徽省防震减灾工作预案及安徽省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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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安徽省防震减灾工作预案及安徽省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方案的通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印发《安徽省防震减灾工作预案》及《安徽省破坏性地震应

急反应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3-08-27关键字:防震减灾工作预案

【阅读全文】

现将《安徽省防震减灾工作预案》和《安徽省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防震减灾工作预案

一、防震减灾工作体系

安徽省防震减灾工作体系由震前预防和抗震救灾两个系统构成。

(一)震前预防系统

负责地震监测和震情会商以及工程、建设的抗震防灾等,为省政府发布地震预报提供决策意见,并负责防灾措施的制订和落实。

省政府成立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领导和协调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决定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防震措施的落实情况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

省内发生严重或特大破坏性地震,领导小组成员转入抗震救灾系统。

(二)抗震救灾系统

负责落实抗震救灾措施,实施震时应急方案和全面指挥震后抗震救灾工作。

省抗震减灾系统由省政府领导同志负责,由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名单附后),省地震局作为其办公机构。

省内发生严重或特大破坏性地震时,省政府成立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二、震前防震减灾措施

震前预防按地震预报的不同阶段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地震预报概括为趋势预报和短临预报两个阶段。

(一)趋势预报阶段(长期和中期地震预报阶段)

1、地震部门,主要由省地震局负责。

加强地震监测和震情分析工作,并及时报告震情和震情趋势。

做好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

做好重要建设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重点地区的震害预测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防震减灾的有关法规,加强防震减灾综合对策研究和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

2、建设部门,主要由省建设厅负责。

组织抗震设防区内各市、县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督促其实施。

抓紧进行抗震设防区各类建>物、构>物及工程设施的抗震加固工作,同时做好新建工程设防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规定的重要建设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加强对农村、乡镇抗震设防工作的领导,推广简便易行的抗震房屋图纸及施工技术要求。

3、人防部门,主要由省人防办负责。

调查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燃烧、爆炸等危险物品次生灾害源分布,预测地震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制订相应的防范抢险措施。

训练人防专业队伍,承担上述震害的特殊救护任务。

4、水利电力部门,主要由省水利厅和省电力局负责。

搞好水库、堤坝的抗震设防和加固工作,消除>患,制订抢险方案,防止次生灾害。

对电厂、变电所(站)重要线路、调度中心等电力重要设施进行抗震鉴定与加固,制订应急预案,储备救灾应急电线、器材、安排落实抢险人员。

5、交通部门,主要由省交通厅、蚌埠铁路分局负责。

对不符合设防要求的建>物及铁路、公路干线,重要桥梁、港口等设施进行抗震加固。

预测可能被地震破坏的路段及绕行路线。

做好救灾车辆和救灾物资运输调配工作。

6、物资部门,主要由省商业厅、省粮食局、省石油公司负责。

抓紧重点监测地区粮库、粮食加工厂的抗震加固,做好粮源调配方案,并准备帐篷、电池、蜡烛等适当数量的生活急需品。

对重点油库、加油站及民用爆破器材(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等化学危险品仓库进行抗震检查、加固,同时做好应急汽、柴油的调配方案。

7、邮电部门,主要由省邮电局负责。

搞好通信枢纽设施、通讯干线等的抗震设防和加固,制订应急预案,配备应急通讯设备,安排落实通讯设施和线路的抢修材料、工具和人员。

8、医疗卫生部门,主要由省卫生厅负责。

对医院、卫生院的重要建>物进行抗震加固,宣传震后的防疫、自救知识。

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的储备工作,并开展各种创伤救护技能训练。

9、公安保卫部门,主要由省公安厅负责。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保管工作。

准备好消防器材,以备次生火灾这用。

制订震时社会治安保卫措施。

10、计划、财政、民政部门,主要由省计委、财政厅、民政厅负责。

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视地震安全设防工作。

全面负责协调救灾所需各种物资、粮食等经费的筹集工作。

11、工交生产管理部门,主要由省经委负责。

协同地震、劳动安全和保险等部门制定安全教育大纳,指导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职工防灾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紧急情况下安全处置能力。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震、抗震救灾的防范和物资保障等工作,如煤矿的安全出口、备用电源、井下排水通风设施、人员疏散等防范工作。

指导有关部门对可能遭到破坏的重要工程、矿山、交通、邮电等的自备电源和整个动力系统(包括电、汽、水、气)的保护、加固和检查。

12、保险部门,主要由省保险公司负责。

加强对重点地区的防灾检查,配合地震部门的震害预测评估工作,开展地震保险业务。

加强保险业务档案的备震管理。

(二)短临预报阶段(短期和临震预报)

1、省地震局做好重点监视地区短临异常情况的综合分析判断,并根据各种前兆手段异常情况提出短临预报意见,经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报省政府,由省政府批准向社会发布,并报国务院、国家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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