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资料—--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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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三、安全检查制度
四、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五、施工现安全纪律制度
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七、保卫科管理制度
八、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九、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十、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十一、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十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十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十四、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十五、安全用电制度
十六、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十七、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十八、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十九、施工机具进场验收及保养制度
二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二十一、施工现场防火、生活卫生规章制度
二十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二十三、施工组织设计与方案编审制度
二十四、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二十五、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二十六、建筑施工安全交底制度
二十一、施工现场防火、生活卫生规章制度二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二十一、施工现场防火、生活卫生规章制度
一、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法》以及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制度:对于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项目部全体成员有责任和义务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现场存在的问题、隐患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2、安全员为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提出隐患整改要求,督促隐患整改的第一执行人。安全主管领导必须审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是否可行有效,并及时监督落实。
3、施工现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消除,确保项目部所有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存在隐患的单位,并提出整改要求,隐患单位责任人签字确认。
5、隐患责任单位收到安全隐患通知后,必须立即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制定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隐患整改完成时间。
6、整改完成以后,隐患责任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写出安全隐患整改回复,报安全部门进行复查,复查人必须签署复查意见。安全部门留存备案。
7、对于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责任单位,按项目部《安全生
产、文明施工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8、每天一小查,每月一大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应记录在案,并有书面检查情况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对重点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并认真执行。
10、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好各种消防器材,保持正常投入使用。
11、对于建筑物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确保安全。
12、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进行整改或者拆除,保持良好的安全环境。
13、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共同搞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14、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本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并应当主动提供情况。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口头通知,也可以下发《整改指令书》,被检查单位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告知监督职能部门。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让全体职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令,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保证实现安全生产。
一、充分利用工会职能,利用工会活动的机会,用标语、板报、图展、录象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
二、根据生产性质及技术设备,选用不同工种、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三、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一)、入厂教育
1、新进员工需经过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三安全教育﹔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技朮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生产的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朮知识,企业安全生产特点、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等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教学课时不少于40小时。(二)、车间、岗位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案例技朮规程、车间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组。教学课时不少于32小时。
(三)、岗位(现场)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学课时不少于24小时。
四、全员安全教育
1、公司必须对各级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小时。主要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朮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教训等内容﹔
2、对公司、车间内部岗位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五、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始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朮、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六、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技朮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事故教育
1、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员应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培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