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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通用要求》考试题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通用要求》考试题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通用要求》试题库《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一、名词解释1、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2、生态环境监测:是指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技术手段, 针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振动、辐射等要素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的监测(检测)活动。

3、能力验证:依据预先制定的准则,采用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的方式,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4、验证:提供客观的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5、确认:对规定要求是否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

二、填空题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2、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保证人员数量、及其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相匹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15%。

3、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掌握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 5 年以上的经历。

4、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掌握较丰富的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与授权签字范围相适应的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 3 年以上经历。

5、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培训与考核等。

6、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应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全部场所进行的监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点位布设、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记录、报告编制和档案管理等过程。

环境监测领域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分类及方法表 文库

环境监测领域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分类及方法表 文库

环境监测领域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分类及方法表文库环境监测领域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分类及方法为了加强环境监测领域的管理,规范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环保部门明确了环境监测领域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的申报分类及方法,具体如下。

一、申报分类环境监测领域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分别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

其中,甲级为最高级别,丁级为最低级别。

1. 甲级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甲级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主要针对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技术水平的高级技术人员和专家进行,申报条件包括:(1)具有全国或省市级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站)或大型环境监测机构的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2年以上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历;(2)从事环境监测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5项以上环境监测领域甲级项目评审经历;(3)掌握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能够处理环境监测领域中的复杂问题。

2. 乙级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乙级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主要针对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和技术水平的技术人员和专家进行,申报条件包括:(1)具有全国或省市级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站)或大型环境监测机构的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2年以上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历;(2)从事环境监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3项以上环境监测领域乙级项目评审经历;(3)掌握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能够处理环境监测领域中的常见问题。

3. 丙级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丙级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主要针对初级从业人员进行,申报条件包括:(1)具有全国或省市级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站)或大型环境监测机构的初级技术职称或具有1年以上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历;(2)从事环境监测工作2年以上,并具有1项以上环境监测领域丙级项目评审经历;(3)掌握基本的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熟练运用相关环境监测仪器,对环境监测领域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

4. 丁级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丁级资质认定评审能力申报主要针对实习生或青年学生进行,申报条件包括:(1)具有全国或省市级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站)或大型环境监测机构的实习职称或在校学生;(2)有环境监测领域的实习或学习经历;(3)对环境监测领域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通用要求》考试题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通用要求》考试题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通用要求》试题库《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一、名词解释1、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2、生态环境监测:是指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技术手段,针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振动、辐射等要素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的监测(检测)活动。

3、能力验证:依据预先制定的准则,采用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的方式,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4、验证:提供客观的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5、确认:对规定要求是否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

二、填空题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2、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保证人员数量、及其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相匹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15%。

3、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掌握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

4、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掌握较丰富的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与授权签字范围相适应的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

5、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培训与考核等。

6、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应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全部场所进行的监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点位布设、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记录、报告编制和档案管理等过程。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化学监测方法验证技术规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化学监测方法验证技术规定

附件2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化学监测方法验证技术规定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3年12月1 适用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化学监测方法的分类 (5)5 基本条件确认 (6)6 方法性能指标的验证 (8)7 实际监测 (12)附件A(资料性附录)化学监测方法验证典型案例 (14)本技术规定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方法验证通用技术指南》(以下简称《通用技术指南》)的配套文件,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化学监测方法验证的指导性文件。

旨在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化学监测方法的验证活动,确保方法验证过程科学合理,评价结论客观可靠。

本技术规定为首次发布,依据《通用技术指南》,综合考虑生态环境监测中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等要素的化学监测方法特性,并结合操作实践经验而制定。

主要参考《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合格评定化学分析方法确认和验证指南》(GB/T 27417-2017)和《化学分析方法验证确认和内部质量控制要求》(GB/T 32465-2015)等。

如有相关标准规范发布,则以其标准规范要求为准。

本技术规定从基本条件确认、方法性能指标的验证、实际监测3个方面,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的化学监测方法的验证活动,从操作层面给出了指导性的建议。

本技术规定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技术规定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编制。

本技术规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西省环境监测保障中心、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技术规定主要起草人员:王琳、米方卓、冯丹、陈表娟、杨炯、李静、关玉春、郭晶晶、林冬本技术规定自2024年5月1日实施,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解释。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化学监测方法验证技术规定1 适用范围本规定明确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开展化学监测方法验证活动的技术要求,包括基本条件确认、方法性能指标的验证和实际监测。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典型案例解析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典型案例解析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典型案例解析
一、概述
总体环境监测是指为了检测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趋势,充分了解环境质量状况,以及把握其发展趋势,以便及时采取科学管理措施,持续维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环境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技术工作。

具体而言,环境监测主要包括对污染源、污染物及其排放、循环、转变及湿地湖泊水体的监测研究。

为了保障环境监测的规范有效和准确,需要制定具体的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根据标准进行认定,并针对不同机构评审其资质,使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更加客观、可靠、有说服力。

1、能力评价:
能力评价是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基础要素,它要求环境监测机构拥有足够的实力来完成环境监测任务,在进行能力评价时,需要考察机构对管理体系结构、配备的设备和仪器及技术人员的情况,以及机构在工作中拥有的各种资源等情况。

2、技术评价:
技术评价是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最重要的一部分,它要求机构拥有足够的技术能力来完成环境监测任务,主要是通过对机构的技术设备、技术水平、技术指标、技术体检等方面进行考察。

3、管理评价:
管理评价除了考察机构的技术能力外,还要考察机构的管理水平。

首先,机构必须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并拥有完善的管理体系。

其次,机构需要具备有效的技术操作程序,以保证技术程序的严格执行,从而获得准确有效的环境监测数据。

三、结论
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是认证机构自主认定自身资质的一项工作,要求自身拥有充足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保障环境监测的准确有效性。

此案例通过对能力评价、技术评价和管理评价的认证考察,对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证标准及认证流程进行具体解析,有助于提升环境监测机构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保障环境监测的准确有效性和可靠性。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查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环境监测机构评审增补要求(征采建议稿)第一条本增补要求是在《查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的基础上,针对环境监测机构特别性而拟订,在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应与《评审准则》一并履行。

第二条本增补要求所称环境监测,是指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技术手段 , 针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堆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振动、辐射等领域展开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监测的活动。

第三条本增补要求所称环境监测机构,指依法成立,依照有关标准或规范展开环境监测,向社会出具拥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肩负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

第四条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人员应该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环境监测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例和部门规章。

第五条环境监测机构应成立防备和惩办故弄玄虚行为的制度和举措,保证其出具的环境监测数据全面、正确、客观、真切。

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切性和正确性负责,采样与剖析人员、审查与受权署名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切性终生负责。

第六条环境监测机构应保证人员数目、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展开的监测活动相般配,环境监测有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样能力的人员数目应许多于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总数的15%。

第七条环境监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掌握机构所展开的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有关专业知识,拥有环境监测领域有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样能力。

第八条环境监测机构的受权署名人应掌握受权范围内的有关专业知识,而且拥有与受权署名范围相适应的有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样能力。

第九条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负责人应认识机构所展开的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有关专业知识,熟习环境监测领域的质量管理要求,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样能力。

第十条环境监测人员应切合以下要求:(一)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例、评论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安全和防备、救护等方面的有关知识;(二)肩负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需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含基础理论、基本技术、样品剖析等。

环境监测机构内审查验表

环境监测机构内审查验表

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检
长效机制。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
验检查机构从业的人员
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
险。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
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
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检验检
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
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4.1.5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
1. 程 序 文 件 是 否 建 立 了 保
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 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 2.资质认定证书
他组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 保其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 3.主要负责人任命书
符合
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 可追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 4.公正性声明是否有“谁出
基本符合
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 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不符合
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 的责任追溯
不适用
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 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
权。
终身负责。
4.1.2 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
1. 质 量 手 册 的 相 关 文 件 章
符合
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
节叙述情况
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 员总数的 15%。
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
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
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检验检
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
的人员,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
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
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第三方环境检测体系培训考试题

第三方环境检测体系培训考试题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考试题姓名:分数:一、填空题(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1.我公司的法人是。

2.仪器设备的状态标识可分为“合格”、“准用”、“停用”三种,其中红色代表停用;黄色代表准用;绿色代表合格。

3.所谓同等能力是指相关专业博士毕业 1 年,硕士毕业 3 年,大学本科毕业 5 年,大学专科毕业8 年。

4.所有检验检测活动的法律依据是计量法。

5.内部审核至少1年进行1次,管理评审至少12个月进行1次。

6.体系文件分为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四个层次。

7.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证书的保存期限通常不少于 6 年。

8.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 5 年以上的经历。

9.公司的质量方针是:检测公正、数据精准、高效工作、服务周到。

10.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二、单选题(每题2分共30分)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年以上的经历。

(C)A1 B2 C3 D52、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活动所需的信息中不包含(C )。

A、人员B、设备设施C、客户D、系统及支持服务2、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A授权B培训C控制D监督3.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

A表格B名片C文件D国标4.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如可能,应加以标识。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通用要求》考试题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通用要求》考试题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通用要求》试题库《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一、名词解释1、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2、生态环境监测:是指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技术手段,针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振动、辐射等要素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的监测(检测)活动。

3、能力验证:依据预先制定的准则,采用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的方式,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4、验证:提供客观的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5、确认:对规定要求是否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

二、填空题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2、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保证人员数量、及其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相匹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15%。

3、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掌握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

4、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掌握较丰富的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与授权签字范围相适应的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

5、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培训与考核等。

6、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应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全部场所进行的监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点位布设、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记录、报告编制和档案管理等过程。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行业标准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行业标准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行业标准」ICS 03.120.20 A00 RB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 RB/T 214—201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Competence assessment for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Genaral requirements for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目次前言Ⅰ引言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2 4.1 机构 2 4.2 人员 3 4.3 场所环境 4 4.4 设备设施 4 4.4.1 设备设施的配备 4 4.4.2 设备设施的维护 4 4.4.3 设备管理 5 4.4.4 设备控制 5 4.4.5故障处理 5 4.4.6 标准物质 5 4.5 管理体系 5 4.5.1 总则 5 4.5.2 方针目标 6 4.5.3 文件控制6 4.5.4 合同评审 6 4.5.5 分包 6 4.5.6 采购 6 4.5.7 服务客户 6 4.5.8 投诉 6 4.5.9 不符合工作控制 6 4.5.10 纠正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和改进 7 4.5.11 记录控制 7 4.5.12 内部审核 7 4.5.13 管理评审 8 4.5.14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8 4.5.15 测量不确定度 94.5.16 数据信息管理 9 4.5.17 抽样 9 4.5.18 样品处置 9 4.5.19 质量控制 9 4.5.20 结果报告 10 4.5.21 结果说明 10 4.5.22 抽样结果 11 4.5.23 意见和解释 11 4.5.24 分包结果 11 4.5.25 结果传送和格式 11 4.5.26 修改 11 4.5.27 记录和保存 11 参考文献 12 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环境第三方检验监测机构能力确认表

环境第三方检验监测机构能力确认表

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表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表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废水(含大气降水)
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表
机构名称:机构地址:废水(含大气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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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表
机构名称:机构地址:
废水(含大气降
水)
第 5 页,共 9 页
附2
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表
机构名称:机构地址:
废水(含大气降水)
和废气
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表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表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表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表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2023新版资质认定(CMA)授权签字人考核试题

2023新版资质认定(CMA)授权签字人考核试题

授权签字人考题根据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水和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辐射、质量控制等不同的领域,有针对性地出了部分考试题,后面附上考试题的答案和解释以及涉及的标准,供技术人员参考。

1.选择题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出具的监测数据()。

A.准确B.客观C.真实D.可追溯答案:A B C D2.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年以上的经历,授权签字人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年以上经历。

A. B.3 C.5 D.7答案:C B3.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等。

A.基本技能B.基础理论C.样品分析的培训与考核D.盲样考核答案:A B C4.环境测试场所应根据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或设施,并定期检查其()。

A.符合性B.可行性C.有效性D.实用性答案:C5.现场测试和采样仪器设备在数量配备方面需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和()的要求。

A.现场采样B.现场布点C.同步测试D.同步测试采样答案:B D6.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相关的外来文件,包括()等,均应受控。

A.环境质量标准B.污染排放或控制标准C.监测技术规范D.监测标准(包括修改单)答案:A C D7.初次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

A.方法确认B.方法验证答案:B8.生态环境监测档案应做到监测任务合同(委托书/任务单)、原始记录及报告审核记录等应与监测报告一起归档。

如果有与监测任务相关的其他资料,如()等资料,也应同时归档。

A.监测方案/采样计划B.委托方(被测方)提供的项目工程建设、企业生产工艺和工况C.原辅材料D.排污状况(在线监测或企业自行监测数据)E.合同评审记录F.分包答案:A B C D E F9.检验检测机构有(),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A.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B.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C.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整改期间擅自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逾期未改正、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D.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答案:ACD10.检验检测机构有(),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整改,处3万元以下罚款。

内审检查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补充要求)(最新整理)

内审检查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补充要求)(最新整理)

内部审核检查表(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补充要求》)版本/版次:1.0 第 1 页共 6 页第八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授权签字人应掌握较丰富的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与授权签字范围相适应的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

查授权签字人档案是否满足要求?查授权签字人档案,授权签字人具有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有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检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

符合第九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应了解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质量管理要求。

查质量负责人档案是否满足要求?查质量负责人档案,质量负责人具有生态环境检测相关的专业背景,并经过了相关培训,了解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检测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生态环境检测领域的质量管理要求,满足任职要求。

符合第十条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二)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培训与考核等。

查公司人员一览表,以及检测人员档案,是否有经过相应的培训,是否有考核上岗,考核方式应包含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等方面的内容。

查公司人员一览表及人员档案,检测人员专业符合要求,经过相关培训,撑握相关的标准、规范及化学、生物等安全防护知识。

在上岗前,检测人员经过相关培训和能力确认,并经过仪器操作等授权,满足上岗要求。

符合第十一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测试或采样的场所环境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供应、安全防护设施、场地条件和环境条件等。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评价考核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评价考核表
V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考核表
共6页第5页
序号
评审内容
评 审 意 见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整改项 及说明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确保其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设施和环境条件、米 样及分析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格式等 符合非标准方法的要求。
J
(三)
方法验证或方法确认的过程及结果应形成报告并附验证或确认全过程 的原始记录,保证方法验证或确认过程可追溯。
V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考核表
共6页第3页
序号
评审内容
评 审 意 见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整改项 及说明
环境测试场所应根据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或设脚定期检查其有效 性。
V
现场测试或采样场所应有安全警示标识。
V
第十二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配齐包括现场测试和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制备 实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监测工作各环节所需的仪器设备。
\
现场测试和采样仪器设备在数量配备方面需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 规范对现场布点和同步测试采样要求。
・V
应明确现场测试和采样设备使用和管理要求以确保其正常规范使用与 维护保养,防止其污染和功能退化。
V
现场测试设备在使用前后应按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关 键性能指标进行核查并记录,以确认设备状态能够满足监测工作要求
V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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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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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测环境监测科技有限公司能力认定环境监测能力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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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空气和废气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539-2009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538-2009
76
空气和废气
镉及其化合物
火焰原子吸收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3) 5.3.8.1
石墨炉原子吸收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3) 5.3.8.2
16
水和废水
油类(石油类、动植物油)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2
17
水和废水
挥发酚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503-2009
18
水和废水
总磷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11893-1989
19
水和废水
总氮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636-2012
94
土壤

土壤质量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9-1997
95
土壤

土壤质量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第2部分:土壤中总砷的测定GB/T 22105.2-2008
土壤和沉积物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680-2013
96
土壤
总汞
土壤质量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第1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GB/T 22105.1-200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57-2000
56
空气和废气
甲醛
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T15516-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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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测环境监测科技有限公司能力认定环境监测能力确认表
序号
项目类别
监测项目
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1
水和废水
水温
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13195-1991
2
水和废水
透明度
塞氏盘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保总局(2007)3.1.5.2
3
34
水和废水
细菌总数
水中细菌总数的测定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保总局(2007)5.2.4
35
水和废水
总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保总局(2007)5.2.5.1
36
水和废水
粪大肠菌群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HJ/T347-2007
10
水和废水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11
水和废水
亚硝酸盐氮
水质 亚硝酸盐氮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7493-1987
12
水和废水
硝酸盐氮
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GB/T7480-1987
13
水和废水
化学需氧量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11914-1989
水质 无机阴离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T84-2001
40
水和废水
游离氯、总氯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HJ586-2010
41
水和废水
碱度
酸碱指示剂滴定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2)3.1.12.1
42
水和废水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11-1989
29
水和废水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石墨炉原子吸收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保总局(2007)3.4.16.5
30
水和废水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31
水和废水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694-2014
27
水和废水
六价铬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7-1987
28
水和废水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1987
石墨炉原子吸收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保总局(2007)3.4.10.5
20
水和废水
氟化物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7484-1987
21
水和废水
硫化物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16489-1996
22
水和废水
总硬度
水质 钙和镁总量的测定 EDTA滴定法 GB/T7477-1987
23
水和废水
氰化物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484-2009
16
水和废水
油类(石油类、动植物油)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637-2012
17
水和废水
挥发酚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503-2009
18
水和废水
总磷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893-1989
19
水和废水
总氮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636-2012
实验室电导率仪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保总局(2007)3.1.9.2
8
水和废水
浊度
便携式浊度计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保总局(2007)3.1.4.3
9
水和废水
溶解氧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碘量法GB/T7489-1987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电化学探头法HJ506-2009
43
水和废水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11-1989
44
水和废水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1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04-1989
46
水和废水

水质 钾和钠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1904-1989
水和废水
流量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50179-1993
4
水和废水
色度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T11903-1989
5
水和废水
pH值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6920-1986
6
水和废水
悬浮物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11901-1989
7
水和废水
电导率
便携式电导率仪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保总局(2007)3.1.9.1
24
水和废水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7494-1987
25
水和废水
总汞
水质 汞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度法 SL327.2-2005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694-2014
26
水和废水
总砷
水质 砷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度法 SL327.1-2005
石墨炉原子吸收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保总局(2007)3.4.7.4
32
水和废水

水质 硒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度法 SL327.3-2005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694-2014
33
水和废水
苯系物(苯、甲苯、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11890-1989
37
水和废水
全盐量(溶解性总固体)
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 HJ/T 51-1999
38
水和废水
硫酸盐
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 铬酸钡分光光度法(试行)HJ/T342-2007
水质 无机阴离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T84-2001
39
水和废水
氯化物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GB/T11896-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T399-2007
14
水和废水
高锰酸盐指数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GB/T11892-1989
15
水和废水
生化需氧量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505-2009
水质 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微生物传感器快速测定法 HJ/T86-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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