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建筑实务民用建筑构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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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民用建筑构造要求

【知识框架】

一、民用建筑分类

建筑物通常按其使用性质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

民用建筑又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类,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公寓、宿舍等,公共建筑是供人们进行各类社会、文化、经济、政治等活动的建筑物,如图书馆、车站、办公楼、电影院、宾馆、医院等。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

1-3为低层,4-6为多层,7-9为中高层,≥10层为高层;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24m为单层和多层,>24m为高层(不包括高度大于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加避难层)。

【提示】

住宅主要按层数划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公寓、宿舍、公共建筑依据24米进行划分;

单层公共建筑无论高度多少,永远是单层。

二、建筑的组成

建筑物由结构体系、围护体系和设备体系组成。

1.结构体系:一般将其分为上部结构和地下结构:

上部结构指基础以上部分的建筑结构,包括墙、柱、梁、屋顶等;

地下结构指建筑物的基础结构。

2.围护体系:由屋面、外墙、门、窗等组成。

3.设备体系:通常包括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和供热通风系统、智能系统。

【提示】建筑体系组成要理解含义:结构体系与结构受力相关,维护体系起遮挡和隔离作用,设

备体系与居住人的生活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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