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0费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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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0定额说明

黑龙江2010定额说明

总说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4.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黑龙江2010工程计价定额

黑龙江2010工程计价定额

总说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4.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黑龙江2010费用定额

黑龙江2010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说明及应用周立人第一章编制过程为了配合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的实施,适应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要求,我站于2009年3月份开始《费用定额》的编制工作,经过省内外广泛调研,7月份提出《费用定额》征求意见稿,随后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议进行研讨,参加人员有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各级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人员。

22月份形成初稿,再次召开小型会议进行讨论,于2010年2月上旬基本定稿,2月下旬到5月末进行出版发行,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总说明总说明中主要说明了费用定额编制的依据、费用定额的作用、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规定。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主要包括依据:(1)建筑法(2)合同法1(3)招投标法(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6)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7)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8)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9)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0)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1)结合我省实际情况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签订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主要作用如下:(1)是编制建设工程预(概)算的依据(2)是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依据2(3)是编制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的依据(4)是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5)是发承包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6)是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7)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飞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133510_2010黑龙江省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133510_2010黑龙江省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1.各种管道及接头零件的安装。 2.各种管道接头零件含量表中的管件综合单价可以由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但其含量不得调 整。
3.各种管道安装工艺过程中的水压试验、灌水试验及泄漏试验。 4.室内管道安装工程中 DN32 以内钢管安装项目中包括管卡及托钩的制作安装。 5.钢管安装项目中包括弯管制作与安装,无论是现场煨制或使用成品弯管均不得换算。 6.铸铁排水管、雨水管及塑料排水管均已包括臭气帽及雨水漏斗的制作安装。 7.塑料排水管包括管卡及托吊支架的制作安装。 8.燃气管道的钢管项目适用于焊接钢管和无缝钢管。钢管焊接挖眼接管工作,均在定额中综合考虑,不得另 行计算。
9.室内燃气管道安装项目中托钩角钢卡的制作安装。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室内外管道沟土方及管道基础。 2.室内排水铸铁管、雨水铸铁管支架制作安装,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3.室外给排水塑料管安装定额中己包括接头零件安装所需人工,接头零件消耗量另行计算。 4.室内外给水、雨水铸铁管定额中己包括接头零件安装所需人工,接头零件消耗量另行计算。 5.燃气铸铁管安装定额中己包括接头零件安装所需人工、机械,接头零件消耗量另行计算。 6.DN32 以上钢管支架的制作安装,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二、界线划分:
1.给水管道: (1)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外墙皮 l.5m 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2)与市政管道界线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者,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2.排水管道: (1)室内外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 (2)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界线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 3.采暖热源管道: (1)室内外以建筑物外墙皮 1.5m 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2)与工业管道界线以锅炉房或泵站外墙皮 1.5m 为界。 (3)生产生活共用热源管道,以采暖系统与工业管道碰头点为界。 (4)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加压泵间的工业管道与采暖系统管道的界线,以加压泵间外墙皮为界。 4.燃气管道: (1)地下引入室内的管道以室内第一个阀门为界。 (2)地上引入室内的管道以墙外三通为界。 (3)室外燃气管道与市政燃气管道以两者碰头点为界。 三、本章定额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资料

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资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LJD-FY-20101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黑建造价[2010]5号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略2目录一、总说明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三、费用项目组成(一)直接费(二)企业管理费(三) 利润(四) 其他费用(五) 安全文明施工费(六) 规费(七) 税金四、费用标准(一)通用措施费(二)企业管理费(三)利润四)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1(五)安全文明施工费(六)规费(七)税金(八)人工单价(九)工程价格风险费五、费用计算规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二)定额计价六、费用计算程序(一)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1.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2.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二)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定额计价)七、有关规定八、附录略2一、总说明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户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限。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黑龙江省2010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2010费用定额

一、总说明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建设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线。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6.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改变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和计算程序。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包括土建(仿古),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通风空调、电气照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通用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包括绿化、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等工程。

6.管道工程的执行界限如下:(1)给水管道说明:○1A为输水管道,当A管线长度≧10km时,执行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定额;当A管线长度<10km时,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室外给水管道和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以室外给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线碰头点为界。

(2)排水管道说明:○1B为排水管道,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室外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道的界限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工厂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道的界限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

2010 黑龙江 费用定额

2010 黑龙江 费用定额

2010黑龙江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整理:亦心一总说明1不可竞争费用: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2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限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为人工费的14%~18%建筑工程利润为人工费的10% ~ 30%3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检验试验费是根据施工规范要求制定二费用项目组成一) 直接费包括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1 直接工程费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材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1) 人工费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各项费用Ⅰ基本工资发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Ⅱ工资性补贴按规定标准发放的补贴、津贴等如:物价、煤电、肉价、副食、粮油、自来水、粮价、电价、燃料、燃气、市内交通、住房、集中供暖、寒区等补贴,地区、林区和流动施工等津贴Ⅲ辅助工资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因气候影响的停工期间,女工哺乳期间,病假在六个月以内期间及产、婚、丧假期间等Ⅳ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标准计取的职工福利费用Ⅴ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按标准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及修理费、服装补贴、防暑降温措施费用2) 材料费Ⅰ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Ⅱ材料运杂费材料自来源地运至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Ⅲ运输损耗费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Ⅳ采购及保管费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耗费3) 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机械安装拆除费和场外运输费Ⅰ折旧费施工机械在规定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Ⅱ大修理费按规定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费用Ⅲ经常修理费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和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Ⅳ中(小)型机械安装、拆除费和场外运输a 安、拆费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b 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Ⅴ人工费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Ⅵ燃料动力费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燃料(煤、木柴、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Ⅶ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等2 措施费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费用1) 定额措施费Ⅰ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特(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Ⅱ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Ⅲ垂直运输费施工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费用。

黑龙江2010定额说明

黑龙江2010定额说明

总说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4.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黑龙江省2010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2010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2010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作者:————————————————————————————————日期:《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说明及应用第一章编制过程为了配合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的实施,适应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要求,我站于2009年3月份开始《费用定额》的编制工作,经过省内外广泛调研,7月份提出《费用定额》征求意见稿,随后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议进行研讨,参加人员有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各级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人员。

12月份形成初稿,再次召开小型会议进行讨论,于2010年2月上旬基本定稿,2月下旬到5月末进行出版发行,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总说明总说明中主要说明了费用定额编制的依据、费用定额的作用、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规定。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主要包括依据:1.建筑法2.合同法3.招投标法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6.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7.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8.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9.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0.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1.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签订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主要作用如下:(1)是编制建设工程预(概)算的依据(2)是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依据(3)是编制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的依据(4)是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5)是发承包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6)是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7)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第三章总说明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飞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黑龙江2010费用定额

黑龙江2010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2010费用定额————————————————————————————————作者:————————————————————————————————日期:一、总说明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建设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线。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6.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改变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和计算程序。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包括土建(仿古),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通风空调、电气照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通用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包括绿化、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等工程。

6.管道工程的执行界限如下: (1)给水管道说明:○1A 为输水管道,当A 管线长度≧10km 时,执行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定额;当A 管线长度<10km 时,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 室外给水管道和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以室外给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线碰头点为界。

黑龙江2010年预算定额说明

黑龙江2010年预算定额说明

总说明 (1)第一章土石方工程(A.1) (4)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A.2) (11)第三章砌筑工程(A.3) (15)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A.4) (20)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28)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A.6) (30)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A.7) (31)第八章防腐、隔热、保温工程(A.8) (36)第九章构件场内运输及安装工程(A.9) (39)第十章配合比(A.10) (41)第十一章脚手架工程(A.11) (42)第十二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A.12) (46)第十三章施工排水、降水工程(A.13) (49)第十四章建筑物(构筑物)垂直运输工程(A.14) (50)第十五章建筑物超高增加费(A.15) (52)第十六章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按拆费用(A.16) (53)第十七章拆除工程(A.17) (54)总说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黑龙江省2010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2010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编制说明及应用第一章编制过程为了配合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的实施,适应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要求,我站于2009年3月份开始《费用定额》的编制工作,经过省内外广泛调研,7月份提出《费用定额》征求意见稿,随后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议进行研讨,参加人员有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各级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人员。

12月份形成初稿,再次召开小型会议进行讨论,于2010年2月上旬基本定稿,2月下旬到5月末进行出版发行,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总说明总说明中主要说明了费用定额编制的依据、费用定额的作用、费用定额的适用范围及相关规定。

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主要包括依据:1.建筑法2.合同法3.招投标法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6.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7.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8.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9.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0.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11.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签订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主要作用如下:(1)是编制建设工程预(概)算的依据(2)是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依据(3)是编制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的依据(4)是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5)是发承包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6)是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7)是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第三章总说明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飞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2010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10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总说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4.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资料

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资料

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资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LJD-FY-20102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黑建造价[2010]5号关于颁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水暖、电气、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略3目录一、总说明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三、费用项目组成(一)直接费(二)企业管理费(三) 利润(四) 其他费用(五) 安全文明施工费(六) 规费(七) 税金1四、费用标准(一)通用措施费(二)企业管理费(三)利润四)暂列金额、总承包服务费(五)安全文明施工费(六)规费(七)税金(八)人工单价(九)工程价格风险费五、费用计算规定(一)工程量清单计价2(二)定额计价六、费用计算程序(一)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1.分部分项工程(定额措施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程序2.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二)单位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定额计价)七、有关规定八、附录略3一、总说明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1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户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限。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2010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10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总说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4.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黑龙江省2010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2010费用定额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总说明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建设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线。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6.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改变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和计算程序。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包括土建(仿古),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通风空调、电气照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通用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包括绿化、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等工程。

6.管道工程的执行界限如下:(1)给水管道说明:& A为输水管道,当A管线长度三10km时,执行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定额;当A 管线长度v 10km时,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室外给水管道和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以室外给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线碰头点为界。

(2)排水管道说明:①B为排水管道,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②室外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道的界限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工厂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道的界限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

黑龙江2010年预算定额说明讲解

黑龙江2010年预算定额说明讲解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0)(上)总说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4.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0)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0)

总说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人工消耗量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为基础,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

人工单价按53.00元/工日确定。

二、材料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和场内运输、堆放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2.凡能计量的材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均已列出品种、规格、数量;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分别以百分比(%)或“元”表示,列为其他材料费。

3.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未包括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发生时应按下表计算损耗量,并入工程量内。

4.周转性材料摊销量,已考虑了材料的周转次数及同一城镇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5.施工工具用具消耗材料,已纳入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

6.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取定。

黑龙江定额2010解释

黑龙江定额2010解释

3、工程结算 (1)人工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执行合同,合 同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按省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调整工程价款。 (2)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按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评价核定的标准计算。 (3)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总承 包服务费按投标文件中的费率标准计算。 (4)检验试验费、税金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 标准计算。
• 16、3.0.24条下列项目不计算建筑面积:无永久性顶盖的 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 爬梯。 • 这个室外楼梯是一个特例,是指室外楼梯只有两层,而且 没有永久性顶盖,就应该把最上一层楼梯看作是永久性顶 盖,所以就没有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了。 •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当中的第四小条:屋顶水箱、花架、 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这个屋顶水箱是露天水箱,而 且不带盖,3.0.13条当中的水箱是有区别的,3.0.13条是 不是露天水箱而且带盖的。 • 17、阳台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物的阳台均按水平投 影面积的1/2计算。这个水平投影面积是整个阳台向下投, 投的最大的那个外边线就是阳台的建筑面积,既不是底板 的也不是维护结构的外边线。 • 18、防火通道的计算规则按着阳台的建筑面积相应的计算 规则算。
14、混凝土用量均为凝固后的密实体积计算的,抹灰砂浆的 材料用量也是按实际体积去计算的。砌筑砂浆、保温材料、 垫层材料这些定额当中都考虑了压实系数。 15、室外楼梯是如何计算建筑面积: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 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永久性顶盖—就是经规划部门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这个建筑物自然层是以室外楼梯依附的建筑物的自然层来决 定计算室外楼梯的层,例如建筑物可能是6层,室外楼梯 是3层,那么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就是其水平投影面积乘 以3层。如果是最上层没有永久性顶盖或者是不能完全遮 盖楼梯的雨篷,上层楼梯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上层楼梯 可以视为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也就是假如是4层楼梯, 实际算面积只能算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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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说明1.《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建设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等工程计价活动的依据。

3.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通用设备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应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本《费用定额》中的检验试验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通用措施费为可竞争费用,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下线。

5.承包人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计算各项费用。

6.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改变本《费用定额》规定的标准和计算程序。

二、各类工程的适用范围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包括土建(仿古),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通风空调、电气照明、建筑智能化等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通用设备安装工程:适用于通用设备安装工程。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包括绿化、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等工程。

6.管道工程的执行界限如下:(1)给水管道说明:○1A为输水管道,当A管线长度≧10km时,执行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定额;当A管线长度<10km时,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室外给水管道和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以室外给水管道与市政给水管线碰头点为界。

(2)排水管道说明:○1B为排水管道,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室外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道的界限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工厂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道的界限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

(3)供热管道说明:室外供热(蒸汽)管道与市政供热(蒸汽)管道的界限以入口第一个阀门为界。

(4)煤气管道说明:C为煤气输送管道,当C管线长度≥10km时,执行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定额;当C管线长度<10km时,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室外煤气管道与市政煤气管道的界限以两者的碰头点为界。

(5)天然气管道说明:○1D为天然气输送管道,当D管线长度≧25km时,执行安装长距离输送管道定额;当D管线长度<25km时,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6)管道附属结构说明:○1若管道工程执行《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工业管道安装定额,其涉及的管沟及井类的土石方开挖、垫层、基础、砌筑、抹灰、地井盖板预制安装、回填、运输、管道支墩等工程执行相应的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路面开挖及修复执行相应的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若管道工程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其涉及的管沟及井类的土石方开挖、垫层、基础、砌筑、抹灰、地井盖板预制安装、回填、运输、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支墩等工程执行相应的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城市污水厂、净水厂内的雨水、污水混凝土管线及检查井、收水井均应执行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3给排水构筑物工程中的泵站上部建筑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三、费用项目组成(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1.直接工程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开支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电补贴、肉价补贴、副食补贴、粮油补贴、自来水补贴、粮价补贴、电价补贴、燃料补贴、燃气补贴、市内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集中供暖补贴、寒区补贴、地区津贴、林区津贴和流动施工津贴等。

○3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

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标准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措施费。

(2)材料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费、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费用。

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机械安装拆除和场外运费。

内容包括:○1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障碍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或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中(小)型机械安装、拆除费和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是指使用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燃料(煤、木材、汽油、柴油)及水、电等费用。

○7其他费用:指施工机械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应交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等。

2.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1)定额措施费○1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3垂直运输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费用。

○4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5建(构筑物)超高费:是指建(构)筑物檐高超过20米(或6层)时所需要增加的人工和机械降效等费用。

○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各专业所列的各项措施费用(不包括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脚手架费)。

(2)通用措施费○1夜间施工费:是指按规范、规程正常作业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2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混凝土预制构件和金属构件)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或无堆放地点)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3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4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是指工程的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门窗洗刷、垃圾运输等费用。

○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在施工生产中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用。

○6雨季施工费:是指在雨季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包括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7冬季施工费:是指冬季施工时,为确保工程质量所增加的费用。

包括人工费、人工降效费、材料费、保温设施(包括炉具设施)费、人工室内外作业临时取暖燃料费、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等费用。

不包括电加热法养护混凝土、混凝土蒸汽养护法、暖棚法施工及越冬工程基础的维护、保护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冬季施工期限:北纬48°以北:10月20日至下年4月20日北纬46°以北:10月30日至下年4月5日北纬46°以北:11月5日至下年3月31日○8检验试验费:是指按规范要求检验试验费:是指按规范要求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检测、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作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9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是指按规范要求对室内环境质量的有关含量指标进行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10地上、地下设施,建(构)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构)筑物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1赶工施工费:是指发包人要求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承包人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各种措施(包括掺入外加剂)费用。

(二) 企业管理费:是指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通讯、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燃料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商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和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用具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休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费用。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费用。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1.房产税等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及印花税等。

12.其他管理费: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防洪保安费、政府价格调节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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