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工作管理制度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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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245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测量工作管理制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测量工作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本工程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基准点、基准

高程的复测,施工放样测量和路基填,挖前地

面线测量。

1.基准点、基准高程的复测

1.1现场交桩与提供文字资料

根据合同规定,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

之日前14天,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在监理工程

师在场的情况下,向承包商进行现场交桩,并

提供现场的文字资料。上述过程应填写交桩记

录,并由有关各方代表签字。

1.2承包商复测

承包商在现场接桩和收到书面测量资料后,应对主要的原始基准点(包括点桩、水准标点)进行认真复测。在交桩后7天内将《复测报告》一式二份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

《复测报告》及应附的《水准点复测结果表》、《导师线复测成果表》样式附后。

承包人在复测过程中如误差超过允许范围,则应重新测,直到准确无误。再进行上报。

1.3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报送的《复测报告》进行审核,无误后对基准点位和文字资料予以确认,并通知承包人,以做为承包商施工定位和放样的依据。

如承包商复测误差未超过允许范围,但经

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时,复测结果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供的文字资料不符,应提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文字资料进行核对,并根据核对结果情况,确定是否需要重新进行交桩。

1.4桩点的保护

承包商应对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基准点进行保护(其桩点及保护措施应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直至工程全部结束。

2.施工放样测量

2.1承包商应根据设计图纸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监理工程师)书面提供的数据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进行计算、复测并确定施工中需要的任何中线点、标高、位置和尺寸等数据,并保证其准确无误,然后将上述资料报监理工

程师备查。

2.2承包商的施工测量放样工作应在上述基础上进行。在准确放样后,将放样数据及图表随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上报监理工程师备查,工作中应给监理工程师留出足够的时间进行抽查复核测量。承包商应提供监理工程师复核测量工作的便利。

3.填、挖方前地面线测量

3.1本项测量的目的是为准确计量填、挖方工程数量。

3.2本项测量的地面线应为:

3.2.1所指地面应为耕地经过清表后的地面。

3.2.2填方经过碾压或夯实后达到规范规定的密实度。

3.2.3填方段如有软弱基底,应予以处理达到基底要求。

3.3对上述测量所用仪器的精度及操作方法应符合勘测设计要求,地面线横断进行实地测量,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4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的工程填、挖方横断面图将作为工程土石方工程计量的依据。

3.5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任何放样或任何线形、标高、尺寸的核查与批准,不免除承包商对其准确性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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