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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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港口代理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甲方从连云港口岸进出口货物,委托乙方在港口代理办理接货、订舱、报关、报检、陆路运输、装船等相关物流业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在连云港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义务与责任1、甲方应提前将出运计划通知,以便乙方提前安排订舱、拖车、报检、报关、装船等手续。进出口货物所需的全套有效单证至少在船到港前两天提供给乙方。如因甲方不能按时提供所需的全部有效单证,或提供的单证有误、不全,致使乙方不能及时按排出运或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货物若发生任何经济、技术、质量等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应承担的责任均由甲方承担。3、甲方进出口货物有关保险事宜由甲方自行办理。如需乙方代为办理,乙方凭甲方的书面委托方可代为办理,

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并预付至乙方账户。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费标准、期限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按约定及时向乙方付清。二、乙方义务与责任1、乙方在接到甲方订舱通知后,应及时安排订舱,如因特殊原因不能订舱应及时通知甲方另行安排。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延误订舱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2、乙方收到甲方按约定提供的全部有效单证后,应及时办理报检、报关、装船等手续。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延误船期,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船舶离港后及时将提单、发票寄交甲方,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尽可能快地将报关单、核销单、退税单等有关单证寄给甲方。

4、如海运费、港口费因船东或国家政策发生变更、调整,乙方应及时、准确地书面通知甲方,以便于甲方作相应的变更。

5、乙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未在报价单上显示的杂费、查验费等以实际产生数为准,由甲方承担,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告知

具体产生原因。6、乙方应该合理安排车辆,保证使用车辆及人员证件齐全,以及陆路运输安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车上货物进行保险,即投保车上货物责任险。如果因为乙方车辆事故造成货物损失,乙方应承赔偿责任。三、费用与结算1、费用:详见报价单或费用确认单,该报价单或费用确认单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具体操作:乙方将甲方每条船的费用明细在海关通关后及时发给甲方,甲方审核无误,

共2页第1页填写“付款保函”并签字或盖章后给乙方回传。乙方即可开发票寄给甲方。2、结算:①、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从开船之日30天内向乙方付清所有费用。即乙方将每票货的费用发票随提单寄给甲方,甲方在每月10号之前将上月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付到乙方指定账户上。如果付美元应加上银行手续费付给乙方。乙方公司名称:人民币账号:美元账号:②、甲方如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能如期付款,应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四、合同有

效期及终止1、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一年。逾期如双方均无异议,该合同自动向后顺延。3、本合同终止履行后,甲乙双方应继续承担原合同约定的双方应当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的义务和责任。五、合同的修改及纠纷处理本合同约定事项可经双方书面确认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约定于双方签字日当日生效,在此之前以原合同约定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的途径予以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执行。甲方:乙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签订日期:年月日共2页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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