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31•【字号】青发改收费[2011]723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发改收费[2011]723号)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交易手续费(一)住房交易手续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公开、公平、质价相符的原则,由经批准设立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交易服务,办理交易手续时收取。
(二)住房交易手续费包括住房转让手续费和住房租赁手续费。
在办理住房交易手续过程中,除住房转让手续费和住房租赁手续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扩大收费范围收取其他费用。
(三)住房交易手续费按以下标准计收:1、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下同)。
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每平方米1.50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3元。
新建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受双方各承担 50%。
2、住房租赁手续费。
按套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套100元,由出租人承担。
因继承、馈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手续费。
3、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转让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9元,其中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受双方各承担 50%。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青建工〔2014〕611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的
通知
正文:
----------------------------------------------------------------------------------------------------------------------------------------------------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青建工〔2014〕611号
西宁市建委,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使我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适应建筑市场实际,经调研测算,决定对我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适用于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市政维护等工程。
二、调整后的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表见附件。
计取施工管理费等费用仍按定额人工单价39.13元/工日为基数,调整后日工资单价与定额人工费单价的差额计税后列入工程总造价。
三、调整后的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本通知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表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16日
附件【人工费附表.
xls】
——结束——。
新版造计〔2013〕16号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新版-精选.pdf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 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文件)年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文件)2011年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16501)造计〔 2010〕 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 2010〕211号)文件精神, 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 47元 /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 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 31元 /工日,现调整为 47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 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 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 39元 /工日调整到 47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 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 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 39元 /工日调整到 47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 47元 /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 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 27.64元 /工日、25.84元 /工日、 24.55元 /工日)统一调整到 47元 /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关于调整建筑人工费所有文件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工资单价的通知(2005年)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委、厅、局:根据全省各地调查反映的情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普遍偏低,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为了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发展,稳定队伍,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
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
现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1、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32.00元/工日、二类工30.00元/工日、三类工27.0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35.00~50.00元/工日;修缮工程:3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一册与第四册30.00元/工日、第二册与第三册35.0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39.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46.00~61.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6.00元/工日。
3、点工调整为:33.00元/工日,其中:单独装饰工程40.00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第二册与第三册40.00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招标工程编制标底以及依法不招标工程,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2、采用可调价格计价的招标工程,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均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采用固定价格计价的招标工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确定。
4、建筑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按照二类工30.00元/工日确定;其他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按相应工程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5、2004年机械台班单价中的人工工资调整标准按照建筑工程二类工标准确定。
6、本通知调整后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应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规定,作为计取有关费用的计算基础。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以2005年4月1日起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85号文)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为切实反映建筑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情况,保障建设工程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测算,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标准
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形式表现的,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6元/工日;技工86元/工日;高级技工129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形式表现的,综合工日调整为:75元/工日。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综合工日标准调整。
三、调整方法
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1、2012年12月1日前已完成的工程量,定额人工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2、从2012年12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3、2012年12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定额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4、从2012年12月1日起鄂建文[2011]80号文停止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第86号公告的通知-青交办建管〔2019〕184号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第86号公告的通知正文:----------------------------------------------------------------------------------------------------------------------------------------------------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第86号公告的通知青交办建管〔2019〕184号厅属各相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公路工程估算指标〉〈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以下简称“部86号公告”),结合我省公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现将执行部86号公告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执行依据依据《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7号令)、“部86号公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管理导则》(JTG 3810-2017)(以下简称“管理导则”),结合《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指南〉的通知》(青交建管〔2018〕90号)相关要求制定本通知。
二、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我省国道和省道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投资估算、概(预)算编制和造价管理。
三、有关规定(一)造价文件编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造价文件项目表的序列及内容编制应执行附件1相关规定,概算预算造价文件项目表执行本附件2相关规定。
(二)直接费1.人工费综合人工工日依据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及劳务市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单价实行动态调整,由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发布。
目前我省各市州综合人工工日单价标准应按表2.1.1的规定执行。
表2.1.1 青海省公路工程综合人工工日单价标准表序号市、州区划综合人工工日单价(元/工日)1西宁市、海东市1492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黄南州1403果洛州、玉树州1282.材料费(1)外购材料材料原价采用《青海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公布的指导价,其中《青海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未涵盖的材料,由造价文件编制单位提供相关价格来源及依据。
6.0工程规范附技术说明
第三章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第一部分工程承包范围一.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的承包范围为:承包本工程图纸范围内青海中航生态农业企业马海村的渠道维修及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结构、土建、给排水等,并对本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负责。
该项目主要对马海村现有八公里渠道进行维修和新建,现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为马海村1#支渠,长2510m;马海村5#支渠,长1500m;二标段为马海村2#支渠,长3218m;马海村3#支渠,长196m;马海村4#支渠,长639m。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承包范围的说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在工程推行过程中,发包人有权依照现场实质情况对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进行改正、增加或减少,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工程花销依照承包人的招标报价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二部分招标报价一、招标报价依照1.1 依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计算。
1.2 定额标准:耗资量定额执行2004年《青海省建设工程耗资量定额》青建工(2004)34号文;计价定额执行2004《青海省建设工程耗资量定额基价》青建工(2004)229号文。
1.3 取费标准:执行《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花销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青建工(2009)543号,取费标准均按三类工程计取。
1.4 机械调整:执行青海省住建厅2011年5月26号下达的青建工(2011)381号“关于青海省各地区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的通知”进行调整。
1.5 人工费调整依照青海省住所建设厅2013年6月28日下达的青建工(2013)417号文“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估量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及2014年12月16日下达的青建工(2014)611号文“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估量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等文件进行调整。
1.6 青海省宝通水利水电有限企业的招标图纸一套。
二、招标报价的基本规则2.1本工程招标报价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为依照,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报价。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57元)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1-11-08阅读次数:966)造计〔2011〕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85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第86号公告的通知-青交办建管[2019]184号 (1)
材料原价采用《青海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公布的指导价,其中
《青海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未涵盖的材料,由造价文件编制单位提
2
供价格来源和依据。
(2)自采材料
砂石等材料原价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料场和开采方式、料场单价,结
合建设单位、省交通造价站调查的市场价,综合分析确定。
3.施工机械使用费
(1)机械台班不变费用
沥青混凝土路面 路面垫层 碎石垫层 砂砾垫层 路面底基层 石灰稳定类底基层 水泥稳定类底基层 石灰粉煤灰稳定类底基层 级配碎(砾)石底基层 路面基层 石灰稳定类基层 水泥稳定类基层 石灰粉煤灰稳定类基层 级配碎(砾)石基层 水泥混凝土基层 沥青碎石混合料基层 封层 层铺法封层 稀浆封层
单位 m3 m3 m2
LJ0703
冲刷防护
LJ0704 LJ08
其他防护 路基其他工程
103
路面工程
LM01 LM0101 LM010101 LM010102 LM0102 LM010201 LM010202 LM010203 LM010204 LM0103 LM010301 LM010302 LM010303 LM010304 LM010305 LM010306 LM0104 LM010401 LM010402
(三)编制、复核、审查人员应对编制的造价文件真实性和质量负责, 在提供的造价文件上署名,并加盖执业资格印章。建设单位报批(报备) 造价文件时,须同时交付造价文件编制基础数据电子版和《项目造价审查 报告》,其主要内容见附件 5。
七、请各单位和从业人员严格执行“部 86 号公告”和本通知的规定。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函告厅建管处。
场地清理 挖除旧路面 挖除水泥混凝土路面 挖除沥青混凝土路面 挖除碎(砾)石路面 拆除旧建筑物、构筑物 拆除钢筋混凝土结构 拆除混凝土结构 拆除砖石及其他砌体 路基挖方 挖土方 挖石方 路基填方 利用土方填筑
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筑劳务分包工程计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筑劳务分包工程计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07.24•【字号】•【施行日期】200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筑劳务分包工程计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州(地、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青海省建筑劳务分包工程计价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00八年七月二十四日青海省建筑劳务分包工程计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全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规范建筑劳务用工行为,维护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建筑劳务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自己所承接工程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所进行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青海省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公用建设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的劳务分包工程的计价。
第二章劳务分包工程造价构成第四条劳务分包工程造价由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规费、利润构成。
第五条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第六条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没有为劳务分包企业配备施工机械,劳务分包企业使用自有施工季节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青海省建筑安装取费
20051 2005112010112005112004342004229200612720071862008448239.132005127200032008251 420062055672007254一般建筑工程:一类工程=0.13,二类工程=0.11,三类工程=0.085,四类工程=0.055,五类工程=0.04构件制作及安装工程:一类工程=0.10,二类工程=0.08,三类工程=0.05单独构件安装工程:一类工程=0.22,二类工程=0.19,三类工程=0.16打桩工程:一类工程=0.23,二类工程=0.20,三类工程=0.16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一类工程=0.185,二类工程=0.155三类工程=0.122,四类工程=0.085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一类工程=0.10,二类工程=0.09,三类工程=0.065,四类工程=0.055包工不包料工程:一类工程=0.65,二类工程=0.50,三类工程=0.36|,四类工程本文来自: 中国预算网:/qufei/3625.html-青海省建设工程利润取费费率一般建筑工程:一类工程=0.07,二类工程=0.05,三类工程=0.03,四类工程=0.02,五类工程=0.015构件制作兼安装工程:一类工程=0.05,二类工程=0.04,三类工程=0.03,单独构件安装工程:一类工程=0.07,二类工程=0.05,三类工程=0.03,打桩工程:一类工程=0.07,二类工程=0.05,三类工程=0.03大规模土(石)方工程--人工施工:一类工程=0.07,二类工程=0.05,三类工程=0.03,四类工程=0.02大规模土(石)方工程--机械施工:一类工程=0.06,二类工程=0.04,三类工程=0.03,四类工程=0.02包工不包料工程:一类工程=0.55,二类工程=0.45,三类工程=0.33,四类工程=0.25青海省建设工程取费规费费率:一般建筑工程:养老保险=0.245,失业保险=0.02,医疗保险=0.06,住房公基金=0.05,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0.0015青海省措施费费率:一般建筑工程:一类工程=0.06,二类工程=0.04,三类工程=0.03,四类工程=0.02,五类工程=0.01构件制作兼安装工程:一类工程=0.04,二类工程=0.03,三类工程=0.02单独构件安装工程:一类工程=0.03,二类工程=0.02,三类工程=0.01打桩工程:一类工程=0.03,二类工程=0.02,三类工程=0.01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一类工程=0.025,二类工程=0.015,三类工程=0.008,四类工程=0.005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一类工程=0.025,二类工程=0.015,三类工程=0.008,四类工程=0.005包工不包料工程:一类工程=0.19,二类工程=0.15,三类工程=0.12,四类工程=0.10本文来自: 中国预算网:/qufei/3624.html。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青海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青计价格[2002]940号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青海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青海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青计价格[2002]940号)各州、地、市计委,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青海省定价目录》已经青海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计委批准,现予公布,请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行。
附件:青海省定价目录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附件:青海省定价目录┌─┬─────┬───────────────┬──────┬───────────────┬──────────────┐│序│品名│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定价范围│备注││号││││││├─┼─────┼───────────────┼──────┼───────────────┼──────────────┤│││中央储备粮食、食用植物油(料)、│国家计委会同│承担中央储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中│││││棉花的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储备│有关部门│央储备粮食,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食糖竞卖底价,储备石油的出厂价││(料),中央储备棉花、食糖、厂│││1 │重要的储备│格和出库价格,储备化肥入库和出││丝,国家储备用原油、成品油,中││││物资│库价格,储备厂丝收购价格和销售││央救灾储备化肥等。
│││││价格││││││├───────────────┼──────┼───────────────┼──────────────┤│││省内储备粮食、食用植物油(料) │省计委会同│承担省内储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省│州、地、市级储备粮、油(料) ││││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有关部门│级储备粮食、食用植物油(料)等。
青海-造价文件汇编
青海-造价文件汇编造价文件汇编(青海)目录青政〔2015〕62号 (1)青建工〔2015〕441号 (11)青建工〔2015〕431号 (12)青建工〔2016〕443号 (13)青建工〔2017〕278号 (15)青建工〔2017〕524号 (16)青建工〔2017〕525号 (17)青建工〔2017〕548号 (17)青建工〔2017〕551号 (20)青建价〔2018〕2号 (39)青政〔2015〕62号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青海省人民政府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直各预算单位:现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62号)转发你们,请切实做好执行落实工作。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9月10日附件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6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精神,按照《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青发〔2015〕6号)要求,现就深化我省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准确把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对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我省财政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体系,作为公共财政制度基础的预算管理制度也不断完善,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省已进入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预算管理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不符合公共财政制度和现代国家治理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预算体系不够完整,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信息公开范围还需拓展,预算约束力不强,部分专项支出刚性固化,资金使用绩效不高,财经纪律有待加强等,财政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鄂建文[2011]80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变动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经测算,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已突破调整界值。
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的范围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的标准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60元/工日;高级技工75元/工日。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标准调整。
2、定额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59元/工日。
三、调整的方法不论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或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计入含税工程造价。
四、执行的时间本通知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1、2011年6月1日起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的人工单价和调整方法计算招标控制价。
2、在建工程,2011年6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2011年6月1日前(2011年6月1日—2010年6月30日)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调整。
3、本通知执行之日已办理完竣工决算的工程,均不得进行调整。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青建工〔2005〕127号
关于发布青海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和各地区定额人工、机械调整系数的通知2005-10-14【大中小】青建工〔2005〕127号各州、地、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规定,参照《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人工费日工资标准》制定的办法,我厅协助各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订的“青海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和“各地区定额人工、机械调整系数”经审查,现予以批准并发布。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修订的“青海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和“各地区定额人工、机械调整系数”,适用于我省各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及房屋修缮工程,是计算青海省各地区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
二、新修订的“青海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和“各地区定额人工、机械调整系数”,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原发布的《青海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青建工〔2004〕34号)中各地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调整参考系数表停止执行。
附件:青海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表和各地区定额人工、机械调整系数表二○○五年七月九日抄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经委、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驻青部队,本厅各厅长、总工程师、有关处、室,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存挡。
注:1.表中系数不包括高原人工、机械效率降低因素。
2. 2.西宁市区指在城中、城东、城西、城北、城南等管辖范围内项目。
3. 3.表中系数适用于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4. 4.计算工式:地区人工费=定额基价人工费×地区人工调整系数地区机械费=定额基价机械费×地区机械调整系数。
关于调整《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青建工〔2009〕543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青海省财政厅青建工…2009‟543号关于调整《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西宁市、海东行署、各自治州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青建工…2005‟1号)自2005年1月1日施行以来,随着国家和本省有关政策的调整,相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规定发生了较大变化。
为了更加合理地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保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利益,我厅对费用计算规则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费用计算规则予以印发,并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青建工…2005‟1号文件发布的费用计算规则中与本费用计算规则不一致时,以本费用计算规则为准。
本费用计算规则由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附件: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二○○九年十二月二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审计厅、省经委、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及各商业银行省分行、驻青部队,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本厅各领导、有关处(室、站、办),存档。
附件: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一、说明1、本费用计算规则与《青海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青建工…2004‟34号)及《青海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青建工…2004‟229 号)、《青海省房屋修缮工程定额与基价》(青建工…2006‟127号)、《青海省市政维护工程定额与基价》(青建工…2007‟186号)、《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定额与基价》(青建工…2008‟448号)配套使用,是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和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财政、审计确定工程项目投资的依据。
2、施工组织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均以人工费(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施工技术措施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关于贯彻执行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工程税率的通知建价[2011]18号
关于贯彻执行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工程税率的通知建价[2011]18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单位:为及时贯彻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市建设委员会《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的通知》(建质发[2011]412号),以及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造计[2011]26号)文件精神,我站根据清单与定额计价方式的不同特点,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以下具体调整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一。
二、清单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二。
三、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工程合同的约定办理。
凡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涉及本地区调整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1、安庆市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2、安庆市清单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3、《关于调整执行建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安徽省造价总站造计[2011]25号)4、《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安徽省造价总站造计[2011]26号)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二0一一年十二月五日附件一:安庆市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一、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㈠+㈡+㈢]×综合费率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㈠+㈡+㈢]×规定费率×(1+税率)㈥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㈦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㈧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率=(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0元)×综合费率㈤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㈣] ×0‰㈥计取税金=[㈠+㈡+㈢+㈣+㈤] ×税率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0元)×规定费率×(1+税率)㈧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㈨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㈩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三、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率=(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0元)×综合费率㈤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㈣] ×0‰㈥计取税金=[㈠+㈡+㈢+㈣+㈤] ×税率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0元)×规定费率×(1+税率)㈧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㈨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㈩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四、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土建、安装分册)㈠定额基价㈡计取综合费用=定额人工费×综合费率(包工不包料53%,包工包料140%)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税金=[㈠+㈡+㈢]×税率㈤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19.69-2)元×(1+税率)㈥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19.69-2)元×(1+税率)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五、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Ⅰ.城市道路、桥涵、防洪堤防、机械施工的独立土石方工程、给排水工程的构筑物㈠直接工程费=A+B+C+D+EA定额直接费B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C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D其他直接费=(A+B+C)×规定费率E现场经费=(A+B+C)×规定费率㈡间接费=㈠×间接费率㈢利润=[㈠+㈡] ×规定费率㈣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 ×0‰㈤计取税金=[㈠+㈡+㈢+㈣]×税率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A+B+C)×规定费率×(1+税率)㈦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25.84)×(1+税率)㈧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25.84)×(1+税率)㈨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Ⅱ.给水、排水、集中供热、燃气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㈠直接工程费=A+B+C+D+EA定额直接费B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C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D其他直接费=定额人工费×规定费率E现场经费=定额人工费×规定费率㈡间接费=定额人工费×间接费率㈢利润=定额人工费×规定费率㈣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 ×0‰㈤计取税金=[㈠+㈡+㈢+㈣]×税率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规定费率×(1+税率)㈦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25.84)×(1+税率)㈧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25.84)×(1+税率)㈨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六、2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Ⅰ.仿古建筑工程㈠直接工程费=A+B+C+D+EA定额直接费B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C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D其他直接费=(A+B+C)×规定费率E现场经费=(A+B+C)×规定费率㈡间接费= ㈠×间接费率㈢利润=[㈠+㈡] ×规定费率㈣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 ×0‰㈤计取税金=[㈠+㈡+㈢+㈣]×税率㈥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㈦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㈧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Ⅱ.园林绿化工程㈠直接工程费=A+B+C+D+EA定额直接费B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0元C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D其他直接费=(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E现场经费=(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㈡间接费=(定额人工费+B)×间接费率㈢利润=(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㈣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 ×0‰㈤计取税金=[㈠+㈡+㈢+㈣]×税率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B)×规定费率×(1+税率)㈦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㈧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㈨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㈤+㈥+㈦+㈧七、200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估价表㈠定额基价㈡计取综合费用=定额人工费×综合费率(120%)㈢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㈣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费调整=工日总量×(57-原定额人工费单价)×(1+税率)㈤工程总造价∑= ㈠+㈡+㈢+㈣备注:一、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表
洛
14.35 13.16 15.04 15.42 15.13 13.97 13.34 15.50 15.50 16.72 16.72 16.72 17.04 17.12 17.22 16.44 16.60 16.60
16.02
35.58 32.64 37.30 38.22 37.51 34.64 33.08 38.43 38.43 41.44 41.44 41.44 42.24 42.46 42.68 40.75 41.16 41.16
31.66 31.79 31.73 31.79 31.79 31.73 31.73 31.79 31.85 30.93 33.84 33.84 35.14 36.63 36.98 35.65 35.65 37.96 38.53 39.71
共 和 121.23 海 贵 德 111.20
贵 南 127.06 南 同 德 130.19
39.71
茫 冷湖 崖 市 茫崖
134.83 139.25
15.97 16.49
39.58 40.88
班 玛 135.26 16.02 39.71 玛增加日工资额是指新调整日工资单价与2016版计价定额人工单价采用的青建工[2014]611 号文中各地区预算定额日工资单价差额。如西宁市:107.86元/工日-76.20元/工日=31.66元/工日。
兴 海 127.81 同 仁 118.00 黄 尖 扎 112.71 南 泽 库 130.94 河 南 130.94 玉 树 141.19 称 多 141.19 玉 囊 谦 141.19 树 杂 多 143.89 治 多 144.64 曲麻莱 145.40 玛 沁 138.82 甘 德 140.22 达 日 140.22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青建工〔2011〕914号
西宁市建委,各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使我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适应建筑市场
实际,经调研测算,决定对我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调整的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适用于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市政维护工程。
二、调整后的全省各市、县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详见附件。
新增日工资额不作为取费基础,计税后列入工程总造价。
三、新调整的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本通知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附件: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本厅各领导,有关处、
室、站、办、中心,存档。
附件:
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表
单位:元/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