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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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质量管理体系制度(新)
为进一步优化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院级、职能部门、科室和个人四级质控网络,实施全时监控构建医疗质控体系,以达到基础医疗质量、环节医疗质量和终末医疗质量得到切实有效的控制,实现质量管理的最佳目标。制度如下:
1、一级质控:自我质控。
对各岗位的医护人员切实做到质量与安全从身边做起,自我约束,互相监督。
2、二级质控:科室质控。
科主任全面负责科室质量管理工作,履行科室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职责。由科主任(或三级医师)、护士长、二级医师、质控医师及质控护士组成的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实施。
3、三级质控:职能科室质控。
与医护质量管理工作有关的职能部门,履行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督职能。
4、四级质控:院级质控。
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院长为医院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作为院级督查及决策层。
5、具体职责及架构图见附件。
6、本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实行,凡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2013年4月28日
附件一: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质量管理组织架构图
附件二:
一、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1)在院长办公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的医疗、医技、护理等质量管理工作。
(2)进行质量决策,确定质量目标,确保医疗安全。
(3)协调各医疗区质量工作,讨论、研究及解决质量管理的重要问题及奖惩制度。
(4)制订和修改医院质量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报院务会审批。
(5)每季度最后一个星期三召开质量与安全专题会议一次。
二、各医疗区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分会职责
(1)负责检查、督促各医疗区医疗、医技、护理和感控等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并向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提出质量管理工作建议。
(2)负责制订分管范围内医疗、医技、护理和感控等质量与安全控制措施;分析、讨论及研究医疗、医技、护理和感控等质量与安全缺陷,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并督促整改。
(3)负责执行和落实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决策。
(4)每月召开质量与安全专题会议一次,并向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提交季度质量工作报告。
三、职能部门职责
(1)各职能部门履行本领域质量与安全管理职责,制订相应具体的工作实施细则。
(2)根据医院总体目标,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计划与考核方案。
(3)对重点部门、关节环节和薄弱环节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价。
(4)定期分析医疗质量评价工作的结果。
(5)每月将指导、检查、考核的工作报告提交各医疗区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四、科室质控小组职责
(1)负责制订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订科室质量与安全工作制度并落实。
(3)建立科室质控记录,对科室、科间质量与安全指标进行资料收集和分析,每月召开一次科室质量与安全会议,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五、各级医师职责
一级医师
(1)一般病人入院15分钟内进行检查并作出初步处理,按专科诊疗常规制定初步诊疗方案。
(2)急、危、重病人应即刻处理并向上级医师报告;对所管病人的病情变化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3)对所管病人,每天至少查房2次以上。
(4)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完成病程记录,病历书写客观、完整、规范,不得缺项。
(5)及时查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日检查的医嘱。
(6)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二级医师
(1)对所管医疗小组进行系统查房,对新入院、病重、病危、手术病人查房至少1次/天。
(2)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必须在入院48小时内完成。除对病史和查体的补充外,查房内容要求有:①诊断及诊断依据;②必要的鉴别诊断;③治疗原则;④诊治中的注意事项。
(3)听取一级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人的陈诉;了解病情变化。
(4)及时审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把好病历质量关,并及时签名;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5)入院3天未能确诊或有跨专业病种的病例时应及时举行科内或科间会诊。
(6)待诊病人在入院1周内仍诊断不明时,须向主任请示病例讨论或院内会诊。
三级医师
(1)组织或参与制定本科质量管理方案、各项规章制度、诊疗和操作常规。
(2)指导下级医师做好医疗工作,督促检查下级医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
(3)对科内C、D型病例、病重、病危、三四类手术病例每天至少查房一次,病情变化随时查房;每周组织全科查房1—2次。
(4)审查对新入院、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用药和治疗。
(5)疑难病例及入院1周未确诊病例,组织科内讨论或院内会诊,必要时向医务科申请院外会诊。
(6)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