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维护金融稳定的方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央行维护金融稳定的方法
金融稳定是一个广义概念,是指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运行良好,能够与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协调,并能抵御各种冲击而不会降低运行效率的一种状态。该状态下,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媒介的功能得以有效发挥,金融业本身能保持稳定、有序、协调的发展,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协调。
维护金融稳定不仅是金融发展本身,更是促进经济进步的重要保障,因此,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维护金融稳定也是中央银行的重要任务。
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主要方法有:
1.央行防范金融风险的职能
中央银行承担维护金融稳定这一天职的原因在于其处于金融体系的核心地位。
首先, 中央银行是法定支付手段和即时流动性的唯一提供者,其次,中央银行是一国支付系统平稳运行的维护者,再次,只有通过银行体系,货币政策才能通过超导机制发挥作用,并首先作用于实体经济,最后货币稳定和金融稳定直接相关, 当金融不稳定时,货币不稳定也会随之而来。
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运用货币政策, 稳定物价,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货币稳定是金融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金融稳定的重要前提。相对较低且稳定的通货膨胀可以给市场主体以稳定的预期, 为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在货币不稳定的情况下, 市场主体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加,金融交易及金融制度运行的成本增加, 从而加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此外,货币政策的操作不
当也可能对金融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 例如, 央行采取过于宽松的货币政策以刺激经济增长, 这可能导致信贷过度扩张, 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 从而危及金融稳定。虽然金融稳定与货币稳定在多数情况下是互相促进的, 但中央银行可能会面临金融稳定与价格稳定目
标相冲突的情况。如果商业银行的生存能力严重依赖于存贷利差, 当中央银行不得不通过提高利率( 主要影响短期存款利率) 的方式来紧缩银根时,可能会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造成较大的冲击, 增加金融不稳定因素。因此, 中央银行应尽量避免金融稳定与货币稳定的冲突, 保持两者的长期一致性。
1、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奠定金融稳定基础。首先,货币政策的制定要充分考虑经济周期因素。其次是保持物价稳定,物价稳定是金融稳定的重要表现之一。在长期价格稳定的总体目标约束内,我国中央银行可以采取灵活盯住通胀率的操作策略,将CPI增长控制在2%以内。第三是创新货币传导机制,提高实施货币政策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完善金融服务,促进全国支付清算体系的顺利运行,确保金融稳定。首先,央行有责任维持金融体系基础设施的稳定,并致力于金融基础设施的发展与完善,科学地论证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设立范围,加快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推广进程,防止一家银行的问题蔓延到整个支付体系,导致支付瓶颈和广泛的“多米诺效应”;其次应创新支付结算手段,加速资金流通,增加金融系统的流动性,保证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畅通。
3、切实发挥“最后贷款人”的职能,必要时救助高风险金融机构,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在发生危机时,央行对机构进行复查,分析危机产生原因,对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偿付能力的机构进行救助,行使“最后贷款人”的职能。
2. 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加强金融稳定评估
无论是维护金融稳定职能时的事前防范, 还是不稳定状态发生时的事后处置,及时和有效的信息收集机制都是至关重要的。在事前的防范中, 中央银行不仅要从宏观层面上掌握一国各项经济金融指标的运行情况, 避免系统性风险的集
中爆发,更要从微观层面上掌握各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和金融子市场的交易情况, 以防范金融市场中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在救助和处置过程中, 中央银行更要了解被救助对象的全面信息, 确定其需要何种方式的救助,决定其需要何种规模的流动性支持, 判定什么类型的机构需要被救助, 只有掌握了全面的信息, 才能提高中央银行政策工具的效率, 节约救助和处置的成本。
1、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设计一套科学高效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涵盖全国性、区域性指标,主要包括货币供应量增长与经济增长和物价上涨的关系、有价证券交易涨跌幅、国内总储蓄率和居民储蓄率、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不良贷款比例、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比例和经营效益状况等指标,密切监测金融业的风险;充分发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查询作用,加强贷款风险监测和预警。
2、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金融稳定的协调工作,涉及面宽,范围广,仅仅依靠中央某一部委或某一金融监管部门的力量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建议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会同财政部、各金融监管部门成立一个金融监管协调管理机构,协调全国金融稳定工作。另外,人民银行与各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沟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相互间及时了解、掌握相关金融机构监管情况;商定具体工作合作事宜;分析金融数据信息和地区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状况,研究
维护金融稳定的各项措施,制定防范金融危机的应急处置预案。
3、相对于货币和财政政策, 金融稳定评估的分析框架仍处于起始阶段。目前, 金融部门评估项目( 简称FSAP) 是国际社会广泛接受的金融稳定评估框架。FSA P 通过三个层次评估金融体系是否稳健。一是宏观层次, 衡量宏观审慎监督的效果。主要是通过编制和分析金融稳健指标( FinancialSoundness Indicators, FSI) 判断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承受损失的能力,通过压力测试评估冲击对银行体系的影响。二是微观层次,判断金融基础设施是否完善。通过对照国际标准与准则, 检验一国支付体系、会计准则、公司治理等是否完备。三是监管层次,评估金融部门监管是否有效。重点评估对银行、证券、保险、支付体系的监管是否符合国际标准。
3. 加强支付体系监督
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机构的资金清算中心,商业银行通过其在央行设立结算账户实现银行间的资金清算。维护重要支付系统的顺利运行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职能。而支付系统是一国金融体系的中枢,是十分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同时,支付系统也是传播国际国内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冲击的主要渠道。如果支付系统不完善, 可能会加剧系统性危机,致使危机在金融体系中蔓延。因此,健全的支付系统是维护金融稳定的必要条件。中央银行应该加强支付体系的监督,建立和维护安全、高效的支付体系, 利用清算系统强化对整体金融体系的监管和控制, 从而实现维护金融稳定的目的。具体而言,央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对大额支付系统进行管理, 对大额支付系统透支进行限制,对银行结算支付活动进行监督,加强支付清算领域的法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