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0费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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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说明及应用周立人

第一章编制过程

为了配合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的实施,适应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要求,我站于2009年3月份开始《费用定额》的编制工作,经过省内外广泛调研,7月份提出《费用定额》征求意见稿,随后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议进行研讨,参加人员有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各级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人员。22月份形成初稿,再次召开小型会议进行讨论,于2010年2月上旬基本定稿,2月下旬到5月末进行出版发行,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总说明

总说明中主要说明了费用定额编制的依据、费用定额的作用、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规定。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主要包括依据:

(1)建筑法

(2)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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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投标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6)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

(7)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

(8)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9)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0)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11)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签订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主要作用如下:

(1)是编制建设工程预(概)算的依据

(2)是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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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编制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的依据

(4)是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5)是发承包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

(6)是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7)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飞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适用范围如下:

(1)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各类工程;

(2)其标准应与省建设工程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定额或估价表(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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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

“4.1.5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4.1.8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制定的。

本规定中检验试验费是根据施工规范要求制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制定了企业管理费可浮动区间。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应当取得合理的利润,因此规定利润不低于下限。

5、承包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本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制定的。

6、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分不得改变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和计算程序。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

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包括土建(仿古),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通风空调。电气照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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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通用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包括广场铺装,道路及结构层达到市政道路设计标准的厂区、住宅小区道路,桥涵、隧道、给水、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等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绿化、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等工程。

本规定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07号2001年12月1日施行)(2004年1月1日起施工)第二条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6.管道工程的执行界限

三、费用项目组成

(一)直接费: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1.直接工程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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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①基本工资:是指发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②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电补贴、肉价补贴、副食补贴、粮油补贴、自来水补贴、粮价补贴、电价补贴、燃料补贴、燃气补贴、市内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集中供暖补贴、寒区补贴、地区津贴、林区津贴和流动施工津贴等。

③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④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用。

⑤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标准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措施费用。

(2)材料费

①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②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③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④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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