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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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及定义劳动法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体系,包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核心的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

而劳动合同法则是指具体规范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在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特别立法。

二、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1. 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修订后新颁布实施的补充性立法,有效弥补了原有劳动法在一些重要事项上不够明确、详尽的缺陷,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制度。

2. 劳动合同法具有针对性地约束着用人单位和雇员之间直接涉及到工资、工时、假期等重要问题的诸多方面。

并通过界定双方之间在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则,确保了两个主体之间权益平衡,促进了劳资双方在合作中的公平、公正和诚信。

三、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1. 劳动合同法属于劳动法的一部分,具有整体和完整性。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劳动关系中的基本法律,但它对用人单位与劳工之间关系规定较为概括。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则更加细致地规范了双方在签订、履行和终止合同等过程中应遵守的具体要求。

2.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自主权,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员工自由达成协议。

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了保护员工的基本权益,并没有完全放开用人单位在签订、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时的约束,这就需要用人单位进行操作时留意到相关规定并进行正确实践。

3. 劳动法旨在保护弱势群体——即雇员的利益,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工作条件和权益。

而劳动合同法作为对此做进一步明确规定补充。

两者相辅相成,既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更加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四、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在实践中的运用1.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通过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和规范劳动关系的方式,促进了劳资双方之间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在日常工作中,企业应当注重遵守相关规定,并妥善处理各类涉及到员工权益的问题,建立良好的雇佣制度。

劳动合同法新解

劳动合同法新解

1.第一次合同期限为三到五年,充分利用 6个月的试用期。 2. 第二个合同三到五年
SPX Company Confidential
5
4. Probationary Period
Current Labor Law 试用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 Employment Contract Law 1. 如果合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不得超过一个月的试用期
Current Labor Law 1,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 劳动合同,根据劳动者意愿,用人单 位或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补偿金 2,如果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所受 的损害没有明确赔偿补偿方案。 Employment Contract Law 1.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 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者意愿,用人 单位或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补偿金 2. 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或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将 获得两倍的补偿。 评价:此条款对违法解除合同提供了更为 清晰的规范。但当不可能恢复合同时 有关的规定不清晰。
SPX Company Confidential 8
7. Termination: Unilateral
Current Labor Law 只有以下四种情况,用人单位才能与员工 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及规章制度 Employment Contract Law 无补偿金而终止合同的限制更多,至于提 前通知及有补偿金的终止改变不大.
Current Labor Law 劳动合同应当有书面形式,并应包括下列 内容 1. 合同期限 2. 工作内容 3. 工作条件及工作内容 4. 报酬 5. 纪律 6. 合同终止条件 7. 违反劳工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 Employment Contract Law

探讨现有劳动法规与劳动合同法的差异

探讨现有劳动法规与劳动合同法的差异

探讨现有劳动法规与劳动合同法的差异近期劳动合同法被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吵得沸沸扬扬,其实劳动合同法只是在现有法规及相关解释的根底上,融入了一些法规执行部门的潜规那么而已。

企业没有必要过多担忧。

现就即将公布的劳动合同法改进或增加的工程讨论如下:1、法律上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2、草案增加“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没有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进一步缩短了维权时间。

3、草案增加“国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劳动者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

”,不过这句话只是方向性话语,我个人认为不应该写入法律。

原因一是其没有约束力,可以给地方更多的盘旋余地。

原因二是:如果做到了,岂不是又要因此修改该法。

4、草案把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聘用合同纳入这部法律的适用范围。

这是中国法律的一大进步,但是美中缺乏的是没有将公务员纳入该法管理范围。

没有改变公务员管理条例(刚改为公务员法)大于劳动法的命运,公务员的权利谁维护?凭什么企业雇员要付加班费,而国家不需要?5、草案对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进展了缩小,只限于高端劳动者,即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

其他跟现有情况是一致的,没有任何变化。

6、第十三条进一步明确并缩短了企业用工的试用期,对劳动者(尤其是普通工人)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

7、第三十一条第四款为新增内容。

8、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由原来的工会代表变更为平等协商代表,更有实际意义。

9、第三十六条对于企业应该特别注意,如果重视程度不够对企业的经营运作杀伤力最大,尤其是第三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和第四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其中第四款争议问题最大,这里说的未依法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还是地方法规。

全国除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省会城市的企业外有多少企业社会保险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购置的。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案例简析
在上述的四个案例中,两种不同的法院裁判代表了目前实践中的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北京、上海)认为,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全国或者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需要调动员工工作,公司也没有权利单方变更员工工作地点,并要求劳动者必须到新工作地点上班。公司变更员工的工作地点,将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因而属于双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应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如果员工不同意这种变更,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审程序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司以员工长期旷工违反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约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最终公司需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上海:虽然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有权单方调动员工,且员工必须服从,但是,因调动工作涉及劳动者工作地点的变化,仍应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妥
3,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只针对劳动关系中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特别规定 、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 、非全日制用工等方面做出规定。
员工考核不合格,公司辞退违法?
末位淘汰制是现在很多公司用来进行内部绩效考核的方法,用人单位定期对居于考核末位的劳动者降薪、调岗、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为用人单位用“末位淘汰制”解除劳动合同而被劳动者提起仲裁的案例不断增多。那么,从劳动法的角度看,用人单位能否以“末位淘汰制”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呢?
在一创信兴(上海)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与李润峰劳动合同纠纷上诉案([2015]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363号)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中虽约定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员工的工作表现以及管理的需要,对员工在公司内部作适当调动或调迁,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安排,但因工作调动涉及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多种情况变化,仍需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妥,且用人单位对员工的调动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2014年1月公司要将员工调至上海市工作,公司与员工就调动之事未经协商,且公司就调动问题未提供证据证明具有合理性。故公司在未与员工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强行以企业自主权的理由要求员工到岗,不具有合理性。最终公司需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合同范本内容: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法律体系中具
有各自的作用和适用范围。

在劳动法范畴中,劳动法是指国家对劳
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进行调整和规范的法律规定,而劳动
合同法则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具体规定劳动合同的法律。


面将从不同角度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比较,以便更好地理解
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法律性质。

劳动法是一部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和劳动
关系调整的综合性法律,是国家对劳动关系进行全面规范的基本法律。

而劳动合同法则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专门规范劳动
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等问题的法律。

二、适用范围。

劳动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

而劳动合同法则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专门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等问题的法律。

三、规范内容。

劳动法涉及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护、劳动关系的调整、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等多方面内容。

而劳动合同法则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部专门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等问题的法律。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关系。

劳动合同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的具体化,是劳动法的一种具体体现。

因此,在劳动关系中,既要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也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才能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和发展。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什么区别吗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什么区别吗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什么区别吗劳动者在进⼊⽤⼈单位时,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合理的劳动合同既受到法律保护,也受到⼈们的⼀致认可。

那么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才算合法,我国有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两个关于劳动的规定,它们有什么不同,有什么区别呢?下⾯,店铺⼩编为你解答。

(⼀)劳动关系的建⽴1、《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之⽇起即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

⽤⼈单位应当建⽴职⼯名册备查。

”;“⾃⽤⼯之⽇起⼀个⽉内订⽴书⾯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2、《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单位确⽴劳动关系、明确双⽅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劳动关系应当订⽴劳动合同。

”3、分析⽐较:(1)新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建⽴时间是“⽤⼯之⽇”;⽽劳动法则是“签订劳动合同之⽇”。

“⽤⼯之⽇”可能与“签订劳动合同之⽇”同⽇,也可能不同⽇。

(2)新法明确了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只要单位⽤⼯,⽆论是签合同或是不签合同,也⽆论签试⽤期合同或是签正式劳动合同,⼀律从⽤⼯之⽇起确定已与⽤⼈单位建⽴了劳动关系。

劳动法及其他法规虽认可“事实劳动关系”,但没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化。

(3)新法规定“⾃⽤⼯之⽇起⼀个⽉内订⽴书⾯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劳动法及其他劳动法规中则没有这样的规定。

(⼆)试⽤期的规定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以上不满⼀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劳动合同期限⼀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期不得超过⼆个⽉;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期不得超过六个⽉。

同⼀⽤⼈单位与同⼀劳动者只能约定⼀次试⽤期。

以完成⼀定⼯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的,不得约定试⽤期。

试⽤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期的,试⽤期不成⽴,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期的⼯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资的百分之⼋⼗,并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比较071207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比较071207
D 裁减保护: a 裁减限制: 同非过错性解除合同的解除限制。 b 优先留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劳动者: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C 优先录用: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 的人员。
用工单位不得自设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遣劳动者 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十一、非全日制用工的比较
1、劳动报酬 A 计酬:以小时计酬为主。 B 结酬:结酬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2、工作时间 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3.非全日制用工 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先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4.劳动合同订立 A 形式: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B 试用期:不得约定试用期。 C 终止: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D 补偿:终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
制定、修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
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5.结果公示:此八类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一、劳动合同形式的比较
1、订立劳动合同时的书面化要求 A、用工时定合同; B、用工后订立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二倍的工 资。
4、违法解雇的后果
A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 B 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八、经济补偿金的比较
1、适用范围:显著扩大 A 劳动者行使“有因解约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B 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和裁减人员的。 C 用人单位提出动议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D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但用人单位不降低劳动合同条件续签但劳动者不愿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对比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对比
双方协商同意,无强制规定。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倾向劳动者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草案)
无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外,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内容理解不一致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纳最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投资人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草案)
无规定。
这种情况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一个月提出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草案)
要求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
也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定义:同类产品或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并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时间:不超过2年;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不少于年工资收入; 违约责任:不超过3倍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务派遣-对派遣公司的要求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草案)

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并以每名派遣者5000元标准存入备用金;
培训费用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草案)
无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费,劳动者接受6个月以上脱产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 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竞业限制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草案)
定义:同类产品或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 时间:不超过3年;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无具体规定; 违约责任:无明确规定。
The End!!!!!!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对比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对比
不满六个月的工作年限只支付半个月补偿
补偿金以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封顶
经济补偿的计发分段计算:08年1月1日前按劳动法,08后按劳动合同法标准计发
16
非全日制
用工
每日不超过5小时每周不超过30小时;以书面形式或口头订立合同;工资可按小时、日、周或月支付(劳社部发[2003]12号)
每日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12
劳动合同
自然终止
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增加了四类:依法享受社保、员工死亡/失踪、企业破产、企业被责令关闭/撤销/提前解散
13
合同期满必须延期终止
三类人员:工会成员任期未满、医疗期/女职工三期未满、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
增加一类: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14
企业须支付补偿金情形
1患病/非因工负伤;经培训/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合同无法履行;濒临破产裁员等10类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缴纳社保费,迫使劳动者解除合同等18类(《劳动合同法》第46条
15
经济补偿
的计发
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补偿金,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平均工资支付;补偿金按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发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对比
序号
条款
《劳动法》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
1
企业
规章制度
符合法律规定,违法制度责令改正;国企制度须经职代会表决
增加:制度修改须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制度违法导致劳动者解除动合同,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2
签订
劳动合同
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2万元罚款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1.比较《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不同劳动者的等。

在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劳动法》与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一般法与专门法的关系,或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在法理上说,特殊法优于一般法,所以在有冲突时适用《劳动合同法》。

以前只有《劳动法》没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法》的补充、完善和具体化,注意不是取代。

新的《劳动合同法》总结了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经验和不足,从国情出发,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主要经验,针对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缺欠,设计和拟定了有关制度,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第一、针对用人单位不定立书面劳动合同问题,完善了有关规定。

第二、针对劳动合同内容中当事人约定条款的特点,对部分约定条款做出了限制性规定。

第三、针对劳动合同期限存在短期化问题突出、劳动合同期限设计本身存在的解雇结果不平衡问题。

第四、针对劳务派遣尚悟法律规范、现实中又存在大量问题的情况,对劳务派遣用工在特别规定中进行了规范。

2.集体劳动合同和个人劳动合同的区别集体合同是进行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个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集体合同的一方是代表职工利益的工会组织或者职工推举的代表,另一方是企业。

它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为主要内容,主要规定的是企业义务方面的内容。

集体合同一经订立,即适用于企业全体劳动者,对企业全体劳动者和企业产生法律约束力。

个人劳动合同作为一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点外,它还具有主体的特定性,标准的单一性,内容的特殊性的特征。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概念上的区别: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部门。

劳动合同法,是指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劳动合同法一般是指所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上的劳动合同法就是指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

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

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总体区别(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名称不同前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者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立法层次上,同为法律,在企业和劳动者中容易把劳动法称为劳动法,把劳动合同法称为新劳动法。

从立法历程上对比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没有作出任何的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从立法内容上作出对比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立法内容劳动合同法共分13章107条,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内容劳动合同法被俗称为新“劳动法”。

《劳动法》第20条与《劳动合同法》第14条对比分析

《劳动法》第20条与《劳动合同法》第14条对比分析

《劳动法》第20条与《劳动合同法》第14条对比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对于“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制问题,《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显然是放宽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条件。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想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满足“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法定条件,即仍然需要双方协商并达成合意,否则不能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而《劳动合同法》第14条则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情形下,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舍弃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更侧重保护劳动者。

那么,如此一来,是否有损于用人单位的利益,致使用人单位面临僵硬死板的用工模式,无法及时吸纳新员工呢?其实不然。

法律作为调节各种社会利益使之趋于平衡的工具,并非创造了一个绝对的制度,赋予了劳动者一个无坚不催的铁饭碗。

相对的,《劳动合同法》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自我保护的制度,即用人单位应当有效利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赋予的权利,该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加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现代社会中,这两项法律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工具。

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该法针对劳动关系中的各种问题,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为出发点,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各种关系和权利义务。

其中,最重要的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保证合同实施。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措施等,保障其身体健康和安全,防止劳动者遭受不公正待遇或歧视。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补充和完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变更、续订、试用期等方面的内容,为劳动合同的实施提供了具体的保障。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规范了双方的行为,提高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份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要明确合同的期限,确保合同期限与实际工作情况相符。

其次,要核实工资福利待遇,以确保获得公平公正的回报。

此外,要注意劳动保护问题,如工作时间、劳动强度等,以确保自己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质量。

总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法律。

在治理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中,这两项法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作为劳动者,要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提供公平合理的待遇和工作环境,加强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劳动关系出现问题。

只有在双方共同努力下,才能构建一个健康和谐的劳动关系,推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之比较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之比较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制度之比较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旨在解决劳动合同解除带来的经济困难问题。

尽管两者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对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进行比较。

首先,从适用范围上看,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适用于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适用于劳动关系的终止。

劳动合同法主要针对个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而劳动法则包括个体劳动者、集体劳动者以及特殊劳动者等多种劳动关系。

这导致两者的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更加具体和具体。

其次,在计算标准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几种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劳动者提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算等。

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则比较简单,通常是根据劳动者的工龄和月工资进行计算。

劳动合同法的计算标准更加灵活,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另外,在支付方式上,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当月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赔偿申请。

而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则比较灵活,可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这一差异可以反映出两者在保护劳动者利益方面的不同考虑。

此外,还有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制度的规定比较具体和详细,包括法定经济补偿金、约定经济补偿金和实际经济损失的计算等。

而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则相对简单,没有这么详细的规定。

这一点可能与劳动合同法更加注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宗旨有关。

总的来说,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有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些差异。

劳动合同法更加具体和具体,适用范围较窄,计算标准比较灵活;而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金制度相对简单,适用范围更广,计算标准相对固定。

劳动合同法注重保护劳动者权益,而劳动法则更加注重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和联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和联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和联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用工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不少人对这两部法律的区别和联系存在一定程度的混淆。

本文将从专业角度出发,对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区别和联系进行详细阐述。

一、定义及适用范围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

劳动法所调整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劳动关系、劳动基准、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

而劳动合同法则主要针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以及解除等方面进行规范。

二、立法宗旨和目的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是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与劳动者共同发展。

三、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等。

这些原则是劳动关系中的基本准则,也是劳动合同法所遵循的原则。

四、法律责任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行政处罚等。

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则主要涉及民事赔偿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五、法律救济途径对于劳动法的争议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劳动合同法则规定了更为具体的争议解决途径,如协商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六、相互联系与协调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虽然存在一定的区别,但两者之间也存在密切的联系。

在实践中,应当将两部法律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首先,劳动法是劳动合同法的基础和上位法。

劳动合同法作为劳动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遵循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为劳动者和企业的利益服务。

其次,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具体化和延伸。

在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应当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规范,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关系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关系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关系
劳动法是指国家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所适用的一系列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行为。

而劳动合同法则是在劳动法框架下制定的,具体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之间的关系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制定的,是劳动法的具体化、细化和补充。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必须遵循劳动法的总则和原则。

2. 规范范围,劳动法是一部更为宏观的法律,规定了全面的劳动关系制度,包括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等;而劳动合同法则是在劳动法基础上对劳动合同关系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是劳动法的具体化。

3. 保护对象,劳动法保护的是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而劳动合同法则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更加具体地保护了劳动者在劳动合
同关系中的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具体应用,是劳动法的延伸和细化,两者之间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我国劳动关系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制定和履行劳动合同时,必须同时遵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解读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解读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解读关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解读1、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前法与后法,旧法与新法的关系,按照《立法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劳动法》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突出了以下内容:一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劳动关系,构建和发展__稳定的劳动关系;二是解决目前比较突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三是解决合同短期化问题。

2、用人单位有自__,劳动者可自主选择《劳动合同法》是比较完整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在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基本__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保障劳动关系双方都有一个基本__。

劳动者在就业方面有一个__流动、自主选择的__,而用人单位有一个用人用工的自__,今后不允许对劳动者的流动加以特别限制。

劳动者__劳动合同,最基本的原则是提前告知。

《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41条,对比《劳动法》的相关条款,有了很大调整,用人单位的用工自__得到充分保障。

以前的用工形式很多,有正式工、临时工、农民工、周转工、农转非等。

《劳动合同法》规范了用工形式,明确规定3种用工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一月内不签订合同,赔劳动者两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对订立劳动合同作出了新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应当在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签订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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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因欺诈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⑦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比较一览表
两者区别
内容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⑴总体内容
是有关劳动关系中涉及到如劳动合同、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以及劳动争议、劳动监督、法律责任的综合性法律。
是有关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规定。其中也包括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劳动监督、法律责任的规定。
⑵颁布实施时间
1994年7月5日颁布1995年1月1日实施
⑽劳动合同条款
①劳动合同期限;②工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法》均取消红线规定)
①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第17条规定)以上为必备条款,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
⑾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21条
第19条作出规定,按照合同期限的长短确定试用期,在同一单位对于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⑿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23条
只规定法定终止无约定终止。除规定因劳动合同届满终止外还规定其他5种情形。第44条规定
(21)法律适用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⑸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
无明确规定
明确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10条第3款)。
⑹订立劳动合同原则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17条第1款)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3条第1款)
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16条第2款)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10条第2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第3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第82条第1款)
⑻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连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包括10年)的”。(第20条第2款)
①连续工作满10年;②固定工的,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不足10年的;③连续2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从2008年开始计算)。(第14条第2款)
⑼无固定期限劳Leabharlann 合同签订的选择权需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签订(第20第2款)
劳动者符合条件的,提出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非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第2款)
⒀劳动者个人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解除。第31条。
合同期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解除。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单位可解除(通知非必定书面形式)。第37条。
⒁劳动者被迫解除且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①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②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32条规定
(19)代通知金
无规定
用人单位按照第40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没有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需要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20)用人单位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29条规定
第42条规定,在《劳动法》规定的基础上,增加: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第38条
⒂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失性解除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5条规定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39条规定
(16)经济补偿金计算规定
工龄不满1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满1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
工龄不到半年的,给予半个月工资;超过半年(含半年)的不到1年的,或是1年的,按照1个月工资支付。
(17)经济补偿金的限制
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的或协商解除的,有12年工龄的限制。其他情况没有限制。
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有12年工龄的限制。其他情况没有限制。
2007年6月29日颁布
2008年1月1日实施
⑶劳动合同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16条)
无具体规定,以《劳动法》的为准。
⑷规章制度规定
无明确规定。
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或修改、决定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需要经过民主协商程序,且需要公布告知,才有效(第4条)。
(18)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任何情况均不支付。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的情况下提出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的)的,因用人单位注销或是歇业等而终止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8)用人单位违法解除
支付经济补偿金1倍赔偿。解除时间在2008年前。
支付经济补偿金2倍赔偿。
用工之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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