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的37个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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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的37个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的37个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的37个知识点1。

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2.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3。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4。

《教育法》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在教育法律法规纵向层次中处于顶层,它具有最高效力。

5。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7。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8。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9。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10。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11。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3。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归纳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归纳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
点归纳
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考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下面将归纳一些《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考点,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

教育法律法规的概述
- 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 中国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和层级结构
- 教育行政法律法规的特点和职能
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
- 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导向
- 掌握教育法律法规中的法制精神和法治思维
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
- 义务教育的基本法律地位和特点
- 义务教育的学校管理制度
-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与评价的相关法规
中小学教育的法律法规
- 中小学教育的基本法律地位和特点
- 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
- 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法律法规要求
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
- 高等教育的基本法律地位和特点
- 高等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职责
- 高等教育人事管理和学位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
- 职业教育的基本法律地位和特点
- 职业教育的学校管理制度和职业教师资格要求
- 职业教育课程设置、实训实和就业指导的法律法规
以上是《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考点归纳,希望能为大家的
备考提供一些帮助。

在备考过程中,还应注意查阅最新法规和政策,确保对相关内容有准确的理解。

祝大家考试顺利!。

教育知识与能力必考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知识与能力必考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知识与能力必考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础,而法律法规则是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中,了解教育法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本文将介绍一些在教育法律法规知识中常见的考点,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以及教育部门的规章制度等。

其中,教育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教育管理的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法规》;教育部门的规章制度则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规定,如学校的管理办法、课程方案等。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保障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和教育权益的实现。

2. 平等原则:保障每个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并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3. 公益原则:教育事业的发展应当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维护公共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

4. 保护原则: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工作者的权益,并加强对教育工作者的专业培训和评价。

5. 进步原则:教育法律法规应不断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求,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重要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该法是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律依据,明确了国家对教育事业的保障责任、教育制度的基本框架以及师生权益的保护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主体、内容、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是培养国家人才的重要途径,高等教育法规定了高等学校的分类、设置和管理制度,保障了学生的学习权益和教育质量。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是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职业教育法规定了职业教育的管理机构、培训标准和考核制度等。

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

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

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于哪一年?该法律的目的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该法律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教育权利,促进教育的全面发展,培养有社会责任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于哪一年?该法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开始实施。

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了义务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保障师生权益、加强学校管理等内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实施于哪一年?该法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于1998年开始实施。

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定高等教育的目标和任务、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高等学校的设置和管理、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未成年人法》实施于哪一年?该法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未成年人法于1991年开始实施。

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裁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和关怀等方面的内容。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卫生法》实施于哪一年?该法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卫生法于1995年开始实施。

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卫生的目标、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学校卫生的责任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于哪一年?该法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1994年开始实施。

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定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教师的培养和教育、教师的管理和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教育工作者的劳动权益保护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教育工作者的劳动权益,规定了工资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合同和劳动纪律、职工代表大会等方面的内容。

特别是对工资报酬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保障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律法规要点整理

教育法律法规要点整理

教育法律法规要点整理宪法1.《宪法》规定我国教育的性质(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目标:(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途径:(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制度:(①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②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2.《宪法》规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途径(①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②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指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宪法》中规定的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4.《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劳动前进行的就业训练权利;残疾公民也具有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公民具有进行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等文化活动的权利;国家对于那些有益人民利益的创造性工作应给予鼓励和帮助。

)5.公民受教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6.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教育法7.《教育法》是(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实施。

共有十章八十四条)8.《教育法》宗旨:(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9.《教育法》根据(《宪法》)制定。

10.《教育法》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理论为指导。

)11.《教育法》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12.《教育法》规定的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法》高频考点

《教育法》高频考点

《教育法》高频考点一、教育法基本概念1. 教育法的含义和作用教育法是以国家法律为基础,以教育行政法规为指导,通过对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规范和制约,维护教育公平、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法律体系。

教育法的作用是规范和保障教育活动中的各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维护教育公平和稳定,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和体制1.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原则、自主原则、均衡原则、法治原则、分类管理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教育法规的基本遵循,保证了教育活动的公平和规范性。

2. 教育法的体制教育法的体制主要包括教育体制、管理体制、教育行政体制等方面。

教育体制是指教育机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管理体制是指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体系;教育行政体制则是指各级教育行政机构之间的关系以及其职责和权限等。

三、教育法的主要内容1. 教育法律体系教育法律体系是教育法规的体系架构,包括宪法、教育基本法、教育法、教育部的规章等内容。

这些法律条文规定了教育的目标、原则和政策方针,是教育活动的法律依据。

2. 教育行政管理教育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对教育机构、教育资源和师资队伍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这些规定包括教育机构的组织和管理、教师的职业资格和权利义务、教育资源的分配和使用等内容。

3. 教育投入和保障教育投入和保障是指国家对教育的经费投入和保障教育的公平性和质量。

这些规定包括国家对教育的投入、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经济困难地区和特殊群体的教育保障等内容。

四、教育法的改革和发展1. 教育法的改革教育法的改革主要包括对教育法规的修改和完善、教育体制的改革和教育管理体制的创新等方面。

这些改革旨在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提高教育的质量。

2. 教育法的发展趋势教育法的发展趋势主要包括对教育公平和质量的重视、对教育创新和发展的支持、对教育信息化和数字化的推动等方面。

这些发展趋势是教育法规是适应社会发展和教育需求的必然要求。

完整版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1.教育法律法规的定义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对教育事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和法规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育法规等文件,目的是保障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促进教育公平和质量。

2.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教育秩序、保障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至关重要。

它们规定了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作者的权益和责任,为教育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3.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德育、普及教育、教育公平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它是教育法律法规的基础。

2) 教育法教育法主要规定了国家对教育事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原则、制度和办法,包括教育的目标、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规定。

3) 教师法教师法是为了规范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行为,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它涉及到教师的职业资格、聘任与成长、职业道德和责任等方面。

4) 中小学教育法规中小学教育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条例》、《中小学教师职务管理办法》等教育法规,它们规定了中小学教育的管理制度和各方面细则。

5) 学校管理制度学校管理制度是教育机构内部制定的管理规定,它包括招生、课程设置、教材使用、教务管理、考试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6) 教育行政部门规章教育行政部门规章是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为了行使职权和管理教育事务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

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教育行政执法办法》等。

4.研究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研究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管理人员来说至关重要。

它可以帮助他们明确自身的权益和责任,提高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规范教育行为,保证教育质量和师生权益。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理解教育法律法规有所帮助,也希望您能够认真研究教育法律法规的知识,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023中学教资笔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2023中学教资笔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2023中学教资笔试《教育法律法规》知
识点总结
本文档总结了2023年中学教资笔试中与《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的知识点。

一、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 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针对教育事业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目的是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教育秩序,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
1. 宪法和基本法律
-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 教育法律法规按照层级不同分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等。

3. 教育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例如《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例》
4. 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 各级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的校内规章制度。

三、常见的教育法律法规
1. 义务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普通高等学校法》、《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法》
3. 中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4. 学前教育法律法规
- 例如《学前教育法》、《幼儿园卫生标准》
四、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
- 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
- 维护教育秩序
- 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以上是对2023年中学教资笔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的一个概括和总结。

参考文献:。

2023年全国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

2023年全国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

2023年全国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一、教育法律法规的概念和作用教育法律法规是指为了监督和规范教育事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包括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文件。

它们对于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合规有重要的作用。

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

其中,宪法是最基本的法律,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法律和行政法规是具体的法规定,规范了教育的各个方面。

三、教育法律法规中的一些重要法律1. 《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最重要的一部教育法律,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学校的管理、教育的质量评估等内容。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遵守《教育法》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实施办法,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接受基本教育。

教师要了解《义务教育法》的内容,积极履行义务教育的教育任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了我国民办教育的管理和发展,明确了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运行规范。

四、教育法律法规中的一些重要行政法规1. 《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一项行政法规,对学校的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学校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等内容。

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学生的安全。

2. 《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规定了学生资助的管理办法,包括贫困生资助、助学贷款等内容。

教师要了解和遵守学生资助政策,帮助资助对象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

五、教育法律法规中的一些重要司法解释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学校民事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纠纷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对于教师和学校管理者具有指导作用。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补课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了非法补课行为属于刑事犯罪的标准,教师要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不从事非法补课行为。

教育政策法规必背知识点总结

教育政策法规必背知识点总结

教育政策法规必背知识点总结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是中国教育系统的基本法律,明确了教育的目标、原则、体制和机制等内容。

要熟悉教育法的基本条款,包括教育的法律地位、教育的目标和任务、义务教育的实施、教育的管理体制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该法规定了民办教育的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了解民办教育办学的法律依据、审批程序、经费保障和课程安排等要点。

3. 《学前教育法》:学前教育法是针对学前教育阶段的教育特点和需求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了解学前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学前教育的定义、目标和任务、实施机构和管理办法等。

4. 《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国家对于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义务教育的实施、管理和保障等内容。

要了解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条文,包括义务教育的实施范围、免费教育的保障、家庭和社会的责任等。

5. 《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是中国高等教育的基本法律。

要了解高等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包括高等教育的目标和任务、管理体制、学术自由和管理责任等。

6. 《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是特殊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保障残疾儿童和少年接受特殊教育的权益。

了解特殊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特殊教育的定义、特殊教育机构和师资队伍的建设、特殊教育的教育内容和方法等。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职业道德要求和培养机制等内容。

要熟悉教师法的基本条款,包括教师的法定权益、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教师培养和继续教育等。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是中国职业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规定了职业教育的目标、体制、机制等。

了解职业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教育的定义、实施机构和学历证书的颁发等。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该纲要是中国教育发展的规划和指导文件,明确了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重点和措施。

要了解十三五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领域和政策措施等。

教育法笔记摘抄要点(3篇)

教育法笔记摘抄要点(3篇)

第1篇一、引言教育法是规范国家教育制度、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法律。

以下是对我国《教育法》的要点摘抄,旨在帮助读者全面了解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 教育平等原则: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2. 教育优先发展原则: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础,必须优先发展。

3. 教育自主原则: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权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4. 教育创新原则:鼓励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5. 教育公正原则:保障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促进教育公平。

三、教育法的主要内容1. 教育体制-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制度。

- 国家建立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对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2. 教育权利与义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 家长有责任保障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权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3. 教育经费-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

- 教育经费应当专款专用,确保教育事业发展。

4. 教师与教育工作者- 教师是教育事业的骨干力量,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 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5. 教育教学- 教育教学应当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

- 教育教学应当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 教育教学应当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6. 教育科学研究- 国家鼓励和支持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 教育科学研究应当遵循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原则。

7. 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家鼓励和支持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 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应当遵循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

四、教育法的实施与监督1.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高频考点

《教育法》高频考点

《教育法》高频考点摘要:一、《教育法》基本概念与作用1.《教育法》的定义2.《教育法》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二、高频考点梳理1.教育的目标与任务2.教育的基本制度3.教育的管理体制4.受教育者的权益保障5.教育法律责任三、备考建议1.理解《教育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掌握《教育法》中的重要条款3.注重实际案例分析4.关注教育法律法规的新动态正文:《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根本大法,对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或考生,掌握《教育法》的高频考点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教育法》的基本概念与作用是我们要了解的。

简单来说,《教育法》就是规定我国教育事业的基本制度、任务、管理体制以及受教育者权益保障等方面内容的法律。

它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整个教育领域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接下来,我们来梳理一下《教育法》的高频考点。

1.教育的目标与任务。

我国的教育目标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一目标反映在《教育法》中,就是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教育的基本制度。

《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等多元化的教育制度。

3.教育的管理体制。

《教育法》规定,我国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

这一体制旨在保障教育的民主管理和教育的民族特色。

4.受教育者的权益保障。

《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受教育者的平等受教育权、免费教育权、隐私权、参与权等,为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5.教育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教育法》的行为,法律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针对以上高频考点,我们应该如何备考呢?首先,要理解《教育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这是掌握考点的基础。

其次,要掌握《教育法》中的重要条款,通过逐条学习,了解法律的具体规定。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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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重要考点归纳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重要考点归纳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重要考点归

一、教育法规的概述
教育法规是指国家和地方对教育事业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二、《教育法》的重要内容
- 教育的宗旨与任务
- 教育的管理与保障
- 教育的责任与义务
- 学校的办学条件与标准
- 师资培养和教师队伍的建设
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
- 教育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 教育体制改革与创新
- 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 职业教育和终身研究的发展
- 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四、教育法规的实施与落实
教育法规的实施与落实是指国家、地方和教育部门对教育法规进行具体操作和执行,并通过监督与评估确保其有效落实的过程。

五、教育法规的重要意义
- 维护教育的公平与公正
- 促进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 加强学校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
- 保障学生权益和教育质量
六、研究教育法规的必要性和价值
- 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 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落地实施
- 解决教育领域的问题和挑战
总结: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教育法规》是重要的考点,了解教育法规的概述、重要内容、实施与落实、重要意义以及研究教育法规的必要性和价值,能够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相关考题,提高考试成绩。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重点笔记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重点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基本法,是我国的“教育宪法”。

2.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3.办学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设施及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校长必须是我国国籍的拥有着。

5.教育方针: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6.侵犯教师、学生、学校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7.明知校舍或其他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损失及危害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8.学校应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公平责任原则为辅。

9.学校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学校章程。

10.学校作为法人最重要最应该具备的条件是依法成立。

11.将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座位后调,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12.学校分配助学金用学生轮流坐庄的方式,侵犯了学生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单行法。

2.入学年龄,满6周岁,最迟不超过7周岁,免试入学。

3.均衡发展,不得分设重点和非重点班级。

4.校长责任制,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5.实施素质教育。

6.我国正式颁布义务法的时间为1986年。

7.我国目前主要承担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责任的主体是地方。

8.均衡配置本地区的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

9.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0.义务法还规定了教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单行法。

2.教师节日:每年的九月十日。

3.教师资格制度。

4.199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5.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进行考核的部门是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6.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1.教育的工作方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知识点汇总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知识点汇总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知识点汇总教育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四、教师资格条例五、未成年人保护法考试侧重1.时间2.部门(主语)3.法律责任4.具体的数字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一)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早实施于( B )A 1993年9月1日B 1995年9月1日C 1997年9月1日D 2000年9月1日(二)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判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办学校,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 B )。

A.同步发展B.优先发展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第六条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 A )。

A、发展教育事业B、优先发展教育事业C、重点发展教育事业D、快速发展教育事业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完整版)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的37个知识点

(完整版)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的37个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的37个知识点20.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1.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

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犯学生合法权益。

2.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21.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3.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22.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

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4.《教育法》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在教育法律法规纵向层次中处于顶层,它具有最高效力。

23.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5.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24.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25.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言文字进行教学。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总结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总结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总结教师资格证是教师行业中的重要资格认证,它要求教师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对教育法律法规的了解。

在教育领域,法律法规是教师必须要掌握的基本素养之一。

本文将总结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助您更好地备考。

一、国家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规定了教育的基本任务、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以及教育的经费投入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 强调了义务教育和优质教育的重要性,明确了教育质量的标准和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确立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保障了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

- 强调了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和教育质量的保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规定了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教师资格的取得和管理。

- 强调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对违反师德的行为做出了惩戒措施。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1. 教育公平原则- 提倡公平机会,保障每个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

- 禁止以贫富、性别、民族、残疾等因素进行歧视和限制。

2. 教育管理原则- 建立健全的教育管理制度,确保教育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 加强教育资源的统筹配置和监督管理。

3. 教育改革原则- 推动教育创新和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 促进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适应时代变革的需求。

三、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1. 教育管理- 学校管理制度与课程管理- 教师队伍和教职工管理- 学生管理和校园安全2. 教育质量和评估- 教育质量标准与评价体系- 教育资源配置和使用- 教育信息化和技术应用3. 教育经费和投入- 教育经费保障和管理- 教育资助和奖助政策- 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四、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1. 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国家、地方和学校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划分- 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和权限2. 教育法律法规的监督和追责- 教育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理- 教育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责和权力- 教育法律责任和法律保护机制综上所述,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重要内容。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一、义务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规定全国实行义务教育,为每个公民提供九年免费教育。

- 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禁止进行歧视、虐待等行为。

- 确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的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规定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 强调健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投诉处理机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支持和规范民办学校的发展。

- 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开办,保证教育质量。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体质健康条例》- 保障学生身体健康,规定学校开展体育锻炼、提供营养餐等措施。

- 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评估。

二、高等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规定高等教育应当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确立高等教育的属性、任务和目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规定学位授予的条件和程序。

- 加强学位管理和学位质量监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生教育条例》- 规定研究生入学条件和培养方案。

- 加强研究生培养的质量监督和评估。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法人治理暂行规定》- 规范高校法人治理,确保高校科学、民主、法治管理。

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规定国家加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高人力资源培养质量。

- 建立职业教育保障机制,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

2. 《职业教育学校设置管理办法》- 规定职业教育学校的设置条件和管理要求。

- 强调职业教育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工人职业资格法》- 规定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的授予和管理。

- 促进技术工人的职业发展和提升。

四、特殊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保障残疾人的教育权利,提供适应残疾人特点的教育服务。

- 建立残疾人教育的评估和辅助机制。

2. 《残疾人社会保障条例》- 规定残疾人享受教育扶助的条件和标准。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的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的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的37个知识点1.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

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2.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3.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4.《教育法》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在教育法律法规纵向层次中处于顶层,它具有最高效力。

5.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7.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8.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9.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10.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1.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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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的37个知识点
1.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

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
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2.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3.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
权利。

4.《教育法》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在教育法律法规纵向层次中处于顶层,
它具有最高效力。

5.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
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
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7.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
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8.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9.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
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10.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
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1.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
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
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3.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
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14.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15.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
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16.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
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17.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
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1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
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19.中等及以下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义务教育阶段)校长应当符合国家
规定的任职条件。

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20.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21.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
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22.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

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
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23.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24.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
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
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26.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
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27.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
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2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
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29.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0.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3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
监护单独居住。

32.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
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3.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
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4.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
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35.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
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6.《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37.《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
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的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
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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