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春季学期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的通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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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11.28•【字号】粤财科教〔2019〕226号•【施行日期】2019.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19〕226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现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共1,229,64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75,377万元,省级资金754,265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2)。

此款收入列2020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

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的中央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开设的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省级资金通过财政实拨(直接补助市县)的方式拨付到各地。

请按照有关要求办理相关会计核算手续。

二、请尽快将资金细化安排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按要求及时做好指标安排和分解下达工作,全额编列下一年度年初预算,并准确列入相关收支科目。

待2019学年教育事业统计完成后,省财政将再次核定各地预算,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

三、请各地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1.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表.doc2.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明细表.xls广东省财政厅2019年11月28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6.29•【字号】吉财教指〔2020〕467号•【施行日期】202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0〕467号财政局: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91号),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2019-2020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现核定你市(州)县(市)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9134万元。

此项指标列2020年有关预算科目,其中: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91号)规定,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城乡义务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调整为年生均小学650元、初中850元。

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落实补助取暖费政策,取暖费补助标准为年生均185元。

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4号),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由中央、省和市县财政按60%、24%和16%比例分担。

其中,延边州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和延边州财政按80%、12%和8%比例分担;前郭、伊通和长白三个少数民族自治县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和县财政按60%、32%和8%负担。

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管理制度

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管理制度

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

3.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是指按在园幼儿人数平均计算的,用于幼儿园日常教育教学、保育、管理等方面的经费。

二、经费标准1.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2.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可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三、经费来源1.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由财政拨款保障。

2.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由幼儿园自行筹措,并可向家长适当收取。

四、经费使用范围1.教育教学:包括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师培训、教学设备购置等。

2.保育:包括幼儿生活照料、卫生保健、安全防范等。

3.管理:包括幼儿园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

4.其他:包括园舍维修、设施设备更新、文化建设等。

五、经费管理1.幼儿园应设立生均公用经费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2.幼儿园应制定生均公用经费年度预算,经审批后严格执行。

3.幼儿园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费核算,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合理。

六、监督检查1.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的监督检查,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2.幼儿园应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监督,定期公布生均公用经费使用情况。

七、责任追究1.幼儿园在生均公用经费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生均公用经费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教育行政部门。

3.各地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九、经费申请与审批1. 幼儿园应在每个学年开始前,根据上年度生均公用经费实际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编制生均公用经费预算,并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2. 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幼儿园经费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并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和财政预算安排,予以批复。

成都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

成都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

成都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示例文章篇一:《哇塞,幼儿园的经费大揭秘!》小朋友们,你们知道吗?在咱们成都市,公办幼儿园有一个超厉害的制度,叫做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这到底是个啥呢?就让我这个好奇宝宝来给大家讲讲吧!就好像我们每天都要吃饭、喝水才能长大一样,幼儿园也需要钱来买玩具、买画笔、买图书,还有请老师教我们知识和本领呀!那这些钱从哪里来呢?这就靠咱们的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啦!有一天,我和小伙伴们在幼儿园里玩耍,我就问:“你们知道咱们幼儿园的钱是从哪里来的吗?”小伙伴们都摇摇头,大眼睛里充满了疑惑。

我得意地说:“我知道!是政府给的!”他们惊讶地张大了嘴巴:“真的吗?”我用力地点点头:“当然是真的啦!这就像爸爸妈妈给我们零花钱一样,政府也给幼儿园钱,让我们能有好玩的玩具,能开心地学习和玩耍。

”老师听到我们的讨论,笑着走过来说:“小朋友们说得对,有了这笔钱,咱们幼儿园就能变得越来越好啦。

”我好奇地问老师:“那这笔钱能让我们的幼儿园变成什么样呢?”老师温柔地回答:“能让我们换上更漂亮的滑梯,能买更多好看的绘本,还能请更厉害的老师来教你们哟!”小伙伴们听了,都兴奋地跳了起来:“太好了,太好了!”这就好比给幼儿园注入了一股神奇的力量,让它能不断地成长和进步。

没有这笔钱,幼儿园可能就像没吃饱饭的小朋友,没有力气变得更好;有了这笔钱,幼儿园就能像充满活力的小兔子,蹦蹦跳跳地向前跑!想象一下,如果没有这个制度,幼儿园可能就没有那么多五颜六色的画笔,我们就不能画出心中美丽的世界;可能就没有那些有趣的拼图和积木,我们就不能发挥想象力搭建自己的城堡;可能就没有好听的音乐和舞蹈课,我们就不能像快乐的小鸟一样唱歌跳舞。

那该多无聊呀,不是吗?所以呀,这个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真的太重要啦!它让我们的幼儿园充满了生机和欢乐,让我们能在一个美好的环境里学习和成长。

我真希望这个制度能一直一直存在,让更多的小朋友都能享受到这么棒的幼儿园生活!我觉得,这个制度就像一束温暖的阳光,照亮了我们在幼儿园里的每一天,让我们的童年更加绚丽多彩!示例文章篇二:《哇塞!成都市公办幼儿园的经费秘密》小朋友们,你们知道吗?在咱们成都市,公办幼儿园有一个超级厉害的制度,叫做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这可太重要啦!就好像我们玩游戏需要足够的“能量”一样,幼儿园要好好运转,也需要好多好多的支持。

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2020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

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2020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

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2020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11.16•【文号】教财〔2021〕6号•【施行日期】2021.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公告教财〔2021〕6号关于2020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一、全国教育经费情况2020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53033.87亿元,比上年的50178.12亿元增长5.69%。

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学中的企业拨款,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等)为42908.15亿元,比上年的40046.55亿元增长7.15%。

二、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情况(一)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增长情况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基建经费和教育费附加)为36310.47亿元,比上年增长4.80%。

其中,中央财政教育经费5413.71亿元,比上年增长1.7 %。

(二)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增长情况2020年全国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为15280.54元,比上年的14997.44元增长1.89%。

其中,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增长情况分别是:1.全国幼儿园为9410.76元,比上年的8615.38元增长9.23%。

增长最快的是广东省(57.65%)。

2.全国普通小学为12330.58元,比上年的11949.08元增长3.19%。

其中,农村为11541.34元,比上年的11126.64元增长3.73%。

普通小学增长最快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12.51%)。

3.全国普通初中为17803.60元,比上年的17319.04元增长2.80%。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12.17•【字号】冀财教〔2019〕121 号•【施行日期】2019.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教〔2019〕121号财政局、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省级预算安排,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省级补助资金预算(见附件),统筹用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01“学前教育”。

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前教育发展省级补助资金分配。

基本因素(占60%)。

以各市县2018年在园幼儿数为基数,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和财力差异,重点向农村和财力困难市县倾斜。

城市区基础补助系数为0.4,各县基础补助系数为0.6;加大对62个贫困县倾斜力度,在基础因素倾斜0.1个系数;在对贫困县倾斜的基础上,对10个深度贫困县再增加0.1个系数。

投入因素(占20%)。

按2017年教育经费统计数据为依据,达到全省生均经费支出(5512元)的县按0.2系数分配;生均经费低于2700元的县按照0.1系数分配;其他县按照0.15系数分配。

管理创新因素(占20%)。

由于各市创新、绩效考核等情况需考核确定,为此,本次分配为预拨数,待绩效考核确定后予以调整。

二、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分配使用。

各市县要尽快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根据《关于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冀财教〔2018〕99号)有关规定,省级财政根据各地生均公用经费制度建立政策落实情况,按照生均标准30%的比例(生均120元)对县(市、区)予以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完成保育教育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不得用于基建投资、人员经费、捐赠和偿还债务。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9〕144号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9〕144号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9〕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现以2018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提前下达你省(区、市)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项目代码:Z155050000001)。

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

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有关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位,特别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助学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克扣资金。

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地区膳食补助标准应达到国家基础标准(每生每天4元)。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19﹞121号),做好2020年预算分解下达相关工作。

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教体局生均公用经费管理通知

教体局生均公用经费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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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局生均公用经费管理通知
为贯彻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和《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精神,积极落实公办幼儿园发展战略,提高园所的财政保障水平,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对公办幼儿园进行生均公用经费补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制度,确保公用经费拨款政策落实到位
从今年起按照有关要求建立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

由区级财政足额安排学前教育经费预算,从预算内为我区公办幼儿园拨付生均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350元的最低标准拨付,以后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逐年提高。

二、强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园所正常运转,用于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主要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保护等。

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支出、基本建设投资或偿还债务等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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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财政局、梧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市本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梧州市财政局、梧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市本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梧州市财政局、梧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市本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梧州市财政局,梧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梧财教〔2020〕105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梧州市财政局、梧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市本级配套资金的通知各有关幼儿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基础教育学生资助补助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9〕179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园2020年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市本级配套资金(详见附件),支出请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保教费所需的补助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全部承担。

自治区财政对在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子女按照每生每学期750元予以核拨,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子女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学期75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

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学期750元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二、各幼儿园要规范财务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0年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市本级配套资金分配表梧州市财政局梧州市教育局2020年12月31日。

关于下达2020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的通知(2020)

关于下达2020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的通知(2020)

关于下达2020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的通知(2020)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19〕10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7〕48号)和北岸党工委《关于研究北岸实验小学建设发展有关问题的纪要》(〔2017〕1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根据2019年秋季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学生数、农村小规模学校学生数、2019年秋季学期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数,现下达2020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4581400元,款列支出科目见附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标准。

从2017年开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7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50元。

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4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

继续对不足100人的小学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100—199人的小学按200人核拨公用经费,不足300人的初中按300人核拨公用经费。

根据《北岸党工委关于研究北岸实验小学建设发展有关问题的纪要》(会议纪要〔2017〕10号)文件,区实验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每生每年增加200元,总额控制在20万元以内。

二、各中心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统筹所属农村完小、教学点生均公用经费用于中心小学经费开支。

三、各校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

附件:2020年春季学期北岸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安排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教育局2020年2月20日(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21.04.10•【文号】财教〔2021〕73号•【施行日期】2021.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2021年4月10日附件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

实施期限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等确定。

第三条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现阶段,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支持地方补足普惠性资源短板。

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并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等。

(二)支持地方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支持地方巩固幼儿资助制度。

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四)支持地方提高保教质量。

改善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条件,配备适宜的玩教具和图画书。

对能够辐射带动薄弱园开展科学保教的城市优质园和乡镇公办中心园给予支持。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吉财教指〔2020〕690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财政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0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88号)和省级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预算安排,现下达你市(州)县(市)2020年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13300万元。

其中,中央补助资金78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5500万元。

此项指标列2020年有关科目。

其中,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201学前教育”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奖补资金。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我省公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吉财教〔2018〕1145号),省财政对已建立制度并达标的县(市)给予奖补资金。

同时,各地要根据本区域经济、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实施动态调整。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奖补资金。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全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补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财教〔2019〕530号),省财政对已建立制度并达标的县(市)拨付奖补资金,对尚未建立制度或未达标的县(市)本次不予支持。

请尚未建立制度或未达省定标准的县(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抓紧研究制定本区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制度并按不低于省定标准执行。

三、支持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发展补助资金。

该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教〔2018〕29号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教〔2018〕29号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教〔2018〕29号各市财政局、教育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教育局: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7〕46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等要求,为提高幼儿园经费保障水平,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学前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短板,也是财政投入的薄弱环节。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

制定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是支持我省学前教育加快发展的有力抓手和切入点,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运转保障水平,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制定和落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大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二、拨款标准综合考虑外省情况和我省实际水平,为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支持力度,同时兼顾各地财政负担能力,将我省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最低标准确定为每生每年710元,自2018年起正式执行,确有困难的市、县(市、区),必须在2020年以前落实到位。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0.08.17•【文号】教财〔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是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和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加快推进教育财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要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全面落实教育收费管理主体责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受教育者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教育收费与财政拨款、学生资助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

各地出台教育收费政策,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教育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认真履行成本调查(或成本监审,下同)、决策听证、公开公示等有关法定程序,把握好政策出台的时机和节奏,确保平稳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幼儿园收费专项调研报告

幼儿园收费专项调研报告

幼儿园收费专项调研报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进展的精神,依据市进展改革委市教体局转发《省进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收费专项调研的函》文件精神,我县准时组织人员依照要求,开展了专项调研,现将调研状况汇报如下:一、我县各类幼儿园办学基本状况我县现有幼儿园303所:公办185所、民办118所(普惠性幼儿园65所、非普惠性幼儿园53所)。

全县303所幼儿园共有教职工2574人,专任老师1664人(聘用老师1295人),入园幼儿32807人。

185所公办幼儿园共有教职工1146人,专职老师808人(含聘用老师439人),入园幼儿16641人;118所民办幼儿园共有教职工1428人,专职老师856人,共有入园幼儿16166人(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66所,在园幼儿10444人)。

3-5岁适龄儿童34425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5.3%,普惠性幼儿园和公办幼儿园掩盖率分别为82.56%、50.72%。

目前我县幼儿园数量能满足当地群众需求,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尚不明显。

二、幼儿园收费管理状况幼儿园收费定价主体为:进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价格管理方式:公办幼儿园为市级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为市场调整价。

收费状况如下:(一)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依据宿发改价费[2017]139号、宿发改价费[2020]130号文件执行:省一类园每生每学期1850元、市一类园每生每学期1250元、市二类园每生每学期900元、市三类园每生每学期750元、一般园每生每学期600元,以上标准自2020年秋季学期执行,保教费收取连续实行“新生新方法、老生老方法”政策。

(二)我县民办幼儿园实行保育教育费收费标预备案制:收费标准依据办园成本,经幼儿园申请、教体局审核、报县进展改革委备案。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标准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另行部署。

目前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水平为每生每学期450元-750元不等、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水平为每生每学期500元-4000元不等。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0.19•【字号】琼财教〔2020〕836号•【施行日期】2020.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社部《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81号)和2020年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社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等有关规定,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

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不得随意增减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名额,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并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本专科生、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研究生予以倾斜。

三、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政策、直招士官资助政策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学生补偿学费、代为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或给予学费资助,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小学教育民生实事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小学教育民生实事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小学教育民生实事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5.14•【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小学教育民生实事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20〕331号财政局: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全省民生实事安排的意见》(吉发〔2020〕6号),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拨付2020年度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设备购置项目资金的函》、《关于申请拨付“为200所中小学配备冰雪运动(或替代项目)设备器材”补助资金的函》和《关于申请拨付为全省70所学校建设“视力健康教育基地”补助资金的函》,已列入2020年省政府民生实事涉及中小学教育的项目共3项:一是为全省70所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购置设备;二是为全省200所中小学校配备冰雪运动(或替代项目)设备器材;三是为全省70所学校建设“视力健康教育基地”。

依据省教育厅审核提供的相关基础数据,现下达你市(州)县(市)4099.6万元,其中,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购置设备补助资金2100万元,建设“视力健康教育基地”补助资金999.6万元,配备冰雪运动设备器材补助资金1000万元。

该项指标列2020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一、关于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购置设备。

各地要统一按照建设内容、标准和资金使用范围进行设备购置,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自行解决。

二、关于中小学校配备冰雪运动(或替代项目)设备器材。

补助资金要专项用于购买经省教育厅审核确定的中小学校配备冰雪运动(或替代项目),以及趣味冰雪活动设施设备。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吉财教指〔2020〕912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财政局:为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结合2020年全省秋季新学期实际情况,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县(市)中小学教育补助资金32296.78万元。

按资金使用范围划分,义务教育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补助资金21086.78万元;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补助资金11210万元(详见附件1)。

其中: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16〕517号)相关要求,根据轻重缓急选择项目,注重资金绩效管理。

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该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经本级政府批准同意后,请各地财政、教育部门于2020年12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见附件2)。

附件(略):1、2020年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2、2020年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省级补助资金预算表吉林省财政厅2020年9月28日。

玉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市直配套资金的通知

玉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市直配套资金的通知

玉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
市直配套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玉林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0.11.04
•【字号】
•【施行日期】2020.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基础教育
正文
玉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市直配
套资金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和自治区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0〕71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市直配套资金合计85万元(详见附件),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

同时,相应调减玉林市教育局2020年部门预算“市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配套资金”85万元。

各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及时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挤占、挪用、浪费资金的行为。

附件: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市直配套资金分配表
玉林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4日附件
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市直配套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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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春季学期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的通知(2020)
根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2019〕1号)、《关于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莆湄北财〔2019〕5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高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20〕7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2019年秋季教育事业统计学生数,现下达2020年春季学期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743700元,款列“2050201学前教育”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自2020年春季学期起,开发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从原每生每年450元(225元/生学期)提高到每生每年600元(300元/生学期)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幼儿园生均公用
经费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完成保育教育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包括:保教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物业、劳务、图书资料和教玩具购置等,以及建筑物、仪器设备等维修维护,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

三、健全公办幼儿园综合预算制度
公办幼儿园实行综合预算制度,所有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幼儿园预算。

幼儿园要将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以及其他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幼儿园收入预算,统筹用于幼儿园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以及其他发展性支出。

其中,幼儿园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缴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执行。

四、强化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
区教育局、财政局将加强对各类幼儿园财务管理情况的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拨款的重要依据。

各幼儿园要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管理办法,科学规范使用补助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幼儿园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财政补助经费支出情况。

附件:2020年春季学期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安排表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
财政局教育局
2020年2月21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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