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0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oc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0)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1. 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 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废品率4. 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 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 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0)
总说明《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和《全国统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省行政区域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
4.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材料单价是结合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三、机械台班消耗量和台班单价的确定1.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资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LJD-FY-20101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黑建造价[2010]5号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略2目录一、总说明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三、费用项目组成(一)直接费(二)企业管理费(三) 利润(四) 其他费用(五) 安全文明施工费(六) 规费(七) 税金四、费用标准(一)通用措施费(二)企业管理费(三)利润四)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1(五)安全文明施工费(六)规费(七)税金(八)人工单价(九)工程价格风险费五、费用计算规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二)定额计价六、费用计算程序(一)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1.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2.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二)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定额计价)七、有关规定八、附录略2一、总说明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户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限。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关于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
关于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黑建造价[2012]3号各市(行署)住建局(委),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有关单位:《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黑建造价[2010]5号)已于2010年7月1日开始执行,为便于各地在执行中更好地体现文件实质,解决好文件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现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通用设备安装工程执行2000年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和2004年颁发的《黑龙江省统一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相应部分。
其中人工单价、材料价格和机械台班价格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相应价格。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颁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其中人工单价、机械台班价格和材料价格执行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相应价格,按市政工程计取各项费用。
三、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单价在53~80元/工日之间确定。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工程招标时市场人工价格,人工单价可以高于80元/工日,具体标准由招标人确定。
取费基础为53元/工日。
材料风险费、机械风险费应当按照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确定。
针对当前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人承担综合单价中风险费用内容及其范围、幅度标准。
对超出一定范围和幅度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涨落做出明确约定,合理确定各自应当承担的风险。
四、各类工程计算费用程序执行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1、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工程,投标人应按招标控制价中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价、核定的标准计算。
黑龙江省10定额计算规则-市政专业的
这是2010年定额计算规则——市政专业第一册通用及措施项目册说明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第一册“通用及措施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实体部分(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运输)和措施部分(脚手架工程、模板及支架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筑岛、便桥、排水降水、构筑物垂直运输、洞内通风动力照明轨道)两部分。
二、本定额项目通用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其他专业册(专业册中指明不适用本定额的除外)。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2000);4.《黑龙江省市政及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2004);5.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6.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市政工程定额(估价表)及有关资料。
四、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3-册说明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第一册“通用及措施项目”(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实体部分(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运输)和措施部分(脚手架工程、模板及支架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筑岛、便桥、排水降水、构筑物垂直运输、洞内通风动力照明轨道)两部分。
二、本定额项目通用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其他专业册(专业册中指明不适用本定额的除外)。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1999];3.《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2000);4.《黑龙江省市政及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2004);5.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6.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行的市政工程定额(估价表)及有关资料。
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资料
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介2010年,黑龙江省出台了一份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标准,旨在规范建设工程中各项费用的开支,保证各项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并有效遏制了一些不正当的资金浪费行为。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别介绍该标准的背景、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制定方法以及实施效果。
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建筑市场的不断扩大,建设工程的费用越来越高。
为了规范各项费用的开支,保证建筑质量,促进工程效益,全国各个省份陆续制定了自己的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黑龙江省也不例外。
2010年,省政府正式发布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标准。
主要内容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项目计价对建设项目中的各项费用进行了细分,统一标准计价,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均有详细说明,减少了施工单位和业主之间就费用而可能产生的争议。
措施项目对于一些在实际施工中需要临时采取的措施,如临时支撑、防护措施等,给出了计价方法和标准,明确了责任分工和费用支付责任,保证了施工安全和效率。
规模折算系数由于不同的建筑规模和施工条件会影响费用,标准中根据建筑平面和高度,分别对各项费用进行了规模折算,可以使费用更加符合实际情况。
其他规定除了以上各项内容之外,标准还规定了审批、核算、计价等方面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并对各种费用的结算方式以及违反规定的惩罚措施做出了明确说明。
适用范围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标准适用于所有在黑龙江省境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各项建筑工程的规范化管理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制定方法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标准的制定是在相关专业人员的共同协作下完成的,制定过程中同时考虑了实际情况和各方面的需求,经过反复论证和修改最终确定。
实施效果自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标准发布之后,各项建筑工程的管理和费用开支趋向合理化和规范化,有效遏制了一些不正当的资金浪费行为,提高了工程质量和效益,对于黑龙江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0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交底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201健筑工程计价定额(交底、解释)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2010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交底(哈尔滨工程投标中心群整理)2010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交底、新定额特点:1、土建、装饰划分完全按照规范2、增加清单编码,分主导、辅助项目。
二、建筑面积:1、保温苯板:抹灰层、防水层等装饰面层不计算建筑面积(按结构外边线外加苯板厚度)。
另:外墙外侧苯板算,栏板外侧苯板不算邙日台设计为厨房的栏板外侧保温层计算)。
2、坡屋面下,设计不利用(俗称闷顶),不计算面积。
3、两种老虎窗的面积。
如以上两图,在屋面只有通风功能的老虎窗不计算建筑面积;坡屋顶内住人房间的大型老虎窗,当净高超过2.1米的部位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米至2.1米的部位计算1/2面积。
4、何种阳台计算全面积。
阳台投影面积计阳台(100%)客厅算。
(如下图)口丨阳台(100%)120 | | 厨房当阳台设计为厨房时,阳台计算全面积阳台计算水平投影面积按下图执行:5、飘窗。
(1)当飘窗底板高于楼板时,不计算建筑面积;(2)当飘窗底板与楼板在同一水平面时,计算全面积6、门斗与雨篷。
(图)三血仃维护结构,门洞可prn>也可无门,按结构外边线计算门斗向积三面frSHM■但壇休盧线部分通透,足不猎风遮朗的,墻休世倒了垛的作用’这时不称为门斗”混凝t板视为雨篷板,按爾&的相关规宦计畀"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 2.1米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7、地下车库出入口有永久性顶盖的计算全面积(当顶盖设计为阳光板时,也计算全面积)。
&消防连廊:钢结构的消防连廊不计算,其它结构的按阳台的相关规定计算。
9、管道夹层不计算建筑面积、夹层内有使用功能的局部房间按相关规定计算建筑面积。
10、地下室按外墙上口计算建筑面积,米光井和保护墙不计算建筑面积。
三、总说明:1、既适用于清单也适用于定额。
(总1页第三段)2、定额号上编制了清单编码,与规范对应(第五条)3、水电扣减方式,及括号电的含义(第六、十六条)4、配合比管理放开。
2010黑龙江省定额电部分
九、车间带形母线未包括支架制作及母线伸缩器制作、安装;车间跨屋架、梁、柱带形母线安装项目,已包括拉紧装置制作、安装。
十、悬式绝缘子串安装的主要材料“套”的内容是绝缘子、金具、线夹。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软母线安装,指直接由耐张绝缘子串悬挂部分,按软母线截面大小分别以“跨/三相”为计量单位。设计跨距不同时,不得调整。导线、绝缘子、线夹、弛度调节金具等均按施工图设计用量加定额规定损耗量计算。
二、变压器的器身检查:4000kVA以下是按吊芯检查考虑的,4000kVA以上项目是按吊钟罩及不吊钟罩分别考虑的,根据具体操作内容,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三、变压器油是按设备自带考虑的,施工中变压器油的过滤损耗及操作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
四、变压器安装过程中放、注油及油过滤所使用的容器,均已在油过滤定额中考虑,不得另行计算。
1.定额内带有“()”的材料均为主要材料,其括号中的数量为该主要材料的消耗量。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表示。
2.施工周转性材料按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
3.本定额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
一、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四、互感器安装定额系按单相考虑的,不包括抽芯及绝缘油过滤,发生时另行处理。
五、电抗器安装定额系按三相叠放、三相平放和二叠一平的安装方式综合考虑的,不论何种安装方式,均不换算。干式电抗器安装定额适用于混凝土电抗器、铁芯干式电抗器和空心电抗器等干式电抗器的安装。
黑龙江2010费用定额
黑龙江2010费用定额背景黑龙江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北三省之一,地处中国东北地区,是中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农业产区。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费用的管理,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于2010年发布了《黑龙江省2010年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定额的意义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是一种用于设计和施工阶段的参考依据,是在保证建筑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规定工程投资的合理水平,对建筑工程造价进行科学合理的控制。
定额的制定通过对建筑工程的分项工程、材料、建筑面积等进行详细核算而得出,在工程方案确定后,根据设计图纸及施工要求正确计算工程的预算,确保工程施工质量不受资金的限制。
在这个过程中,费用定额作为一个权威性和具有参考价值的建筑工程投资管理文件,其作用十分重要。
它主要是通过对材料、设备、劳务、工程建设和管理等许多因素进行细致分析和计算得出的。
黑龙江省2010年定额的特点《黑龙江省2010年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国家和省市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了黑龙江省的实际情况。
“定额”中涵盖了多个方面,如设计、费用折算、人工费、管理费、办公费用等等。
其中,设计费用是指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计算的,包括专业设计费用和建筑设计费用。
费用折算是指按照政策规定,对设计费用或者施工工程造价在不同时期进行调整。
管理费是指负责该工程的管理人员工资、管理费等,而办公费用则包括了办公用品、设备等。
在黑龙江省2010年建筑工程费用定额中,对建设项目的管理、技术要求、安全要求、节能要求等各方面也都做了详细说明,使建设方、施工方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工程建设。
定额使用时需要注意的问题黑龙江省2010年建筑工程费用定额不仅作为一个权威性和具有参考价值的建筑工程投资管理文件,同时也具有强制性。
因此,在使用《黑龙江省2010年建筑工程费用定额》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明确设计建设单位的要求和标准,认真进行费用核算和控制。
2.在费用折算和人工费、材料费计算时仔细检查每一项费用,确保每项均符合规定。
黑建造价【2010】8号
黑建造价[2010]8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各建设、施工、设计、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黑建造价[2010]5号)的规定,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于2010年7月1日开始执行,现对有关执行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按原定额及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再按2010年计价依据调整(合同有约定的除外)。
二、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按2010年计价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0)中关于招标控制价的规定执行,人工单价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市场人工价格,在53~70元/工日之间确定,取费基础为53元/工日。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由招标人按《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规定计算,在招标文件中给出,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数额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价、核定的标准计算。
四、执行2010年计价依据时,通用设备安装工程执行2000年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和2004年颁发的《黑龙江省统一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相应部分。
其中人工单价和机械台班价格按2010年计价依据执行,材料价格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或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颁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其人工单价、机械台班价格和材料价格按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按市政工程计取各项费用。
(此文件有效期至2015年8月9日)
二○一○年八月九日。
黑龙江省建筑预算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doc
总说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废品率4.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黑龙江2010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2010费用定额————————————————————————————————作者:————————————————————————————————日期:一、总说明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建设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线。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6.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改变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和计算程序。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包括土建(仿古),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通风空调、电气照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通用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包括绿化、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等工程。
6.管道工程的执行界限如下: (1)给水管道说明:○1A 为输水管道,当A 管线长度≧10km 时,执行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定额;当A 管线长度<10km 时,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 室外给水管道和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以室外给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线碰头点为界。
黑龙江省2010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说明及应用第一章编制过程为了配合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的实施,适应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要求,我站于2009年3月份开始《费用定额》的编制工作,经过省内外广泛调研,7月份提出《费用定额》征求意见稿,随后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议进行研讨,参加人员有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各级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人员。
12月份形成初稿,再次召开小型会议进行讨论,于2010年2月上旬基本定稿,2月下旬到5月末进行出版发行,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总说明总说明中主要说明了费用定额编制的依据、费用定额的作用、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规定。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主要包括依据:1.建筑法2.合同法3.招投标法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6.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7.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8.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9.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0.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1.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签订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主要作用如下:(1)是编制建设工程预(概)算的依据(2)是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依据(3)是编制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的依据(4)是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5)是发承包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6)是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7)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第三章总说明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飞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2010定额计算规则
总说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4.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2010年黑龙江定额(土建)
总说明一、我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土建上、下册)》(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编制的,同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定额项目进行了修编和补充。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一定计量单位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及价格表现的。
它主要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拨款和竣工结算、招标工程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也是编制综合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等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设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因此,除定额中规定允许调整或允许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人工、材料等与本定额规定不同改变定额。
五、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人工单价为22.88元/工日。
六、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00年《黑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的。
七、本定额施工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常用机械类型确定的,针对工作物对象,按照机械容量或性能,综合配备的。
台班用量中已考虑了在各种施工条件下影响工效的机械幅度差。
在实际施工中采用的机械种类、规格、型号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项目中有注明者及特殊情况外),均不得换算。
八、定额中规定需要计取机械停滞台班费用的机械是:①挖土机械,②水平运输机械,③起重机械(包括履带吊、塔吊、汽车吊、轮胎吊),④打桩机械,⑤动力机械,⑥地下工程机械。
机械停滞3个小时以内者,不计算停滞台班,停滞超过3个小时按0.5个台班计算,停滞达到6小时按1个台班计算。
九、定额中已考虑了机械的下列停滞因素;①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已考虑的停滞;②法定假日的停滞;③严寒期的停滞;④机械故障造成的停滞;⑤自然气候影响的停滞;⑥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停滞;⑦机械幅度差已包括的内容。
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资料
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资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LJD-FY-20102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黑建造价[2010]5号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略3目录一、总说明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三、费用项目组成(一)直接费(二)企业管理费(三) 利润(四) 其他费用(五) 安全文明施工费(六) 规费(七) 税金1四、费用标准(一)通用措施费(二)企业管理费(三)利润四)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五)安全文明施工费(六)规费(七)税金(八)人工单价(九)工程价格风险费五、费用计算规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2(二)定额计价六、费用计算程序(一)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1.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2.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二)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定额计价)七、有关规定八、附录略3一、总说明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1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户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限。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黑龙江定额2010解释
11、2007年费用定额规定,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在一般措施费 中,按人工费的0.5%计取,只有建筑工程计取,现规定按实 际发生计算,列在通用措施费中。
第四页,编辑于星期三:六点 四分。
12、明确了总承包服务费的具体内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分 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 垂直运输、临时设施、水电接驳等)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 服务所需的费用;并按照发包人供应材料、发包人采购设备,总承包对专业工 程管理和协调、总承包对专业工程管理和协调并提供配合服务等不同内容列项, 按不同费率计取。
8、细化了各种计价表格,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没有 严格规定,表格可以增加或删减。
第三页,编辑于星期三:六点 四分。
9、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给出,投标时按 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数额计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按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评价核定的标准计取。这样使得各个企业在投标报价 时站在同一个水平线上,工程结算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 评价核定情况计取费用。
16、通用设备安装工程依然要执行2000年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黑 龙江省估价表》和2004年颁发的《黑龙江省统一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相
应部分。其中人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按照2010版的计价依据去执行,材料的价 格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或按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17、本费用定额规定,防雷装置检测费如发生按实际发生由发包人支付。
上层没有永久性顶盖或者是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上层楼梯 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上层楼梯可以视为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
也就是假如是4层楼梯,实际算面积只能算3层。
黑龙江省2010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总说明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建设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线。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6.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改变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和计算程序。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包括土建(仿古),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通风空调、电气照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通用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包括绿化、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等工程。
6.管道工程的执行界限如下:(1)给水管道说明:& A为输水管道,当A管线长度三10km时,执行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定额;当A 管线长度v 10km时,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室外给水管道和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以室外给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线碰头点为界。
(2)排水管道说明:①B为排水管道,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②室外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道的界限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工厂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道的界限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0)
总说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4.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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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说明及应用周立人第一章编制过程为了配合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的实施,适应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要求,我站于2009年3月份开始《费用定额》的编制工作,经过省内外广泛调研,7月份提出《费用定额》征求意见稿,随后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议进行研讨,参加人员有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各级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人员。
22月份形成初稿,再次召开小型会议进行讨论,于2010年2月上旬基本定稿,2月下旬到5月末进行出版发行,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总说明总说明中主要说明了费用定额编制的依据、费用定额的作用、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规定。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主要包括依据:1.建筑法2.合同法3.招投标法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6.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7.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8.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9.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0.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1.结合我省实际情况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签订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主要作用如下:(1)是编制建设工程预(概)算的依据(2)是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依据(3)是编制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的依据(4)是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5)是发承包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6)是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7)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第三章总说明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飞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适用范围如下:(1)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各类工程;(2)其标准应与省建设工程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定额或估价表(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第四章总说明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限。
本规定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4.1.5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4.1.8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制定的。
本规定中检验试验费是根据施工规范要求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制定了企业管理费可浮动区间。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应当取得合理的利润,因此规定利润不低于下限。
第五章总说明5、承包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本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制定的。
第六章6、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分不得改变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和计算程序。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包括土建(仿古),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通风空调。
电气照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通用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包括广场铺装,道路及结构层达到市政道路设计标准的厂区、住宅小区道路,桥涵、隧道、给水、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等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包括绿化、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等工程。
本规定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07号2001年12月1日施行)(2004年1月1日起施工)第二条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6.管道工程的执行界限三费用项目的组成(一)直接费: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1.直接工程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①基本工资:是指发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②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电补贴、肉价补贴、副食补贴、粮油补贴、自来水补贴、粮价补贴、电价补贴、燃料补贴、燃气补贴、市内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集中供暖补贴、寒区补贴、地区津贴、林区津贴和流动施工津贴等。
③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
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④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用。
⑤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标准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措施费用。
(2)材料费①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②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③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④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耗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机械安装拆除费和场外运输费。
内容包括:①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②大修理费:是指在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和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④中(小)型机械安装、拆除费和场外运输: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⑤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⑥燃料动力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燃料(煤、木柴、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⑦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等。
2.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1)定额措施费①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②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③垂直运输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费用。
④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⑤建筑物(构筑物)超高费:是指建(构)筑物檐高超过20米(或6层)时需要增加的人工和机械降效等费用。
⑥《建设过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各专业所列的各项措施费用(不包括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脚手架费)。
(2)通用措施费①夜间施工费:是指按规范、规程正常作业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②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混凝土预制构件和金属构件)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或无堆放地点)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③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④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是指工程的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门窗洗刷、垃圾运输等费用。
⑤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在施工生产中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用。
⑥雨季施工费:是指在雨季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包括防雨措施、排水、功效降低等费用。
⑦冬季施工费:是指在冬季施工时,为确保工程质量所增加的费用。
包括人工费、人工降效费、材料费、保温设施(包括炉具设施)费、人工室内外作业临时取暖燃料费、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等费用。
不包括电加热法养护混凝土、混凝土蒸汽养护发、暖棚法施工及越冬工程基础的维护、保护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冬季施工期限:北纬48度以北:10月20日至下年4月20日北纬46度以北:10月30日至下年4月205日北纬46度以南:11月5日至下年3月31日⑧检验试验费:是指按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检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实验所耗费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实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⑨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是指按规范要求对室内环境质量的有关含量指标进行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⑩地上、地下设施,建(构)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构)筑物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1、赶工施工费:是指发包人要求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承包人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各种措施(包括掺入的外加剂)费用。
(二)企业管理费:是指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通讯、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燃料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