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20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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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问题 纳税人应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提供当地环保 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达标期间包含退税所属期的符合污 染物排放标准的证明材料。如环保部门因政策调整原因不 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应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其真 实性负责。 (四)关于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问题 生产销售炼钢炉料的纳税人,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告的该纳 税人和其销售对象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文件的复印件或打 印件。

整 合 归 一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财税„2015‟78号)将近年来发布的资 源综合利用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 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 税„2009‟163号)、•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及劳务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 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财税„2013 ‟23号)进行整合归一,极大地方便了纳 税人查阅和使用。


五、如按照•目录‣的规定,仅要求产品原料比例 达到一定比重,其相关技术标准材料如何提交? 如•目录‣仅要求产品原料达到一定比例,且无明 确要求提供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纳税人既可提供 自主申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的书面声明材料,也可 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的 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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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三 年内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规定应如何适用? 主管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即征即退纳税人增值税退税的 事后管理,开展纳税评估。定期向环保部门获得享受资源综 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受到环 保处罚的情况;协调内部税务稽查、税源管理等部门,以便 掌握半年内纳税人受到税收处罚的情况。如发现有纳税人因 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收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 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 得享受78号文及73号文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 下简称•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 料应如何提供? 根据78号文及73号文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即征即退退税事宜 时,应提供符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 材料,有关内容应根据文件要求逐项声明。其中有关符合产 业结构调整的内容应列明:其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 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 、限制类项目;其中有关环保目录的内容应列明:不属于环 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 ”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其中有关危险废物的内容应列明: 综合利用的资源,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列明的危险废物。
三、减轻企业税负。在当前实体经济不景气的 情况下,通过减轻税赋来帮助企业应对困难,走 出困境。 因此本次税收优惠将有助于我国建立正规合 法的资源综合利用体系,利好行业长期发展,让 企业在政策的支持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型 升级,坚持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
部分问题




一、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次政策调整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将近年来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利用政策进行了 整合归一,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的查阅和适用。 (二)统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方式。原资源综合利 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分为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后 退,现一律调整为采用即征即退方式享受优惠。 (三)设置了四档退税比例,分别为100%、70%、50% 和30%。 (四)增减了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的内容。

统 一 实 行 即 征 即 退 方 式




原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分为直接减免、即征即退、 先征后退,财税„2015‟78号一律采用即征即退方式享受优 惠政策。 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 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其实质是一种 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 采取即征即退政策,与先征后返相比,具有税款返还及时、 操作程序简单易行的优点。与免征增值税比较,收入对应成 本中耗用进项税额不需转出,纳税人可实实在在享受税收优 惠利好,具有实质性降低税负。 财税„2015‟78号将原有免征增值税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 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 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 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污水处理劳务、 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等项目,调整为按不同比例享 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将原有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由先征后 退调整为即征即退方式享受优惠。
而之前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 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 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 ‟16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 源综合利用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1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资源综 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 的通知‣(财税„2013‟23号)同时废止。




七、提供各项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产品和服务技术标准、纳税人管理质量体系认证的 证明材料问题 纳税人的产品和服务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或应取得纳税人管理 质量体系认证的,提供省内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 、认证报告或证书。 (二)关于符合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问题 纳税人应符合•***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提供省环 保厅发布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纳税人名单的文件的复印件或打 印件,文件中应包括纳税人名称及其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源综合 利用产品。


二、原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需要重新办 理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吗? 原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包括免 税优惠政策和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 自2015年7月1日起,需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请办理税务资格备案,之后按照“入库减免退 抵税”的征管规范规定,于每个申报期结束后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


三、生产混凝土的纳税人,如不符合即征即退条件的, 是否可按照简易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纳税人生产的混凝土产品如不符合78号文规定的技术标 准,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 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9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 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前往 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 缴纳增值税备案。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 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设 置 不 同 档 次 退 税 比 例
财税„2015‟78号中设置了四档退税比例 即100%、70%、50%、30%,取消原有80%比 例。

增 减 资 源 产 品 项 目 内 容

如利用废渣资源生产的产品中增加了微晶玻璃、U型玻璃;取 消了废橡胶制品作为原料;新增原料及产品项目如:以煤炭开 采过程中产生的煤层气(煤矿瓦斯)进行发电。 增加了废旧稀土产品加工废料,废弃稀土产品及拆解物生产稀 土金属及稀土氧化物,环己烷氧化废液生产环氧环己烷、正戊 醇、醇醚溶剂,氧化铝赤泥、电石渣生产氧化铁、氢氧化钠溶 液、铝酸钠、铝酸三钙、脱硫剂,煤焦油、荒煤气(焦炉煤气 )生产柴油、石脑油,废玻璃生产玻璃熟料,废纸、农作物秸 秆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等。 用报废汽车、报废摩托车、报废船舶、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 旧农机具、报废机器设备、废旧生活用品、工业边角余料、建 筑拆解物等产生或拆解出来的废钢铁作为炼钢炉料;将废纸、 农作物秸秆生产出纸浆、秸秆浆和纸等等。 将风力发电和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通过•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 )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5‟73号)进行明确。

几 点 提 示



1.纳税人生产的相关产品和劳务,应完全符合•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列举综 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 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2.纳税人对可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劳务,严 格按照文件要求单独核算; 3.纳税人对可享受即征即退的收入、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应纳增值税等应在单独档次填报增值税 申报表; 4.当享受优惠政策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主 动按规定调整,恢复正常缴纳税款。
影 响 享 受 优 惠 政 策 的 因 素




1.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未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或者出具 虚假材料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 2.已享受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自不符合条 件次月起,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已享受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 、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 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 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综合利用 产品和劳务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 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享 受 优 惠 须 同 时 符 合 条 件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 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 艺。 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 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 物的利用。 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政策的作用


一、促使散户向企业的转变。 我国再生资源现行回收渠 道从业门槛低且非常分散,正规合法的回收体系尚未建成, 大量从事回收的个体商贩缺乏环保意识,因此针对回收环节 的税收优惠并未解决有效的大量货源流向非法散户的问题。 此次政策将税收优惠的受益方变为拆解、利用企业,相比较 再生资源回收环节,拆解利用环节有较高进入门槛。 二、进一步引导企业走循环发展之路。并不是所有利用 固废资源的企业都能享受该优惠政策,享受该政策的企业需 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不低于B级及所用原料比例、清洁生产 评价和环保标准等相关条件。而这些硬性指标就是在引导企 业一定要重视环保、走循环经济发展之路,否则就无法享受 政策的红利。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 政策介绍
2016年3月
内容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 惠政策浅见 资源综合利用具体增值税税收优惠 政策 享受优惠政策的办理程序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 值税优惠政策浅见
基本情况

2015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 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73号),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决定对资源综 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 ,给予相关综合利用资源及产品30%-100%的增值税 即征即退优惠。
资源综合利用是指在矿产资源开采过 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 利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 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 利用;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 种废物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
新政策的变化与特点



一、整合归一税收优惠政策 二、统一实行即征即退方式 三、设置不同档次退税比例 四、增减资源产品项目内容 五、享受优惠须同时符合条件 六、影响享受优惠政策的因素 (几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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