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验收、启动、运行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输变电设备基建、验收及启动阶段运行管理规定
江苏省电力公司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输变电设备基建、验收及启动阶段的运行
管理,保障电网和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输变电设备基建、验收、启动阶段的
生产运行管理。

2输变电设备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运行管理
2.1新建变电所,生产运行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参与工程建设相关
工作,做好各项生产准备。

新设备在交接验收前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在交接验收后,由设备管辖单位生产运行人员负责管理。

2.2变电扩建工程或新建工程实施分步启动(部分设备完成了启动,属
于运行设备),所内变电新设备的工程建设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变电运行管理规范(试行)》要求进行管理,运行单位应做好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2.2.1在已带电运行的变电所内施工前,运行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
交底,详细交待工程建设工作地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2.2.2变电扩建工程或新建工程实施分步启动,若在建区域与运行区域有
围墙或封闭栅栏完全隔开,基建施工可以不使用工作票;若基建区域在运行区域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2.2.3基建设备与运行设备应有明显断开点,运行人员应督促基建人员做
好可靠的安全措施,严防基建设备误碰、误跳运行设备,如拆除刀闸连杆、装设临时锁具、拆除端子连片等等;与变电所相连接的未投运线路终端塔的跳线应保持断开。

2.2.4基建施工电源宜使用与所用电源分开的独立电源,若必须使用所用
电源,运行人员必须合理安排所用电的运行方式,严防主变冷却、闸刀操作、开关储能及直流充电电源失去。

2.3线路工程,同杆架设、新旧搭接、交叉跨越等施工,施工单位应与
运行单位及时联系,并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2.4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生产运行单位通报工程实际进度,生产运行单位
也应主动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了解工程实际进度,隐蔽工程应随工验收,及时参与、配合输变电工程的土建、接地网(极)施工以及各主要阶段和主要环节,跟踪检查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修正意见并做好记录,参与设备开箱检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等主要环节的工作,全面地了解输变电工程的设备性能,及时发现新设备存在的问题。

3输变电新设备的交接验收
3.1工程建设完工后,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和生产运
行单位对工程进行预验收。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生产运行单位应及时提交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处理。

对有争议的问题,由各单位协商解决。

3.2工程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消缺完毕后,由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
进行正式交接验收。

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配合生产单位做好工程的交接验收工作。

3.3验收单位应制定全面、具体的交接验收大纲,内容应包括设备出厂
资料、试验资料、图纸、现场设备、联动操作、备品备件、工器具等,确保不留死角。

验收人员应按照验收大纲,分组进行逐项验收,对验收中对发现的问题,应提交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新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办理交接手续,在启动投运24小时后正式移交生产。

3.4新设备交接验收过程中,变电设备操作应由运行人员进行,对设备
名称、编号、状态进行仔细确认,严格进行监护。

3.5新设备交接手续由设备管辖单位生产运营部与工程建设单位办理,
并以正式的交接记录为依据。

交接记录的内容包括交接的设备范围、工程完成情况、遗留问题及结论,经双方签字确认。

检修、运行人员应配合做好新设备的接收工作,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等。

3.6新设备的验收受工程进度和停电计划的影响时,允许进行分步交接
验收。

分步交接验收后的设备同样要履行交接手续,具备书面交接
记录。

3.7交接后的新设备应调整至冷备用状态,所有保护自动化装臵在停用
状态。

4输变电新设备交接验收后的运行管理
4.1新设备交接验收结束、办理交接手续后,应视作运行设备,交由生
产单位运行人员管理,任何人不允许擅自改变交接后的新设备状态。

新设备状态的改变、地刀地线等作为交接班内容移交。

4.2新设备上的任何工作,必须履行正常的工作票手续,由运行人员操
作、许可、验收及终结,工作人员必须填写工作记录。

工作结束后,由运行人员将新设备恢复到工作前的冷备用状态。

4.3新设备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进行与运行设备的搭接工作。

线路
搭接要经启动委员会同意,变电设备搭接须经相关调度单位的批准。

搭接后的新设备(包括二次设备)应有可靠的防误措施,严防误分、误合或误投而造成事故。

4.4搭接设备需做验收传动操作的,必须按省公司《电气设备检修结束,
验收传动操作有关规定》〔苏电安(2000)1399号文〕执行。

5输变电新设备启动必须具备的条件
5.1工程已按照设计要求全部安装、调试完毕,验收中发现的缺陷已消
除;启动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均符合安全运行的要求,设备名称标牌、安装调试报告等齐全,具备投运条件。

5.2生产运行单位现场运行规程、人员培训等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完成。

5.3若启动前还存在未能消除的缺陷,应及时向启动委员会汇报,由委
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启动。

尚存缺陷应登录在案,由建设单位尽快组织消除。

5.4变电运行人员应认真组织学习启动调试方案,准备好相应的操作
票,弄清每一步操作的目的及意义,并做好事故预想。

5.5新设备启动前,启动范围内所有的一次设备均应在冷备用状态,继
电保护、自动装臵的定值及小开关、拨轮等位臵正确,压板均应在停用位臵。

5.6新设备启动前,为确保所有一、二次相关设备均处正确的状态,变
电运行人员应根据启动方案的要求,对启动范围内所有设备进行逐项核对性检查操作,并视作正常倒闸操作,履行开票、监护、复诵制。

当值运行人员应认真、细致核对启动范围内所有一、二次设备的实际状态是否正确,发现不正确的要立即进行操作调整。

检查及调整操作内容要有书面记录并签名,可纳入正规的倒闸操作票进行管理。

6新设备启动前的调度汇报程序
6.1新设备启动前,设备运行部门应向本单位当值调度汇报,并通过其
逐级向上汇报至该设备调度管辖部门当班调度员,汇报项目如下:6.1.1启动方案规定需要调度员汇报的内容。

6.1.2明确待启动的线路及变电设备已处于冷备用状态(母线压变应冷备
用状态)。

6.1.3得到启动委员会同意后,明确待启动的线路及变电设备具备启动条
件,可以开始启动操作。

6.2启动操作前,管辖的当班调度员听取设备主管单位当班调度员的汇
报后,向现场值班员核对待启动的设备状态。

7新设备启动中的运行管理
7.1新设备自当值运行值班员向调度汇报具备启动条件起,即属于调度
管辖设备,改变设备的状态必须有调度的正式操作命令。

7.2所有启动操作应严格遵守《电气设备倒闸操作规范》和《变电运行
管理规范(试行)》,加强规范作业,强化解锁钥匙管理,严防误操作。

7.3新设备启动过程中的消缺管理
7.3.1启动过程中发现缺陷,应立即暂停启动,并将缺陷情况汇报启动委
员会及调度,由启动委员会进行指挥处理。

7.3.2设备消缺工作应履行正常的检修申请手续,办理工作票。

7.3.3缺陷处理结束,经运行单位验收合格后,汇报启动委员会及调度,
由启动委员会决定继续启动工作。

若缺陷暂时不能消除,由启动委员会决定是否继续启动。

7.4输变电新设备启动过程中的事故处理
7.4.1输变电新设备启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当值人员应服从当值调度指
挥,迅速进行故障隔离,并立即汇报启动委员会。

设备的事故分析和具体处理工作由启动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

7.4.2事故处理结束后,运行单位应将详细情况汇报调度,并由启动委员
会决定继续启动工作。

7.4.3启动过程中系统发生事故,相关调度员有权暂停启动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