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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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电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微电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总则为发挥奖学金对我院研究生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科研等方面积极性,使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有章可循,结合《研究生手册》及研究生院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科科长、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学科专家、学生代表为成员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全权指导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奖学金种类及获奖比例奖学金分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各种专项奖学金,。

奖学金等级、名额、比例、奖励金额等根据当年研究生院相关通知确定。

三、评定范围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我院所有按时完成注册手续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

3、学业奖学金参评年级:一年级至三年级。

四、评定条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学校为奖励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硕士生和博士生而设立的综合奖学金,采用评比制。

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1、评奖年度内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未受到学院及以上处分;2、按时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或统一活动;3、研二、研三学生学位课不低于15个学分,学位课和非学位课总学分不低于24个学分;4、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因病),一学期缺勤累计不超过4周;5、导师同意参评;6、申报材料无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7、课程进修班的学生不和本年级一起参评,与上一年级参评奖学金。

五、评定过程1、学院研究生科发布当年具体评比办法;2、学生递交申请材料;3、学院初评;4、初评结果进行公示;5、召开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会议,确定获奖名单;6、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公布最终结果。

六、研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一新生按照以下优先级进行先后排序,根据排序确定奖学金相应等级。

1、录取类别为自筹的“211高校”推免生;2、录取类别为自筹的非“211高校”推免生;3、各专业按录取人数分配剩余奖学金名额,每个专业按录取时的优先级排序,即先考虑未调剂学生,然后是院内调剂,再次是校内调剂,最后是校外调剂。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2008年7月修订)为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是学校对研究生进行培养、教育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更好地实现我校培养二十一世纪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创造性骨干人才的目标,使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操作,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充分听取各基层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评定原则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以提高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同时也要遵循“坚持标准,各按步伐,不拘一格育人”的原则,鼓励和提倡研究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从而促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品德、业务学习、科研实践、动手能力等方面都得到提高和发展。

因此,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应注意以综合表现为主,参考课程学习成绩和中期考核成绩;对高年级研究生要充分考虑其取得科研成果和发表论文情况。

评定过程和结果应公开、公正和公平。

二、种类和等级1.综合奖学金:奖励各方面均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设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四个等级,各等级的奖励金额视当年奖学金设立情况而定;2.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个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现设研究生科研优秀奖、研究生社会工作优秀奖、研究生社会实践优秀奖、研究生文体活动优秀奖。

单项奖设2-3个等级,奖励额度略低于同等级的综合奖学金;3.研究生特困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学习刻苦、工作努力的研究生(自酬经费的研究生不能申请),此项奖学金需单独申请;4.普通奖学金(生活补贴):根据国家规定由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通过财务处按月进行发放。

三、参评范围和资格研究生奖学金的参评范围为除以下情况外的清华大学在籍研究生:1.一年级新生(提前攻博的新生除外);2.在原单位仍享有工资待遇的在职不脱产的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业绩量化考核细则(研一)201606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业绩量化考核细则(研一)201606

附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业绩量化考核细则(研一,供参考)1. 研一学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以研究生入学成绩、研一阶段课程成绩以及社会实践业绩等作为主要评审依据。

2. 评审采用百分制、单年度累计法,分三项内容考核,考核项目及所占分值为入学成绩得分(1A )满分50分、课程成绩得分(2A )满分45分、社会实践得分(3A )满分5分。

计算总分值 321A A A A ++= 附加分值 321a a a a ++=3. 研一学生入学成绩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研究生新生业绩量化方法中的入学成绩量化绩点计算方法。

1A 计算方法:1A 满分为50分,502001⨯+=复初B B A 。

其中初B 为研究生入学成绩绩点,复B 为研究生复试成绩绩点。

初B 计算方法:以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 类考生计算,研究生入学初试总成绩达到国家分数线的,对应绩点为60点。

超出部分按照每分0.5绩点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为: ()5.06021⨯-+=B B B 初,其中1B 为研究生入学初试总成绩实际分值,2B 为研究生入学初试总成绩国家分数线。

初B 超过100绩点按照100绩点计算,超出部分折半后计入附加分1a 。

复B 计算方法:研究生入学复试总成绩达到168分的,对应绩点为60点。

超出部分按照每分0.5绩点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为: ()5.0168603⨯-+=B B 复,其中3B 研究生入学复试总成绩。

复B 超过100绩点按照100绩点计算,超出部分折半后计入附加分1a 。

4. 研一学生课程成绩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审中的课程成绩绩点计算方法。

2A 计算方法:2A 满分为45分, 100/45%30%7022111111n2⨯⎥⎥⎥⎥⎦⎤⎢⎢⎢⎢⎣⎡⨯⨯+⨯⨯=∑∑∑∑====m nn m nnn m n n m n n N N B N N A A其中:n A 是学位课单科成绩;n B 是非学位课单科成绩;n N 是课程对应的学分;1m 为所修学位课门数,2m 为所修非学位课门数。

2019年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

2019年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

2019年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
118潘清泉工物系
119陶振翔工物系120张齐艳化工系121陈卓化工系122李博权化工系123黎晓阳化工系124潘豪材料学院125董金峰材料学院126张雪材料学院127蔡子明材料学院128杨聪材料学院129郭梦帆材料学院130赵国珂材料学院131代宗标材料学院132赵培尧材料学院133周宇材料学院134高若田数学系135黄金枝数学系136刘婷数学系137马向数学系138张庆生数学系139赵鑫数学系140袁永浩物理系141李佳恒物理系142张科物理系143李文雄物理系144金翔物理系145胡骁龙物理系146张红云物理系147戚若阳物理系148李卓璐物理系149罗志灵物理系150夏嘉豪化学系151刘俊利化学系152刘锦程化学系153张思敏化学系154张宝昌化学系155唐博涵化学系156王紫璇化学系157宋晓增化学系158仉晶晶化学系159谢若箫化学系160潘琪化学系161张力化学系162陈远均化学系163张子健化学系164吴明懋化学系165王亮生命学院166肖裕生命学院167郜一飞生命学院168占谢超生命学院169周珩生命学院170赵馨生命学院171李张强生命学院172张来幸生命学院173张然生命学院174许心宇生命学院175黄锴生命学院176于广生命学院177李盼生命学院178尚从平生命学院179赵博涵生命学院180闫培强生命学院
273庄淑婷核研院。

大学学院研究生二年级(学硕)学业奖学金量化标准

大学学院研究生二年级(学硕)学业奖学金量化标准

大学学院研究生二年级(学硕)学业奖学金量化标准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大学学院在培养高质量人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其中,研究生是大学学院中最年轻、最富有潜力和最有发展前途的群体之一。

研究生的学习成果不仅能够反映学院的办学水平,还能够为学院培养一批高素质、技能精湛且有创新能力的毕业生。

为了发奋图强、积极向上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激励,大学学院应当建立相应的学业奖学金制度。

本文将针对大学学院研究生二年级(学硕)学业奖学金的量化标准进行探讨,尝试寻找一种科学、公正、合理和可行的评估方式。

一、学业奖学金的意义在大学学院研究生阶段,学业成绩是评价研究生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

因此,通过建立学业奖学金制度,能够促进学生积极向上、努力学习,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同时,学业奖学金也能够增强研究生的自信心和自我意识,激发他们的学习激情和创新意识,培养他们勇于追梦、敢于拼搏的精神风貌。

二、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为了保证学业奖学金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大学学院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评选标准。

目前,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有以下几种: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估研究生学习水平和综合素质的重要参考,是学业奖学金最基础的评选标准。

在学术成果相当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平均成绩、排名和学分绩点等多种方式进行评定。

此外,学院还可以考虑学校、专业和班级等因素,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2.科研能力大学学院的研究生,应该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科研任务。

因此,科研能力也可以成为评选学业奖学金的重要标准。

学院可以根据科研课题的难度、论文数量和研究成果等因素进行评定,同时也应该注重对实践能力的评估。

3.课外活动参加课外活动是培养研究生全面素质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相当的情况下,课外活动也可以成为评选学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学院可以根据研究生是否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参与课外活动的能力和贡献等因素进行评估。

4.团队协作能力在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过程中,需要具备一定的团队协作能力。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暂定)为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表现,对成绩优秀、表现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的研究生进行奖学金表彰和奖励。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一)二年级研究生评定办法原则上根据其一年级的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排名确定奖学金名单和等级。

评定周期为本学年7月份至次年9月份,但是为了表彰和鼓励那些认真钻研,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各种省部级比赛等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可根据其对学校贡献大小给予加分,加分直接计算在加权平均分上,加分细则如下:(1)发表论文情况:○1学校认定的A类期刊或CSSCI、CSSCD检索加2分/篇;○2学校认定的B类期刊或ISTP检索的文章,国际会议EI检索的文章加1分/篇;○3其他公开发表的文章,加0.5分/篇。

(注意:发表或检索的论文,需要提供样刊复印件或检索证明)(2)参与课题项目情况:○1参与国家级纵向课题,总分0.5分,0.5分平均分配给参加评定奖学金的同学或由导师按课题承担的任务量分配,导师分配的须提供证明及导师签字。

○2参与省部级纵向课题,总分0.3分,0.3分平均分配给参加评定奖学金的同学或由导师按课题承担的任务量分配,导师分配的须提供证明及导师签字。

○2参与省、市级及其他纵向课题,总分0.1分,0.1分平均分配给参加评定奖学金的同学或由导师按课题承担的任务量分配,导师分配的须提供证明及导师签字。

(注意:需提供项目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且由导师签字,横向课题不得分。

)(二)三年级研究生评定办法对于三年级学生,由于没有课程成绩作参考,初步拟定对学生的学术水平进行积分评级,即根据学生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和参加教务处认定的省部级比赛情况,依据所发表论文的档次和参赛获奖名次给予不同的积分,最后根据每个学生的总积分排名来确定奖学金名单和等级。

评定周期为本学年7月份至次年9月份。

积分方法如下:(1)发表论文情况:○1学校认定范围内的的SCI检索、A类期刊或国际EI检索的文章,得5分/篇;○2学校认定范围内的B类期刊、ISTP检索或EI检索的文章,得3分/篇;○3其他公开发表的文章,得1分/篇;(注意:发表或检索的论文,需要提供样刊复印件或检索证明)(2)参加比赛情况:○1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项;○2获得省级奖励(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项;○3获得市级奖励(三等奖以上)或学校一等奖者,得1分/项;(注意:获奖者,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暂行)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暂行)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暂行)为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为了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发放、管理及宣传等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各院(系、所)管理的奖学金也应参照本规定评定。

一、奖学金种类与等级1.除普通奖学金(生活补贴)和研究生特困助学金外,将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

2.综合奖学金奖励各方面均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设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共四个等级。

3.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个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暂设研究生科研优秀奖、研究生社会工作优秀奖和研究生社会实践优秀奖。

单项奖学金设2-3个等级,额度略低于同等级综合奖学金。

二、参评资格1.除一年级研究生新生外(不包括提前攻博的研究生新生),所有在清华大学注册的有学籍的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1)该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因病),一学期缺勤累计4周以上者。

(3)上一学年度学位课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

(4)轻视实践,在各种实践、实验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或必修实践课程的考核不通过者。

(5)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

(6)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3.每位研究生同一学年度最多只能同时获得1项综合奖学金和2项单项奖学金。

三、评定原则奖学金评定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同时也要遵循“坚持标准,各按步伐,不拘一格育人”的原则,以促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业务学习、实践、科研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四、组织管理1.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是奖学金管理的最高组织。

2.有资格参评的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

学校直接管理的奖学金,其中特等和一等由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定,其余等级奖学金由各院(系、所)组织评审小组评定,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化学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化学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化学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特制化学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我院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学校当年下达的任务执行。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第三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四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指导主任(副书记)、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15人,并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第三章参评条件与名额分配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第六条我院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学校当年分配的名额执行。

第七条为奖励优秀,以下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不占各学院分配的名额,但须按规定程序参加各学院评审:1.国家科技成果奖励署名获奖人;2.品学兼优,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适度倾斜。

第九条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条一年级硕士生和博士生原则上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特别优秀的,须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评审后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申报,指标单列。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准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准试行

建筑与规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按照《沈阳建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具体情况,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制度,规范评定工作程序,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品学兼优的高校在校研究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推动国家对高校生奖励工作而设定的。

2012级、2013级在籍全日制硕士及专业学位硕士。

其中以下研究生不在奖学金的评定范围:①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②档案未调入学校的全日制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③外单位委托培养的全日制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④超过基本学制未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

研究生在读期间受到学校处分和所选课程有不及格或补考者不能参加本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二、评定工作组及评委成员评审工作由建筑与规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评定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组成。

组长:张伶伶副组长:郜世杰李辰琦成员:付瑶马青黄勇蔡新冬夏柏树袁敬诚孙明君(研)马继瑞(研)张保信(研)王新宇(研)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筑与规划学院会议室D1-201。

三、奖励标准及评审条件1.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条件确定申请单位,不允许重复申请。

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起止时间范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且为研究生期间完成的成果,年级名额比例分配根据符合申请条件年级人数比例由评审小组最终确定。

2.评审条件凡是我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含定向或委托培养、延期毕业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勇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2)严于律己,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研究生学术科技、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各类社会工作和活动;(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心理健康,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学风端正,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想了解国内名校研究生补助情况 或许你可以看看这29位同学的吐槽!

想了解国内名校研究生补助情况 或许你可以看看这29位同学的吐槽!

想了解国内名校研究生补助情况或许你可以看看这29位同学的吐槽!前段时间网上刮起一股讨论研究生补助的风,材料人来凑个热闹,送上29位同学对他们学校研究生补助的吐槽!清华大学材料学院博士首先学费国家会返给我们,每个月国家补助1060元,学校和学院没有补助,我们课题组博一每个月补助500元,每个课题组补助不太一样,我听到的材料学院最高的课题组补助也就1200元。

和清华其他学院相比低得可怜,比如化学系课题组补助1500元。

中科院物理所补助一个月5000元,就连天津理工大学博士补助也在3600元。

虽然补助是课题组的,但是补助的平均水平应该是和学院的制度有很大关系的。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硕士其实本来我觉得清华的补助还是不错的,而且因为在深研院,会有多余的政府补贴几百元入账,每个月有的同学还有一些勤工俭学,我认为还是可以的,但是跟很多同学聊过才知道,其实清华属于研究生阶段补贴不算很多的,因为我们的学费除了学硕有一部分返回来,其余人的学费都是全交的,比起别的学校学费全返,读研就给奖励是差多了,这一点可能也是清华小傲娇的部分。

除了这个不金额的补贴,其余的补贴就要分不同的专业,不同的实验室,不同的导师了。

但是大部分的理工科专业老师是会给钱的,但是这个钱多少就是看不同的实验室,不同的老师了。

有的老师比较有钱,比较大气,就会给的多一点,有的老师在刚开学还给同学发几千元的安家费,这一点也是少有的大方老师。

有的老师会为了激励大家去实验室,给大家安排打卡发工资的奖励制度,在超过必须工作小时之外多打的时间会给额外的工资,这样比较勤奋的学生自然也就是高收入。

还有就是老师不会要求大家打卡,也不会大方多给钱,每个月就是固定的钱数,每个月都发,这样的日子拮据了点,但是只要不是特别浪,特别能花,日子过下来也不是不可以。

所以对于清华来说,我们补助是有的,但是多少就由不得我们。

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硕士老板给900,甚至600,北京560,清华没有奖学金,不管是考研还是保送都一样,实验室算补助多的,其他同学貌似都是300-600的样子,清华太抠了,但是大家还是想来。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2008年7月修订)为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是学校对研究生进行培养、教育和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更好地实现我校培养二十一世纪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创造性骨干人才的目标,使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操作,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充分听取各基层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评定原则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以提高综合素质为衡量标准,同时也要遵循“坚持标准,各按步伐,不拘一格育人”的原则,鼓励和提倡研究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从而促使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品德、业务学习、科研实践、动手能力等方面都得到提高和发展。

因此,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应注意以综合表现为主,参考课程学习成绩和中期考核成绩;对高年级研究生要充分考虑其取得科研成果和发表论文情况。

评定过程和结果应公开、公正和公平。

二、种类和等级1.综合奖学金:奖励各方面均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设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四个等级,各等级的奖励金额视当年奖学金设立情况而定;2.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个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现设研究生科研优秀奖、研究生社会工作优秀奖、研究生社会实践优秀奖、研究生文体活动优秀奖。

单项奖设2-3个等级,奖励额度略低于同等级的综合奖学金;3.研究生特困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学习刻苦、工作努力的研究生(自酬经费的研究生不能申请),此项奖学金需单独申请;4.普通奖学金(生活补贴):根据国家规定由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通过财务处按月进行发放。

三、参评范围和资格研究生奖学金的参评范围为除以下情况外的清华大学在籍研究生:1.一年级新生(提前攻博的新生除外);2.在原单位仍享有工资待遇的在职不脱产的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比鉴定及打分表(硕士)

国家奖学金评比鉴定及打分表(硕士)

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鉴定及打分表
1.以上各项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应是研究生入学以来至当年8月31日期间的成果或表现;
2.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获国奖前的学术成果不得再次申报;
3.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评比资格;
4.科研成果获奖仅限于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5.武汉市级获奖、课题按2/3系数计分;
6.论文、咨询报告须以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奖须以华中师范大学为申报单位;课题须统计在学院名下。

论文级别的认定以学校最新有关文件和当年《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为准。

清华大学优秀奖学金评定内容

清华大学优秀奖学金评定内容

清华大学优秀奖学金评定内容1 学业优秀奖学金为奖励在专业学习、学科竞赛、学术研究等方面获得优异成绩或荣誉的同学,设立学业优秀奖学金。

评定的主要依据为同学上一学年度的专业成绩排名,同时参考其在学科竞赛、学术研究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最终解释权归清华大学电子系教学办所有,仲裁权归清华大学电子系党委学生工作组所有。

)2 学习进步优秀奖学金为奖励通过自身努力使学习成绩相比之前有大幅度提高的同学,设立学习进步优秀奖学金。

对于大二学生,评定依据为其大一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的成绩排名进步情况;对于大三和大四学生,评定依据为其前两学年的成绩排名进步情况。

(最终解释权归清华大学电子系教学办所有,仲裁权归清华大学电子系党委学生工作组所有。

)3 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为奖励积极投身体育运动,参与体育比赛次数多,体育成绩优异,或在年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荣誉的同学,设立体育优秀奖学金。

参照“清华大学马约翰杯体育竞赛委员会”下发的竞赛指南,以马杯中的各个“单项比赛冠军分值计算方法”为依据,确定学生参加项目取得名次与得分基础的关系;同时,将学生参加的项目按照个人项目、小群体项目(接力)、和集体项目等类别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确定相应的系数;二者相乘,得到的分数作为体育优秀奖学金评定依据。

具体办法:1 名次与得分基础的关系:按照“竞委会”的得分细则,学生参加任何项目(包括个人,小群体,集体)所取得的名次,由冠军到第八名,分别获得9、7、6、5、4、3、2、1分;2 不同项目的系数:个人项目(如个人参加的田径,游泳,武术等):系数为8。

小群体项目(如径赛接力,游泳接力,团体长绳等):系数为4。

团体项目:严格按照“竞委会”下发的竞赛指南,给不同的集体项目代表队赋予不同的系数总和,比如,篮球(男),足球(男),排球(男)均为20;篮球(女),足球(女),排球(女)均为14等;各代表队的队长按照队员对于代表队的贡献大小,将系数分配给3名队员(可包括队长),每人的系数上限为10,下限为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二年级)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二年级)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二年级)考核项目内容各项分值科研能力(论文、科研进展)(20分)科研主要环节(5分)开题报告优秀3分,良好2分,合格1分,不合格为0分(不具备评审资格);以班级或更大团体为单位做1次以上学术报告为2分,没有在规定规模以上团体做学术报告为0分0~5发表论文及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情况(15分)发表1篇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4.0及以上可得15分,影响因子3.0及以上可得14分,影响因子2.0及以上可得13分,影响因子1.0及以上可得12分,影响因子1.0以下可得11分。

11~15发表2篇及以上(含)SCI收录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在4.0以上可得15分,累计影响因子在3.0及以上、4.0以下可得14分,累计影响因子在2.0及以上、3.0以下可得13分,累计影响因子1.0及以上、2.0以下可得12分,累计影响因子1.0以下可得11分。

11~15发表文章被CPCI(ISTP)和EI收录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可得10分;发表一级学报论文可得9分,发表权威期刊论文(学校学报除外)可得8分,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可得7分。

7~10未发表论文者由申请人所在班级班导师组织全体导师,在听取毕业论文科研进展汇报后,给予0-7分的评分。

0-7学生成绩(50分)所有课程全部及格条件下,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同年级组学位课最高学分绩点×50。

0-5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三年级)综合素质(20分)综合表现(10分)由班导师组织班级所有导师进行评定,根据学生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学习刻苦、积极参与课题组工作、积极参与班级与学生会建设以及积极参加校院举办的各项活动等方面进行评定,班级不分培养层次按着表现优秀的程度,划分A\B\C\D 四档,其中A 档不超过30%,10分;B 挡不低于40%,8分;C 挡和D挡不低于30%,其中C 挡6分,D 挡一票否决(凡当年受过处分者或导师认为难以指导者为D )。

清华大学研究生资助奖励办法(简)

清华大学研究生资助奖励办法(简)

清华大学研究生资助奖励办法(简)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统筹利用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和社会捐助等资金,充分发挥学校、院系和导师的积极作用,努力争取各方面资源,进一步完善包括学业资助、优秀奖励、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方面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奖助政策对研究生的激励与资助作用,调动研究生从事学习及研究的积极性。

资助奖励体系的基本框架:经济资助方案:类型A :学校资助(万/年)B :院系资助(万/年)总收入 (万/年)A1:基本奖助金 A2*2:校设岗位奖助金(助教、助管) B1:院系奖助金 B2:院系/导师岗位津贴 学术学位博士*1 3.3 2.6 ≥1.8 ≥5.1 学术学位硕士 1.4 1.6 ≥0.6 ≥2.0 专业学位硕士0.6-各院系自行确定*1:未来学者奖学金获得者额外获得未来学者奖学金相应金额。

*2:研究生若已承担校设岗位A2,则院系资助B 部分不做要求。

以上各类奖助金适用对象: 基本奖助金(A1):资助奖励体系经济资助体系前置奖学体系奖励荣誉体系助困应急体系基本奖助金 岗位奖助金 未来学者奖学金 “清峰”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综合优秀奖学金等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奖学金 突发性困难补助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校设助教助管津贴(A2):助教岗位:原则上仅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助管岗位:原则上限于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院系/导师奖助金及岗位津贴(B):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奖励与助困:1.学校按照规定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万元、硕士生2.0万元。

2.学校设立各类研究生前置支持型奖学金和后置奖优型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全面发展与特色发展。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条例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条例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条例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范围包括校本部分配到我院的北京大学所设立的各项奖学金以及本院所设立的各项奖学金。

第一条奖学金评审机构(一)学院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全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各院系(实验室、中心)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

(二)各院系(实验室、中心)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该院系(实验室、中心)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由院系(实验室、中心)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班、级主任代表3-5人组成。

第二条奖学金的申请(一)凡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有权申请获得面向全院或面向本专业的奖学金。

入学第一年原则上不申请,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第一年可以硕士生资格申请。

(二)奖学金申请人须向有关院系(实验室、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书。

(三)申请奖学金除满足各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外,必须做到: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现行政策;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4、通过本学年思想品德鉴定(新生奖学金除外)。

第三条奖学金的评审(一)奖学金评审程序为: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由院系(实验室、中心)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初评、报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由北京大学设立的奖学金还需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应征求导师意见。

(三)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四)各院系(实验室、中心)奖学金初评结果应在本单位张榜公布,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方可上报。

(五)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该年度奖学金:1、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2、累计拖欠贷款利息超过三个月者;3、有必修课不及格者,原则上不能获得该年度奖学金。

(六)各院系(实验室、中心)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全面考查。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

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均应缴纳学费。

学校统筹利用国家财政拨款、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和社会捐助等资金,充分发挥学校、院系和导师的积极作用,努力争取各方面资源,进一步完善包括学业资助、优秀奖励、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方面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充分发挥奖助政策对研究生的激励与资助作用,调动研究生从事学习及研究的积极性。

第三条学校对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资助年限一般按研究生实际修业年限执行,但不超过本办法规定年限。

第四条各院系应结合专业特色,积极统筹各类资金为研究生设立奖助学金,具体办法由院系自定。

第二章学费第五条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照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每生每年0.8万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每生每年1.0万元执行。

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不同专业学位项目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六条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每生每学期学费为每学年学费的一半;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原则上按学年收取,或按该专业学位项目约定的方式收取。

第七条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原则上按缴费周期(学期或学年)计退部分学费。

第三章学业资助第八条学校按规定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国家助学金,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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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
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清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清华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并结合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具体情况,拟定以下办法作为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评定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实施方案,下发给各研究生班、中心,通报相关的各位同学和教师。

一、评定原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坚持如下原则:
1、评定过程与育人工作相结合;
2、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3、重点遴选在创新型、转化型技术研究及交叉学科研究过程中有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果的博士生及硕士生;
4、综合考虑研究生在学业、研究和公共服务(助教、助管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5、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参评范围和资格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除外国留学生外,我校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国防科工及军队定向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硕士生在学时间超过3年,普博生在学时间超过4年,直博生在学时间超过5年,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直博生通过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通
过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提前攻博生按直博生对待。

(提前攻博申请材料按照硕士生入学开始计算,普博申请材料按照普博入学时间计算)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1.在申请阶段仍处于处分期或参评学年度被院级通报者;
2.上一学年度学位课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通过者;
3.在各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者;
4.导师认为不宜参评者;
5.填写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6.在学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7.评审期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8.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除特等奖学金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不可兼得同年其他的研究生综
合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可以多次申请并获得,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材料不能重复使用。

申请材料需为申请人研究生期间成果(不限于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度所获得的成果)。

如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需要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为第一单位。

如申请人为共同一作,需要标注共同一作的人数以及排序。

期刊以接收时间为准。

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相关材料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理。

情节严重者,除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及荣誉证书外,还将依据校规校纪给予纪律处分。

三、2019年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流程
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评审委员会和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导师推荐、评审小组初审、院评审和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1.本人申请。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导师推荐。

导师给出推荐意见,对申请者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研究能力、学术潜质、工作态度及研究课题性质和水平等给出评价。

3.评审小组初审。

评审小组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

通过初步审定的学生进入答辩环节。

国家奖学金初审名额为参评博士生总人数的15%以内(小数点进位计算,不足 1 按 1 算)。

4.院评审。

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评审工作组负责邀请院内专家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答辩评审。

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院内进行1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5.学校审定。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院系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备案。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学校每年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进入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获奖者在离校前应向院评审委员会提交获奖收获总结;院评审委员会应对获奖学生的表现进行跟踪和评估;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要对院系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估。

四、2019年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组长:陈伟坚(共同副院长)
副组长:肖皪(研究生工作组组长)
工作组成员:陈伟坚(2015级、2016级博士班班主任)、邹小龙(2017级博士班班主任)、张璇(2018级博士班班主任)、韦国丹(2019级博士班班主任)、丘陵(2017级硕士班班主任)、马少华(2018级硕士班班主任)、付红岩(2019级硕士班班主任)、刘碧录(2019级硕士班班主任)、高雅(教学助理)。

清华-伯克利深圳学院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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