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规定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国有企业中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工作,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在选拔任用管理人员时的操作。
二、选拔任用程序1. 选拔任用管理人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 选拔任用程序包括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和考察等环节。
3. 资格审查阶段,应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审核。
4. 笔试阶段,应采用科学、公正的方式进行笔试,考查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5. 面试阶段,应由专业人员组成面试委员会,对符合笔试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评估。
6. 考察阶段,应对面试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调查,了解其工作经历、绩效和职业道德等情况。
7. 综合以上环节的评估结果,确定最终的选拔任用人选。
三、选拔任用标准1. 选拔任用管理人员时,应结合岗位需求和企业发展需要,确定相应的岗位要求和人才素质标准。
2. 选拔任用管理人员应注重专业素质、实践经验和综合能力的综合评价。
3. 选拔任用管理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人才素质标准,综合考虑应聘者的学历、工作经历、工作成绩和能力等因素。
4. 选拔任用管理人员应遵循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四、任职职责和评估1. 选拔任用管理人员后,应明确其具体的任职职责和权限。
2. 任职过程中,应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工作评估和能力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3. 任职期满后,应进行综合评估,确认是否继续任职或进行调整。
五、监督与纪律1. 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程序和结果应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正、透明、公开。
2. 对违反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纪律处分。
六、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有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纳入企业的管理体系。
企业(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通用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干部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高队伍素质,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上级干部选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工作包括:培养、选拔、任用、管理、退出、监督等。
第二章工作原则第三条干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职工群众公认原则;(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章培养第四条强化教育培养。
深化干部教育培养、培训工作,注重理论文化素养和技术素质培养,注重管理知识和技术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领导能力和驾驭工作的能力,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五条加强岗位锻炼。
有意识安排后备干部参与“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在实践中培养他们的应对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管理能力和团队意识。
第六条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培养力度,使青年大学生、技术能手、标兵等快速成长成才。
对人才库的人才,按技术型、技能型、管理型进行分类,做好日常管理和培养,为干部队伍做好人才储备。
第七条实行动态管理。
后备干部要坚持一年一考察,对能力突出、德才兼备的要重点培养;及时将职工不认可、工作表现一般的淘汰出后备干部队伍。
第四章选拔第八条拟选拔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接受党和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勤俭节约、孝老爱亲。
(三) 爱岗敬业、精业自强、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无私奉献、发扬民主,维护集体利益。
(四) 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使命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理论素质。
(五)有良好的身体、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第九条被推荐干部人选除具备干部基本素质外,需具备以下条件:(一)被推荐干部人选属公司人才库初级以上人才;(二)要求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40 周岁以下;(三)优先条件: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贡献较大的;为公司排忧解难,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的;为公司取得较大荣誉的。
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中层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工作,推进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的发展能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副职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三条原则(一)平等原则。
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二)公开原则。
加强宣传,公开选拔和任用程序和结果。
(三)岗位适任原则。
实行能力、业绩、操守、担当相统一,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要求的中层干部任用制度。
(四)激励原则。
推行能者优先、优胜劣汰,加强干部职业发展、培训等激励机制。
(五)法制原则。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和规矩。
第二章选拔和任用第四条拟任制度(一)依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内容,形成一个干部拟任池。
(二)拟任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经得起实践检验;2.具有较高遵纪守法的信念和较高思想道德素养;3.具备年度内该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4.能够胜任本人拟任的职务。
(三)拟任人员应当经过民主程序进行推荐,由上级单位或者各职能部门分别向本部门提交拟任人员建议书并报备人事部门;第五条职务任免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应当按照程序和条件,实行集体决策。
(一)从首席技术官及以上的推荐、反馈和市场营销部审批入手,形成职务任免候选人员名单,并在公司内部网公示三天,接受员工反馈。
(二)公司领导班子就职务任免进行讨论并形成决定;(三)经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的审查,经公司董事长签署任命文件,将任免决定通知有关人员以及省级以上领导机构等相关方。
第六条职务晋升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职务晋升应当按照程序和条件,实行公开竞争,择优录用。
(一)所有符合伍中高标准的人员均可参加职务晋升竞聘。
(二)公司内部同时发布有关职务晋升的规定和条件,员工寻找符合职务晋升标准的人选并进行推荐。
(三)部门领导对已经推荐的人员进行考察和初审,确定合适的人员名单,并在公司内网发布三天,接受员工反馈。
中层管理人员任用与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选拔方式 各单位选拔中层管理人员,应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 不断提高选拔质量。 (一)领导提名、部门推荐或本人自荐 各单位选拔中层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本单位领导提名、人力 资源主管部门推荐和本人自荐的方式。 (二)招聘或竞聘 各单位选拔中层管理人员,可以采用招聘或竞聘方式。鼓励 各单位通过公开招聘或内部竞聘方式,优化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结 构。公开招聘可以采用本单位内部招聘,也可以采用面向集团公 司招聘(需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十五条 任免程序 (一)各分、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用,由本单位人力资 源主管部门考察、经营管理班子集体研究、经理(厂长)和党总 支(支部)书记按权限决定任免。 (二)集团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的任用与调整,由本部门 部处室长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在征求部门分管领导意见后 提出书面考察材料,行政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群经集团公司党 委书记批准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任免手续。 (三)集团公司所属分、子公司(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 用与调整,由分、子公司提名,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在征求财 务部和集团公司财务主管领导意见后提出书面建议,由分、子公
第八条 集团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按本规定自主管理 本部门中层管理人员,按照集团公司机关中层管理人员考评办法 对本部门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考评。
第九条 分、子公司负责按本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配 套的实施办法,自主管理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
第十条 管理原则 (一)坚持符合条件、德才兼备、注重能力和绩效的用人原 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相结合的选人原则。 (三)坚持依据定编定员方案、严格在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 定员范围内配备中层管理人员的原则。 (四)坚持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协同配套,增强整体效果的原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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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规定需要避亲任职回避的; 4.其他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第十七条 中层管理后备人员队伍建设要求 (一)按照“备用结合、动态调整、注重培养”的原则,建设 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适应公司改革发展需要的 中层管理后备人员队伍。 (二)中层管理后备人员数量按照本单位中层管理数量 1: 0.5 确定。各单位中层管理后备人员队伍中 30 岁以下应不少于 三分之二,并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集团公司机关科员, 凡具备提任中层管理人员基本任职条件的,自动纳入集团公司中 层管理后备人员管理。 (三)各分、子公司(单位)按照推荐提名、组织考察、经 营管理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选拔确定中层管理后备人员。对 于在公开招聘、竞聘中发现的优秀人才,暂时不能提拔使用的, 按规定程序纳入中层管理后备人员管理。 (四)各单位在考察的基础上每年研究调整一次《集团公司中 层管理后备人员名单》(见附表 2)。
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办法模版
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办法为深化公司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性机制和精干高效的管理人员队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xx投资控股集团公司“三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原职级实行人事档案管理制,档案保留原级别。
按照一级管理一级的原则,实行层级管理。
对中层管理岗位实行定编、定岗,以岗定薪,易岗易职易薪。
二、考核与薪酬1.考核。
按照管理层级,分级实施绩效考核,促进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绩效。
公司制定对中层(正职)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负责对二级单位党政正职、机关部室正职及以上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各二级单位及公司机关部室要依据公司的考核办法,制定对本单位副职及以下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要根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任务要求,确定量化的考核内容,每季度开展一次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确定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
2.薪酬。
薪酬管理按照以岗定薪,易岗易职易薪的原则,实行动态薪酬管理,管理人员按照其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及考核结果获取薪酬。
各单位中层正职的薪酬由公司考核确定,中层副职的薪酬由正职根据工作绩效考核确定。
三、选拔任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工作,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主要精神为指导,按《股份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公司党发〔2011〕94号)的要求实施,按层级管理原则,中层正职的选拔任用由公司负责;中层副职的选拔任用由单位党政正职向公司提出用人申请并拥有提名权,可公司内调配的,由公司调配,属提拔任用的,按公司党发〔2011〕94号文件的规定实施。
四、管理㈠职数管理1.按照《xx股份公司整组提效工作指导意见》(公司发〔2015〕16号),对公司各级管理岗位进行定编定岗,确定各管理岗位的职数配备,各单位要按照公司整组提效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作好班子整组定编定岗工作。
2.各单位不得超职数配备管理人员。
中层干部聘用考核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聘用考核管理办法一、背景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中层干部的选任标准及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包括集团、公司等。
三、基本原则1.择优原则。
选用最具有能力、潜力、忠诚度的人员并加以培训和鼓励。
2.公开竞争原则。
通过公开招聘、考试等方式进行选拔,公正公平。
3.激励原则。
采取灵活多样的激励措施,保证能力优秀的干部获得应有的回报和发展机会。
4.重在平衡原则。
从整体上考虑各项因素,保证各方面的平衡与协调。
四、考核内容1.能力素质。
对干部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核。
2.道德修养。
对干部的纪律规矩、廉洁自律、忠诚奉献等进行考核。
3.团队协作。
对干部的协作能力、团队意识、领导才能等进行考核。
4.工作业绩。
对干部的工作完成情况、质量、效益等进行考核。
5.发展潜力。
对干部的职业潜力、自我提升能力、跨部门、跨行业的适应能力等进行考核。
五、考核程序1.组织考核部门。
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干部任职前后的专业考试及素质考核。
2.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包括考试、面试、笔试、论文答辩、综合分析等。
3.确定考核标准。
企业需明确各项考核内容的权重。
4.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部门根据各项考核内容的权重,评定候选人得分。
5.裁定聘用。
根据考核结果,形成候选名单,最终确定聘用人员。
六、干部变动1.离任的制度。
离任的干部应当做到和平分手,并根据离任时的表现评价,为其今后的职业生涯发展留下良好的基础。
2.晋升任命的制度。
干部在实践中表现良好的,应当及时予以表彰和晋升。
3.调职的制度。
针对干部个人情况及组织中的需求,可以进行干部调职,需要经过各相关方面的协调。
七、激励奖励1.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是对干部完成的任务、取得的成绩所给予的额外奖励。
2.晋升调整。
根据干部的职业发展道路,对其进行职称晋升、职级提升等奖励。
3.培训进修。
对干部的加强和提高,企业可以组织干部参加各种职业培训及进修。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考核标准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考核标准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或政府控股的企业,其经营目标与国家发展战略紧密相连,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影响力。
为了确保国有企业的高效运营和良好发展,选拔任用合适的领导人员至关重要。
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以保证选拔出优秀的、具备专业知识和领导能力的人才。
本文将就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考核标准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岗位要求领导人员是国有企业的核心力量,承担着重要的领导和管理职责。
选拔任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需要考虑其在岗位履职中所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行业背景和经验:国有企业涉及的行业各不相同,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考虑其在相关行业的从业背景和经验,确保其对行业的了解和把握。
2. 管理能力:领导人员需要具备卓越的管理能力,包括战略规划、组织管理、人员激励等方面的能力。
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时,应对其管理能力进行全方位的评估。
3. 领导才能:领导人员需要有良好的领导才能,能够担当重任、指导员工、处理复杂问题。
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时,应对其领导才能进行综合评估。
二、绩效表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绩效表现是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指标。
绩效表现不仅体现了个人的工作能力,也反映了其对企业发展的贡献。
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绩效考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经营业绩:国有企业的绩效主要体现在经营业绩上,包括收入增长、利润增长、市场占有率等指标。
绩效考核应注重对领导人员在经营业绩方面的贡献进行评估。
2. 管理成效:领导人员的管理能力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员工的积极性。
绩效考核应重点评估领导人员在组织管理、决策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3. 创新能力:创新是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领导人员应具备创新意识和能力。
绩效考核应关注领导人员在创新方面的贡献和表现。
三、廉洁自律领导人员具有较高的权力和资源配置能力,廉洁自律是选拔任用的重要考量因素。
信阳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信阳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为集团改革发展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权属公司和相关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干部,是指集团公司、权属公司和相关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在管理部门从事业务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第一节一般要求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三)坚持任人唯贤、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原则;(四)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五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和选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及时发现、选拔任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优秀人才。
第六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对适合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空缺职位,应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二节选拔任用程序第七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党委研究决定是否补缺;(二)成立考察组,制定工作方案;(三)采取公司班子集体推荐、会议投票推荐或个别谈话推荐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四)考察组综合分析民主推荐情况,提出关键考察人选建议,向公司党委汇报;(五)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确定考察人选;(六)发布考察预告;(七)组织考察;(八)考察组提出拟任用人选意见,向公司党委汇报,公司党委酝酿;(九)公司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任用人选;(十)任前公示;(十一)组织谈话,下发任命或聘任文件,履行有关法律和规定手续。
第八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平级调动的可以不经过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程序。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第三条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原则;(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五)依法依规管理原则;(六)工作需要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四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主要有但不限于下列前提条件:(一)因管理人员退休、退职、调动和升降等引起岗位空缺;(二)经上级批准,企业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引起岗位空缺;(三)因企业长远发展需要,搭建人才梯队,或专业职位紧缺;(四)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上级定岗定编调整等其他情况。
第五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好;(二)履职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三)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勤勉尽责,群众公认,清正廉洁;(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六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管理员1.一般从管理员层级后备人才库中选拔。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引进的第一学历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副主管1.一般从副主管层级后备人才库中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管理员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主管1.一般从现任副主管岗位管理人员中根据履职表现择优选拔任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副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副主管和管理员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中层副职(1)应当具有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主管和副主管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干部管理】制度: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层管理人员队伍,为公司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队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及成都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 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本部部门负责人、直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三级企业班子正职、其他按照中层级别管理的人员。
第四条选拔任用的方式主要有:内部推选、内部竞聘(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公开招聘)、人才引进。
第五条集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职责分工:(一)集团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同时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企业选拔任用工作。
(二)集团提名委员会负责审议动议初步方案,研究初步人选产生范围、推荐方式、选拔程序等。
(三)集团党委负责领导和把关选拔任用工作。
(四)集团纪委监督选拔任用工作,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廉洁考察、任前廉洁谈话等工作。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六条任职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从严管理干部的若干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第三条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基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原则;(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五)依法依规管理原则;(六)工作需要原则。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四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主要有但不限于下列前提条件:(一)因管理人员退休、退职、调动和升降等引起岗位空缺;(二)经上级批准,企业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引起岗位空缺;(三)因企业长远发展需要,搭建人才梯队”或专业职位紧缺;(四)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上级定岗走编调整等其他情况。
第五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走,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好;(二)履职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三)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勤勉尽责, 群众公认,清正廉洁;(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第六条选拔任用管理人员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管理员1・一般从管理员层级后备人才库中选拔。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引进的第一学历为硏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副主管1・一般从副主管层级后备人才库中择优选拔任用。
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左一般应具有管理员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主管1 •一般从现任副主管岗位管理人员中根据履职表现择优选拔任用。
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一般应具有副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副主管和管理员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中层副职(1)应当具有主管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满2年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具有主管和副主管岗位累计6年以上工作经历。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及管理暂行规程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及管理暂行规
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规
范中层管理人员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管理权限,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有企业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与本规程相衔接的中层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等规定。
...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
业章程,恪守道德底线。
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与下属发生不正
当性行为。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应设立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对中层管
理人员进行经常性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和聘任、职务晋升、奖励和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应建立中层管理人员奖惩制度,通过严格
实施奖惩措施,激励中层管理人员创新创效,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
为确保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
级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本规程,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同时,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学习和日常监督,履行
好自己的管理职责,为企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公司(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促进公司管理层的稳定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国务院《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工资管理办法》等文件;- 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二、选拔与任用方式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应当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和职业素养标准,采用综合评价和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具体包括以下环节:1. 考察岗位要求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以及应聘者的学历、工作经历、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2. 面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职业道德等情况;3. 考察与应聘者相关的个人、职业等情况;4. 综合评价各项考察结果,确定了解应聘者排名以及最终岗位选择;5. 岗前培训。
在选拔过程中,应当注重公平公正,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
中层管理人员的任用,应当根据公司的需要和职业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对于表现突出、职业道德高尚、能力优秀、岗位需要的人才,应当优先考虑,同时应当严格遵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
三、考核与激励为了鼓励公司中层管理层的积极性,提高整个管理层的素质和业绩,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 根据管理层的职责和目标,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方式;2. 对于表现优异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3. 对于表现不佳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培训和帮助,以提高其素质。
四、其他事项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用和管理过程中,应当注重以下方面: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2. 强化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培训和引导;3. 加强对中层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与本制度不符的相关规章制度同时废止。
集团公司中高层管理者培养选拔和任用管理办法
集团中高层管理者培养、选拔和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使集团中高层管理者的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集团公司战略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支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高层管理者为集团公司具有中层及以上管理权限的管理人员,分为下列五个级别:(一)集团公司董事长;(二)集团公司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三)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四)各板块总经理、副总经理;(五)集团公司总监、副总监;(六)各板块总监、副总监;(七)集团公司主任、经理其中,(一)、(二)为高级管理者;其余所列岗位为中层管理者。
第三条中高层人员选拔方式主要有组织选拔、竞争上岗、市场选聘等,实行聘任制;第四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中高层管理者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担任中高层管理者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认可文化、思想统一,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勤勉敬业,团结协作;(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三)熟悉现代企业管理,了解市场竞争规则,市场意识、改革意识和创新意识强。
(四)诚信守法,廉洁从业,有良好的履职记录,业绩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七)符合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中层管理者选拔层管理者选拔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公司工作满2年以上,岗位业绩突出;2、具有很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团队协作意识、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3、具有较强的管理才能、较好的培养潜质和较高的员工认同度;4、为公司作出重大贡献者、获得市、区级荣誉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纳入公司的人才储备库。
第七条高层管理者选拔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中层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且岗位业绩突出;2、思维敏锐,具有较强的管理运营能力、分析决策能力及较高的领导力和凝聚力;3、在公司部门中工作成效显著,业绩突出,有很强的责任心、进取心和事业心。
国有企业中层干部聘任及考核管理办法(绝对实用)
中层干部聘任及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为建立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创造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环境,为加快公司的发展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依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市**公司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是指公司所属各部正、副部长、各厂厂长。
第三条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强烈的事业意识、责任意识和开拓意识。
(二)业务精熟,实践丰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工作积极肯干,务实求新,具有敬业精神和大局观念。
(四)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和纠正错误;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五)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坚持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第二章聘任第四条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原则上2年,由公司党支部管理,报市**公司备案。
第五条中层干部的聘任,采用公开竞争上岗、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办法。
第六条聘任工作的程序(一)成立评聘小组作为工作机构。
评聘小组组员包括部门分管领导、专职副书记及秘书,组长由党支部书记担任。
(二)发布公告。
评聘小组在公司范围内公布竞聘职位、职数、任职条件和竞争上岗的工作流程,为期5个工作日。
(三)公开报名。
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评聘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四)资格审查。
评聘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的人员名单,并在公司范围内公布。
(五)竞聘演讲。
入围竞聘者进行竞聘演说,并现场回答评聘小组提出的若干问题。
(六)讨论决定。
评聘小组根据演说、工作实绩等情况,撰写评聘书面考察报告,内容涵盖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确定拟聘人选。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监督责任
对在选拔任用工作中监督不力、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 相关人员的责任。
连带责任
对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行为的,除追究当 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06
附则
解释权与修订权
解释权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对于条款的理解和应用,如有任何疑问或 争议,应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权威解释。
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
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任何冲突,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与公司内部其他规定的关系
本办法是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管理制度,如有其他内部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以本办法 为准。同时,公司鼓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但不得与本办法相 抵触。
03 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 ,确定拟任人选。
0 办理手续 4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完成选拔任用工作。
05
监督与约束
党内监督
党的纪律监督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 组织纪律,确保选拔任用 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党委(党组)监督
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 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的领导,履行主体责任,
修订权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将经过公司高层批准 后公布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实施时间与废止条款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所有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 办法的各项规定。
废止条款
如有其他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同时,本 办法的废止需经公司高层批准后公布。
与其他法规的关系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岗位。
二、选拔任用原则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五)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的原则;(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七)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任职资格条件(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素养,懂经营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能够有效组织协调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求真务实作风,有吃苦耐劳和攻坚克难精神,勇于担当、敢闯敢试、积极作为。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能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化运作,真抓实干,工作业绩优秀。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守党纪国法,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二)提拔担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离退休年限原则在2年以上;3.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正职的,应当担任内设机构或相应工作岗位副职2年及以上或相关工作岗位5年以上;4.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副职的,应当具有区属国有企业或相应工作岗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5.公司党组织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2023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2023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规定为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规范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所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任用管理的范围和对象本规定适用于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所监管企业)。
本规定所称的企业领导人员,是指由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包括:在所监管企业中担任董事长(不含直接管理的董事长等,以下同)、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二、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机制相结合;(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四)依法办事。
三、任职人选的任职条件及要求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职业素养好;(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具备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并有一定年限的经济工作或相关工作经历;(三)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工作业绩突出;(四)担任企业领导正职的,一般应具有同层次副职1年以上或下一层次正职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担任企业领导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下一层次正职2年以上或下一层次副职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五)身体健康;(六)具备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任职资格。
企业领导人员的任职须符合有关领导人员任职回避的要求;初次任职的企业领导人员的年龄原则上应低于法定退休年龄6岁;对于综合素质好、业绩特别突出或工作需要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有关工作经历、任职经历、任职时间、学历等方面的要求,破格选拔使用。
四、任职人选产生的方式企业领导职位拟任人选的产生采取组织直接确定、民-主推荐和公开选择三种方式。
组织直接确定指由出资人直接决定拟任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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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办法
国企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办法
一、导言
国企是国家重要的经济主体,中层管理人员是企业的中流砥柱,对国有企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确立科学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利
于推动国有企业的转型升级,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益。
本文旨在探讨国企中
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管理的相关内容。
二、选拔原则
1.人才战略导向:坚持人才第一的发展思想,以人为本、注重挖掘潜力、有性格、有实绩、有创新能力的人才。
2.公正公平:依据客观标准,重视竞技环节,确立公平公正的选拔标准,坚决杜绝一切与人事有关的不正之风。
3.激励机制:通过制定激励措施,吸引优秀人才,提高国企的竞争力,创造更多的价值。
4.兼顾方案: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制定相应的选拔方案,既能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又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5.晋升制度:建立完善的中层管理人员的晋升机制,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以及个人绩效、职业素质和能力进行评估、考核和晋升。
三、选拔程序
1.岗位需求分析
根据企业的业务需求和管理需要,对中层管理岗位进行分析,确定人员需求。
2.人才选拔与申请
企业内部发布中层管理岗位招聘信息,并对符合条件的内部人员进行初步筛选,择优推荐;对没有内部人员适合的岗位进行外部招聘。
3.考核与面试
面试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宽广的视野和高度的情商。
以面试、绩效考核、能力测评等多维度手段对应聘者进行考核,选拔具有岗位职能所需的管理能力、协作
能力、判断力和应变能力的人才。
4.建立备选名单
根据面试和绩效考核结果,将合格的人才列入备选名单,并与上级主管沟通确认。
5.任职与培训
根据人才选择及上级主管意见,向候选人发出录用通知,并在实际操作中不断打磨和培训,发挥其最大潜力,成就企业与自身之长。
四、选拔标准
1.品德高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格自律,有良好的社会健康心态。
2.业绩突出:业绩口碑好,工作出色,实现量化目标、创造高额利润。
3.管理素质:领导力、组织能力、决策力、协调能力、执行力。
4.职业素养:熟悉业务知识,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积极投入工作,拥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有好的个人品牌和口碑。
5.创新意识:敢于打破常规,勇于尝试新业务,注重自我提升、学习、创新。
五、考核制度
1.绩效考核:将岗位职责分解为若干项任务,分别给予权重并分配分值,对每位管理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奖励、提升晋级、失职赔偿等
方面的依据。
2.能力测评:通过面试、公共基础能力测试、专业知识测试、案例模拟等方式进行能力测评,鉴别岗位职能所需的管理能力、协作能力、判断力和应变能力。
3.定期考核:不定期地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以确认管理能力、专业素养、执行力和团队管理等方面的表现情况,积极挖掘优秀人才,为企业的
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六、激励机制
1.薪酬激励:对表现卓越的中层管理人员提高薪酬,通过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国有企业。
2.培训激励:企业通过设置内训、外训、派驻、业务学习等方式,加强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让其能够兼顾自我发展与企业与事业发展。
3.职级晋升:建立公平公正的职级晋升机制,推动中层管理人员不断进步,达到良性的成长和发展。
4.评优评先:对表现突出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公开、公正、合理的评优评先的奖励,鼓励更多员工积极投身到工作中,不断提高自我本领。
七、结语
国企是国家的重要儒商,国企中层管理人员是企业的中流砥柱。
建立科学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考核机制,可以为国企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提高国企的效益与管理水平。
同时,国企也应不断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中层管理人员在国企发展中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