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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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流的设备装备,是公司制造出一流产品的重要保证。因此,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安全、正确地使用设备,科学合理地维护设备,快速而经济地维修设备。为加强设备管理,保持设备优良的运行状态与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公司拥有设备的各部门。

第二章设备管理职责

第三条主管设备(副)总经理负责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第四条设备工程一/二部负责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改造及报废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设备的使用、日常保养工作。

第三章设备购置管理

第六条国内设备的购置:

(一) 国内设备的购置由设备使用部门根据需要填写《设备(备件)申请单》,大型贵重设备应附书面报告,经本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并签字后,报请设备工程一/二部;

(二) 设备工程一/二部收到设备使用部门的《设备(备件)申请单》后,根据公司《资金审批权限表》报请相关领导审批;

(三) 设备工程一/二部负责安排设备的购置及审核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生产能力、质量保障;负责对外签订设备购置合同按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规定执行;负责合同的予付、催办、提(接)货、验收、索要随机技术资料及发票、付清余款等具体事宜。

(四) 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供应商已出具发票,且在保质期内未发现质量问题,可认定合同终结。

第七条国外设备的购置,由设备工程一/二部根据设备使用部门的申请,编制设备购置计划,重要设备应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提出生产国家、厂家和型号,根据公司《资金审批权限表》经相关领导审批后,进行订货。

第四章设备验收管理

第八条购进的设备应及时入库,并填写《设备(备件)入库单》,对入库设备要妥善保管。

第九条设备工程一/二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开箱验收,检查设备在运输途中有无损坏,随机附件、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等是否齐全,随机备件技术资料、交备件库保管,同时建立完善的设备技术档案。

第十条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设备工程一/二部与供应商交涉。

第五章设备领用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设备(备件)领用单》,经本部门主任同意并签字后,报请设备工程一/二部审批。备件库按《设备(备件)领用单》办理设备的出库。

第十二条出库的设备应符合《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设备完好标准通则》的要求,并且外观整洁,随机附件齐全。

第六章设备使用、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设备的使用。

(一)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天车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还必须获得相应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二) 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使用、维护设备。

第十四条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一) 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动力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检测和维修工作,执行国家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确保其安全

执行。

(二) 按照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安评”要求做好设备危险性评价工作。

(三) 设备工程一/二部负责组织编制设备使用的操作、维护、安全规程。

(四) 设备维护保养人员要按规定的时间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和定期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五) 设备工程一/二部对主要设备实施重点管理。设备使用部门要每月根据“设备完好检查单”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填报“设备完好考核月报表”、“设备运转状态统计月报表”,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上报设备工程一/二部。

第七章设备检修管理

第十五条设备检修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一) 设备维护保养人员发现问题不能根除的要及时报告,报经设备工程一/二部主任后列入检修计划处理;

(二) 大修要求由设备使用部门根据设备实际运行状况提出,大修设备所在部门应在停机2个月前向设备工程一/二部提出。

(三) 设备工程一/二部根据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的检修计划和设备实际状况,与生产技术部协调检修时间,编制检修项目。设备工程一/二部制定设备检修计划报主管设备(副)总经理审批后,书面通知生产技术部和制作部门。

(四) 设备检修计划下达后,设备工程一/二部组织实施并做好检修记录,监督保证施工进度,组织试车。

第十六条设备检修质量的检验。

(一) 月检修、故障抢修的质量验收,由设备工程一/二部和使用部门检查验收;

(二) 大修项目由设备工程一/二部组织使用部门及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填写“设备检修验收单”,交付使用部门;

(三) 设备大修应按《设备检修验收标准》验收;

(四) 大修后的设备一般应达到出厂精度标准;但经主管设备(副)总经理批准,也可区别对待,可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适当调整验收标准,以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为验收文件;

(五) 专用设备大修之后,经过检查,试运转正常,可进行验收,交使用

部门。检修后的设备必须保证安全运行72小时,如在72小时内发生质量问题,仍由设备工程一/二部负责返修。

第八章设备事故管理

第一节一般原则

第十七条设备事故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行点检制,开展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对设备技术状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对设备事故要实行全面管理、全员管理和全过程管理,公司应加强设备事故管理,对事故从调查分析,组织抢修,制定和监督执行防范措施,直至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统计分析上报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设备事故管理是设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设备工程一/二部归口管理,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的行为,及由此而造成的设备事故,设备工程一/二部有权制止和处理。

第二节设备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第二十条凡正式投入使用的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造成设备损坏,以至不能运行者,或由于本公司设备原因直接造成水、电、气、风中断,而使生产突然中断者,称为设备事故。

第二十一条下列情况不列为设备事故:

(一) 生产工艺事故,使设备不能运行,未造成设备损坏者;

(二) 生产过程中零部件的正常磨损和生产工具损坏,使生产中断者;

(三) 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或安全件损坏,使设备不能运行,而未造成设备损坏者;

(四) 检修后的设备按规程进行试车、测试、检验而引起的设备损坏者;

(五) 因设备技术状况下降而安排的临时检修者;

(六)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者。

第二十二条设备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时间和损失大小分为重大事故、严重事故、一般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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