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思考
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思考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财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如何,不但关系到企业当年的经营成果,还关系到企业的经营风险,尤其是税收风险,因此如何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
有些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清缴工作中存在对汇算清缴工作认识不足、会计核算水平不高、不了解税收政策、汇缴审核水平欠佳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企业管理者及财务部门应该不断优化和调整自身漏洞,促进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升。
一、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存在的问题1.汇算清缴工作认识不足部分企业没有认识到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性,甚至有的企业难以保障纳税申报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
部分企业管理者不了解财务工作,不了解汇算清缴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企业汇算清缴工作潜藏的风险,管理者对汇算清缴工作重要性认识的不足,会影响到具体的工作人员,“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管理者不重视,下级工作人员也会懈怠,部分财务人员在填报汇算报表时,只为完成工作而工作,对所填报表只求通过,数据是否合理准确不考虑,对企业当期的收入与支出情况不作分析,不对税收口径与财务口径的差异进行调整,使企业所得税汇算数据不准确,使企业面临经济负担、行政处罚、刑事制裁、信誉损失等多项风险。
2.纳税财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有待提升会计作为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人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决定了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很多新办企业呈现出了小规模快速增长的趋势,这些企业一般雇佣兼职会计进行财务核算工作。
但是由于这些兼职会计的业务水平不足且对税收政策的掌握程度较低,导致了企业申报数据常有逻辑混乱、数据不完整等问题。
还有很多企业汇算清缴人员不能正确理解分清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以及免征的增值税应纳入所得额申报所得税等政策,或者对企业的研发费用以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的理解不深入。
使得很多企业不是应享受的国家税收优惠没有享受到,就是胡乱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少缴税款,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对我国所得税重复征税问题的思考
对我国所得税重复征税问题的思考我国的所得税是指个人和企业根据其取得的收入按规定缴纳给国家的一种税收。
所得税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在我国所得税征收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重复征税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纳税人的利益,也影响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公平性。
本文将对我国所得税重复征税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一些建议。
我国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同一项收入被多次征税。
某些企业的利润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已经纳税,但在分配给股东时又要计算个人所得税,这就构成了利润的重复征税。
二是交叉征税。
某些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在不同地区都要缴纳所得税,造成了跨地区交叉征税的问题。
三是税负重叠。
在我国,企业和个人的所得税征收标准和税率存在差异,导致了税负的重叠和重复。
重复征税问题严重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也损害了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效率。
重复征税导致了纳税人的税负过重,影响了其生存和发展。
重复征税使得纳税人缴纳的税款不合理,不公平,甚至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重复征税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一定的难度,增加了税务部门的工作量,影响了税收的征管效率。
解决我国的所得税重复征税问题,不仅是为了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也是为了优化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的公平性和效率。
针对我国所得税重复征税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改进。
应当完善我国的税收法规和政策,消除有关征税的模糊地带,避免不同部门、不同地区对同一收入进行重复征税。
应当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体系,加强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避免交叉征税现象的发生。
应当优化税收征管的方式和方法,推动税收征管的现代化和智能化,提高征管的效率和公平。
关于企业所得税征管权问题的思考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企业 所得 税 法 》 实施 统 一 r内外 资 的
仑 业 所 得 税 , 各 类 企 业 竞 争 创 造 了公 平 的税 收 环 境 。 但 是 为
业 所得税 征管权 问题进 行 明确 的文件 , 而成 了两家税 务部 反
门征 管 扯 皮 的 政 策 依 据 , 抢 税 源 主 要 表 现 在 : 是 联 营 企 争 一
业 ; 是 改 组 改 制 企 业 ; 是 新 办 企 业 ; 足 企 业 所 得 税 与 流 二 三 四
对 业 所得税 征管权 的统 一问题 却没有 涉及 , 业所得 税 由 企
困 、 税 两 个税 务 局 征 管 的 格 局 依 旧存 在 。 笔 者 认 为 , 当 地 存
根 据 罔 家 税 务 总 局 文 件 ,0 9年 起 新 增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20
税人 中 , 缴纳增值 税 的 、 其 业所 得税 由 同税 局 管理 。 应 ,
应 缴 纳 营 业 税 的 企 业 , 业 所 得 税 由 地 税 局 管 理 。 以 其
属 不 同的税 务机 关管 辖 而 出现税 负 “ 重 畸轻 ” 问题 。这 畸 的 将 给纳税人 以可 乘之 机 , 『 滋生 、 延“ , 从 f 『 『 蔓 人 辛高处 走 , 往 税
前 企 业 所 得 税 制 完 全 统 一 的 情 况 下 , 国 现 有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我
转税存 存 国地税 交叉 征 管户 , 尤其 以房地 产 、 建筑 安装 和运
输企业 为甚 。20 0 9年 征 管 范 围 重 新 调 整 后 , 于 既 缴 纳 增 对 值 税 又 缴 纳 营 业 税 的 企 业 , 则 上 按 照 企 业 自行 申报 的 主 营 原
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前瞻性思考
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前瞻性思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成为了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如何制定一个合理有效的企业所得税税制,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前瞻性思考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税制改革的背景和必要性在全球化的经济格局下,各国之间的竞争愈发激烈。
企业所得税税制的改革不仅能够促进经济发展,还能够吸引外商投资,提升国际竞争力。
同时,现行企业所得税税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税负过重、纳税征管不便等问题亟待解决。
因此,税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税制改革的原则和目标税制改革的原则可归纳为简化税制、降低税负、促进公平、提升效率等。
简化税制意味着减少税收种类和税收优惠,降低税负则是通过适当调整税率、增加税收起征点等方式实现。
公平是指让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企业享受相似的税收待遇,而效率则着重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
税制改革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推动民营企业发展,为其提供良好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私人资本投入。
其次,要加强与国际接轨,与其他国家税制相协调,降低企业跨国经营的税收成本。
再次,要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减少对传统产业的优惠,鼓励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
最后,要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的合规性,减少逃漏税行为。
三、税制改革的路径选择对于税制改革的路径选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要借鉴国际经验,学习其他国家税制改革的成功经验。
例如,可以借鉴欧盟国家的税制模式,通过建设统一的欧洲公司税基,实现税收征管合作,减少跨国公司的税收规避。
也可以借鉴新加坡的税制模式,通过降低税率和增加税收优惠,吸引外商投资。
其次,要结合国内实际,合理确定税制改革的步骤和措施。
例如,可以通过逐步降低税率和增加税收起征点的方式,降低税负。
可以减少税收优惠的种类和范围,增加税制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可以改革税收征管制度,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便利性。
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对策思考
关键词 : 税收筹划 ; 企业所得税 ; 对策
中图 分 类 号 :804 F 1.2 文献 标 志 码 : A 文章 编 号 : 6 1 7 4 (0 0 0 — 0 7 0 17 — 70 2 1 )4 0 3 — 3
随着社会经济 的发展 , 税收筹划 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 经济管理 的整体 中不可缺少 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作为 规范的市场主体 , 从维护 自身整体利益 出发 , 必然要摒弃 短 期的偷逃税务行 为, 向合 法的税收筹划 , 企业 的纳税 行 转 使
1 . 加速企业所得税税收法律制度的完善进程 。就企业所 得税而言 , 存在着不 同行业 、 同地 区企业 的税 负差异 , 不 不同 产 品税 基 的 宽 窄差 别 , 率 的高 低差 异 以及 境外 所 得 减 税 免税 、 技术改造国产设 备投资减免税等税收优惠。因为存在 税收 的优 惠政 策使 同种 税在实 际执行 中的差 异造成 了非完
全统 一 的税 收法 制 , 疑 为企 业 选 择 自身 利 益 最 大 化 的 经 营 无
二 、 国企业所 得税 税收 筹划存 在 的 问题 我
在我国当前 阶段 ,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仍是企业财务管
理 的薄 弱 环 节 。 这些 薄弱 环 节 存 在 的问 题 主 要 表现 在 以下 几
个方面 :
重要原因。 收 稿 日期 :0 0 0 — 8 2 1— 3 1
企业所得 税税负减轻 , 其说是利 用了税收 制度的差异 , 与 还 不如说是对税法意 图的有效贯彻执行 。在税 收实践 中 , 了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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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简介 : 苏永伟 (9 1 )女 , 18 一 , 山西大同人 , 贸 系教 师 , 事营销管理方 面的教 学研 究; 经 从 张跃 强( 9 2 , 山西运城 18 一) 男, 人, 讲师 , 硕士研 究生, 从事财政税收 、 企业管理 方面的教学研究。
对当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几点思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指对于企业每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总计算、提供材料以及证据,多退少补的一个过程。
由于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口径或时间上的不同会产生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因此,部分公司企业在年度会计决算报出后,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也报出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31日前)期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要针对这些纷繁复杂的税收法规等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于税收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企业会计人员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目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应引起广泛的重视。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企业对相应的纳税调整进行“调表不调账”处理1、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罚款、滞纳金问题,按会计制度规定可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反映。
但按税法规定:“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这种情况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无须调账处理。
如:企业2013年度税务查补税款6万元,滞纳金1万元,罚款1万元,共计8万元。
按税法规定,补缴税款6万元可在税前列支,而滞纳金和罚款2万元应在填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时应纳税调增2万元。
2、公司业务往来中超过规定标准的招待费用问题,不得税前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按照上述两者孰低原则确认税前扣除标准,这就是说,企业至少自己承担40%的业务招待费不得在税前列支。
例如:某企业2013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0万元,当年度在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为10万元,经计算,按税前扣除标准10*60%=6万元,而最高扣除限额为1600*5‰=8万元,故只能扣除招待费用6万元,应纳税调增4万元(10-6):另外,针对税法对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采取孰低原则限制的方式,可以充分利用该政策采用临界点法做到在限额内充分列支,又能尽量减少纳税调整事项。
新企业所得税法引发的思考
识。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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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20 07年 3月 l 6日 , 十届 全 国人 民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 了 第
以 “ 税 并轨 ” 主 旨的 《 两 为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企 业 所 得税 法》 于 20 , 0 8年 1 月 1日起 施 行 。 而 结 束 了 中 国多 年 的 内 资 、 资 企 业 税 负 彼 此 不 同 从 外
新 企 业所 得 税 法 “ 好 ” 市公 司业 绩 进 行 分 析 , 次 , 讨 了针 对新 旧 企 业 所得 税 法 的 变 化 , 业 应 如 何 做 好 税 务 筹 划 。 同 利 上 其 探 企
时 , 析 了新 企业 所 得 税 制分 具
速 增 长
二. 新企 业 所 得税 法 “ 好 ” 市公 司 业 绩 利 上
根 据 我 国 上 市 公 司 的 情 况 , 股 市 场 的 加 权 平 均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A 2. %, 7 4 高于 2 %的统 一 所 得 税税 率 。 9 5 如果 再 考 虑 到 税 收优 惠 , 税 合 两
f 关键词】 新企业所得税法 引发 思考
排 的经 济 行 为 必 须合 乎 税 法 规 定 . 因而 税 收 筹 划 搞 得 山 色 的企 业 往 往 纳 税 意识 较 强 ; 反之 , 用 税 收 筹 划 的 企 业纳 税 意识 谈 甜 , 往 来 取偷 不 往 税 等不 当手 段 取 得利 益 ,这 种 行 为 必 然 会受 到税 务 部 门的 严 厉 惩 处 。 因 此 , 客 观 上 看 . 收筹 划 必 然 会 进 一 步 提 高 纳 税人 的 依 法 纳 税 意 从 税
对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思考
财务会计对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思考孙彩云西南财经大学9)1l成都611130.■^………………………………………………………………………………………………………………………………………………………●M.f摘要:本文根据比较中外所得税会计准则差异得到差异产生的原因,借鉴英美所得税会计准则发展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发挥新准则的最大效用,确保新准则顺利执行。
;鼍关键词:所得税会计准则;差异;监管叠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是对境内各类企业就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在合并原国有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所得税会计则是为了调整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而产生的,这就决定了所得税会计必须围绕财务会计的总目标服务,真实反映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
一、对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实施存存问题的分析(一)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尚需完善的具体问题(1)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同而产生的差异虽然暂时惟差异不仅包括了所有的时间性差异,还包括了其它原因导致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同而产生的差异。
此外,企业债务重组而获得的收益,会计准则要求直接增加所有者权益,而所得税法要求列入收人总额缴纳所得税;税法中规定对新产品、新技术、新T艺的研究开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的鼓励政策,新准则对此未做出规定。
笔者认为,应仔细寻找暂时性差异可能造成的缺漏,并专门在新准则中做出详细规定。
(2)一些具体问题上①我国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中并未谈及所得税会计的假设、原则等问题,但笔者认为所得税会计准则需体现其自身的特点,应加入对这部分内容的阐述,这样可以明确准则的整体思路。
②新准则第二条“所得税包括企业各种以应税利润为基础的境内和境外税额,也包括由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分配给企业的利润的征税”可能没有考虑到税法的选择性规定,因为如果税法规定无需补税(定期减免部分或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低于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时),则不会引起纳税义务。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思考
. 要 3 信 息 化 应 用 水 平 有 待 于 进 一 步 提 高 。 一 是 目前 所 得 税 管 理 业 务 22 在 以上 三 个 保 障 的 基 础 上 , 重 点 做 好 以 下 三 项 工 作 : .. 没 有 全 部 纳 入 c A S管 理 . 能 为 专 业 化 税 收征 管 提 供 信 息 保 障 。二 221 切 实 加 强 所 得 税 税 基 管 理 工 作 。 TI 不 是 及 时 了解 和 掌 握 纳 税 人 缴 纳 主 体 税 种 情 况 及 工 商 登记 信 息 , 是 国税 、 税 、 行 、 商 等 部 门联 接 的 全 国性 信 息 网络 未 建 立 , 税 地 银 工 纳 尤 人 生 产 经 营信 息 传 递 渠 道 单 一 、 后 。 生 产 经 营 、 金 流 变 化 没 能得 摸 清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源 底 数 , 其 是 既 缴 纳 增 值 税 又缴 纳 营业 税 的 纳 税 滞 其 资
浅议企业所得税管理
浅议企业所得税管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税法的实施对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推进税制的现代化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将产生深远而重大的影响.认真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确立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大政方针的有力举措.根据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对今后一段时间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提出24字方针的要求:“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总体要求.按照这一总体要求,我们要把严格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以全省“税收管理跨越年”为契机,全面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努力提升税收管理水平.一、企业所得税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税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分配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企业所得税在我国税制体系及税收收入中的地位将会进一步提升.同时,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在整个国税工作中的地位也将日益重要、任务愈加艰巨.尤其是2002年实施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以来,企业所得税管理在整个国税工作中的地位日益突出,纳税人户数及收入比重呈现出了明显的增长趋势.以衡水国税为例,2006年共组织入库企业所得税10122万元,占同期全市国税收入的%;2007年全市组织入库企业所得税15998万元,占同期全市国税收入的%.2008年全市组织入库企业所得税27305万元,占同期全市国税收入的%.08年与06年相比,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了%,收入增幅远远高出同期国税收入增长幅度,企业所得税已成为衡水市国税新的税收增长点.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国税部门在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方面,仍然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形势,呈现出三个“不对称”的局面,即征管基础与日益增长的管理任务不对称,征管手段与日益严峻的管理形势不对称,征管力量与日益规范的管理需求不对称.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户籍管理漏洞较大.和其他税种一样,户籍管理也是企业所得税管理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管好企业所得税的前提.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在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上,漏征漏管户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主要的原因在于税务、工商信息交流渠道不够畅通,国税、地税协作机制不够健全.尽管现行的税收征管法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的职能,但没有明确相应的责任,因此很难与工商管理部门建立起真正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以后,对于第三产业的新办企业,如餐饮、娱乐、服务、中介公司等,向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在地税部门领购发票,有的企业纳税意识淡薄,很少主动向国税申请税务登记,加之国地税部门之间还没有建立起真正有效的协作机制,在客观上给企业所得税漏征漏管问题埋下了隐患.二税源管理不够精细.基层国税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比较繁重,增值税的日常管理量大面广,对于采取预缴办法的企业所得税,大多数管理人员认为日常的监管没有现实意义.加上时间和精力有限,税源管理部门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和税收增减变化往往不够重视,缺乏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缺乏对相关税源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分析和判断,在企业所得税的税源监控和管理上缺主动性,不够精细.三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相对于增值税而言,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手段仍然比较落后.如在对纳税申报的审核方面,缺乏科学、有效的稽核手段和稽核方法,没有建立起能够和增值税管理相提并论的稽核机制,主要依靠人工审核的手段,而且是就表审表,仅关注表内的逻辑关系,再加上人员素质的差异,对申报表的审核基本上是流于形式的.再如,由于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分析缺乏可靠的基础、纳税评估工作开展不够深入,对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监控缺乏针对性,没有科学有效的方式方法用以甄别纳税申报的真实性,从而不能进一步对可能存在问题的纳税人进行针对性的检查,这无疑会助长纳税人偷逃企业所得税的侥幸心理.四纳税核算比较混乱.和其他税种相比,企业所得税的核算与企业财务会计的关系更为密切,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计算过程复杂,要求企业财务人员不仅要精通财务知识,还要熟悉掌握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但由于纳税人对所得税政策了解不够全面、掌握不够准确,尤其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基本规定、扣除依据、扣除比率等掌握不够全面、准确,对同一个政策,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理解,导致企业所得税的核算比较混乱.五征管力量亟待加强.由于国税部门大规模介入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时间较短,税务干部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经验不足,加之大多数干部对企业财务会计知识不够熟悉,加之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频繁更新,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本身就具有很大的挑战性.特别是在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财务软件记账的情况下,对企业所得的稽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税务人员精通各行业财务制度,还要熟练掌握各种财务核算软件.由此可见,我们现有的征管力量与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要求矛盾突出.二、制约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因素分析分析目前企业所得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既有国税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征管力量不足、管理缺位的问题,也有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财务核算不够规范问题.一国税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思想认识不足.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一直是国税工作的重点,尤其是金税二期和CTAIS上线运行后,国税机关从上到下都把税收管理工作的重心转向增值税纳税人和专用发票的管理上,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从思想认识上没有提高到相应高度,税收管理员甚至部分基层领导,对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后国税部门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加上企业所得税一度没有纳入国税部门的税收任务考核体系,导致部分国税机关在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在企业所得税的税源管理上“缺位”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二国税干部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还没有完全适应.应该说,从1994年到2002年的这段时间里,对于国税部门而言,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量相对很少,国税干部在日常的税收征管中很少用到企业所得税政策,税务稽查也很少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业务,甚至对企业财务会计知识借助的也很少.从而在2002年实施企业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后,大部分国税干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显得非常生疏,还没有真正适应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三企业财务不规范的问题普遍存在.从当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中遇到的来看,纳税人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比较普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企业所得管理水平的提高.如有的企业不能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规范的设置会计科目,不能按照会计处理程序正确核算各项经济业务,对各项成本费用列支把关不严,审核不力,导致乱摊成本、虚增虚列费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企业对财务制度执行不严,不能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处理有关会计事项,不能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大额现金交易相当普遍;有的企业对财务人员管理不规范,在财务人员的使用上任人唯亲,允许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职业,导致账簿记载混乱,成本、收入、费用等项目记录不全面、不完整,连最基本的企业利润都无法准确计算,更谈不上企业所得税的规范核算问题.三、对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几点思考针对当前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应当结合总局的“二十四字方针”为指导,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一分类管理1、重点行业实行专业化管理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特点,确定若干重点行业,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行业管理范围.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等相关信息,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确定该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思路,制定分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办法,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并设定峰值.2、重点税源实行精细化管理在现有税务组织机构中,对占本地区税源80%以上的企业,设置重点税源科所.全面了解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工艺流程,深入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核算、税源变化及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积极探索重点税源企业所得税管理模型.有条件的地区,可打破行政区域的局限,以市、县为单位,积极探索重点税源重点管理的模式.3、特殊事项实行专项管理对汇总纳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企业改组改制、注销清算等,根据企业所得税管理要求,明确管理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做好针对性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对减免税企业管理,抓好企业优惠资格认定、审核审批以及后续管理等关键环节.二优化服务1、创新服务理念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公开和文明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是纳税服务导向的理念.针对企业所得税政策复杂、涉及面广、计算繁琐和申报要求高等特点,探索创新服务方式.根据纳税人分类管理工作要求,分别提供不同内容和重点的服务内容.完善服务体系,丰富服务方式和手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征纳关系.2、突出政策服务的工作重点建设主动型、服务型税政.发挥企业所得税调节宏观、引导微观的职能作用,及时发布最新政策.加强行业辅导培训,积极参与企业改组改制、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提高政策服务和服务对象的契合度.重大政策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剖析等方式,帮助企业正确理解税法精神和政策规定.建立市、县分层培训机制,确保基层税务干部和纳税人政策辅导到位.建立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价反馈机制,了解分析税收政策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3、公开管理要求,简化办税流程按照“依法、公开、便民”的服务原则,优化企业所得税工作流程,完善企业所得税操作指南,简化纳税人办税程序.一是梳理现有企业所得税管理事项,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要求,明确纳税人申报资料和基层税务机关操作流程.二是调整企业所得税审批权限,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由市、县局进行审批,上级税务机关实行定期督查制度.三是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现有税收征管信息用于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能力,避免重复采集涉税信息.凡是现有税收征管资料已有的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不重复报送,凡是同一项目分年度审批的相同资料不重复报送,凡是不影响审批结果的资料不报送.三核实税基1、加强收入管理.进行调查研究,努力探索加强企业收入源泉控管的有效手段.认真总结不同行业收入的来源渠道、实现时间、实现方式,以及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关系等规律,对收入异常的企业及时采取评估、检查措施.加大对企业会计行为的监督力度,坚决纠正提前或者滞后实现收入,以及隐匿、转移收入等违法行为.2、加强扣除项目管理.规范凭证管理,完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制度.对大额支出,通过发票与实物、合同、现金支出等相关凭证比对、分析,确保支出的真实性.严格建安、劳务等专用发票的管理,加强开具和接受的检查核实工作,形成收入确认、税前扣除的相互约束机制.3、加强后续管理.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更新、修订出台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操作规程.分户分项目建立台账,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亏损弥补等跨年度扣除项目和一次性审批减免税等项目,实行台账管理.4、加强关联方税收管理.建立关联方登记制度.关注企业利润转移的敏感信息,防止企业利用关联方之间不同所得税政策以及不同盈亏情况而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费用.拓宽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来源,充分搜集第三方信息.加强对跨省市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实行上下联动、国地税互动的联合纳税评估和检查.5、加强清算管理.完善企业清算所得税管理办法,规范企业清算所得纳税申报制度.注重利用中介机构对清算企业审计评估资产可变现净值.对清算金额大、清算事项复杂的企业,建立法规、税政、征管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清算小组,进行集体清算.关注企业清算后尚未处置资产的变现情况,综合各税管理要求,进行跟踪管理.6、加强纳税户登记管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强本固基,建立国、地税税户管理协调机制,积极主动地做好所得税管户的划分认定工作,防止税户减少.对存在税源转移倾向的重点税源企业,应事前做好宣传服务,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税源流失.四完善汇缴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通过规范预缴申报、加强汇缴宣传辅导及申报审核、引入中介机构审计等工作,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1、规范预缴申报,加强预缴收入分析根据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质量及税款交纳情况,确定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和方式,对年应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实行按月预缴申报.把好小型微利企业认定关,防止企业从低适用税率.加强对预缴申报率的监控,确保预缴申报的正常进行,做好预缴申报的催报催缴工作,依法处理逾期申报和逾期未申报行为.进一步提高预缴的入库率,加强对预缴申报收入的分析,及时了解并掌握企业所得税收入结构变化情况、收入进度情况及收入增减变动情况.2、加强汇算清缴全过程管理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宣传辅导工作.分行业、分类型、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及申报辅导等工作,督促企业有序、及时、准确进行年度纳税申报.逐步扩大企业端申报软件的使用面,引导企业实行电子介质、网络等手段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受理年度纳税申报,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做好催报催缴工作,提高年度纳税申报率和补税入库率.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汇总和认真分析汇算清缴数据,分行业、分项目进行指标的对比分析,找出行业或项目的预警值,并将与预警值偏差较大的数据及时推送给基层,引导基层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管理、税源管理等工作.针对管理漏洞研究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行业及项目管理水平,巩固汇算清缴成果.3、积极引入中介机构参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引导中介机构在提高汇算清缴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事项审计鉴证工作.对法律法规规定财务会计年报须经中介机构审计鉴证的上市公司等企业,要求其申报中介机构鉴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规定需中介机构出具鉴证报告的税收事项,要求附中介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探索中介机构参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合法、有效模式.五强化评估1、建立行业评估模型结合重点税源行业生产经营规律、财务会计核算以及企业所得税征管特点,探索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充分运用企业所得税行业评估模型开展纳税评估.建立国税系统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按行业逐步建立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数据库.逐步积累分行业、分企业的历年税负率、利润率、成本费用率等历史基础数据.各地根据本地区行业管理要求,探索建立本地区的行业评估模型,以推动全省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2、充分获取外部信息全面、完整、准确采集企业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基金费等相关信息,重视企业用电、用水、用工等第三方的涉税信息.加强与科技、民政、劳动、电力等部门联系,获取高新技术企业、非营利性组织、风险投资企业等资格认定相关指标以及企业用工、用电相关生产成本数据,逐步建立与外部门的信息联动平台.充分运用第三方信息与企业申报数据的比对分析工作,开展多层次、多维度的纳税评估.3、有效运用纳税评估对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项目、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的企业,作为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和跟踪分析监控的重点.六防范避税1、加强风险管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加大对转让定价、资本弱化、受控外国公司等不同形式避税行为的防范调查力度,全面提升防范避税工作深度和广度.针对避税风险大的领域和企业重点实施特别纳税调整,从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形成对其他避税企业的威慑力度.实行行业联查、企业集团联查等方法,统一行动,重点突破,并以点带面,充分形成辐射效应.2、完善信息基础积极利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税务登记信息、互联网信息以及其他专项数据库信息,开展特别纳税调整的选案、调查和调整工作,拓宽信息资料的来源,增强特别纳税调整案例的可比性.3、建立信息反馈机制重视税收日常管理工作与防范避税工作的衔接和协调,通过加强关联交易申报管理,全面获取企业关联交易信息,建立健全信息传递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使管理人员能够充分掌握企业预缴申报、汇算清缴、税务稽查等税务管理信息和资料,及时发现避税疑点.4、积极探索内资企业防范避税管理工作新机制在吸收跨国关联企业反避税管理有益经验基础上,广泛调研,熟悉内资企业避税手段和方法,掌握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基本手段.因地制宜地选择避税风险大的领域和企业开展特别纳税调整事项调查试点.总之,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本身是一项量大面广、情况复杂的工作,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为企业所得税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对待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把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抓住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第二年这一机遇,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努力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作者单位:衡水市国税局核实税基的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强.在收入确认、税前扣除的审核上,没有充分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入扣除的配比原则.在税前扣除的管理上,单纯依据发票进行,忽视了对实际交易内容的审核,助长了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行为.国税、地税部门不同税种收入确认的比对力度不够,在税基核实、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标准不一致的现象.由于缺乏一套系统的反避税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反避税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乏力,内资关联企业反避税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等.如何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依法治税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是税收工作的基础和灵魂.因此,严格规范企业所得税执法行为,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好新企业所得税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就显得尤其重要.那么在新税法框架下,如何推进依法治税达到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目的呢对此,我对企业所得税征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优化机构设置与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寻找解决问题对策两方面进行了肤浅的剖析.一、企业所得税征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的剖析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强、范围大、工作涉及面广、操作复杂,与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很难统一人们的行为规范;加上传统治税理念一时还在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权大于法的人治观念仍有一定的市埸.在依法治税工作中,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思想认识问题:从领导层来讲,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缺乏应有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法治观念淡薄,人治思想严重,仍习惯于传统管理和依“长官意志”办事,以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少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权力滥用等问题,如:利用职权擅开减免税口子,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虽然有一定的认识,但面对财政管理体制的制约和税收计划任务的左右,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干扰,显得望而却步、裹足不前、不敢作为;从纳税人来看,由于内外资有别,外资企业有诸多的税收优惠,内资企业总觉得不公平、平等,心态不平衡,想方设法将内资改制为外资或通过关系不择手段改面换脸搞“假外资”,以骗取国家税收优惠,这样,给税务部门增加了执法与征管难度,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从税收执法者来看总是以管理者自处,缺乏征纳互动协作与配合、缺乏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如此等等严重地扰乱了我国初步建立起来的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严重地束缚着依法治税进程.二岗责不分要求不明导致企所税收执法过错无法追究有些地方由于没有建立完整完善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优化机构设置、加强机构管理或执行不力而造成岗责不分职责不明、人尽其用,发挥最佳效益作用因机构设置不当用人机制不健全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工作中出现执法差错亦无法追究的现象时有出现.也因为岗责不清税收执法人员不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与自身岗位需要具备什么能力的问题,“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做错了怎么办”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彻底解决,也就无所谓工作“责任心”了.由于税收执法人员的素质不一,不能很好地把握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法规关口,不但造成执法发生。
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分析与思考
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分析与思考摘要: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对完善税法,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减少企业涉税犯罪有重要意义。
本文主要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进行分析,以期给相关企业一些有益借鉴。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自己的一席之地,就要不断创新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
在经济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纳税筹划来减低税收成本。
企业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在遵守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方案时,为了实现最合理的纳税而进行的规划。
企业经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最大的经济利润,在纳税时,企业往往会依据政府的税收政策,综合考虑企业自身的经济结构和交易活动,对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目的在于尽量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同时取得正当的税收利益。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一)筹划销售收入我国税法规定,企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当天作为收入的确认日期;对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的销售来说,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则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为收入的确认时间;对于委托代理商销售商品的在代理商寄回清单时为收入的确认日期。
这些规定,可以有效的制约企业偷税漏税行为,而企业也在销售收入的实现日期和方式上拥有很多的自由,通过对各种销售方式的选择,为了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可以选择分期入账或者推迟收入实现。
(二)筹划税前扣除项目首先,根据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公益性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此项规定对企业的好处在于,可以通过适当的公益性捐赠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
企业在进行筹划时应该注意规定中所指的年度利润总额与企业应纳税收额并不完全一致,前者主要是一个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为此,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与年度利润总额可能会存在很多差距,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正确计算,精确公益性捐赠的数额。
对当前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思考
对当前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思考自2002年新办企业所得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以来,国税部门管辖的所得税企业户数增长较快,所得税占国税税收收入的比重也在逐年扩大,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日益增强。
各级国税部门通过不断细化征管措施,探索分类管理方式,优化纳税服务措施,全面核实税基,着力提高汇缴质量,强化纳税评估,认真落实税收政策,所得税征管工作收到明显的成效。
但从近年专项调研以及评估、稽查的案例表明,在税务日常管理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拟结合基层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征管实践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仍延用“一个税种,两个征收机构”的征管体系,征管范围上的交叉增加了税收征管成本。
由于国、地税之间协调机制不够健全,导致对“好管户”、“税源大户”,互相争夺所得税管辖权,让纳税人无所适从;对“钉子户”、“难管户”、“税源小户”,两家都不愿管,互相推诿,形成漏征漏管户。
加之两部门在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程度上不同,也造成了同类纳税人因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辖而出现税负不公的问题,在社会和纳税人中产生不良影响。
这已成为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申报质量不高。
1、企业纳税申报表填报质量不高,税务机关审核不到位。
一方面中小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较差,对税收政策理解不透,尤其是税收与企业财务处理上的差异把握不准,以致申报表填报质量不高;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表的审核手段落后。
现在对所得税申报表的审核全部依靠人工进行,能正确辅导或审核填报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的人员相对缺乏,没有科学的方法甄别所得税申报的真实性,客观上造成申报数据不准。
2、只依靠年度汇缴申报,不重视季度预缴申报。
长期以来,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汇算清缴比较重视,而对企业的季度预缴申报却疏于监管,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申报质量低下。
一些企业的申报问题在季度预缴申报时就已经出现,如能及时发现,将有助于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杜绝,一旦等到年度汇算清缴时才加以纠正,问题往往已经扩大,解决难度增加。
关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思考
面 ,并 且 以地 区 优 惠 为 主 ,如 特 区 、 经 济 开 发 区 、 高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老 少 边 穷 地 区 , 以 及 对 沿 海 、沿
岸 、沿 边 地 区 的 优 惠 等 。 这 造 成 越 发 达 的 地 区 实 际
比例 部 分 的所 得 税 收入属 于 中央 收入 ,由国家 税务
局 负 责 征 管 。 地 方 企 业 和 地 方 企 业 参 股 企 业 的 相 当 于 参 股 比 例 部 分 的 所 得 税 收 入 属 于 地 方 收 入 , 由地 方税 务 税 局 负 责 征 管 。 随着 企 业 制 度 的 改 革 和 发 展 ,企 业 的投 资 主 体 多 元 化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不 断 增 加 ,在 中 央 政 府 和 地 方 政 府 之 间 对 企 业 所 得 税 收 入 的 分 配 ,如 果 继 续 采 取 上 述 办 法 ,既 不 利 于 企 业 制 度 的 改 革 , 特 别 是 不 利 于 中央 企 业 与 地 方 企 业 共 同
于转 型 中的中 国经 挤发 展 起 到 了 正 面 的推 动 作 用 。
但 是 , 由 于受 特 殊 的历 史 背 景 影 响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企 业 的适 用 法 律 难 以认 定 ,甚 至 会 导 致 企 业 组 织 形 式 的 混 乱 和 投 资 主 体 的 扭 曲 ,不 利 于 市 场 资 源 的 合
入 、 调 整 企 业 间 收 入 的 重 要 手 段 。 当 前 , 我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存 在 的 问题 主 要 有 税 收 优 惠 差 别 过 大 ,税 制 确 定
不 符 合 国 际 通 行 税 制 规 范 ,税 收 收 入 划 分 不 适 应 经 济 发 展 的 需 要 。 国 末 应 该 从 统 一 税 法 税 制 、 调 整 法 定 税 率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和 企 业 所得 税 税 前 扣 除 标 准 、 改 革 税 收 征 管 制 度 等 方 面 对 企 业 所 得 税 改 革 的 主 要 内容 进
对统一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思考
[摘要]我国现行的差异性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使内外资企业的竞争条件很不一致,已不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背离了WTO所要求的公平竞争原则,同时也使我国税收大量流失,从长远看,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应该借鉴国外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成功经验,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规,确定合适的税率,界定纳税人的范围,统一、规范税前扣除范围及标准,调整税收优惠政策,消除当前企业所得税制的弊端,为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关键词] 所得税;国民待遇原则;税制改革一、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制的问题(一)内外资企业税负的差异,导致了不公平竞争,不仅影响了内资企业的发展,同时对于外资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是不利的1.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不一我国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为33%;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30%,另外3%地方税附加由地方政府决定征免。
从表面上看,二者名义税率基本一致,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差异。
地方政府对于内资企业往往是控制和限制减免税政策,而对于外资企业则有特定的减免优惠政策及再投资的税收优惠。
这种政策最具代表性的便是对外资企业所实行的“两免三减半”的政策,而有些地方政府为吸引更多的外资,对3%地方附加税也予以免征,这样就使外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远远低于内资企业所得税率。
权威部门机构研究显示: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应该接近或达到外资企业两倍,这就使内资企业在所得税待遇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在与外资企业的竞争中处于劣势,这明显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
2.在征税的税基上对内资企业不利在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率高于外资企业的情况下,内资企业征收的税基又高于外资企业,这主要是由内外资企业在扣除额上的不同造成的。
第一个差别是工资和福利费列支不同。
内资企业工资的列支不是按实际发生额,而是按照计税工资列支。
计税工资月扣除额最高为800元,个别地区经批准最多可上浮20%.相应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也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扣除。
关于企业所得税分享改革后存在问题的思考
规定得很 详尽 , 际执 行 过程 中会 遇 到这 样 那样 的 问题 , 在实 因此 , 各级税 务部 门 只有 结 合 地方 实 际确 定 具体 的操 作 办 法 , 这种操作 办法往 往会有一 定 的伸 缩性 。以上种 种客 观 而 因素 的存 在 , 加上不 同税 务 机关 的征 收管 理力 度 不 同 , 再 规
操作起来弹性较大, 因此, 对政策理解程度不同、 计算方法不 同, 都可能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出现各不相同的计算结果。同
时, 管理方式 的灵 活多样也决 定 了企 业所得税 负担不 平衡 现 象 的不 可避免 。 目前企 业所 得 税征 管 方式 主 要有 查 帐征 收 和核定 征收两种 , 核定征 收又视能 否准确核算 收入 总额 和 而
企业 所得税分享 改 革是 对分 税制 财 政体 制 改革 的补充 和完善 , 它进一 步提高 了中央财 政 集 中程 度 , 强 了 中央调 增 控能力 , 由于征管范 围 的重新 划 分 , 但 国税 和地 税都 成 为企 业所得税 的征管部 门 , 客观上给企 业所得税 征管 工作带 来 了
些不利 影响 。同时所得 税 分享 改革 弱 化 了地 方 财政 自我
实现 、 自我积 累的功 能 , 响地 方财 政 职能 的 发挥 。笔 者认 影
税制本身决定了企业所得税是一个 弹性较大的税种。
企业所 得税计税 依据 是企业 的应 纳税所 得额 , 而应 纳税所 得 额是 以企业核 算 的 利润 总额 为 基 础 , 减 纳 税 调整 后 得 出 加 的 。由于企业成 本核算 的复杂性 和核算方 法 的多样性 , 定 决 了企业 核算 的利 润 总额在 一 定程 度 上具 有 伸缩 性 。加上 现 行企业 所得税税 收政 策 比较 复杂 , 前 扣 除规 定缺 乏 刚性 , 税
新企业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思考
、
刖 置
或 者经 税 务 机 关 通 知 申报 而 拒 不 申 报 或 者 进 行 虚 假 的 纳 税 申报 . 缴 不 或 者 少 缴 应 纳 税 款 的 , 偷 税 。 税 人 偷 税 的 , 税 务机 关 追 缴 其 不 缴 是 纳 由 或 者 少 缴 的 税 款 、 纳 金 . 处 不 缴 或 者 少 缴 的 税 款 5 %以 上 5倍 以 滞 并 0 下 的罚 款 ; 成 犯 罪 的 . 构 依法 追 究 弄 刑 事 责 任 。 因 此 工 程 完 工后 虽 然 没 有 办理 决 算 , 工 企 业 也 要 根 据 合 同 规 定 施 的付 款 日期 和 金 额 或 者 已经 提 供 的 劳 务金 额 计算 缴 纳 营 业 税 , 工 程 待 决 算 后 再 按 差 额 进行 营 业 税 的 退 补 。 企 业 所 则 的 规 定 ,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造 合 同 的结 果 能 够 可 靠 在 建
税务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给企业带 来 的思考
宁德 市建 设局 程 关淋
[ 要】 企业 所 得 税 法 20 摘 新 07年 3月 l 日通 过 , 2 0 6 自 0 8年 1月 1日起 施 行 , 而 结 束 了 中 国 多年 的 内资 、 资企 业 税 负 从 外
彼 此 不 同 的“ 制 ” 代 , 各 类 企 业产 生 了深 远 的 影 响 。抓 住 新 企业 所 得 税 法 实施 的 契机 , 动 企业 的 经 济增 长 , 分 时 对 推 是每 一 个 企
新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例 对 于 内 资 企 业 而 言 将 明显 降 低 其税 收 负 担 , 大 多 数 内 资 企 业 将 从 中受 益 , 也 为 内资 企 业 提 出 了 绝 但
对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若干思考
够 。如对 新 型农 业产 业 化组 织 税 收优 惠政 策 界定 不 清 晰 。
不利 于我 国产 业升 级和技 术创 新水 平 的提升 。 ( 环境 保 护 、 能节 水优 惠政策 的范 围过 窄 。环境 二) 节 《
保 护 、节 能 节 水 项 目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目录 》 财税 [ 0 9 ( 20 ] 1 6号 ) 及 的 范 围 比较 窄 , 节水 目录仅 涉及 洗 衣 机 、 6 涉 如 换 热器 、 却塔和灌溉机具 , 冷 而对 于 其 他 工 业 、 活 上 等 的 生
得 税 ,第 4至 6年减 半 征 收 企业 所 得 税 。但在 实 际工 作
( ) 新技 术企 业 优 惠政 策 存在 一定 缺 陷 。高新 技 一 高
术 企业 发 展关 键是 自主研 发 与科 技 成果 的转 化 。 一项 成熟 的 科研 成 果 应 用 于 社会 生产 一 般 要 经 过实 验 室 以及 产业 化 两个 阶段 。实 验 阶段 的风险 大 、 收益 小 , 但却 是高 新技术 推 向市场 的关 键环 节 。而 我 国现行 的高新 技术 企业 税收 优 惠 政策 只是 针 对产 业 化 阶段 制订 的 , 有 考虑 到 实 验 阶段 没 的 税 收优 惠 . 致 企业 只关 心 科 研 成 果 的应 用 , 不 注 重 导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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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亮 尹 钧 惠 / 文
提要 : 查塞丛笠些盛查 塞查盈堡垒 垒
了如何 利 用作 业成本 法 来准确核 算客 户成 本
( 涉农优 惠政策不够完善。 四) 近几年国家对农业 向科
技 化 、 业 化方 向发 展 的 支 持力 度 正 逐 步 加大 。 产 国家 在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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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思考2008年我国开始实行“两税合并”,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从对原企业所得税制的弊端分析入手,对新旧所得税制进行了比较分析,对统一税制的几个原则问题进行了阐述,对我国两税合并的必要性及重要性进行了论述。
标签:税基;税收优惠;所得税功能;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1 原企业所得税制的弊端1.1 不符合经济全球化的需要我国现行的所得税制不符合国际税收惯例,不能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
1.2 税基界定不规范,内资企业税前扣除限制过严(1)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关系不协调,由于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在职能、目标和核算依据等诸多方面存在差异,近年来,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会计制度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且不断处于调整之中,而税法没有建立一套独立的所得税税基确定原则,有些规定甚至在沿用老的会计制度,如对销售收入的确认、对资产的税务处理等。
(2)税法对界定税基的一些概念比较模糊,如对业务招待费、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都以收入的一定比例为计算依据,收入净额和总收入是会计概念还是税务概念,其内涵和外延有多大,并不明确。
(3)对内资企业税前扣除项目列支标准规定过严,如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广告性支出的限额、对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的严格限定等,使得为取得应税收入而发生的许多费用不能在税前足额列支,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发展规律,也不利于内资企业的健康发展。
1.3 税收优惠待遇的广度和深度不同(1)优惠范围不同。
内资企业的优惠仅限于福利、劳动就业服务、校办工厂、高新技术、“老、少、边、穷”、受灾企业及第三产业等,且多属于照顾性质;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则普遍适用于生产性企业,而且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等区域实行多层次的优惠。
(2)优惠程度不同。
内资企业的法定税率同为33%,内资企业可享受18%和27%的优惠税率,而外资企业除了优惠税率(15%和24%)外,还有免二减三、再投资退税、亏损结转等多方面的优惠,各地政府还可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使内资企业的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具有很大差别。
(3)优惠的权限不同。
内资企业“自投产年度起”计算优惠期限,通常有2年、3年、5年三种;外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至少有5年的优惠期,因此,实际的优惠期要比内资企业长。
1.4 法律效力及认定标准不同(1)法律效力不同。
内资企业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资企业实行全国人大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者法律层次不同。
(2)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不同。
内资企业所得税实行以“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为纳税义务人;外资企业所得税以在中国境内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纳税义务人。
2 新旧所得税法的差异新企业所得税法在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我国税收法治建设史上的重要事件。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过程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各中央主管机关、地方政府均有其自身的利益诉求。
新企业所得税法本身即是有关行政部门、地方利益团体、跨国公司等多方利益博弈和协调的结果。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现行“两税”法相比,主要概括为“四个统一”: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所得税率、统一并规范税前扣除办法、统一实行“产业为主区域为辅”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统一适用税率。
现行“两税”的税率均为33%,但对一些特殊的外企实行24%和15%甚至更优惠的税率,对内资微利企业实行27%和18%的照顾税率,造成不同类型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
新税率确定25%的主要原因:一是内企减轻税负;二是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国家可承受的范围内;三是考虑国际上尤其是周边国家(地区)税率水平,即实行企业所得税的159个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周边18个国家(地区)为26.7%,由此可看出,我国25%的税率在国际上属于适中偏低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竟争力和吸引外商投资。
——统一税前扣除。
新税法统一了各项支出的扣除办法,主要在工资、公益性捐赠、研发费用、广告费用等支出扣除项目上作了较大调整:如对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据实扣除;对公益性捐赠,即企业向民政、教科文卫、环保、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等捐赠,可在其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扣除;研发费用可按其实际发生额的150%直接抵扣当年应税所得额;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等。
——统一税收优惠。
新税法将“两税”进行整合:一是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取消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以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等;三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对创业投资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优惠;四是对劳服、福利、资源综合利用等企业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如加计扣除、少计收入等),以取代原直接减免税政策;五是在法律设定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即经济特区等)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特殊政策的地区(即上海浦东新区等)内新设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过渡性优惠,继续执行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即西部大开发地区的鼓励类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3 统一企业所得税法几大原则性问题研究(1)企业所得税的功能定位问题企业所得税税负水平的设计、优惠政策的制定都不能回避一个基本问题,即企业所得税在整个税收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它涉及该税种在组织收入中的功能定位,还涉及该税种在调节经济中的功能定位。
企业所得税在一国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多大为合理?企业所得税能征多少,既要看流转税已经征了多少,后面的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种还要征多少,相互间需要衔接配合。
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税收征管水平、政府对公平效率目标的侧重点以及对经济管理模式的选择都会影响企业所得税占一国税收收入的比重。
税收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不同的税种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有着不同影响,一般认为,选择性商品税和差别商品税是非中性,会影响资源配置,所得税和统一商品税是中性,不会扭曲资源配置。
但是,中性的税收不一定有效率,非中性税收不一定无效率。
如果一个社会市场功能十分健全,不存在垄断,不存在产品的外部效应,那么非中性税收只会妨碍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
但现实情况是存在垄断,存在产品的外部效应,需要政府的经济调节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这时,起矫正作用的非中性税收是有效率的。
政府运用所得税税收政策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发挥调节作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通过所得税优惠政策,影响投资报酬率,引导资源的合理流动。
而各国所得税制度和税负水平的差异,使得低税负国对资本、技术、劳务、人员等资源产生高吸引力,影响资源在国际间的流动。
由此可见,我国企业所得税需要在与整个税收体系的协调中设计税负水平,从国家的经济政策导向出发设计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2)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的原则性差异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都是企业收益额。
但两者之间存在明显差异。
会计利润的计算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它的服务对象是投资者、债权人和相关的经济利益人,应纳税所得额依据的是税法规定的各项税法条款,它的服务对象是政府,其功能是直接调节征纳双方的经济利益关系,两者对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对收益的确认和计量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存在差异。
确定应税所得的原则与会计利润存在某些共同之处,如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与资本性支出原则等,但也存在明显差别:一是税法不承认重要性原则,只要是应税收入和不得扣除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都需按税法计算应税所得;二是税法有限度的承认谨慎性原则,而强调确定性原则,如合理估计的或有负债允许在计算利润时扣除,而不得在税前列支。
三是会计利润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外在的表现形式不能真实反映经济实质时,应以反映经济实质为原则。
这时会计利润的计算融入了人们的主观判断,从某些意义上修正了确定性原则。
而确定应税所得时,有时更侧重于形式的规定,如计税收入和税前扣除的确认,税法必须以某种标志性的凭证取得为依据确定是否计入当期应税收入,是否允许税前列支,这也是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的客观要求。
四是税法强调合理性原则。
税法规定各项成本费用的列支标准和对关联交易非公允价格的纳税调整实际上是对会计利润确认原则中实际成本原则的修正。
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差别,企业所得税法的设计,既要注意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衔接,又要体现税法的相对独立要求。
(3)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目标与原则知识经济的发展要求有一个干预较小、自由竞争机制可以较好发挥作用的客观经济环境来保证微观经济主体自由公平的创新活动。
因而,政府应减少对经济的干预和管制,相应地求税收制度逐步中性化。
对税前列支和减免税政策进行调整,重新规定税前列支范围和标准,从严控制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区别税收优惠与财政支出的不同功能。
税收优惠和财政支出都能体现政府的政策意图,但两者又发挥着不同的功能,由于税法具有稳定性的特点,对于一些时效性强的政策鼓励适宜使用财政支出形式来解决。
二是注意税收优惠要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业结构的优化。
三是注意税收优惠政策的时效性和制度调整的适应性问题。
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与实施将对我国建构和谐的税收关系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4 结语统一企业所得税法不是简单的两税合并,而是对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和完善过程,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需要与国际惯例接轨,需要与财政体制与财政政策的整合,需要与其他税种的相互协同,需要税收征管的配套改革。
而所得税制的改革又伴随着经济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企业将面临税收环境的制度性变迁,并引起企业主体行为的适应性调整,从而影响我国经济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