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州执行2010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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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费用定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费用定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费用定额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0年科学技术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费用定额批准单位: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编单位: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科学技术2010年新建造【2010】5号关于发布《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伊梨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各厅、局、委、办,兵团建设局,军区联勤部,武警总队,中央驻疆各单位,自治区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工程造价改革方针政策,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组织编制了《维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费用定额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2004年发布的《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新建造【2004】3号)、《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新建造【2004】5号)、《自治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新建造【2006】3号)停止使用。

《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指导意见》(新建总造字【2010】7号)附表和规费计取的有关条款与本费用定额不一致的,以本费用定额为准二、本费用定额在全疆围统一执行,并与《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位估价表》以及自治区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应定额单位估价表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定额作为建筑、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及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四、本费用定额执行之日前,凡已完成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约定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调整。

新建造[2010] 3 号

新建造[2010] 3 号

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上、下册的通知
新建造[2010] 3 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各厅、局、委、办、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新疆各单位,自治区各有关设计、施工单位:
为适应国家工程造价计价改革的形势,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07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办法》(138号政府令),结合我区建筑业发展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料单价法(定额计价)的实际需要,我厅组织对现行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上、下册)》(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二、本定额是编制地区基价表(单位估价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重要依据,可作为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结算、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自2010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前,凡已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调整。

四、本定额施行之日起,在我区执行的其他相关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律停止使用。

五、本定额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解释,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

新疆2010年定额规则

新疆2010年定额规则

XJZJ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0年实体项目、措施项目新疆科学技术出版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总说明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上册(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BJD-101-9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1998版)的基础上,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装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和国家现行的工期定额,结合我区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和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完成合格建筑工程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是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的消耗量定额。

四、本定额是编制地区基价表(单位估价表)的依据;是编、审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是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计算的参考;也可作为企业编制企业定额,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五、本定额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六、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及本定额和各章工程量计算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七、本定额以专业工程划分,按章、节、项目排列,各章均有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由“工作内容”和“定额表格”组成,有的还加有必要的附注。

八、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

关于发布塔城地区2010年建设工程

关于发布塔城地区2010年建设工程

关于发布塔城地区2010年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塔地建发〔2010〕168号各县(市)建设局: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工程市场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定额人工费水平,地区制定了《塔城地区2010年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单价信息》,并于12月7日由行署领导组织建设、发改委、财政、审计负责人参加讨论,并一致通过我区测算的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经自治区审核备案,现予以发布。

一、市场人工单价信息是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定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最高限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二、在《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建发[2010]163号)的调整基础,参考下列标准进行调整:(一)塔城市、和布克赛尔县、额敏县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调增11.98元/定额工日,调整至43.88元/定额工日。

2、安装工程、市政安装工程:调增13.21元/定额工日,调整至45.88元/定额工日。

(二)托里县、裕民县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调增13.41元/定额工日,调整至43.88元/定额工日。

2、安装工程、市政安装工程:调增14.68元/定额工日,调整至45.88元/定额工日。

(三)乌苏市、沙湾县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调增10.14元/定额工日,调整至43.88元/定额工日。

2、安装工程、市政安装工程:调增11.33元/定额工日,调整至45.88元/定额工日。

三、市场人工单价调整是对定额人工单价找差,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四、已签订施工合同工程项目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已经进行结算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五、本市场人工单价信息,适用于2010年7月1日后新建定额计价工程。

六、本通知由塔城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0】25号)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0】25号)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14738)造计〔2010〕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9元/工日调整到4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4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010年费用定额

2010年费用定额

2010年费用定额一、总说明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建设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线。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6.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改变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和计算程序。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包括土建(仿古),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通风空调、电气照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通用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包括绿化、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等工程。

6.管道工程的执行界限如下:(1)给水管道说明:A为输水管道,当A管线长度≧10km时,执行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定额;当A管线长度<10km时,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室外给水管道和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以室外给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线碰头点为界。

(2)排水管道说明:B为排水管道,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室外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道的界限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工厂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道的界限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

建筑工程2010定额

建筑工程2010定额

建筑工程2010定额建筑工程2010定额是中国建筑行业标准化的重要文件之一,它规定了建筑工程中各个项目的施工要求、预算计算方法和计量单位等内容。

本文将对建筑工程2010定额进行简要介绍,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标准。

一、建筑工程2010定额的概述建筑工程2010定额是由中国建筑业联合会制定的行业标准,于2010年发布实施。

该定额以国家建筑行业的发展需求为导向,根据工程领域的实践经验,综合考虑了工程技术、经济性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建筑工程中常见项目的施工定额进行了规定。

建筑工程2010定额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框架、墙体、屋面、地面、装饰、给排水、电气、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消防设施等项目。

定额中对每个项目的施工要求、材料使用、工程量计算方法、单位工程造价预算等都有详细的规定,以便工程师和施工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管理。

二、建筑工程2010定额的应用建筑工程2010定额的应用范围广泛,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和预算编制。

无论是住宅、商业建筑还是公共设施,都可以根据该定额进行工程量计算和预算编制,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成本控制。

在实际应用中,建筑工程2010定额可用于编制合同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文档,作为各方合作的基准。

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定额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经济评估,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济实力。

同时,施工单位也可以根据定额的规定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通过工程量计算和造价预算进行经济分析和成本控制。

不仅如此,建筑工程2010定额还可以作为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的依据。

施工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定额的质量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以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

三、建筑工程2010定额的重要性建筑工程2010定额的制定和应用对于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定额的发布实施使得各方在建筑工程中能够使用统一的标准,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和沟通成本,提高了工程的效率和质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费用定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费用定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费用定额案场各岗位服务流程销售大厅服务岗:1、销售大厅服务岗岗位职责:1)为来访客户提供全程的休息区域及饮品;2)保持销售区域台面整洁;3)及时补足销售大厅物资,如糖果或杂志等;4)收集客户意见、建议及现场问题点;2、销售大厅服务岗工作及服务流程阶段工作及服务流程班前阶段1)自检仪容仪表以饱满的精神面貌进入工作区域2)检查使用工具及销售大厅物资情况,异常情况及时登记并报告上级。

班中工作程序服务流程行为规范迎接指引递阅资料上饮品(糕点)添加茶水工作要求1)眼神关注客人,当客人距3米距离时,应主动跨出自己的位置迎宾,然后侯客迎询问客户送客户注意事项15度鞠躬微笑问候:“您好!欢迎光临!”2)在客人前方1-2米距离领位,指引请客人向休息区,在客人入座后问客人对座位是否满意:“您好!请问坐这儿可以吗?”得到同意后为客人拉椅入座“好的,请入座!”3)若客人无置业顾问陪同,可询问:请问您有专属的置业顾问吗?,为客人取阅项目资料,并礼貌的告知请客人稍等,置业顾问会很快过来介绍,同时请置业顾问关注该客人;4)问候的起始语应为“先生-小姐-女士早上好,这里是XX销售中心,这边请”5)问候时间段为8:30-11:30 早上好11:30-14:30 中午好 14:30-18:00下午好6)关注客人物品,如物品较多,则主动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如拾到物品须两名人员在场方能打开,提示客人注意贵重物品);7)在满座位的情况下,须先向客人致歉,在请其到沙盘区进行观摩稍作等待;阶段工作及服务流程班中工作程序工作要求注意事项饮料(糕点服务)1)在所有饮料(糕点)服务中必须使用托盘;2)所有饮料服务均已“对不起,打扰一下,请问您需要什么饮品”为起始;3)服务方向:从客人的右面服务;4)当客人的饮料杯中只剩三分之一时,必须询问客人是否需要再添一杯,在二次服务中特别注意瓶口绝对不可以与客人使用的杯子接触;5)在客人再次需要饮料时必须更换杯子;下班程序1)检查使用的工具及销售案场物资情况,异常情况及时记录并报告上级领导;2)填写物资领用申请表并整理客户意见;3)参加班后总结会;4)积极配合销售人员的接待工作,如果下班时间已经到,必须待客人离开后下班;1.3.3.3吧台服务岗1.3.3.3.1吧台服务岗岗位职责1)为来访的客人提供全程的休息及饮品服务;2)保持吧台区域的整洁;3)饮品使用的器皿必须消毒;4)及时补充吧台物资;5)收集客户意见、建议及问题点;1.3.3.3.2吧台服务岗工作及流程阶段工作及服务流程班前阶段1)自检仪容仪表以饱满的精神面貌进入工作区域2)检查使用工具及销售大厅物资情况,异常情况及时登记并报告上级。

2010关于调整现行定额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通知

2010关于调整现行定额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现行定额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通知吉建造[2010]14号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随着吉林省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投资快速增长,建设工程市场劳动力价格增长幅度较大,尤其是我省实施的“暖房子”、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等民心工程,时间紧,任务重,造成劳动力严重短缺,进一步推动了劳动力市场价格的飙升。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使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符合市场实际。

根据全省建筑市场劳务用工大幅上涨的实际情况,经市场调研和综合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机械费)进行调整,现将调整的具体内容和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0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09)、《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LYD—FX—2007)、《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601-2000)、《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0)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70.00元/工日,《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09)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82.00元/工日。

二、《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2009)(包括09版《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中的机械台班单价乘以1.15;《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LYD—FX—2007)中的机械费乘以1.25;《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601—2000)中的机械费乘以1.35。

三、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机械费)调整增加的人工费、机械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定额建筑及装饰工程计算规则【范本模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0定额建筑及装饰工程计算规则【范本模板】

目录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一、土石方工程二、桩与地基基础工程三、砌筑工程四、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五、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六、金属结构工程七、屋面及防水工程八、防腐、保温、隔热工程九、一般楼地面工程十、一般装饰工程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措施项目)一、脚手架工程二、模板工程三、建筑物垂直运输四、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五、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六、附录:建筑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定额装饰装修工程消耗定额一、楼地面工程二、墙柱面工程三、天棚工程四、门窗工程五、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六、其他工程七、装饰装修脚手架及项目成品保护费八、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1 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层高:上下两层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2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2.0.8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风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2.0.13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2.0.14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巴州区统计局2010年统计公报

巴州区统计局2010年统计公报

巴中市巴州区统计局关于2010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2010年,在市委、市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两个加快”和市委两个“强力推进”的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集中精力谋发展,克难攻坚求突破,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一、综合据初步测算,全年全区生产总值达到92.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3%。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6.9亿元,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27.5亿元,增长32.2%,第三产业增加值37.7亿元,增长9.8%。

三次产业结构比由上年的31.7:25.1:43.2调整为29.2:29.9:40.9。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实现8850元,比上年增加1380元。

民营经济增加值实现47.88亿元,增长18.3%,占GDP的比重为52%,对GDP的贡献率为52.54%,拉动GDP增长7.5个百分点。

居民消费价格全年比上年上涨3.2%,其中食品价格上涨6%,烟酒及用品上涨3.1%,衣着上涨0.7%,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上涨0.8%,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上涨3.1%,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上涨2.6%,居住上涨1.6%。

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上涨3.3%。

全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7065人。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30人。

在岗、品牌、技能、扶贫、新型农民“五大培训”18980人。

农民实用技术培训36万人次。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3%。

二、农业2010年农林牧渔业实现总产值43.5亿元,同比增长4.61%。

其中:农业产值20.8亿元,增长4.03%;畜牧业产值18.2亿元,增长4.87%。

粮食产量创历史最好水平。

全年粮食播种面积为161.7 万亩,比上年增加1.8万亩,粮食总产量为61.7万吨,比上年增长3%,比历史最高的1998年高0.6万吨。

其中小春粮食产量18.86万吨,同比增长1.3%,大春粮食产量42.82万吨,同比增长3.8%。

劳务输出继续增加,全年输出和转移劳动力42.43万人次,实现劳务收入27.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5%和13.6%。

巴州教发[2010]56号

巴州教发[2010]56号

巴州教发[2010]56号巴中市巴州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巴州区教育系统2010年节能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中小学、教育直属单位、学区教育督导组:公共机构节能是为了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资源能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机关、环境友好型社会。

为切实推动全区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确保教育系统2010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现将《巴中市巴州区教育系统2010年节能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遵照方案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附:《巴中市巴州区教育系统2010年节能工作实施办法》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此件同时在巴州教育城域网上发布)主题词:节能确保落实通知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目督办;存档。

巴中市巴州区教育局办公室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印(共印10份)巴中市巴州区教育系统2010年节能工作实施办法为积极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推进节约型机构建设,发挥全区教育系统在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巴中市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府办[2010]207号)和《巴中市巴州区教育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能型学校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巴州教发[2010]29号),特制订巴中市巴州区教育系统节能工作实施办法。

一、节能目标1、努力营造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环境,形成人人讲节约的浓厚氛围。

2、2010年度人均用水、用电、公务用车单车耗油量分别比2008年度、2009年度下降10%和5%以上,综合能耗下降5%以上。

3、节能灯覆盖率争取达到100%。

4、新建、改扩建项目执行节能标准100%。

二、具体措施(一)节约用电1.优先采用环保、节能型的电器和设备,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的设施、设备,积极推广使用节能高效灯具。

川建价发〔2010〕42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

川建价发〔2010〕42号《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

关于对成都市等17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川建价发〔2010〕42号
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

根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及《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11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17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1年1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
成都市等17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二Ο一Ο年十二月十四日主题词:工程造价计价定额管理批复
抄送:各市、州工程造价站(处、办)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2010年12月14日印
成都市等17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注: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2010年新疆定额综合费用表

2010年新疆定额综合费用表
2010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表
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 项 一、安全文明措施费 1.环境保护费 2.文明施工费 3.安全防护费 4.临时设施费 二、冬雨季施工费 三、定位复测、交点清理费 四、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五、检验试验费 六、二次搬运费(不发生不计取) 七、远征工程费(同一城市不计取) 八、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九、工程排污费 十、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 2.失业保险 3.医疗保险 4.生育保险 5.工伤保险 十一、住房公积金 十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十三、大型机械检测费 十五、企业管理费 十六、利润 十七、税金(税前工程总造价*费率) 综合费率(不含冬施) 综合费率(含冬施) 直接费综合费率(不含冬施) 75.96 78.15 1.2659 18~26 17~23 市区 66.66 68.86 1.2333 55.30 57.50 1.1936 14~22 11~17 0.11 0.24 12.49 8.61 0.77 2.44 0.3 0.37 1.87 0.2 11~18 6~9 3.44 51.72 53.91 1.1810 10~15 4~8 19~25 18~24 85.72 88.20 15~22 12~18 77.47 79.95 0.28 21.2 2.24 3.24 4.24 5.24 6.24 2.08 0.24 12~18 7~10 3.38 66.15 68.63 62.56 65.04 40m以内 2 2 11~16 5~8 24~32 25~35 101.93 104.52 40~70m 2 3 20~28 20~30 92.62 95.21 3 4 2.16 2.12 0.12 1.1 0.17 1.21 26~200KM:2.33; 2.45 2.4 0.14 1.25 0.19 2.42 201~500KM:3.49; 501~1000KM:4.66; 1000KM以上:5.83. 0.13 0.29 21.2 2.24 3.24 4.24 5.24 6.24 2.33 0.26 16~22 12~18 3.25 74.00 76.59 3 5 2.51 0.48 3.2 0.32 2.66 2.65 3.66 4.68 5.21 2.71 3.74 4.79 5.32 目 一类 4.81 二类 5.82 三类 6.84 四类 7.37 一类 5.16 计费基础 人工费+机械费 装饰装修工程 二类 6.19 三类 7.24 四类 7.77 一类 人工费 安装工程 二类 三

2010定额成品衬里管道安装定额

2010定额成品衬里管道安装定额

2010定额成品衬里管道安装定额成品衬里管道安装是工业建设中常见的施工项目之一。

2010年发布的定额标准对成品衬里管道的安装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本文将详细介绍2010定额成品衬里管道安装定额,并探讨其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一、成品衬里管道安装定额概述2010定额成品衬里管道安装定额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的,主要包括施工规程、安装工艺、材料要求、施工工具和设备等方面的内容。

该定额的发布旨在规范成品衬里管道的安装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二、成品衬里管道安装的施工规程成品衬里管道安装的施工规程是定额中的重要部分,它规定了施工的步骤和要求。

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检查材料、准备施工工具和设备等。

施工过程中,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定位和固定,保证管道的准确安装。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验收和记录,确保工程质量。

三、成品衬里管道安装的安装工艺成品衬里管道安装的安装工艺是定额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安装工艺包括管道的连接方式、焊接方法和施工要点等。

根据不同的管道材料和工程要求,可以采用不同的安装工艺。

在安装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管道的表面,避免划伤和损坏。

四、成品衬里管道安装的材料要求成品衬里管道安装的材料要求是定额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不同的工程要求,可以选择不同的材料。

在选择材料时,要考虑其耐腐蚀性、耐高温性和耐压性等指标。

同时,要保证材料的质量和规格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成品衬里管道安装的施工工具和设备成品衬里管道安装的施工工具和设备是定额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施工要求,可以选择适当的施工工具和设备。

常用的工具和设备包括焊接机、切割机、起重机等。

在使用工具和设备时,要注意安全操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六、成品衬里管道安装的注意事项在成品衬里管道安装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技术和证书,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2.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管道的准确安装和连接。

3.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管道的表面,避免划伤和损坏。

巴中市巴州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巴中市巴州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巴中市巴州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加强会议费管理,进一步控制和精减会议,节约会议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乡镇、城区街道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二条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级审批、分类管理、定额控制”的管理办法.第三条会议分类会议分类严格按照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办公室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会议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巴区委办〔2014〕39号)规定执行.第四条会议规模(一)缩减会议时间。

一类会议原则上不超过3天;二类、三类会议不超过l天。

(二)减少参会人数。

一类会议的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0%以内;二类会议的工作人员控制在正式参会人员的8%以内;三类会议的工作人员控制在正式参会人员的5%以内。

(三)控制会议数量。

各单位要努力精减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或能通过发文件解决的,就不集中开会;提倡多个会议集中召开,减少会议数量。

(四)压缩会议开支。

各单位召开会议尽量使用单位会议室和车辆,不租用星级宾馆、饭店。

不准到旅游景点召开会议.第五条会议审批(一)会议审批严格按照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办公室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会议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巴区委办〔2014〕39号)规定执行。

(二)没有经费来源的会议,一律不予审批。

(三)凡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各承办单位(多个会议合并召开由主要承办单位负责)必须在召开会议前将审批意见及正式文件报送区财政局备案,作为各单位到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报账的依据。

第六条会议费开支标准(一)会议费开支实行“定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自负"的原则,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二)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如下:l.会议驻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的外,不安排住宿。

二、三类会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有特殊情况,确需安排住宿的,按以上标准执行.2.伙食补助费。

各类会议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二、三类会议也可不安排统一就餐,按就餐标准给参会人员发放生活补助,乡镇参会人员报销差旅费时不再计发生活补助。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11―2012年企业一套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11―2012年企业一套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11―2012年企业一套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2•【字号】巴政办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2011-2012年企业一套表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2]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自治州2011-2012年企业一套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自治州2011-2012年企业一套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统计调查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努力推进统计数据采集、传输、汇总、加工环节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切实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和统计调查工作整体效率,有效减轻企业和基层统计人员负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98号)精神,我州决定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报表执行国家统计局企业一套表制度。

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的重要意义实施企业一套表是统计调查流程的系统再造,能够减少中间环节,提高生产过程的透明度和可控性,有利于保证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避免统计任务的多头布置、调查单位重复填报,有利于减轻调查单位统计负担;统计规范数据采集、处理、汇总工作流程,有利于提升政府统计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企业一套表改革是统计理念的重大革新,是统计数据生产方式的一次历史性变革,对于推动统计建设和发展,全面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有效发挥政府统计在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认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企业一套表”实施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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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州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0年
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的通知
巴建发〔2011〕31号
州各局、委、办、库尔勒市统筹城乡一体化委员会、各县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局、农二师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程造价计价改革方针政策,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巴州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巴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编制计算了库尔勒地区建筑、安装、装饰工程人工费工日单价,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库尔勒市执行办法
1、库尔勒市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的通知”(新建造【2010】4号),原2004年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预算定额2004年库尔勒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巴建发【2004】66号)以及相配套的补充定额估价表和文件同时停止使用。

2、人工工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不分技术等级,其中:
(1)建筑工程人工费单价:每个工日50.4元;
(2)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每个工日51.6元;
(3)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单价:每个工日55.44元;
(4)施工机械机上人工费单价:每个工日51.6元;
(5)以上人工费单价参与计取工程费用;
(6)人工费上限单价:每个工日63.79元;
3、材料费及机械费执行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和信息价。

4、本通知下发执行前,凡已完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约定执行;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做调整。

二、各县参照执行库尔勒市的办法时,具体由各县建设局与巴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共同协商确定。

三、本通知由巴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建设局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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