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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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安全责任书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贵州能渝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部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
理”的方针,根据黔渝能矿司委发[2011]1号文件和黔能渝矿司发【2011】1号文件精神规定,为做好财务部门业务保安工作,确保矿井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2011年度财务部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责任目标
1、杜绝较大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消灭死亡事故和重
伤事故。
2、消灭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
3、杜绝资金、资料失窃、失火事故。
4、防止资金流失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二、部门工作职责
1、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安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劳保费用。按规定做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2、协助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办理安全、生产奖罚款手续,对奖励、罚款等建立专项台账进行管理。
3、对审定的安全生产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落实
资金并专项立账使用,督促、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4、负责安全生产奖、罚款的收付工作,保证奖罚兑现
5、做好财务帐簿、保险柜的管理工作,做好防火、防
盗、防破坏工作,积极协助其它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6、严格执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确定安全费用提取
标准,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保证资金到位。
7、做好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统计台帐,并在每月2
日之前将前一个月的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统计报安监部备案。
8、按照“四化三基”标准推行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实现部门工作达标。
9、定期组织召开部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本部门工动态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10、制定并组织实施部门技术业务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学习,不断提高部门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品。
三、考核
结合财务部工作实际,实行分月考核,全年拉通计算作
为年度考核依据。在完成工程进度计划指标的前提下,按安全目标、财务管理工作和部门工作质量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实行100分制,其中安全目标40分;财务管理30分;部门工作质量30分。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目标(40分)
矿井发生2人次以上死亡事故为否决指标,该项不得分。
1)死亡事故(20分):每发生1人次扣10分。
2)重伤事故(10分):每发生1人次扣2分。
3)重大非伤亡事故(10分):每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1次扣1分;每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1次扣2分。
2、财务安全管理工作(30分)
1)财务安全(20分):未保管好公司财务导致公司财务
资料丢失等从而给公司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该项不得分;发生失窃1次扣10分。
2)财务管理(10):未做好财务账簿、凭证等相关资料
造成账目差错每发生1次扣5分;公司资金未做到专款专用,未经公司领导批准随意挪用公司财产该项不得分。
3、部门工作质量(30分)
1)建立并完善财务管理工作制度(6分):对照检查,管理制度不完善、未按照制度执行的每发生1次扣2分。
2)严格部门财务安全管理(10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擅自挪用公司财产一次该项不得分;日常对照检查,每发生资料不完善1次扣1分;未做好财务帐簿、凭证等相关资料,每发生资料不完善1次扣3分。
3)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情况(3分):每月2日之前将前
一月的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统计报安监部备案1次扣3分。
4)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5分):按月检查,未编制财务安全工作计划该项不得分;财务安全工作计划不落实的
每次扣2分。
5)员工维权(1分):无故不受理员工举报1次扣1分;对举报情况不及时组织查处1次扣1分;发生打击报复举报人员行为该项不得分。
6)参与公司和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3分):不按规定参与公司开展隐患排查和组织安全大检查该项不得分;组织群安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1条扣1分。
7)技术学习与业务培训(2分):不编制部门技术业务学习培训计划扣1分;不按计划落实学习培训1次扣1分;不按规定建立并填制相应的管理台帐扣1分;不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1次扣1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完毕,由安全监察部保存一份,当事部门保存一份。
附表:安全责任书考核表
签字:
能渝公司(签字):年月日
财务部(签字):年月日
贵州能渝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安全责任书考核表
篇二:财务安全责任书
财务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保证公司现金、支票及各种凭证、账册的安全,财务人员(含各业务部门临时现金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本安全责任书,并承诺按本责任书的内容贯彻执行,临时和兼职人员同样适用本责任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会法规,结合财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和漏洞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
2、严格执行现金、支票、账单和各种物资的管理,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各种手续。
3、现金收银员在营业结账完毕时,必须在每日的15时之前将现金、票据上交财务部出纳员。财务部出纳员将每日营业收入的现金存入公司银行账户。公司各业务部门不得存留现金过夜。
4、财务人员去银行取送现金、支票等,必须由专车接送,并有指定人员护送,未经批准,中途不得处理与此项工作无关的事。
5、财务部办公场所及各业务部门严禁存放私人现金及贵重物品。
6、公司行政章、合同章、财务章、公章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总经理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盖章,以备查;公章禁止带出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用后立即带回;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公章管理
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授权,不得随意盖章;印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乱放。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7、各业务部存放备用金,每天按时清点库存现金,钥匙专人携带。
8、各业务部门的保险柜只存放备用金、印章等,所存取的备用金不得超出公司规定的限额。
9、财务部的任何人员不得私配保险柜的钥匙,不得将保险柜的密码外传。
10、财务部人员离开(含短暂离开和长时间离开)办公室,室内无本部门人员的情况下必须将门锁好,防止被盗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