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担保操作流程
诉讼保全的反担保保函
诉讼保全的反担保保函现今各种经济纠纷⾮常多,⼤部分需要到法院起诉⽴案,由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形式来解决。
那么诉讼保全的反担保保函流程有哪些?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现在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诉讼保全担保是什么?诉讼保函有什么意义?诉讼保函的优点在于减少缴纳现⾦保证⾦引起的资⾦占⽤,促进资⾦周转、获得资⾦收益,帮助企业提⾼商业信⽤。
⼆去银⾏办理诉讼保函需要什么流程?申请条件:1.具有经年检的法⼈营业执照或其他⾜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件;2.拥有贷款卡;3.拥有开户许可证,在银⾏开⽴结算账户;4.在银⾏有授信额度或缴纳⾜额保证⾦或提供我⾏可接受的⾜额担保。
保函申请:1.申请⼈填写开⽴保函申请书或开⽴保函合同;2.申请⼈提交保证⾦或其他反担保;3.申请⼈提交合同相关的基础材料;4.申请⼈提交银⾏要求的其他相关开⽴保函所必需的材料。
保函审核及开出:1.银⾏对客户资格、基础交易、相关材料审查;2.银⾏对客户的保证⾦或授信额度等抵押情况进⾏落实;3.银⾏审核保函的书⾯申请及保函格式;4.保函开出。
三、担保公司办理诉讼保函的需要的流程?资料清单(如⽆特殊说明,均指复印件,申请⼈可以补充其他重要材料。
)1当事⼈主体资格资料当事⼈为个⼈的:⾝份证。
当事⼈为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份证、经办⼈⾝份证、经办⼈授权委托书(原件)2案件资料起诉状、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费收据;证据清单和材料,拟采取保全措施标的物的明细清单和基本情况(包括权属、价值、所在地等);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保函之家办理诉讼保函,各地法院均认可,通常最快当⽇出具担保函。
案情复杂的3个⼯作⽇左右出具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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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
河南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流程
河南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流程郑州担保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流程一财产保全担保一方面解决了保全当事人自有现金、物业不足的难题,也解决了用自有资金担保占用资金的问题使保全当事人提出的保全申请能够高效、顺利的得以实现也避免因对方当事人可能对有关的财产进行转移、隐匿、变卖、毁灭等行为,保证法院将来的生效判决顺利执行三、受理担保的要求1、申请人有申请主体资格,已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 、案件事实基本清楚,证据来源能证明案件事实,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3、申请财产保全的标的物确为被申请人所有二、、何为财产保全担保5、担保公司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函》;6、案件判决生效,担保公司凭生效的法律文书与法院解除担保责任五、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1、起诉书、仲裁申请书或答辩状;2、财产保全申请书;3、证据材料;4、保全标的物清单及相关情况;5、法院受理通知书或诉讼缴费凭证;郑州电缆厂郑州担保公司6、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基本资料:加盖公司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等及会计报表;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财产保全的优点或享有处分权;4、申请人信用良好且有还款能力,无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四、财产保全担保办理程序财产保全担保---由保全当事人向担保公司提出申请,担保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供信用担保,出具担保函人民法院对保全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保全措施1、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及相关资料;2、担保公司审查资料,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3、受理后,担保公司与申请人签署《委托担保合同》;4、申请人向担保公司缴纳担保费用;郑州电缆厂。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 诉讼财产保全流程5篇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诉讼财产保全流程5篇Litigation property preservation procedure编订:JinTai College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诉讼财产保全流程5篇前言: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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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诉讼财产保全流程2、篇章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3、篇章3: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4、篇章4: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5、篇章5: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篇章1: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文诉讼财产保全流程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是怎样的?包括哪些内容?下面由小泰为您整理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范本,希望对您有帮助。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一、担保人负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二、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ΧΧ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一、二项所需费用。
此致人民法院担保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诉讼财产保全流程一、诉讼保全的目的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诉前禁令)。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诉讼当事人只有通过主动申请财产保全才能有效防止对方当事人抽逃或者隐匿财产以达到保障自身实体权益的诉讼目的。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流程全详解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流程全详解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的申请,或者⼈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为保全制度(诉前禁令)。
⼀、诉讼(诉中)财产保全1.概念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处分的强制措施。
2.适⽤条件采⽤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或者难以执⾏。
主观因素有,当事⼈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效判决前。
在⼀审或⼆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效,当事⼈可以申请强制执⾏,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般应当由当事⼈提出书⾯申请。
当事⼈没有提出申请的,⼈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但是,⼈民法院⼀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错误的,应当由⼈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提供担保。
⼈民法院依据申请⼈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提供担保。
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申请⼈不提供担保的,⼈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在发⽣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可以直接从申请⼈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诉前财产保全1.概念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在起诉前有权申请⼈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仲裁案件诉讼保全
仲裁案件诉讼保全近年来,随着国内外商业纠纷的增加和全球化程度的提高,仲裁作为一种有效解决争议的方式变得愈发重要。
然而,仲裁的流程需要一定时间来确定最终结果,因此,在诉讼过程中,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
本文将就仲裁案件中的诉讼保全进行探讨,以期为当事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
一、诉讼保全的定义及目的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仲裁案件中,当事人为了保全其权益,申请临时性措施的一种法律行为。
其目的是为了在仲裁程序进行期间,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不受丧失、灭失或难以实现的风险。
二、诉讼保全的种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诉讼保全包括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两种形式。
1. 诉前保全诉前保全是指在仲裁申请提交之前,为了防止被申请人的行为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而采取的保全措施。
诉前保全主要有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三种类型。
(1)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措施,以保证仲裁结果得到有效执行。
财产保全的方法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2)证据保全证据保全是指保全证明事实的证据,以确保在仲裁过程中能够充分、客观地查明事实。
证据保全的形式包括勘验、拍照、取样、封存等。
(3)行为保全行为保全是指禁止被申请人采取某些行为,以避免申请人的权益受到丧失或难以实现。
行为保全通常采取禁止令、强制命令等方式进行。
2. 诉中保全诉中保全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期间,为了确保仲裁结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而采取的保全措施。
诉中保全的形式主要包括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两种。
三、诉讼保全的适用条件要申请诉讼保全,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 主张权益合法、有根据的理由。
申请人必须能够提供合法、有根据的理由,即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权益受到了实际损害或可能受到实际损害。
2. 难以弥补的损害。
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其权益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 提供担保或者其他适当的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或者其他适当的保全措施,以确保被保全财产的保全和赔偿义务。
证据保全流程与审批
证据保全流程与审批证据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证据灭失或毁损,确保司法公正进行的一种措施。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保全的流程与审批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本文将详细介绍证据保全的流程及其审批程序。
一、证据保全流程1. 申请保全当诉讼当事人认为自己的证据可能会灭失或毁损,需要进行证据保全时,首先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该准备充分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材料、电子证据、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证据保全的必要性。
2. 向法院提交申请申请人将准备好的证据材料提交给人民法院,同时填写并提交《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书中应包括:证据保全的类型、申请的理由、被申请人的信息等。
3. 法院审查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申请的法定条件、是否存在紧急情况需要立即保全等。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证据保全申请。
4. 发出保全通知书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符合保全条件,将会发出保全通知书。
保全通知书是一种法律文件,通知被申请人接受法院的保全措施,并向被申请人说明申请人的保全要求。
5. 审查被申请人意见被申请人收到保全通知书后,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法院将审查被申请人的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纳。
6. 执行保全措施经过审查后,法院会决定是否执行保全措施。
如果决定执行,法院将派出执行员,根据保全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保全措施的实施。
如果被申请人不配合或拒绝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保全。
7. 保全期限及结束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决定证据保全的期限。
保全期间,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要遵守法院的要求和保全措施。
当期限届满或案件审结时,保全措施将会结束。
二、证据保全审批程序1. 受理申请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人的证据保全申请后,将对其进行受理。
受理包括审核申请书的完整性和合法性,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等。
2. 审查申请法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查看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核实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
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财产保全是指对可能被追偿的财产进行临时性保护,使申请人得到担保。
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若申请财产保全,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以下是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一、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需要填写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财产保全申请书,详细阐述涉及到的事实和理由。
如果申请人将申请文件委托律师代为起诉,则律师可代为起草申请书,但是必须经过申请人的授权。
二、法院审查申请书申请书在提交给法院后,法院会对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和法律规定。
如果申请书未能满足要求,法院将要求申请人重新修改或更正申请书。
三、裁判官签署决定书申请案件一经通过审查,法院将由裁判官签署一份财产保全决定书,其中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要求保全的财产类型和保全方案等内容。
决定书用于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且也用作保全之后的执行依据。
四、执行保全保全决定书生效后,执行部门会派出人员对要求保全的财产进行保管、扣押或者其他措施。
执行在过程中尽可能不影响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执行人员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程序规定,遵守法律和法规规定,依法行使职务和权限。
五、被申请人提出异议如果被申请人对财产保全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财产保全决定书。
在被申请人提出异议之后,法院将进行审查,然后做出解除或者维持保全决定的判决。
六、释放保全一旦涉及到的案件结束,财产保全程序就会结束,被保全的财产将会被释放,归还给被申请人或者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以上是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财产保全实际上只是法律程序中的一个必要步骤,其本质上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保护被申请人的利益。
在执行保全时必须遵循法律和法规规定,并确保操作规程的合法和公正性。
如果在程序中出现任何违法行为,那么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和要求赔偿。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工作流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工作流程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工作,明确上下级法院和各部门工作职责,依法及时高效办理诉讼财产保全,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诉讼财产保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工作流程所规定的诉讼财产保全是指诉讼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仲裁财产保全和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的财产保全由本院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条 [审执分离] 诉讼财产保全实行审查权和实施权相分离的原则。
审判部门负责审查保全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作出裁定;执行部门负责确定具体的保全措施,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保全。
保全财产容易转移且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由审判部门直接实施办理。
审判部门和执行部门在办理财产保全时,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
第三条 [上诉后保全]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或者当事人申请续行保全的,由一审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保全完毕后,一审法院应当及时将保全裁定及保全结果报送二审法院。
第四条 [二审、再审中保全]二审法院裁定对一审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一审法院实施。
二审法院实施保全的,一审法院应当根据二审法院要求及时移送相关财产保全材料,但对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保全的财产进行续保的,应当由第一次采取网络保全措施的法院实施。
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依据原生效判决所采取的执行查控措施自动转化为再审中的财产保全措施,再审法院裁定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原审法院或者执行法院实施。
诉前保全的立案流程
诉前保全的立案流程
1、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明确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等其他财产线索,只有申请人掌握被申请人足够的财产线索时,才能有选择的要求法院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法院才会受理诉讼保全申请,并按申请人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
2、准备财产保全所需的担保
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多少财产,就需要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车辆、房屋等,具体应结合自身情况及当地法院实际要求而定。
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担保,法院会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3、正式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流程
财产保全流程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
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3、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诉讼保全担保操作办法
财产保全担保业务操作办法(试行)一、名词释义1.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或有争议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使之处于法院有效监控之下的司法行为。
2.诉讼保全: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顺利执行,对当事人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
3.诉前保全:在诉讼发生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4.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提供的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
二、担保业务分类依据财产保全种类的不同,财产保全担保相应分为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两种。
三、业务服务对象第一类: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社团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第二类:在深圳有住房的自然人四、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人须提供的资料1.第一类担保申请人须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企业章程(复印件)(5)贷款卡及最新的贷款卡信息资料(6)工商登记信息资料(7)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8)验资报告(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10)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2. 第二类担保申请须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3)申请人房地产证复印件(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3. 上述两类申请人须共同提供的资料:(1)反担保单位有关资料 (上述 1.中的(1)至(8)项)(2)抵押反担保资料(3)质押反担保资料(4)其它反担保措施资料4. 诉前财产保金申请人须另行提供的资料:(1)起诉状及其相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或能够证明申请人享有债权、被申请人员有债务的其它文书材料复印件(2)诉前保全申请书5.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需另行提供的资料:(1)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2)起诉状及其相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3)诉讼保全申请书五、担保业务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权限1.审批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我公司提出担保申请,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2)商业担保部开展初审,调查工作,作出是否同意担保和如何设定反担保措施的调查结论,撰写调查报告并上报管理部(3)管理部审核申请人资料和调查报告,出具审查意见(4)结合专家意见,决策层作出是否担保的审批结论。
担保机构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担保机构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诉讼保全是否要当事⼈亲⾃去申请呢?在申请诉讼保全时需要提供担保,那么该担保是不是可以有担保公司提供呢?那么,担保机构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需要注意哪些呢?接下来店铺⼩编就为您收集了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担保机构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创新审判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诉讼保全制度的功能和作⽤,解决当事⼈提供诉讼保全担保困难的实际问题,规范担保机构在诉讼保全过程中的担保⾏为,有效控制因当事⼈申请错误给对⽅当事⼈造成的不良后果,更有效地维护当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并结合本院审判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诉讼保全担保,是指民事纠纷当事⼈⼀⽅拟在本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由当事⼈⾃愿或接受本院责令要求向担保公司申请为其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本院依法对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进⾏审查、接受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于在本院管辖范围内由担保机构开展诉讼保全但保业务的担保活动。
第四条担保机构在本院管辖范围内开展财产保全担保业务应遵循平等、⾃愿、公平、诚实信⽤的原则。
第⼆章担保机构准⼊标准第五条在本院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在⼯商⾏政管理机构注册,并在管理机关备案,⾃主经营,独⽴核算,具有完善的法⼈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构架;⼆、在⼯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诉讼保全担保业务;三、拥有5年以上完整经营记录且连续5年以上未被⾏政机关处罚;四、担保机构注册资本10000万元以上,风险补偿机制健全;五、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X项以上;六、同意接受本院指派为司法救助等弱势群体案件提供免费担保。
七、⾃有银⾏存款及资产每⽉余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XX%,不含担保机构向客户收取的保证⾦;⼋、按规定⾜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及风险准备⾦,并实⾏专户管理;九、具有严格的担保评估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规范,配备或者聘请经济、法律、技术等⽅⾯的相关专业⼈才,风险控制能⼒强;⼗、能按照本院要求,及时向本院提供上年度及近期财务资料、对外担保等信息和资料。
诉中财产保全流程
诉中财产保全流程
诉中财产保全是一种司法措施,用于确保诉讼标的的执行。
在一
些诉讼案件中,当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可能会在未来将财产转移并逃
避执行时,就需要申请法院采取诉中财产保全措施。
下面是诉中财产
保全的流程:
一、申请立案
首先,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出诉中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证据
证明其资格、诉讼标的及其可能遭受被申请人扰乱或破坏的情形,申
请书应当具体明确地阐述申请人的请求并提出具体财产保全方式。
二、法院受理
法院在受理诉中财产保全申请后,会先进行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符合要求将会派出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作出是否准予立案决定。
三、财产调查
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采取诉中财产保全措施,将会派出人员对被
申请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核查,以及对可能被申请人隐瞒或转移的财产
进行查封、扣押,并对被查封或扣押的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以保护申请人的利益。
四、裁决
法院根据调查的财产情况,对采取诉中财产保全措施的事宜做出裁决。
如果被申请人不服裁决,可以提出上诉等诉讼程序予以申诉。
总之,诉中财产保全是为了确保诉讼标的的执行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在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时,申请人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关证据,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做出裁决,以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管理规定1
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诉讼保全担保业务活动,保障该项业务的顺利进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诉讼保全担保业务是指申请人在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委托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向法院出具公司自开的担保函,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保全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业务。
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包括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诉讼财产保全担保、解除财产保全担保、申请先予执行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发生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保全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另一当事人的原因,其有关的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变卖、毁灭等情形,从而可能造成—1—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或可能使法院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而采取的保护措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当事人对该财产的支配、处分权。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第三条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操作与开展,应当严格遵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担保对象、条件与程序第四条担保对象。
符合起诉要求和财产保全申请要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向我司申请诉讼保全担保服务。
第五条担保条件(一)申请人有起诉资格;(二)诉讼请求合法且有法律依据;(三)事实基本清楚;(四)证据来源清楚且能证明案件的事实;—2—(五)申请保全的标的物确为被保全人所有或由其享有收益亦或保全的财产为申请人与当事人有争执的财产;(六)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与诉讼请求相当;(七)保全的标的物为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八)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信用良好、具有偿还能力(九)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原则上不提供担保服务(一)根据案情分析,申请人处于不利地位的;(二)申请人丧失商业信誉的;(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
担保流程和手续范文
担保流程和手续范文担保是指债权人为保障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与第三人约定,并由第三人按照约定承担一定形式或金额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担保作为一种常见的债权保全方式,它给债权人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本文将依次介绍担保流程和手续。
一、担保流程1.约定担保方式: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担保方式,常见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人担保等。
2.担保意愿确认:担保人确认是否愿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并约定担保责任的范围和期限。
3.担保合同签订:根据约定,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提供担保物或担保函:债务人根据约定,提供抵押物或质押物作为担保,或担保人提供担保函明确担保责任。
5.担保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将抵押权或质权等担保权利登记,并取得相应的登记证明。
6.担保费用支付:债务人按照约定支付担保费用,用于补偿担保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7.担保责任履行: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依约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支付债权人应得的款项。
8.担保解除: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解除债务之后,担保解除,担保物或担保函归还给担保人。
二、担保手续1.担保申请:债务人向债权人申请担保,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
2.担保审查: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核,评估担保风险。
3.担保文件准备:根据担保方式和约定,准备相关的担保文件,包括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4.权证准备:根据担保方式,准备相应的权证,如房产证、股权证等。
5.担保物评估:对抵押物或质押物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质量。
6.担保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办理抵押权或质权等担保权利的登记手续。
7.担保费用支付:债务人按照约定支付担保费用,包括评估费用、登记费用等。
8.担保责任履行: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根据约定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
9.担保解除: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解除债务之后,担保解除,担保物或担保函归还给担保人。
担保流程和手续的具体内容和步骤会受到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影响。
诉讼保全担保
诉讼保全担保诉讼保全是一种司法手段,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违法行为对其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认为对方可能会对其权益进行侵害或有意图隐匿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措施。
而为了确保诉讼保全的执行力,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什么是诉讼保全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是指在诉讼保全措施申请中,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以确保其责任的履行。
这种担保可以是财产担保,也可以是担保人的责任承担。
通过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增加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可信度。
二、诉讼保全担保的类型目前,常见的诉讼保全担保方式包括保证保全、抵押保全和银行保函等。
这些担保方式均为当事人提供了不同形式的保障,以确保诉讼保全的有效进行。
1. 保证保全保证保全是指当事人通过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等形式来担保其在诉讼保全过程中的责任。
担保人在申请诉讼保全时需提供其资产证明,确保其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
2. 抵押保全抵押保全是指当事人将其财产抵押给法院作为担保,以确保其在诉讼保全中的责任履行。
当事人需提供相关财产的证明,以及权利人同意将该财产作为担保的书面材料。
3. 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是指当事人委托银行出具保函,保证在诉讼保全中承担相应责任。
银行保函作为一种信用工具,不仅能够确保诉讼保全的有效进行,同时也提高了申请人的可信度。
三、诉讼保全担保的作用和意义诉讼保全担保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一种手段,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1. 提高诉讼保全的可信度通过提供担保,申请人能够证明自己的诉求是真实的,有效地增加了自己的诉讼保全申请的可信度。
在法院审查申请时,有担保作为后盾,往往更容易取得法院的支持。
2.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诉讼保全中面临被侵害的可能性,通过提供担保,可以确保其权益不受侵害。
即使在诉讼过程中,对方拒绝履行法院的决定,担保也能够提供一种保障机制,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3. 促进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诉讼保全担保能够为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持。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Live your life with your heart, and don't take the eyes of others as the yardstick.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导读:1、提供财产线索。
2、准备财产保全所需的担保。
3、正式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4、法院裁定执行。
法院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一般会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流程是怎样的1、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明确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等其他财产线索,只有申请人掌握被申请人足够的财产线索时,才能有选择的要求法院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法院才会受理诉讼保全申请,并按申请人的要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
2、准备财产保全所需的担保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担保的,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多少财产,就需要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车辆、房屋等,具体应结合自身情况及当地法院实际要求而定。
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担保,法院会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3、正式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写的内容:a.申请保全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b.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c.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d.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e.保全担保财产证明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f.其他需要记明的事项。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及复印件;是法人的,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被申请人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是法人的,提交企业工商信息查询打印表。
民事诉讼经济纠纷中的限行保全方式和流程
民事诉讼经济纠纷中的限行保全方式和流程其实在大家的实际生活中每天都会发生着各种各样的一些纠纷和矛盾的,但是其中最麻烦的就是借了钱给自己周围的朋友但是到了约定时间不还的,很多朋友没办法的情况下就会采取诉讼,那么在此就为大家讲关于▲民事诉讼经济纠纷中的限行保全方式和流程。
▲民事诉讼经济纠纷中的限行保全方式1、保证可以作为诉讼保全担保的方式。
《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根据该条规定,当申请人与被保全人以外的第三人,在申请人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时,愿意为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失对被保全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当然可以作为保证人。
在实践中,应该重点审查该第三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赔偿能力,是否符合《担保法》关于不得为保证人的限制条件的规定。
例如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等等。
第三人愿意做为保证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的财产状况报告,并书写保证书,保证在申请人申请有错误时,第三人愿意承担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的责任。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第三人的报告进行审查,在审查时确定第三人是否有相应的赔偿能力。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确定第三人财力充足、信誉良好具有赔偿能力的,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否则可通知申请人另行提供担保,申请人不另行提供的,可以驳回其申请。
2、抵押可以作为诉讼保全担保的方式。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该条规定,在申请人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时,当申请人或者申请人与被保全人以外的第三人,愿意在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情形下,以该财产为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失,对被保全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当然可以作为抵押人。
诉讼后保全手续是什么
诉讼后保全⼿续是什么诉讼保全是需要当事⼈向法院申请的,具有⼀定诉讼保全⼿续,具有⼀定保护措施⼿续,诉讼保全法定概念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当事⼈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
和店铺⼩编⼀起看看诉讼后保全⼿续的内容吧。
看过之后就会了解了。
诉讼后保全⼿续是什么当事⼈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的开户银⾏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续。
⼀、提出申请证据保全提出的主体。
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申请,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向⼈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这是他的权利;在他申请诉讼保全的同时,必须向⼈民法院提供担保,这是他的义务。
只要当事⼈的申请符合诉讼保全的条件,并且提供担保的,⼈民法院都应当作出财产的裁定。
⼈民法院在作出裁定时,没有必要作调查,但必须对当事⼈的申请认真进⾏审查。
诉讼保全⼀般是由当事⼈在起诉以后判决执⾏以前或者在起诉的同时,向⼈民法院采⽤书⾯⽅式提交书⾯申请。
以⼝头⽅式提出的,⼈民法院应当记录附卷,并由申请⼈签字、盖章。
申请书和笔录应当载明请求诉讼保全的原因,保全的标的物或者有关财产的种类,数量、价额及所在地。
当事⼈不服⼀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审⼈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为,必须采取诉讼措施的,由第⼀审⼈民法院制作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审⼈民法院。
此外,在判决⽣效后⾄该判决执⾏前,当事⼈有转移、隐匿、出卖或毁财产的⾏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申请⼈提供担保申请⼈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担保主要采⽤财物担保的形式,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额,担保能在审理过程中双⽅的权利都能得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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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担保操作流程
一、诉讼保全的目的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诉讼当事人只有通过主动申请财产保全才能有效防止对方当事人抽逃或者隐匿财产以达到保障自身实体权益的诉讼目的。
然而财产保全依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应当提供担保,担保公司为当事人提供的这项服务就是为了协助当事人能够通过财产保全实现最终的诉讼目标。
二、操作流程
1、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担保公司在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签约
3、申请人与担保公司就提供担保服务签约并由担保公司向相关人民法院出具《担保函》
4、担保公司委派专人进行案件的保后跟踪
三、需提交资料
(一)案情资料
1、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副本
2、该案件诉状副本
3、该案件证据材料副本
4、需保全财产的线索
(二)当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所需的身份证明
1、个人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三)当申请人为法人时所需的资格证明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近期财务报表
诉讼保全担保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xx 公司地址: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xxxxxxxx 公司注册地址:xxxxxxxx 原办公地址:xxxxxxxx 现办公地址: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请求事项:
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经xxxxxx元(xx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xxxxxx元人民币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合同债务纠纷争议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等有关规定,特申请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xxxxxx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xxxxxx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被申请人银行帐号:xxxxxxxxxxxx(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工商大厦支行);xxxxxxxxxxxx(xxxxxxxx分公司建设银行帐号)。
如因采取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x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