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邵武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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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邵武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环保局发改局经贸局监察局

司法局工商局安监局供电局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省、南平市政府《关于落实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遏制污染反弹,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在对前四年环保专项行动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实行政府负责制、部门联动制,深入开展以下集中整治: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要在2006年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清查。

1、认真查清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科学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已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要设立规范化的保护标志。

2、彻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清除区内所有违规的工业污染源、畜禽养殖场,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生活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3、对2000年后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停业(产)或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治理直至停业(产)或关闭。

4、对影响水质安全的各类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重点对我市境内的富屯溪干流沿岸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应急措

施。对未建设事故状态下收集、处置设施的,要停产整治;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尾矿库进行清理整治,彻底消除隐患。

5、加大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对堆放于河流、溪流、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滩地和岸坡上的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要进行全面清理,消除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污染水体的隐患。

(二)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对各类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集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全面清理,集中解决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问题。

1、要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尤其是擅自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阻碍环境执法、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对拒不纠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行政责任。

2、对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园区内,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对工业园区内未经环保审批或未按审批要求即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开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

应进行综合整治,落实区域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削减方案,深化污染治理,把污染物减排工作落实到工业企业的具体污染治理工程项目上,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为新建项目腾出环境容量。对工业园区内未经环保审批或未按审批要求即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

3、对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就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要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装使用,并依法查处。

4、对园区内应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水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责令限期治理;对接纳的污水超过设计处理能力,污染物长期超标排放的,要责令入园企业限产限排。

5、要全面检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检查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

许可证;危险废物转移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对未按国家规定收集、转运、处置危险废物的,要依法查处。

6、对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要从严处罚。同时,要追究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展影响群众健康污染严重的重点行业整治

对涉铅企业、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印染(漂染)加工企业、石板材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同时,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对群众反应强烈其他环境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1、对未取得环保审批文件或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铅矿开采企业,要一律停止生产;开采规模每年小于6万吨的已建铅锌矿山,要进行资源整合,凡不予整合或无法整合的,要依法予以关闭;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铅锌冶炼加工企业,要依法关闭。继续对全市矿山企业特别是铅锌企业在去年全市进行的大检查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回头看,并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矿山企业环境安全检查的通知》(南机明电…2006‟183号)的要求,狠抓落实,对未解决的遗留问题抓紧解决。

2、对未经环保审批或擅自扩大生产规模,配套的污染防治未建成或未通过验收的印染(漂染)加工企业要责令停止生产,并依法查处。

3、对影响群众健康、环境污染严重的重点行业,凡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或治理设施不完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一律停产整治。

4、对现有造纸企业的单位产量、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进行跟踪分析,为下一步制订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促进造纸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

(四)开展历年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整治

对前4年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逐一进行全面梳理。对于那些久拖未决的问题,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作为重点案件予以解决。对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近年来群众反复投诉仍未妥善解决的,历年环保专项行动查处的违法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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