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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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建筑施工现场
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贯彻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省、市、县政府及各级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最大限度的消除建筑施工对城市环境和人民生活的影响,维护建筑业良好形象,特制定高青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狠抓施工现场环境“脏乱差”问题不放松,落实责任,深入整治,强化监督管理,完善防范措施,逐步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施工现场“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根本改观,建成区内工程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
二、治理的重点内容及标准
(一)施工现场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机构,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完善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显着位置要设置环境保护监督公示牌,标明扬
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企业环保责任人及联系电话、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员及投诉电话等内容。
(二)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围挡设置应满足建筑物规划红线距离要求并做到牢固可靠,城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档高度不低于,一般路段的工地不低于。围挡材料必须选用彩色定型钢板或砖、砼砌块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颜色宜清新素雅,且不得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做到平稳、整洁、美观,围挡上面要喷绘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公益宣传内容。建筑工程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围护,城区主要路段新开工工地和其他路段3层以下新开工工地必须使用经检测合格的新安全网,脚手架管应刷黄漆。
(三)工程开工前要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出入口必须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建立车辆冲洗平台,配备洗车设备,并健全工程施工车辆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工程施工车辆的调度,指定专人在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冲洗粘带的泥浆,严禁车辆粘带泥浆驶入城市道路;主要出入口处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证其正常使用。新开工工程实行车辆冲洗设施验收制度,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施工和监理单位参加,并明确具体验收意见。雨天或雨后,场地泥泞、土质含水率较高时,不得进行渣土运输。施工现场排水系统要畅通,污水必须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放,施工产生的泥浆和生活污水不得溢流到现场外。
(四)施工现场的物料必须入场存放并进行蓬盖,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材料场地、机具周围、易积水处必须做硬化处理,其余场地绿化或铺细石子,杜绝泥土裸露。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五)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必须提前三天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开挖备案手续,施工时应采取洒水等防止扬尘措施,同时覆网防尘。遇有四级以上(含四级)大风天气或同级气象部门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
(六)施工现场的液体、散装材料、渣土、垃圾等材料运输时,装载高度不得高于汽车挡板,且必须进行密封、包扎或覆盖,严禁洒漏。
(七)施工现场有毒有害的物品应妥善处置,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或者焚烧含有毒、有害化学成分的装饰废料、油毡、油漆、垃圾等。
(八)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纵向输送作业,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高空抛洒;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临时存放的渣土、粉性物料要采取蓬盖措施并定期喷淋降尘。
(九)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要定时对场地洒水保洁,避免扬尘污染。职工食堂、宿舍、厕所等区域必须建立值班制度,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洁。
(十)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清理完毕。
三、主要措施
(一)组织好宣传发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调度和公示工作进展情况。各相关部门和建筑业企业加大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网络、预警短信平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发动,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班前会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调度,及时汇总上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并定期对先进典型和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二)健全防治管理网络,落实责任制。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按要求成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三)做好前期规划工作。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措施备案手续时,必须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递交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并按照《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扬尘污染控制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周边环境、扬尘污染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同时要做好施工围挡、临设布置、材料堆放、道路硬化、车辆冲洗设施
配置等前期规划工作,并制定严格的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污水排放以及垃圾清运等措施。对要求提前介入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缴纳安全文明措施费及完善以上措施后质监、安监部门方可介入。
(四)严格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监管和使用。(1)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淄建发[2006]28
号《关于实施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淄建发[2008]11号《关于建筑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施专户储存统一管理的
通知》文件的标准和要求,足额计取、专户存储、统一管理、规范使用。(2)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解控、拨付前,由生态髙靑建设专家组对工程周边环境、扬尘污染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专家组的评估结论,拟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拨付意见,提交县政府批复、解控和拨付。
(五)组织好检查考核。为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能够落实到位,安全监督机构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做好在建工程的检查考核和随机抽查暗访工作,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行查处,并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监控和整治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该曝光的曝光、该停工的停工,决不姑息迁就,并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