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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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纪委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防范风险、强化监管为重点,坚持融入中心、科学谋划、标本兼治、重在预防、落实责任、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履行纪检工作职能,为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纪律保证。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公司纪委受公司党委的领导,组织、指导公司所属各党支部开展工作。

第四条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委员会由五人组成,选举产生纪委书记、副书记。

第五条公司纪委的办事机构是组织部。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公司纪委的职责和任务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

1、对公司所属各党支部和公司聘任的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

2、对公司聘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3、对公司所属各党支部和公司聘任的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对公司所属各党支部和公司聘任的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管理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5、向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的纪律的决定。

6、对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三)按照上级规定以及年度公司纪委工作要点,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四)按照上级规定,受理公司所属各党支部和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对公司所属各党支部、党员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保障党员权利。

(五)按照上级规定,调查处理所属各党支部和公司聘任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向公司党委提出对违纪的公司所属各党支部和公司聘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党纪处理或处分的建议。

(六)调查处理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违纪问题,向公司提出对违纪的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处理或处分的建议。

(七)领导和指导公司所属各党支部开展工作。

(八)加强公司纪检队伍自身建设,提高专兼职纪检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九)承办公司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公司纪委书记的职责

(一)主持公司纪委全面工作,协助公司党委组织党内监督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纪检组织的各项指示、决议。结合实际,提出总体工作思路,组织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实施。

(三)主持召开纪委会,研究决定公司纪律检查重大工作事项,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按照规定要求向上级报告重大情况。

(四)主持召开公司所属各党支部和各党支部纪委委员参加的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研究问题,布置工作,通报情况,督促工作,推广经验。

(五)组织开展对公司聘任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

(六)组织开展对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廉洁自律教育。

(七)完成公司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公司纪委副书记的职责

公司纪委副书记依照公司纪委书记职责,协助书记工作。按照纪委职责分工负责相应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职权。

第九条公司纪委委员的职责

参加纪委会议,参与研究纪委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及规定;讨论有关重要工作和事项,对公司聘任的党员领导干部、高级管理人员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进行审议;对纪委工作计划、总结和其他重要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条公司纪委办公会会议制度

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公司纪委办公会,如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纪委副书记主持,全体纪委委员参加;纪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纪委会并确定会议议题,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纪委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公司纪委扩大会。

会议主要研究决定: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指示的措施;纪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总结)、规章制度;部署案件查处工作;按照党纪处分批准权限,向公司党委提出对公司所属各党支部和公司聘任的党员领导干部、高级管

理人员违纪处理或处分的建议;公司纪委换届选举、纪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纪委书记认为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围绕议题,充分讨论,对需要表决的议题,分别表决并形成纪委决定;对不能形成统一意见的议题,可暂缓表决,待会后进一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

第十一条学习制度

公司纪委学习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由纪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公司纪委委员参加。学习内容主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情况安排。因形势需要,可临时召集学习。

第十二条本规则由公司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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