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组织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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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公共组织概述
第一节公共组织的概念和界定
一、公共组织的概念
公共组织就是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拥有法定的或授予的公共权力的所有组织实体。
二、公共组织的界定及特征
(一)政府组织
政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在公共组织财务管理中,政府组织是指广义的政府,是指执掌公共权力的所有的国家机构。
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所属机构。
国家行政机关,即从国务院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下属的市、地、县、乡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
国家司法机关,即公安、司法、检察机关。
政府组织的基本特征:
1.政府组织作为公共权力的执掌机构,一管理社会的公共事务/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为基本职责。
2.通过行使公共权力来管理公共事务。
3.政府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并受到高度监督。
4.政府具有政治性倾向以及行为的强制性和权威性。
5.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公共资源。
(二)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是指处理社会的各种公共事务、提供各种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以外的公共部门。
1.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非营利性、提供公益服务、主要由政府投资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特征。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可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类。
2、民间非营利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由民间出资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宗教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类型,从国际上通行的标准来看,非营利组织的具体分类如下:
宗教性组织。包括教会、教会的联合组织、协会、福音传道运动。
社会性组织。包括奉献俱乐部、友爱团体。
文化性组织。包括美术馆、博物馆、交响乐团、歌剧团、美术联盟、动物园。
学术性组织。包括私立学校、私立大学、研究机构。
保护性组织。包括同行业者联合会、工会。
政治性组织。包括政党、政治后援集团。
慈善性组织。包括私立福利团体、私立财团、慈善医院、老人院、看护中心。
社会运动组织包括和平运动集团、家族计划推进组织、环境保护组织、人权运动组织、消费者运动组织、女权运动组织、犯罪扑灭运动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
(1)非政府性。
(2)非营利性。
(3)自治性。
(4)志愿性。
(5)公益性。
我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1)社会团体
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根据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这类组织的范围规定为各行各业的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促进会、商会等。
(2)基金会
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是按照民间捐赠人的意愿设立的专门用于捐赠人指定的社会公益性用途的非营利性基金管理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
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民间性、非营利性、独立性和实体性的特点。
第二节公共组织的财务特征
一、政府组织的财务特征
(一)经费来源的单一性
(二)经费保障的优先性
(三)财务管理的统一性
(四)单位预算的强制性
(五)资金管理权的限制性
二、事业单位的财务特征
(一)业务职能不同
(二)资金供应渠道不完全相同
(三)财务核算内容有所不同
(四)资金补偿程度不同
(五)专用基金提取不同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特征
(一)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并非为了取得经济回报
(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四)资源的提供者是以民间的身份出现的
(五)业务活动的内容不同
第三节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制度及税收优惠政策
一、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制度及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成立采取许可制,并且是双重许可制度。首先要经过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核,其次要经过登记管理机关的核准登记。
成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必备要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或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